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托邦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摩爾以柏拉圖的《理想國》為雛形,取其小國寡民、階級分工和公有財產的理念,在《烏托邦》中構築一個非基督教的、共產的城邦國,以理性為治國的上綱原則。除了哲學與政治學的思辯,《烏托邦》亦藉文學性的虛構,將抽象的理念納入當時盛行的旅行文學的敘事框架中。
摩爾筆下的烏托邦強調教育,用以培養公民道德,以今天的說法就是利用國家機器來鞏固群體意識,這正是傅柯 (Michel Foucault) 等人所要顛覆的權力宰制。因此烏托邦揭櫫的理想對二十一世紀的多元讀者有何啟示,必然是一則弔詭的習題。
目錄
譯序:湯馬斯.摩爾的世界與視界 i
依拉斯默斯致弗羅班函 1
博岱致盧普斯特函 3
烏托邦讚詩兩首 8
翟理斯致卜茲萊頓函 10
摩爾致翟理斯函 13
烏托邦
第一部 臻於至善的國家 21
第二部 國家的至善境界 59
傑登浩華評《烏托邦》 129
戴薛瑞佛評《烏托邦》 130
摩爾致翟理斯函 131
附錄
參考書目 134
摩爾年表 139
序/導讀
譯序
湯馬斯.摩爾的世界與視界
湯馬斯.摩爾是文藝復興時代歐洲的賢達名士,出身法學世家,知友皆為鴻儒(荷蘭大儒依拉斯默斯是其一),中年之後仕途順遂,受到英王亨利八世倚重任命為宰相,最後因拒絕改信英國國教效忠英王,於1535年喪命斷頭台,四百年後於1935年被天主教會追封為聖徒。摩爾的一生兼治文史政治,著作等身,尤其精擅人文主義的五項學門(拉丁希臘文、修辭學、詩、歷史和政治倫理學),是當時英國學術界的代表性人物。他在事業巔峰時刻選擇忠於天主教信仰,不願變節改事俗世的新教君王,終究以身殉道。這樣的奇人高風曾經數度拍成電影,其一名為 “A Man for All Seasons”(全才全德之人,中譯片名為《良相佐國》),是大家所熟知。1999年伍頓(David Wootton)新譯《烏托邦》,仍延此名尊稱摩爾。
國科會於四年前推動經典譯注計畫,首輪獲得推薦翻譯的經典之一便是《烏托邦》。此書原以拉丁文寫成,1516年於魯汶出版,1517年於巴黎再版,後經摩爾修訂,增加附錄,於1518年3月在瑞士巴塞爾出版第三版,又於11月刊行第四版。第一本英文譯本於1551年由羅賓遜(Ralph Robynson)翻譯,依據1516年版。此後多次重譯,仿作和評論更是不斷。最近的譯本為2001年米勒(Clarence H. Miller)所譯,由耶魯大學出版。英譯本風格各異,有書卷氣較重者,也有刻意改為口語風格。無論如何,各個英譯本對拉丁原文的理解同中有些微差異,注釋有側重背景脈絡(如摩爾當時的政治、理想國的古典傳統等),有針對拉丁文歧義辨義者,亦有剖析摩爾和依拉斯默斯之間的學問切磋如何反映在《烏托邦》的行文中,更有辯論摩爾的用意(摩爾是否藉此書提倡共產主義),或推敲書中的曖昧語氣(摩爾在書尾貶損烏托邦的體制)是否誤筆?這一切種種未決之論使得《烏托邦》一書至今依然疑點重重,亦使得譯者前仆後繼,匍匐於譯事之道路, 深深著迷於摩爾的辯證弔詭的思維。中譯本有劉麟生(1934)、劉成邵(1957)、郭湘章(1966)和戴?齡(1982)等版。國科會「經典譯注」的系列希望著重注釋及評論,故而再度譯為中文。新譯力求信實清暢, 並且妥善注解原作文字與內容的幽微之處,期盼幫助讀者獲得老書新讀的樂趣。《烏托邦》寫成至今將近五百年,上承古希臘羅馬的人文傳統,下啟往後數百年的烏托邦文學與社會實踐,影響深遠。但是,由於文本揉合史實和虛構,兼容哲學思辯和文學手法,因此後世學者產生不同的解讀,甚且質疑摩爾的真正意圖並非建構,而是解構,古典的理想國。
《烏托邦》研究跨越哲學、政治和文學等領域,已有的成果浩大幽深如海洋如山林。下文將僅就摩爾的意圖與修辭等相關議題,扼要解說此書的多重面向。摩爾的生平以及時代背景的縱橫脈絡,學者詹柏士(R. W. Chambers)已有專書詳述,亦已譯為中文(請見參考書目),此處不另重複,僅於書後附簡要的年表。書後所附參考書目含版本、譯本、傳記、重要研究成果,和摩爾所啟發的烏托邦∕反烏托邦文學,提供有興趣的讀者進一步閱讀。
構築烏托邦理想國:摩爾的意圖
烏托邦(utopia)一詞是摩爾自創,希臘原文的兩個字根有互相矛盾的雙重涵義:一為「樂土美地」(eu-topia),一為「烏有之邦」(ou-topia)。摩爾的用意在呈現烏托邦的辯證本質:它是一個無法實現的理想國度。這層弔詭以不同的手法出現在《烏托邦》全書。
摩爾以柏拉圖的《理想國》(The Republic)為雛形,取其小國寡民、階級分工和公有財產的理念,另外融合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Politics)書中所揄揚的「公民道德」(個人的群體義務,有別於私人操守),在《烏托邦》中構築一個非基督教、共產的城邦國,以理性為治國的上綱原則。但是《烏托邦》不只是哲學與政治學的思辯。摩爾的人文主義學養亦崇尚文學,是以加入文學性的虛構,將抽象的理念納入當時盛行的旅行文學的敘事框架,假託一名老水手拉斐爾.希適婁岱(Raphael Hythloday)的海外見聞,勾勒烏托邦的典章制度。
