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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兼談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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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自民國106年7月23日,被訂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後,有一群學者專家、法界及宗教界人士致力推廣宗教自由的保障。本書分為五章,包括:第一章、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感言;第二章、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之保障;第三章、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第四章、宗教團體之財產保障及第五章、聯合國兩公約宗教自由保障與美國之「宗教自由報告」。冀望因此能促進《宗教基本法》立法,並在其的框架之下完成《宗教團體法》等相關立法,讓我國宗教團體的管理與宗教自由的保障能相輔相成。

 

本書特色

1.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談宗教自由的發展進程
2.如何確保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
3.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
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制訂,宗教界的因應之道
5.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政府有關宗教之回應及美國對台灣的「宗教自由報告」

作者

釋淨耀法師

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理事長、土城慈法禪寺暨台北普賢講堂住持

 

釋法藏法師

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釋玄定法師

台灣宗教聯合會副執行長

 

釋宏安法師

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釋常露法師

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釋見引法師

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陳清秀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仉桂美副教授

文化大學政治所教授,曾任監察委員、中選會委員、保訓會委員

 

林清汶副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周志杰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暨政治經濟碩博士班專任教授、兩岸與華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以及中華人權協會常務理事兼國際與兩岸交流委員會主委

 

郭永元經理

永然法律研究中心講師及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法規顧問

 

李建忠法官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庭長

 

林彥廷律師

執業律師

 

目錄

目錄

 

李序

 

第一章 五週年感言

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紀念感言──宗教人權覺醒的開展/釋玄定法師

關注宗教政策走向賡續推動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立意雖佳仍應徹底謀求根本解決之道

從歷史脈絡看宗教團體面臨的困境及解決之道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平行報告

以宏觀的國際視野及維護世界人權深度速訂《宗教基本法》

 

第二章 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之保障

 

高度肯定內政部解決宗教界不動產歸屬問題的努力——兼談宗教不動產合法化的長期困境/釋淨耀法師

前言:高度肯定政府為宗教所做的努力

問題的發生

綜述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之運作大要

需特別注意宗教不動產暫行條例的兩個時效限制

宗教不動產合法化的長期困境

結論:讚嘆之餘,希望政府更進一步成熟我國更優質的宗教法制環境

宗教團體應迅速運用《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保障借名登記的不動產/釋宏安法師

完善立法,確保宗教團體的財產──從《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談起

/李永然律師、林彥廷律師

台灣宗教寺廟與用地在法制上應有之保障與尊重──兼評《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通過之省思

/林清汶副教授

一、前言

二、宗教土地在時效取得地上權上面臨之困境

三、世界先進國家對於宗教之態度

四、結論與建議

都市及非都市土地宗教建築用地概述/郭永元經理

一、緣起

二、非都市土地申請宗教建築使用概述

三、都市土地申請宗教建築使用概述

結語

宗教土地使用與宗教人權保障──美國《宗教土地使用與制度化人事法》之探析/周志杰教授

一、緒論

二、RLUIPA之主要規範與案例分析

三、RLUIPA對宗教土地使用之救濟與成效

四、結語

落實宗教人權保障,不得忽略宗教團體用地問題──從美國宗教土地利用的法律規範談起/李永然律師、林彥廷律師

 

第三章 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

 

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從傳統政教關係及宗教五種力量論政教三互關係之建立/釋法藏法師

前言: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略述華人文化與西方文化在歷史上政教關係的差異

政教三互精神可作為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的基本精神

宗教擁有五種特殊的力量是國家應該積極善用的力量

制定《宗教基本法》是政教三互關係法制化的最基礎工程

制定《宗教基本法》是國家促進人民幸福的重要工作

結語

從互助之政教關係談《宗教基本法》之價值/仉桂美副教授

壹、《憲法》釋憲及公約中之宗教自由、平等

貳、宗教用地等重大爭議事項

參、《宗教基本法》制定之必要性與《國土計畫法》之問題

肆、政教互助之立基

伍、政教互助精神於民主法制之落實

陸、結論

願政府以關懷之心,完善宗教法制,與宗教界一起安定台灣社會/釋常露法師

宗教人權覺醒五週年,政府應積極制定《宗教基本法》/釋見引法師

從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談《宗教基本法》草案/李建忠法官

一、緣起

二、現行宗教法制的缺失所在

三、釋字第573號解釋宣示之宗教人權保障

四、《宗教基本法》草案對宗教人權的落實

五、結語

 

第四章 宗教團體之財產保障

 

