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隨身查(3版)
內容簡介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
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 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 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 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 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 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 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 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 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 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 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目錄
PART1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立法宗旨
第2條 用辭定義
【解釋令】
公司法委任之(總)經理是否適用勞動基法疑義
委任之經理人,非屬勞工
董事之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勞工試用期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否發給資遣費疑義
從事非勞動契約之值日夜工作津貼為非工資
定期支領之伙食津貼或交由伙食團辦理者屬工資,免費提供伙食或補助伙食且對未用膳勞工不另為補助者不屬工資
全勤獎金屬工資
出差用之汽油油單及折舊維修費非工資
按月計給之久任津貼屬工資
依路途遠近實發之交通補助費或月票為非工資
每三個月固定給付之工作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工資認定疑義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處理原則
事業單位停工,其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疑義
新工時制度實施後,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的工資如何計給?
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
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普通病假工資折半或不給之時段及留職停薪期間不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計算方式細節
每月發給開車上下班勞工之汽油補助及折舊維修費應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考績獎金免併入計算平均工資
「一月平均工資」等於勞工退休或資遣前六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六
勞工工資如有變動,雇主如何申報調整提繳工資?
【實務解析】
工資與非工資如何認定?
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第3條 適用行業
第4條 主管機關
第5條 禁止強制勞工勞動
第6條 禁止介入他人勞動契約
第7條 勞工名卡
第8條 建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9條 勞動契約分類
【解釋令】
非繼續性工作才能簽定期契約
事先簽約抛棄勞工權利違法無效
主管機關指勞動契成立所在地
僱用已付給退休金之勞工,其年資重新起算
勞動契約可以口頭或書面約定
【實務解析】
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屆滿後,雇主是否仍須支付資遣費?
勞資雙方簽訂的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是否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於勞動契約的擬訂,應注意哪些容易衍生的爭議問題?
第9-1條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實務解析】
何謂競業禁止條款?目前企業界的作法為何?
競業禁止契約是否抵觸憲法對於人民工作權的保障?簽訂後可以撤銷嗎?
勞資雙方於實務上簽訂競業禁止契約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第10條 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解釋令】
解僱後再僱用,中斷年資不論多久原年資均不計
自請辭職後再重僱用,不論中斷多久原年資不計
資遺後重新僱用原年資不計
定契屆滿再考試錄用為不定期契約,原年資不併計
第10-1條 調動五原則
【解釋令】
調動勞工五原則
調動勞工工作部門可變更職務津貼
勞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應適用勞退新制或舊制?
勞工受雇主派駐於他公司,雇主是否仍須提繳退休金?
【實務解析】
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職務,須要勞工同意嗎?
勞資雙方因調動爭議進行調解期間,雇主可否解僱勞工?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調整勞工職務或調動工作地點時,應注意哪些作業要點?
第11條 資遣要件
【解釋令】
已符退休者不得以資遣處理
【實務解析】
所謂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斷依據為何?
「歇業」可以作為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嗎?
雇主可以資遣勞工的法律要件?勞工可以主動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的規定?
雇主依法資遣員工時,其應付之法定責任?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重要規定為何?
第12條 解僱要件
【解釋令】
勞工被判刑且緩刑者不構成開除要件
曠工日數計算方法
自知悉日起三十日為之之計算
【實務解析】
企業應如何規範勞工的試用期間?
勞工於試用期間遭到解僱,可否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於勞工試用期間應有的正確認知?
勞資爭議的分類為何?如勞雇雙方因解僱事件引發爭議,如何處理?
勞工如有不誠實行為,雇主可否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逕
行解僱?
第13條 特定期間不得終止契約
第14條 勞工得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解釋令】
勞工有B型肝炎或梅毒之處理
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三年屆滿
【解釋令】
勞工未預告雇主即行離職之處罰
預告期間包含假日
第十五條之一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解釋令】
派勞工受訓後約定服務期限問題
第16條 預告期間
【解釋令】
謀職假期間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預告期間計算及預告期間工資給付標準
第17條 資遣費計算
【解釋令】
勞退新制施行後,資遣費如何計算?
勞工舊制年資結清之金額,得否另行約定返還或抵充資遣費、退休金?
