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Q&A(2版)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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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公告於金石堂 FB & IG 粉絲團(後續寄發中獎通知到會員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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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後請於指定期限回覆獎項寄送資訊,逾期視同放棄
3. 抽獎與寄送僅限台澎金馬地區。
4. 每一會員帳號於單一活動僅限獲獎一次。
5. 金石堂保留修改、變更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異動將公告於FB/IG。
內容簡介
房地產買賣的相關問題,
與繼承房地產應該注意的細節,
這本書通通告訴你!
購買預售屋提早過戶,難道真的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父子之間不能買賣房屋?
繼承得到的房子反而還要多繳稅,所以最好都不要繼承?
謬論一 單憑房屋權狀就可證明賣方為屋主,並與之簽訂買賣契約?
A:錯。因房屋權狀有可能偽造,簽約前應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謄本,確認所有權人及產權狀況,以確保權益。
謬論二 房東售屋時,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張優先購買權?
A:不可以。依法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僅能依民法第425條規定,向新屋主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此即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謬論三 承買人可以將買進後尚未完成移轉登記的房子,再出售予他人?
A:不可以。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者,會被科處罰鍰。
謬論四 房子已設定有抵押權,承買人能主張產權不清而解除契約?
A:不行。因所有權與抵押權是各為獨立的物權,抵押權的存在,不影響所有權的移轉。
謬論五 已登記之不動產,登記機關可以自行塗銷?
A:不可以。已登記之土地權利,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
是否覺得房屋買賣離您很遙遠?但事實上房地產除了買賣還會因為很多原因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囊括了關於不動產的登記、買賣、移轉、繼承、稅賦等問題,試圖將這些複雜的問題轉化成淺顯易懂的文字,讓讀者能快速瞭解並獲得解決方法。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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