債法各論(下)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下冊的特色,如同本書上冊。本書上下冊均參考最高法院晚近裁判,以及德國與瑞士文獻。對初學者、法律研究與實務工作者而言,本書上下冊應均有助益。本書寫作時,盡量在追求避免文字艱澀的同時,避免文字因過於追求簡白而顯得冗長之弊。本書上下冊不追求窮盡相關文獻說明,不追求將所有相關寫入書中,以免龐雜之弊。本書上下冊亦嘗試盡可能以較為簡要的篇幅,進行較為深入說明,內容上因此亦具有一定深度。
本書下冊的特色,如同本書上冊。本書上下冊均參考最高法院晚近裁判,以及德國與瑞士文獻。對初學者、法律研究與實務工作者而言,本書上下冊應均有助益。本書寫作時,盡量在追求避免文字艱澀的同時,避免文字因過於追求簡白而顯得冗長之弊。本書上下冊不追求窮盡相關文獻說明,不追求將所有相關寫入書中,以免龐雜之弊。本書上下冊亦嘗試盡可能以較為簡要的篇幅,進行較為深入說明,內容上因此亦具有一定深度。
目錄
序 i
第十三章 旅遊契約 1
壹、定義與成立 1
貳、旅遊之變更 15
參、旅客協力義務 18
肆、旅客支付旅遊費用義務 21
伍、旅客隨時終止權 24
陸、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義務 25
柒、旅遊營業人無瑕疵旅遊服務提供義務 27
捌、旅遊營業人遲延損害賠償義務 38
玖、旅遊營業人協助義務 43
第十四章 經理人契約 47
壹、商人代理 47
貳、定義與成立 48
參、經理權法定範圍 54
肆、經理權限制 62
伍、經理權消滅 68
陸、經理人競業禁止義務 72
第十五章 代辦商 83
壹、定義與成立 83
貳、代辦權授與 88
參、代辦權範圍與意定限制 89
肆、代辦商契約之性質 91
伍、代辦商處理商號事務義務 95
陸、代辦商依指示處理商號事務 96
柒、代辦商保護商號利益之義務 97
捌、代辦商報告義務 98
玖、代辦商競業禁止義務 99
拾、代辦商普通商人之注意 100
拾壹、商號報酬支付與費用償還義務 101
拾貳、商號必要文件提供與告知義務 102
拾參、代辦商契約關係之消滅 105
第十六章 居間 109
壹、定義與成立 109
貳、居間人不負居間義務 115
參、居間人報告義務 118
肆、居間人調查義務 120
伍、居間人保密義務與隱名居間 122
陸、居間人忠誠義務 124
柒、委託人報酬支付義務 125
捌、委託人約定費用償還義務 147
第十七章 行紀 151
壹、定義與成立 152
貳、行紀人實施交易義務 160
參、行紀人直接履行義務 162
肆、行紀人依委託人指示之義務 166
伍、行紀人報告與說明義務 170
陸、行紀人保管與處置義務 172
柒、行紀人拍賣權 176
捌、行紀人介入權 177
玖、委託人報酬支付義務 186
拾、委託人費用償還義務 188
第十八章 寄託 191
壹、定義與成立 191
貳、受寄人保管寄託物之義務 196
參、受寄人自己保管義務 198
肆、受寄人不使用寄託物之義務 202
伍、受寄人寄託物返還義務 204
陸、寄託人報酬支付義務 210
柒、寄託人費用償還與損害賠償義務 212
捌、對受寄人請求權短期消滅時效期間之反思 213
玖、消費寄託 214
拾、混藏寄託 222
拾壹、場所主人之責任 224
第十九章 倉庫 235
壹、定義與成立 235
貳、倉庫營業人填發倉單之義務 239
參、倉庫營業人容許檢點與摘樣義務 246
肆、倉庫營業人移去請求權與拍賣權 248
第二十章 物品運送 251
壹、定義與成立 251
貳、託運人負有交運義務? 254
參、託運人運費支付義務 255
肆、託運人填給託運單義務 259
伍、託運人危險告知、文件交付與說明義務 260
陸、運送人運送義務 261
柒、運送人必要防範與處置義務 268
捌、運送人填發提單之義務 269
玖、運送人責任 276
拾、運送人寄存權、拍賣權與留置權 308
拾壹、受貨人之法律地位 310
拾貳、相繼運送 313
第二十一章 旅客運送 319
壹、定義與成立 319
貳、運送人責任 325
第二十二章 承攬運送 333
壹、定義與成立 333
貳、承攬運送人處理運送事務義務 336
參、承攬運送人責任 350
肆、承攬運送人報酬、費用償還請求權與留置權 357
第二十三章 合夥 359
壹、定義與成立 361
貳、有限合夥 380
參、有瑕疵合夥 381
肆、合夥本質 384
伍、應賦與合夥權利能力 391
陸、合夥權義歸屬 396