【實務解析】
雇主依法終止契約時,與勞工另立拋棄部分資遣費的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17-1條 禁止轉掛
【解釋令】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規定之適用疑義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第1項所定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
之行為適用疑義
第18條 不得請求資遣費
第19條 服務證明
【解釋令】
服務證明書之格式
第20條 改組轉讓
【解釋令】
退役後不願留任無資遣費
【實務解析】
何謂「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為何?
公司合併時,未留用的勞工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企業併購法」對於未留用或拒絕留用之勞工有何規定?
公司合併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明瞭之作業要點?
第三章 工資
第21條 工資勞雇雙方議定
【解釋令】
曠工只能扣當日工資
職務加給得因職務變動增減
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
員工全月出勤惟因被扣生產獎金致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疑義
勞資爭議期間工資給付問題
修正「基本工資」
【實務解析】
企業可否以營運不佳的理由,調降勞工的工資?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進行薪資調整作業時,應考量之合法性與正當性因素為何?
企業未來薪資設計的變革方向為何?
第22條 工資給付
【解釋令】
工資請求權消滅時效
第22-1條 派遣勞工工資保障
第23條 定期發給二次
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解釋令】
勞工出差超時應視為加班
出差人員工作起訖時間應於勞動契約規定
全勤獎金列入工資計算
工資加倍加給之計算
每日在八小時以內之工作不視為加班
加班至第五小時工資如何計算
加班費追補時效以五年為限
【實務解析】
值班津貼可以替代加班費嗎?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於加班費認定,應建立哪些正確的認知?
第25條 同工同酬
第26條 不得預扣
【解釋令】
預扣工資之定義
勞工工作損壞物品可扣工資
第27條 限期給付
第28條 積欠工資
【解釋令】
非屬勞基法所稱之勞工,應不予墊償
派至國外或大陸子公司,發生積欠工資,國內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
勞工可持法院支付命令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實務解析】
現行積欠工資墊償制度規定為何?
勞資雙方應具備的歇業須知為何?
第29條 獎金紅利
【解釋令】
火車汽車誤點不算遲到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30條 工時型態
【解釋令】
精神教育視為工作時間
早會應否發工資問題
週休二日之實施與勞基法休假日之調配問題
雇主如有於工作時間以外,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應認屬工作時間
第30-1條 四週彈性工時
第31條 坑道或隧道內工作時間
第32條 延長工作時間
【解釋令】
守衛駐廠超過八小時部份屬加班不是值班
延長工作時間補休疑義
檢視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規定時,請事假之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產業,為振興重建工作致使勞工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疑義
【實務解析】
加班成立的要件為何?須要經由勞資雙方同意嗎?
勞工參加早會、備勤時段、教育訓練時間,雇主是否應給加班費?
第32-1條 延長工時補休
【解釋令】
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動基準法選擇換取補休,嗣因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時數,雇主依法折發工資應否併入平均工資計算說明
第33條 命令調整
第34條 晝夜輪班
【解釋令】
換班日適當休息之定義
第35條 休息時間
第36條 例假
【解釋令】
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縱使勞工同意,例假日亦不得加班
例假日不得集中連休,延長工時可另擇日補休
勞動基準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立法宗旨
第2條 用辭定義
【解釋令】
公司法委任之(總)經理是否適用勞動基法疑義
委任之經理人,非屬勞工
董事之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中發給
勞工試用期間,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否發給資遣費疑義
從事非勞動契約之值日夜工作津貼為非工資
定期支領之伙食津貼或交由伙食團辦理者屬工資,免費提供伙食或補助伙食且對未用膳勞工不另為補助者不屬工資
全勤獎金屬工資
出差用之汽油油單及折舊維修費非工資
按月計給之久任津貼屬工資
依路途遠近實發之交通補助費或月票為非工資
每三個月固定給付之工作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工資認定疑義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處理原則
事業單位停工,其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疑義
新工時制度實施後,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的工資如何計給?
依工作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是否屬工資疑義
雇主應發給計件勞工假日工資
勞工定期固定支領之伙(膳)食津貼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普通病假工資折半或不給之時段及留職停薪期間不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計算方式細節
每月發給開車上下班勞工之汽油補助及折舊維修費應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考績獎金免併入計算平均工資
「一月平均工資」等於勞工退休或資遣前六個月工資總額直接除六
勞工工資如有變動,雇主如何申報調整提繳工資?
【實務解析】
工資與非工資如何認定?