《憲法》上宗教團體財務自主權之探討——以比較法為中心/陳清秀教授

壹、問題之提出

貳、現行宗教團體財產管理處分之法令及其爭議問題

參、外國立法例有關宗教團體之自治權與財政管理自治權

肆、我國宗教法制有關宗教團體財務自主權規範之檢討

伍、結論

 

第五章 聯合國兩公約宗教自由保障與美國之「宗教自由報告」

 

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政府有關宗教回應之問題/仉桂美副教授

壹、國際審查會與宗教有關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貳、政府之回應

參、政教分離與合作

肆、兩公約國內適用於宗教之實務

伍、兩公約國內法化之效力

陸、結論

評美國對台灣的「宗教自由報告」/李永然律師

一、美國重視宗教自由

二、美國2020年、2021年對於台灣的宗教自由報告

三、美國對台灣宗教自由報告不夠深入

四、結語與建議

 

附錄

 

附錄一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二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三 大法官釋字第573解釋

附錄四 中華民國《憲法》(摘錄)

附錄五 《財團法人法》第75條

附錄六 2018年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主委連署提案版《宗教基本法》草案

附錄七 台灣宗教聯合會民國109年11月26日版《宗教基本法》草案

附錄八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序/導讀

李序

記得民國106年7月23日,由武德宮所發起的一場「眾神上凱道」陳情遊行活動,反映出台灣宗教團體對於「宗教自由」的期待,宗教團體也將「民國106年」定位為所謂的「宗教自由覺醒元年」。轉眼之間,已經過了五年,永然文化在這五年當中,每年都會針對「宗教自由」及「宗教立法」的議題邀請學者專家、法界及宗教界人士一同撰文來關心我國宗教團體之「宗教自由」的發展。今年仍依循往例,出版《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兼談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一書,本書分為五章,包括:第一章、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感言;第二章、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之保障;第三章、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第四章、宗教團體之財產保障及第五章、聯合國兩公約宗教自由保障與美國之「宗教自由報告」。經過這五年來,各界逐漸感受到每年針對「宗教自由」議題的討論,其廣度和深度都不斷地在強化之中。

回顧台灣宗教立法之路,一開始是由內政部訂定《宗教管理法》草案,後來更名為《宗教團體法》草案,但由於草案內容的行政管制密度過高,不符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之精神,而有侵犯「信仰宗教自由」的疑慮,致受到宗教界及人權團體反彈;因此,在數次進出立法院後又退回內政部,待取得全民共識之後再提出新的草案。其實宗教界人士並不反對《宗教團體法》的立法,而是希望政府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在立法技巧上,運用「基本法」的方式,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做為「框架」,嗣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等相關宗教的法律;於是在民國107年間,由前立法院院長王金平領銜,共三十六位跨黨派的立委連署《宗教基本法》草案,並於立法院完成一讀,很可惜,到後來竟因受到「有心人士」刻意透過媒體帶風向曲解操弄之下,最終還是胎死腹中,誠屬令人扼腕。雖然無法完成立法,但至少因《宗教基本法》草案的提出,並在立法院經過一讀通過的歷史事實,代表著台灣在「宗教自由覺醒」的這個議題上已逐漸在成長之中。

更可貴地在今年9月3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舉辦了一場「法律與宗教研討會」,研討會中針對了宗教自由、政教分離等議題進行討論,參與的學者、專家們分別提出很有見地的論文,參與研討會的人數也大幅增加,可見對於宗教自由、宗教立法、政教分離……等議題,在台灣已逐漸受到各界重視,相信透過大家不斷地努力,未來必定可見豐碩成果。

如今,台灣宗教自由覺醒已屆滿五周年,政府於今年6月間總統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目前該條例也已經自今年6月10日起正式施行,做為處理既有宗教團體不動產借用自然人名義登記,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問題的依據。由此可知,當宗教團體、學術界、人權團體等一同關切宗教自由相關議題時,政府自然須因應民情而不斷地加以調整並改革。因此,我們希望未來,政府對於制定《宗教基本法》能積極取得各方共識後,儘速交由立法院進行三讀通過,並正式頒布施行,進而於《宗教基本法》的框架之下完成《宗教團體法》等相關立法,讓我國宗教團體的管理與宗教自由的保障能相輔相成。相信台灣未來不論是在我國依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提出「國家人權報告」中「宗教人權」部分,或是美國針對全球(包含台灣)所做「宗教自由報告」,一定會有更好、更高的評價,屆時台灣在宗教自由的表現與發展,一定可以成為華人世界的表率。

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創辦人
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李永然律師
中華民國111年(西元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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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574855094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36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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