柒、合夥人出資義務 401
捌、合夥事務執行 405
玖、合夥人忠實義務 415
拾、合夥人團體成員資格權利 418
拾壹、合夥決議 421
拾貳、合夥財產 431
拾參、合夥人個人責任 442
拾肆、損益分配 457
拾伍、合夥解散與清算 461
第二十四章 隱名合夥 471
壹、定義與成立 471
貳、隱名合夥人出資義務 479
參、隱名合夥人損失分擔義務 480
肆、隱名合夥人利益分配請求權 482
伍、隱名合夥人不參與營業 482
陸、隱名合夥人表見責任 484
柒、隱名合夥人監察權 486
捌、終止、出資與利益返還 487
第二十五章 和解 489
壹、定義與成立 489
貳、和解之效力 494
參、和解錯誤之撤銷 498
第二十六章 保證 501
壹、擔保緒論 501
貳、定義與成立 503
參、保證人保證義務 517
肆、保證人之權利 526
伍、保證關係之消滅 533
第二十七章 人事保證 541
壹、定義與成立 541
貳、人事保證之雙重補充性 549
參、定期與未定期間保證 550
肆、保證人保證債務 551
伍、僱用人通知義務 556
陸、人事保證之消滅 557
第十三章 旅遊契約 1
壹、定義與成立 1
貳、旅遊之變更 15
參、旅客協力義務 18
肆、旅客支付旅遊費用義務 21
伍、旅客隨時終止權 24
陸、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義務 25
柒、旅遊營業人無瑕疵旅遊服務提供義務 27
捌、旅遊營業人遲延損害賠償義務 38
玖、旅遊營業人協助義務 43
第十四章 經理人契約 47
壹、商人代理 47
貳、定義與成立 48
參、經理權法定範圍 54
肆、經理權限制 62
伍、經理權消滅 68
陸、經理人競業禁止義務 72
第十五章 代辦商 83
壹、定義與成立 83
貳、代辦權授與 88
參、代辦權範圍與意定限制 89
肆、代辦商契約之性質 91
伍、代辦商處理商號事務義務 95
陸、代辦商依指示處理商號事務 96
柒、代辦商保護商號利益之義務 97
捌、代辦商報告義務 98
玖、代辦商競業禁止義務 99
拾、代辦商普通商人之注意 100
拾壹、商號報酬支付與費用償還義務 101
拾貳、商號必要文件提供與告知義務 102
拾參、代辦商契約關係之消滅 105
第十六章 居間 109
壹、定義與成立 109
貳、居間人不負居間義務 115
參、居間人報告義務 118
肆、居間人調查義務 120
伍、居間人保密義務與隱名居間 122
陸、居間人忠誠義務 124
柒、委託人報酬支付義務 125
捌、委託人約定費用償還義務 147
第十七章 行紀 151
壹、定義與成立 152
貳、行紀人實施交易義務 160
參、行紀人直接履行義務 162
肆、行紀人依委託人指示之義務 166
伍、行紀人報告與說明義務 170
陸、行紀人保管與處置義務 172
柒、行紀人拍賣權 176
捌、行紀人介入權 177
玖、委託人報酬支付義務 186
拾、委託人費用償還義務 188
第十八章 寄託 191
壹、定義與成立 191
貳、受寄人保管寄託物之義務 196
參、受寄人自己保管義務 198
肆、受寄人不使用寄託物之義務 202
伍、受寄人寄託物返還義務 204
陸、寄託人報酬支付義務 210
柒、寄託人費用償還與損害賠償義務 212
捌、對受寄人請求權短期消滅時效期間之反思 213
玖、消費寄託 214
拾、混藏寄託 222
拾壹、場所主人之責任 224
第十九章 倉庫 235
壹、定義與成立 235
貳、倉庫營業人填發倉單之義務 239
參、倉庫營業人容許檢點與摘樣義務 246
肆、倉庫營業人移去請求權與拍賣權 248
第二十章 物品運送 251
壹、定義與成立 251
貳、託運人負有交運義務? 254
參、託運人運費支付義務 255
肆、託運人填給託運單義務 259
伍、託運人危險告知、文件交付與說明義務 260
陸、運送人運送義務 261
柒、運送人必要防範與處置義務 268
捌、運送人填發提單之義務 269
玖、運送人責任 276
拾、運送人寄存權、拍賣權與留置權 308
拾壹、受貨人之法律地位 310
拾貳、相繼運送 313
第二十一章 旅客運送 319
壹、定義與成立 319
貳、運送人責任 325
第二十二章 承攬運送 333
壹、定義與成立 333
貳、承攬運送人處理運送事務義務 336
參、承攬運送人責任 350
肆、承攬運送人報酬、費用償還請求權與留置權 357
第二十三章 合夥 359
壹、定義與成立 361
貳、有限合夥 380