全書分兩部分,第二部分為希適婁岱的獨白,描述烏托邦社會的種種制度和習俗;第一部分為對話體,由希適婁岱和摩爾就英國和歐陸的現實狀況提出對立的看法。此書靈感初孕於1515年5月,摩爾奉派至弗蘭德斯洽談貿易,閑暇時幽居客舍思考醞釀,旋即動筆寫就第二部分,10月返回倫敦再寫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建構理想,第一部分批判現狀,就體例和內容而言看似涇渭分明, 因此有學者索性說《烏托邦》是兩本書。 但有更多學者認為兩部分實有互補參照的作用,猶如一枚銅幣之兩面。第二部分的重點包括政府體制、公民教育、婚姻制度、有限的女權、海外殖民、正義的戰爭以及宗教寬容等。第一部分的兩個辯論要旨,一為出仕是否明智,一為偷盜行為之罪與罰(以及引發偷盜的社會、經濟因素)。兩個部分一談醜陋的現實面,一談無法實現的理想,可以說揉和摩爾的社會觀察和視界願景,以虛構月旦現實,既是言志,也抒發對現實的不滿。
首先,烏托邦是一個封閉的符號體系。摩爾如此為它造型:
烏托邦人所居住的島嶼中間最寬的部分有兩百哩,愈向兩端愈見狹窄,形成一個圓周約五百哩的圓形,全島外貌彷若一彎新月。新月的兩個犄角相距大約11哩,海水由此流進內陸,漫開形成一座海灣。由於三面有陸地環繞,此處海域波平如鏡,猶如大湖。全島內腹的海岸圍成一個大港,船隻航行無阻,便利百姓交通往來。海灣入口處一邊為淺灘,另一邊則為岩岸,航道極為險峻,中央突出一塊礁石清晰可見,因此不致造成危險。石上高處建有塔台,軍隊駐戍其中。其餘礁石暗藏水底,非常不利行船。進港的航道只有烏托邦人知道,外來人必須有在地的領航人指引,方能順利入港。
這個地理位置遙遠孤懸,拒絕外來異文化的混染。開國君主烏托帕斯於征服該島之後便挖掘海溝,引水環繞該島四周,截斷與大陸的連接。島國國防固若金湯,航道看似平靜,卻暗藏兇險,入境(initiation)必須由在地人指引。「我」與「他者」的分野明確。
希適婁岱一貫稱呼烏托邦為舉世無雙的國家體制,讚揚它的理性、秩序、嚴謹位階、集體一致和自給自足。島上有54座城市,建築規劃全無不同,彼此間隔等距,城鄉居民輪值勞動,無勞逸之分。於鄉間務農之國民以40人為一戶,配置奴隸兩名。每戶置男女戶長各一,30戶則置族長一人統領眾人。每年每戶有半數的人口回返城市,空缺由城市人口回流頂替,每人輪作兩年,其中有一年生手與熟手各半,一方面為求勞逸公平,另方面也為專業經驗得以順利接力。農戶生產生活必需品,供自己與城市居民消費。城市中的街區規劃亦循公有共享的原則,每戶前後各有一門,門不設鎖,進出自由,中庭則闢為花園,種植草木,四時茂盛。此處眉批特別註明如此的都市設計仿照柏拉圖,遍植草木則是學習維吉爾。
烏托邦的政府體制類似聯邦,由全國54座城市選擇位置居中的一座為首都。官員悉由選舉產生,有些由各戶直接普選,有些則由每個城市選出的代表間接選出。每座城市各選出市長一人。國家公眾之事皆在市參議會及全國大會中討論議決,國民若於私下議論決定,可處死刑。如此的政治架構襲自柏拉圖於《法律》(Laws)中宣示的理想,認為最健全的政府體制應是帝制、貴族統治和民主政體的結合。烏托邦的封閉體制亦見於職業的分派。市長、20名總族長、兩百名族長和13名神職人員不參與勞動生產,其餘國民除了務農之外,每人另外研習一門技藝,毛紡、織布、石工、木工等等。婦女擔任較輕便的職業,如毛紡、織布。衣著只區分性別和已婚、未婚,一生樣式不變。職業世襲,如欲中途改業,必須過繼他人為子。特別喜愛學術研究的國民,經過認證之後即以學者為業。如此,除少數人之外,全國國民皆有兩個職業,平日由族長監督,不許偷懶,否則逐出國門。
烏托邦的制度兼含齊頭式和立足點的平等。此外,烏托邦人奉行位階觀念,長幼有序,尊卑各如其分,集體進食之際長幼隔鄰而坐,長者維持秩序,並且適時進行生活教育。人人每日工作六小時,餘暇用於運動及聆聽演講。每日黎明之前的公眾演講用來灌輸群我之際的義理以及法律觀念。烏托邦人的理性並非天生,而是平日以有形與無形的方式制約培育。有形的教育訴諸法規,例如職業本分;無形的教育則經由習俗,例如男女結婚之前裸裎相見,彼此驗明身體長相,以免婚後反悔成為怨偶。離婚的條件不包括嫌棄外表。希適婁岱如此描述:
選擇配偶時他們謹慎肅穆地遵守一項習俗,可能會讓我們覺得愚蠢荒謬之至。無論初嫁或再嫁,女子由一位受人敬重的婦人陪同,裸身面對她的求婚者;同樣地,求婚者也由一位有名望的男士陪同,裸身面對這位女子。我們或許會嘲笑這個習俗,斥為荒唐;反之,烏托邦人對他國人民的愚昧也是吃驚不已。一般人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