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制法律合憲性審查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因應全球金融發展及金融市場變化迅速,金融管制法律有其重要性及必要性,然而,金融管制法律在規範金融活動之同時,亦關乎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甚至涉及刑事處罰,因此在法治國原則的架構下,金融管制法律仍應合乎合憲性審查標準。
本書以形式合憲性及實質合憲性角度檢驗,分別由學理面、釋憲實務面及審判實務面等諸多面向,深入分析現行金融管制法律之重要問題,並以近年來備受爭議之台灣存託憑證為例證,凸顯現行金融管制法律亟待解決之議題,期能供未來學術研究與司法實踐參考,亦可作為立法者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法律之借鏡。
本書以形式合憲性及實質合憲性角度檢驗,分別由學理面、釋憲實務面及審判實務面等諸多面向,深入分析現行金融管制法律之重要問題,並以近年來備受爭議之台灣存託憑證為例證,凸顯現行金融管制法律亟待解決之議題,期能供未來學術研究與司法實踐參考,亦可作為立法者在制定或修訂相關法律之借鏡。
目錄
推薦序∕廖義男、楊崇森、蔡明誠
第一章 緒論∕許兆慶 018
第二章 金融管制法規之形式與程序合憲性要求
第一節 金融管制法規的法律明確性要求:
以公開收購制度為研究核心∕周伯翰 022
壹、 引言 022
貳、 採用空白刑法之規範模式的金融管制法規及其補充規範應符合之各種法律原則所要求的規範標準 023
參、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之立法緣由 029
肆、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有關是否違反強制公開收購之規定)之分析與研究 031
伍、 結語 041
第二節 授權主管機關補充法規範的限制∕楊智傑 043
壹、 引言 043
貳、 美國禁止授權原則的發展 045
參、 臺灣授權明確性審查與法規制定程序 060
肆、 授權金融主管機關補充法規範之憲法限制 072
伍、 結語 078
第三章 金融管制法律的實質合憲性與比例原則
第一節 金融管制法律的實質合憲性要求∕林家祺 082
壹、 引言 082
貳、 實質合憲性之比較法觀察 084
參、 我國釋憲機關之實質違憲標準探尋 094
肆、 金融管制法律實質違憲之審查標準 105
伍、 結語 109
第二節 金融犯罪處罰的罪刑相當原則∕許兆慶、高子淵 111
壹、 引言 111
貳、 金融犯罪之立法與罪刑相當原則 112
參、 金融犯罪於審判實務中量刑之難題-以操縱有價證券罪為例 119
肆、 金融犯罪處罰之合憲性審查 126
伍、結語 130
第四章 現行金融法制實務的檢討
第一節 行政機關就空白授權規範的核定程式∕闕銘富 134
壹、 引言 134
貳、 法律保留原則 134
參、 法律保留與法規命令 136
肆、 依法行政原則的實踐 137
伍、 明確性原則 141
陸、 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 145
柒、 主管機關公告核定實例之印證 158
捌、 結語 159
第二節 經濟刑法的空白授權與罪刑法定原則∕黃俊杰 164
壹、 引言 164
貳、 證交法屬經濟刑法,應符合憲法要求 165
參、 經濟刑法空白授權之憲法審查原則 167
肆、 空白授權指引模式類型及憲法審查 169
伍、 問題之省思 174
陸、 結語 190
第三節 空白刑法概括核定的合憲性∕朱敏賢 193
壹、 引言 193
貳、 立法授權之憲法原理 196
參、 管制理論對立法授權之影響 207
肆、 立法授權明確性對空白刑法合憲性之控制 210
伍、 立法授權之程序與效力規制 213
陸、 證交法第6條第1項立法授權爭議 215
柒、 第900號函之合憲性及合法性 232
捌、 結語 237
第四節 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核定為有價證券的再釐清:
以最高法院105年台抗字第70號刑事裁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37號刑事裁定為例∕許兆慶、高子淵 239
壹、 引言 239
貳、 司法實務就TDR性質認定之分歧 241
參、 學理就TDR性質之探討與評論 246
肆、 空白刑法與罪刑法定主義之權衡 252
伍、 結語 257
第五章 結論∕謝哲勝 260
第一章 緒論∕許兆慶 018
第二章 金融管制法規之形式與程序合憲性要求
第一節 金融管制法規的法律明確性要求:
以公開收購制度為研究核心∕周伯翰 022
壹、 引言 022
貳、 採用空白刑法之規範模式的金融管制法規及其補充規範應符合之各種法律原則所要求的規範標準 023
參、 公開收購相關規定之立法緣由 029
肆、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有關是否違反強制公開收購之規定)之分析與研究 031
伍、 結語 041
第二節 授權主管機關補充法規範的限制∕楊智傑 043
壹、 引言 043
貳、 美國禁止授權原則的發展 045
參、 臺灣授權明確性審查與法規制定程序 060
肆、 授權金融主管機關補充法規範之憲法限制 072
伍、 結語 078
第三章 金融管制法律的實質合憲性與比例原則
第一節 金融管制法律的實質合憲性要求∕林家祺 082
壹、 引言 082
貳、 實質合憲性之比較法觀察 084
參、 我國釋憲機關之實質違憲標準探尋 094
肆、 金融管制法律實質違憲之審查標準 105
伍、 結語 109
第二節 金融犯罪處罰的罪刑相當原則∕許兆慶、高子淵 111
壹、 引言 111
貳、 金融犯罪之立法與罪刑相當原則 112
參、 金融犯罪於審判實務中量刑之難題-以操縱有價證券罪為例 119
肆、 金融犯罪處罰之合憲性審查 126
伍、結語 130
第四章 現行金融法制實務的檢討
第一節 行政機關就空白授權規範的核定程式∕闕銘富 134
壹、 引言 134
貳、 法律保留原則 134