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第3條 適用行業
第4條 主管機關
第5條 禁止強制勞工勞動
第6條 禁止介入他人勞動契約
第7條 勞工名卡
第8條 建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第二章 勞動契約
第9條 勞動契約分類
【解釋令】
非繼續性工作才能簽定期契約
事先簽約抛棄勞工權利違法無效
主管機關指勞動契成立所在地
僱用已付給退休金之勞工,其年資重新起算
勞動契約可以口頭或書面約定
【實務解析】
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屆滿後,雇主是否仍須支付資遣費?
勞資雙方簽訂的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是否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於勞動契約的擬訂,應注意哪些容易衍生的爭議問題?
第9-1條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實務解析】
何謂競業禁止條款?目前企業界的作法為何?
競業禁止契約是否抵觸憲法對於人民工作權的保障?簽訂後可以撤銷嗎?
勞資雙方於實務上簽訂競業禁止契約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第10條 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解釋令】
解僱後再僱用,中斷年資不論多久原年資均不計
自請辭職後再重僱用,不論中斷多久原年資不計
資遺後重新僱用原年資不計
定契屆滿再考試錄用為不定期契約,原年資不併計
第10-1條 調動五原則
【解釋令】
調動勞工五原則
調動勞工工作部門可變更職務津貼
勞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應適用勞退新制或舊制?
勞工受雇主派駐於他公司,雇主是否仍須提繳退休金?
【實務解析】
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職務,須要勞工同意嗎?
勞資雙方因調動爭議進行調解期間,雇主可否解僱勞工?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調整勞工職務或調動工作地點時,應注意哪些作業要點?
第11條 資遣要件
【解釋令】
已符退休者不得以資遣處理
【實務解析】
所謂勞工「不能勝任工作」的判斷依據為何?
「歇業」可以作為雇主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嗎?
雇主可以資遣勞工的法律要件?勞工可以主動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的規定?
雇主依法資遣員工時,其應付之法定責任?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重要規定為何?
第12條 解僱要件
【解釋令】
勞工被判刑且緩刑者不構成開除要件
曠工日數計算方法
自知悉日起三十日為之之計算
【實務解析】
企業應如何規範勞工的試用期間?
勞工於試用期間遭到解僱,可否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於勞工試用期間應有的正確認知?
勞資爭議的分類為何?如勞雇雙方因解僱事件引發爭議,如何處理?
勞工如有不誠實行為,雇主可否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為由逕
行解僱?
第13條 特定期間不得終止契約
第14條 勞工得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解釋令】
勞工有B型肝炎或梅毒之處理
第15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三年屆滿
【解釋令】
勞工未預告雇主即行離職之處罰
預告期間包含假日
第十五條之一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解釋令】
派勞工受訓後約定服務期限問題
第16條 預告期間
【解釋令】
謀職假期間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預告期間計算及預告期間工資給付標準
第17條 資遣費計算
【解釋令】
勞退新制施行後,資遣費如何計算?
勞工舊制年資結清之金額,得否另行約定返還或抵充資遣費、退休金?
【實務解析】
雇主依法終止契約時,與勞工另立拋棄部分資遣費的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第17-1條 禁止轉掛
【解釋令】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規定之適用疑義
有關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第1項所定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
之行為適用疑義
第18條 不得請求資遣費
第19條 服務證明
【解釋令】
服務證明書之格式
第20條 改組轉讓
【解釋令】
退役後不願留任無資遣費
【實務解析】
何謂「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為何?
公司合併時,未留用的勞工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企業併購法」對於未留用或拒絕留用之勞工有何規定?
公司合併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明瞭之作業要點?
第三章 工資
第21條 工資勞雇雙方議定
【解釋令】
曠工只能扣當日工資
職務加給得因職務變動增減
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
員工全月出勤惟因被扣生產獎金致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疑義
勞資爭議期間工資給付問題
修正「基本工資」
【實務解析】
企業可否以營運不佳的理由,調降勞工的工資?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進行薪資調整作業時,應考量之合法性與正當性因素為何?
企業未來薪資設計的變革方向為何?
第22條 工資給付
【解釋令】
工資請求權消滅時效
第22-1條 派遣勞工工資保障
第23條 定期發給二次
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解釋令】
勞工出差超時應視為加班
出差人員工作起訖時間應於勞動契約規定
全勤獎金列入工資計算
工資加倍加給之計算
每日在八小時以內之工作不視為加班
加班至第五小時工資如何計算
加班費追補時效以五年為限
【實務解析】
值班津貼可以替代加班費嗎?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於加班費認定,應建立哪些正確的認知?
