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罪:一個冤案被告對警察、檢察官和法官的控訴
深入解密日本世紀大冤獄「足利事件」,揭露審判過程的重重黑幕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把我的十七年半還給我!
這十七年半,既痛苦又漫長。什麼壞事也沒做的我,
為什麼得過著這樣的日子呢?
不是一年兩年,而是十七年半。
我是清白的,為什麼要讓我受這種折磨?
失去自由的這十七年半是絕對不可能要回來的,
我只祈禱日後不要再有人發生類似的遭遇。
~~~~~~~~~~~~~~~~~~~~~~~~~~~~~~~
一九九○年,日本足利市發生一起女童命案。隔年,菅家利和遭警方逮捕,經起訴、刑事鑑定等過程,於2○○○年判處無期徒刑。二○○八年以再次DNA鑑定證實菅家並非真兇,二○一○年宣判無罪。本書為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合著,描述菅家自遭受逮捕、刑求認罪、誤審至無罪釋放間的經過及其心路歷程。
本書特色
★「蘇建和案」當事人蘇建和、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尤伯祥專文推薦。
★深入解密日本世紀大冤獄「足利事件」,揭露審判過程的重重黑幕。
★被強迫的不實自白、經修改的目擊證言、誤導性的心理鑑定、不完善的DNA判讀……面對無法信賴的司法制度,如何保護自己?
這十七年半,既痛苦又漫長。什麼壞事也沒做的我,
為什麼得過著這樣的日子呢?
不是一年兩年,而是十七年半。
我是清白的,為什麼要讓我受這種折磨?
失去自由的這十七年半是絕對不可能要回來的,
我只祈禱日後不要再有人發生類似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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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年,日本足利市發生一起女童命案。隔年,菅家利和遭警方逮捕,經起訴、刑事鑑定等過程,於2○○○年判處無期徒刑。二○○八年以再次DNA鑑定證實菅家並非真兇,二○一○年宣判無罪。本書為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合著,描述菅家自遭受逮捕、刑求認罪、誤審至無罪釋放間的經過及其心路歷程。
本書特色
★「蘇建和案」當事人蘇建和、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尤伯祥專文推薦。
★深入解密日本世紀大冤獄「足利事件」,揭露審判過程的重重黑幕。
★被強迫的不實自白、經修改的目擊證言、誤導性的心理鑑定、不完善的DNA判讀……面對無法信賴的司法制度,如何保護自己?
序/導讀
推薦文
蘇建和/ 「蘇建和案」當事人,於一九九一年被控犯案宣判死刑,全案纏訟達二十一年,二○一二年八月因事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這些變成冤案的過程,若除去人名,套用在我們任何人身上,我們人人都有可能是冤案的被告,不是嗎?嚴守「證據法則」,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才是你我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希望《冤罪》這本書的譯作出版,可以讓台灣社會對於「被告」及「壞人」,有更多不同面向的認知與啟示。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很難得有一起案件,不僅被翻案成功,更促使刑事司法的重大改革與科學鑑定的進步,足利事件,堪稱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典範。如今,很高興看到由足利事件的主角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佐藤博史所著的《冤罪》一書,不僅是第一手的資訊,更能從中得知當事人的心路歷程,不管是法律人也好、非法律人也罷,肯定能從此本小書中,得到相當大的啟示。
尤伯祥/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偏好自白傳統的司法實務,在處理倚賴自白起訴的案件時,一旦案件廣受社會矚目,輿論普遍要求定罪,則出錯的風險其實不容小覷,而且目前的制度其實無法有效防堵這種風險的實現。從警方、檢察官到法院,案件經過漫長的流程而判決確定。在這個流程裡,辦案的檢、警人員可能頂不住破案的壓力而屈服於不正取供的誘惑,難以回頭。辯護人面對自白的沉重壓力,也極易因束手無策而心灰意懶,草率辯護。最致命的是,負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庶免錯殺無辜之責的法院,其實經常欠缺挑剔自白的意願與能力,於是最終大家一起與無辜被告落入虛偽自白的陷阱裡,無以自拔。
我國似乎沒有從足利事件及江國慶案學到什麼教訓。看來,這種實務文化還會與我們常相左右很長一段時間。那麼,誰會是下一個掉進自白陷阱的倒楣鬼呢?
蘇建和/ 「蘇建和案」當事人,於一九九一年被控犯案宣判死刑,全案纏訟達二十一年,二○一二年八月因事證不足判決無罪定讞。
這些變成冤案的過程,若除去人名,套用在我們任何人身上,我們人人都有可能是冤案的被告,不是嗎?嚴守「證據法則」,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才是你我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希望《冤罪》這本書的譯作出版,可以讓台灣社會對於「被告」及「壞人」,有更多不同面向的認知與啟示。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很難得有一起案件,不僅被翻案成功,更促使刑事司法的重大改革與科學鑑定的進步,足利事件,堪稱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典範。如今,很高興看到由足利事件的主角菅家利和與其辯護律師佐藤博史所著的《冤罪》一書,不僅是第一手的資訊,更能從中得知當事人的心路歷程,不管是法律人也好、非法律人也罷,肯定能從此本小書中,得到相當大的啟示。
尤伯祥/江國慶案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成員、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
偏好自白傳統的司法實務,在處理倚賴自白起訴的案件時,一旦案件廣受社會矚目,輿論普遍要求定罪,則出錯的風險其實不容小覷,而且目前的制度其實無法有效防堵這種風險的實現。從警方、檢察官到法院,案件經過漫長的流程而判決確定。在這個流程裡,辦案的檢、警人員可能頂不住破案的壓力而屈服於不正取供的誘惑,難以回頭。辯護人面對自白的沉重壓力,也極易因束手無策而心灰意懶,草率辯護。最致命的是,負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庶免錯殺無辜之責的法院,其實經常欠缺挑剔自白的意願與能力,於是最終大家一起與無辜被告落入虛偽自白的陷阱裡,無以自拔。
我國似乎沒有從足利事件及江國慶案學到什麼教訓。看來,這種實務文化還會與我們常相左右很長一段時間。那麼,誰會是下一個掉進自白陷阱的倒楣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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