參、 法律保留與法規命令 136
肆、 依法行政原則的實踐 137
伍、 明確性原則 141
陸、 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 145
柒、 主管機關公告核定實例之印證 158
捌、 結語 159
第二節 經濟刑法的空白授權與罪刑法定原則∕黃俊杰 164
壹、 引言 164
貳、 證交法屬經濟刑法,應符合憲法要求 165
參、 經濟刑法空白授權之憲法審查原則 167
肆、 空白授權指引模式類型及憲法審查 169
伍、 問題之省思 174
陸、 結語 190
第三節 空白刑法概括核定的合憲性∕朱敏賢 193
壹、 引言 193
貳、 立法授權之憲法原理 196
參、 管制理論對立法授權之影響 207
肆、 立法授權明確性對空白刑法合憲性之控制 210
伍、 立法授權之程序與效力規制 213
陸、 證交法第6條第1項立法授權爭議 215
柒、 第900號函之合憲性及合法性 232
捌、 結語 237
第四節 臺灣存託憑證是否經核定為有價證券的再釐清:
以最高法院105年台抗字第70號刑事裁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170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537號刑事裁定為例∕許兆慶、高子淵 239
壹、 引言 239
貳、 司法實務就TDR性質認定之分歧 241
參、 學理就TDR性質之探討與評論 246
肆、 空白刑法與罪刑法定主義之權衡 252
伍、 結語 257
第五章 結論∕謝哲勝 260
序/導讀
序
金融管制法律在全球金融蓬勃發展的浪潮下至為重要,而在法治國原則下,健全的管制規範,除應考量其管制目的外,同時也應謹守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分際,兩者間如何達成平衡,實乃立法者及司法實務工作者的重要課題,也是台灣法學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推動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重要目標。
有鑑於金融管制法律在行政管制同時往往伴隨相關刑事處罰規範,關乎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甚鉅,然而,金融管制刑事處罰是否合乎憲法各項原理原則之誡命,長年以來在學術界與實務界均備受關注,台灣法學基金會針對此等議題,於民國112年9月16日、10月7日分別舉辦「經濟刑法空白授權與人權保障」、「金融管制法律合憲性審查」二場研討會,幸蒙多方專家學者與會,會中藉由憲法上之重要原理原則,從理論面及實務面綜合探討金融管制法律之形式與實質,並提供多元豐富之角度及觀點供各界思辨;為使研討會專家學者所發表之論文與卓見能獲得更廣泛的討論與迴響,使相關學術討論更加完善,並期許未來產、官、學界進一步重視相關議題,因生本書出版之動機。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所有作者的辛勤寫作及配合以及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洪詩棠發行人所帶領編輯團隊的盡心協助與專業服務,使本書能夠順利出版。金融管制法律牽涉層面相當廣泛,本書討論議題誠難涵蓋所有面向,編輯作業與規劃有任何不足或疏漏之處,歡迎海內外宏達不吝賜正;至於各篇論文之見解乃作者個人研究之成果,編輯團隊均予以尊重,讀者先進對於各篇論文之見地若有疑義,則適合由各篇作者個別回應。謹代表本書所有作者及編輯團隊感謝各界對於本書及台灣法學基金會的支持,敬請各界先進不吝指教,使本書編輯作業及基金會均能更加精進。
主 編 謝哲勝 副主編 許兆慶
112年11月3日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金融管制法律在全球金融蓬勃發展的浪潮下至為重要,而在法治國原則下,健全的管制規範,除應考量其管制目的外,同時也應謹守人民基本權利保障的分際,兩者間如何達成平衡,實乃立法者及司法實務工作者的重要課題,也是台灣法學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推動人權保障普世價值的重要目標。
有鑑於金融管制法律在行政管制同時往往伴隨相關刑事處罰規範,關乎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甚鉅,然而,金融管制刑事處罰是否合乎憲法各項原理原則之誡命,長年以來在學術界與實務界均備受關注,台灣法學基金會針對此等議題,於民國112年9月16日、10月7日分別舉辦「經濟刑法空白授權與人權保障」、「金融管制法律合憲性審查」二場研討會,幸蒙多方專家學者與會,會中藉由憲法上之重要原理原則,從理論面及實務面綜合探討金融管制法律之形式與實質,並提供多元豐富之角度及觀點供各界思辨;為使研討會專家學者所發表之論文與卓見能獲得更廣泛的討論與迴響,使相關學術討論更加完善,並期許未來產、官、學界進一步重視相關議題,因生本書出版之動機。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所有作者的辛勤寫作及配合以及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洪詩棠發行人所帶領編輯團隊的盡心協助與專業服務,使本書能夠順利出版。金融管制法律牽涉層面相當廣泛,本書討論議題誠難涵蓋所有面向,編輯作業與規劃有任何不足或疏漏之處,歡迎海內外宏達不吝賜正;至於各篇論文之見解乃作者個人研究之成果,編輯團隊均予以尊重,讀者先進對於各篇論文之見地若有疑義,則適合由各篇作者個別回應。謹代表本書所有作者及編輯團隊感謝各界對於本書及台灣法學基金會的支持,敬請各界先進不吝指教,使本書編輯作業及基金會均能更加精進。
主 編 謝哲勝 副主編 許兆慶
112年11月3日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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