第25條 同工同酬
第26條 不得預扣
【解釋令】
預扣工資之定義
勞工工作損壞物品可扣工資
第27條 限期給付
第28條 積欠工資
【解釋令】
非屬勞基法所稱之勞工,應不予墊償
派至國外或大陸子公司,發生積欠工資,國內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
勞工可持法院支付命令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實務解析】
現行積欠工資墊償制度規定為何?
勞資雙方應具備的歇業須知為何?
第29條 獎金紅利
【解釋令】
火車汽車誤點不算遲到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30條 工時型態
【解釋令】
精神教育視為工作時間
早會應否發工資問題
週休二日之實施與勞基法休假日之調配問題
雇主如有於工作時間以外,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仍應認屬工作時間
第30-1條 四週彈性工時
第31條 坑道或隧道內工作時間
第32條 延長工作時間
【解釋令】
守衛駐廠超過八小時部份屬加班不是值班
延長工作時間補休疑義
檢視每日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規定時,請事假之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產業,為振興重建工作致使勞工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疑義
【實務解析】
加班成立的要件為何?須要經由勞資雙方同意嗎?
勞工參加早會、備勤時段、教育訓練時間,雇主是否應給加班費?
第32-1條 延長工時補休
【解釋令】
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動基準法選擇換取補休,嗣因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時數,雇主依法折發工資應否併入平均工資計算說明
第33條 命令調整
第34條 晝夜輪班
【解釋令】
換班日適當休息之定義
第35條 休息時間
第36條 例假
【解釋令】
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縱使勞工同意,例假日亦不得加班
例假日不得集中連休,延長工時可另擇日補休
序/導讀
自序
做自己的伯樂
當您從浩瀚的管理類叢書中願意選擇這本書時,我們已能感受到您那股潛藏於心中的學習烈火。
由於產業環境日益複雜多元,勞工權益意識與日俱增,加上法令暨相關解釋令、司法判決不斷的推陳出新,企業面臨的勞資關係更形多元化。因此,讓我們興起編寫一本無論是社會人士、職場新鮮人或是在校學子,皆可方便援引的勞基法工具書,隨侍在側且便於查詢。
在本書中,我們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本書的出版,除了要對書泉出版社的編輯團隊表達謝忱之外,對其傾力於提供職場上優質的學術與實務著作,更感讚佩。另外,我們要向一直在人力資源與勞資關係領域的專家、學者們,致上誠摯的敬意。由於您們辛勤的耕耘,讓我們得以不斷的吸取養分,為大地孕育出一小片微不足道的綠蔭。因此,尚祈各位前輩不吝指正本書及爾後在寫作上的疏漏之處,繼續予以提攜、賜教。
最終,我要將本份著作出版的喜悅與我的家人與即將到來的孫兒一起分享。有了你們的參與,這份寫作的堅持更加彌足珍貴。付印前夕,我還是想要跟孩子們共勉一路走來不曾改變的一句話:「做自己的伯樂」。
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110/02/13 生日
做自己的伯樂
當您從浩瀚的管理類叢書中願意選擇這本書時,我們已能感受到您那股潛藏於心中的學習烈火。
由於產業環境日益複雜多元,勞工權益意識與日俱增,加上法令暨相關解釋令、司法判決不斷的推陳出新,企業面臨的勞資關係更形多元化。因此,讓我們興起編寫一本無論是社會人士、職場新鮮人或是在校學子,皆可方便援引的勞基法工具書,隨侍在側且便於查詢。
在本書中,我們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本書的出版,除了要對書泉出版社的編輯團隊表達謝忱之外,對其傾力於提供職場上優質的學術與實務著作,更感讚佩。另外,我們要向一直在人力資源與勞資關係領域的專家、學者們,致上誠摯的敬意。由於您們辛勤的耕耘,讓我們得以不斷的吸取養分,為大地孕育出一小片微不足道的綠蔭。因此,尚祈各位前輩不吝指正本書及爾後在寫作上的疏漏之處,繼續予以提攜、賜教。
最終,我要將本份著作出版的喜悅與我的家人與即將到來的孫兒一起分享。有了你們的參與,這份寫作的堅持更加彌足珍貴。付印前夕,我還是想要跟孩子們共勉一路走來不曾改變的一句話:「做自己的伯樂」。
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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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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