參、有瑕疵合夥 381
肆、合夥本質 384
伍、應賦與合夥權利能力 391
陸、合夥權義歸屬 396
柒、合夥人出資義務 401
捌、合夥事務執行 405
玖、合夥人忠實義務 415
拾、合夥人團體成員資格權利 418
拾壹、合夥決議 421
拾貳、合夥財產 431
拾參、合夥人個人責任 442
拾肆、損益分配 457
拾伍、合夥解散與清算 461
第二十四章 隱名合夥 471
壹、定義與成立 471
貳、隱名合夥人出資義務 479
參、隱名合夥人損失分擔義務 480
肆、隱名合夥人利益分配請求權 482
伍、隱名合夥人不參與營業 482
陸、隱名合夥人表見責任 484
柒、隱名合夥人監察權 486
捌、終止、出資與利益返還 487
第二十五章 和解 489
壹、定義與成立 489
貳、和解之效力 494
參、和解錯誤之撤銷 498
第二十六章 保證 501
壹、擔保緒論 501
貳、定義與成立 503
參、保證人保證義務 517
肆、保證人之權利 526
伍、保證關係之消滅 533
第二十七章 人事保證 541
壹、定義與成立 541
貳、人事保證之雙重補充性 549
參、定期與未定期間保證 550
肆、保證人保證債務 551
伍、僱用人通知義務 556
陸、人事保證之消滅 557
序/導讀
序
時至今日,每日證券交易的總金額,已來到動輒超過一兆新台幣的規模。證券交易,必使用行紀這項法律工具。在房地產市場,居間亦不可或缺。大眾的往來、工廠原物料與商品,以及逐漸取代實體店面的網路購物,必然使用運送、承攬運送,甚至倉庫。對工商業而言,運送、承攬運送與倉庫乃物流。掌握物流,即掌握生財器具。國民生活水平提升許多。近幾十年來國內外旅遊盛行,國民頗多參加旅行社行程。國內觀光產業場產值頗高。旅遊契約在此間可謂扮演著發動機的角色,帶動觀光產業的發展,其重要性已不言可喻。法院面臨土石流般的訴訟量,司法人員過勞的新聞似乎已成為日常。和解具有解決紛爭的功能,亦若干減輕司法負擔。儘管一人公司設立簡便,但合夥仍為小型企業常見的組織形式。許多律師事務所亦往往以合夥設立。幾乎無人不與金融機構往來。在金融機構存款,使用寄託這項法律工具。至於保證,則為有名契約法唯一的有名擔保契約。保證的高風險性,甚至幾乎童叟皆知。
即便現已進入第四次工業革命,契約仍然是日常與工商生活的一環。儘管有名契約法是如此重要的存在,文獻上對有名契約法的研究,實在微量。這則現象或導致法學研究失諸具體,甚至可能違法適用法律。本書作者常年出席相關機關會議,提供法律意見,即偶爾發現有此類現象。單著眼於與有名契約伴隨而生的相關產業,以及其所帶來的產值,在教學與研究方面,法律人即應更重視債法各論。
游進發 西元2026年7月28日
時至今日,每日證券交易的總金額,已來到動輒超過一兆新台幣的規模。證券交易,必使用行紀這項法律工具。在房地產市場,居間亦不可或缺。大眾的往來、工廠原物料與商品,以及逐漸取代實體店面的網路購物,必然使用運送、承攬運送,甚至倉庫。對工商業而言,運送、承攬運送與倉庫乃物流。掌握物流,即掌握生財器具。國民生活水平提升許多。近幾十年來國內外旅遊盛行,國民頗多參加旅行社行程。國內觀光產業場產值頗高。旅遊契約在此間可謂扮演著發動機的角色,帶動觀光產業的發展,其重要性已不言可喻。法院面臨土石流般的訴訟量,司法人員過勞的新聞似乎已成為日常。和解具有解決紛爭的功能,亦若干減輕司法負擔。儘管一人公司設立簡便,但合夥仍為小型企業常見的組織形式。許多律師事務所亦往往以合夥設立。幾乎無人不與金融機構往來。在金融機構存款,使用寄託這項法律工具。至於保證,則為有名契約法唯一的有名擔保契約。保證的高風險性,甚至幾乎童叟皆知。
即便現已進入第四次工業革命,契約仍然是日常與工商生活的一環。儘管有名契約法是如此重要的存在,文獻上對有名契約法的研究,實在微量。這則現象或導致法學研究失諸具體,甚至可能違法適用法律。本書作者常年出席相關機關會議,提供法律意見,即偶爾發現有此類現象。單著眼於與有名契約伴隨而生的相關產業,以及其所帶來的產值,在教學與研究方面,法律人即應更重視債法各論。
游進發 西元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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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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