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姊姊妹妹:台灣婦女運動進行式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台灣的婦女運動從1920年代揭開序幕,由於受到世界思潮的影響,及台灣新文化運動的啟蒙,第一批具有強烈的自主性、批判性、落實性的新女性孕育而生。戰後,在戒嚴體制下,1950年代的婦女團體,清一色屬於國家統合性,成為反共國策動員的對象。1970年代,呂秀蓮以「新女性主義運動」掀起戰後台灣第一波的婦女運動,並且催促了1980年代李元貞等「婦女新知」的婦女運動的實踐,透過「女性自覺」的思想啟蒙,將台灣婦女運動帶往新紀元。1980年代的婦女運動則以集團性、結盟性為主要策略,1990年代則朝向多元化、異質性、分工化、國際化發展,婦女運動團體分進合擊。與此同時,走入婦女大眾的日常生活裡、融入體制並改造體制,並且在國際舞台發聲,這也是當代台灣婦女運動的新趨勢。在近100年來,這些努力於爭取台灣婦女權益的尖兵們,她們的覺醒、體悟、實踐能量,都是值得我們歡呼、鼓掌的學習對象,運動沒有結束,仍在進行中,在各地播種、開花,所以台灣的姊姊妹妹們,大家一起努力、加油!
目錄
自序
卷1:中國∣台灣婦女角色的形塑
1、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
2、父權文化裡的女性角色
3、清代台灣移墾社會的女性
4、日治時期台灣婦女的掙扎
序/導讀
上帝在造人的時候,有男,有女。但是,祂沒有規定誰的權力比較大,誰的地位比較高。在人類史上,遠古時期原始社會因為生殖崇拜和女性在生產中的地位,造成女權強大,因而出現了「母系氏族社會」。婦女在氏族社會裡掌管大小事務,處於領導地位,與此同時氏族部落採取互相通婚並嚴格禁止族內通婚,於是產生辨別互相有無直系血緣關係之需要,因此出現了共同血緣關係的辨識符號--姓。婦女是共同使用一個姓的氏族之主持人,婚姻、財產由婦女作主,其所生子女的姓氏也是按照母親血統來認定。在許慎的《說文解字》裡,解「姓」字為「從女生」,凡在中國古老的姓氏裡,帶有女字旁的姓氏居多,足見上古社會婦女地位的崇高。
後來,人類的產業演變從採集、狩獵到農業、畜牧業的出現,男、女的社會地位有了改變,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分工的需求,勞力逐漸重要,加上農業成為產業的主流,使得男性的權力超越女性,我們從「男」這個字是由「田」和「力」兩個字組合,就不難理解農業和勞力是息息相關的,而男性的勞力主導了當時主流的產業--農業,而女性的貢獻則轉到家庭的副業,因此新石器時代的一家之主就異主為男性了。
農業主宰了中國兩千年,直到18世紀60年代1765年紡織工人詹姆斯•哈格理夫斯(JamesHargreaves)發明了珍妮紡紗機(以他的小女兒珍妮命名)。,大幅度增加棉紗產量,正式揭開工業革命的序幕,顛覆了世人傳統依賴勞力的思考和作法,於是連帶影響女性的社會地位抬頭,人們不再以勞力為評估的標準,腦力反而主導了一切,因為機器可以代替勞力,這也給了婦女重新爭取權益的希望。1789年10月﹐法國大革命爆發後﹐一群巴黎婦女進軍凡爾賽﹐向國民議會要求與男性平等的合法人權﹐爆發了聲勢較大的女權運動﹐世界婦女參政運動隨之興起。女權運動的中心從歐洲轉向美國。1848年7月﹐美國女權主義者E.C.斯坦頓(E.C.Stanton)和L.莫特(L.Monte)等人﹐在紐約州的塞內卡福爾斯和羅徹斯特舉行女權大會﹐會上提出要求婦女權利的法案﹐並陳述了婦女受歧視的社會境遇。往後﹐爭取婦女選舉權成為女權運動的主要內容。然而男性長久的權力模式,中國∣台灣婦女要爭回權益並非是一條坦途,從法律、言論、工作權、選舉權、財產分配、觀念等等面向,都需要不斷的努力,才能達到男女平等的原則。
台灣的婦女運動自日治時期的1920年代展開,由於受到世界思潮的影響,及台灣新文化運動的啟蒙,第一批具有強烈的自主性、批判性、落實性的新女性孕育而生。戰後,在戒嚴體制下,1950年代的婦女團體,清一色屬於「國家統合性」,成為反共國策動員的對象。1970年代,呂秀蓮以「新女性主義運動」掀起戰後台灣第一波的婦女運動,並且催促了1980年代李元貞等「婦女新知」的婦女運動的實踐,通過「女性自覺」的思想啟蒙,將台灣婦女運動帶往新紀元。1980年代的婦女運動則以集團性、結盟性為主要策略,1990年代則朝向多元化、異質性、分工化發展,婦女運動團體分進合擊。與此同時,走入社區化、走入婦女大眾的日常生活裡、融入體制並改造體制,進而走入國際舞台,這也是當代台灣婦女運動的新趨勢。
《台灣的姊姊妹妹--台灣婦女運動進行式》是筆者近期鑽研台灣史的主題之一,感謝五南文化事業董事長楊榮川先生的邀請,才會有本書的體現,未竟之處尚有許多,敬請各方指點。本書只是台灣婦女運動探討的一顆小螺絲釘,不敢言有多大的貢獻,但期盼有小螺絲釘的功能。本書因有五南文化事業的編輯、友人陳志杰先生、沙潤德(FrancescoSandrini)先生、陳琪叡小姐的襄助,才得以完成,在此一一表達謝意。
戴月芳於淡水草堂
2014年8月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