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國民入出國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第四章 外國人入出國
第五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
第七章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
第八章 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
第九章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
第十一章 罰則
本書之編寫體例,採逐條釋義方式,全面性的分析、探討各條文要件之理論與實務問題。故本書對於本法之相關重點,均予詳細分析,特別有關外國人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到我國停留、居留、定居、永久居留等之程序與要件規定的論述。作者均為長年研究公法學或移民法規之學者,本書之出版,應有助於欲研習此領域之同學與實務工作者,而值得參考閱讀。
序
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為一國家對於國民、外國人之入出國、停留、居留、永久居留及驅逐出國等之規範法律。移民,包括外國人之移入本國,及本國國民之移往國外。入出國行政為國家之國境人流管理行政事務。
本法於1999年5月21日制定公布全文70條,並於1999年5月21日施行。至2022年1月12日止,計修正11次,全文共97條。本法總計有十二章,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民入出國、第三章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第四章外國人入出國、第五章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第六章驅逐出國及收容、第七章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第八章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第九章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第十章面談及查察、第十一章罰則、第十二章附則。
外國人經申請許可進入我國,有基於觀光、商務、工作、留學、婚姻依親等各種原因,依據入國申請事由不同,我國有相應之法規。開放移民申請之依據,主要為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外國人欲到我國,首先須申請居停留簽證,於入國時依本法接受查驗,之後須在法定期間申請居留證。外國人如在我國一年以上之合法居留,於生活上廣泛融入我國社會,可以視之為廣義移民。
移民行政為國家行政之一環,為確保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除在本法中對外國人之義務與應遵行事項有相關之規範外;另亦有保障移民人權之規定,例如本法第62條規定,任何人對移民不得因先天上之膚色、語言、種族、國籍等原因而有歧視他人之行為。一個國家對於移民人權保護,可能從立法方面著手,或要求行政執法之品質,或由法院對個案判決,或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等,亦會產生一定之影響。我國對於移民事務管理,早期著重在防範其從事不法行為、強調管理與監視;近來則兼顧保護移民人權,使其可以安心在我國居住,不受歧視及保有其基本自由權利。
本書之撰寫係由作者之一的李震山教授所倡議,經五南出版公司的慨允出版,許義寶教授的居中協調,以及作者同心協力,方得以順利完成。作者們除定期共同研討外,並將部分研究成果發表於學術研討會及學術期刊。特別值得一提者是,作者們藉2020年12年24日由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主辦的「國際移民法制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的機會,蒐集不少專家學者們的寶貴意見,裨益本書甚大。
本書之編寫體例,採逐條釋義方式,全面性的分析、探討各條文要件之理論與實務問題,前後歷時約三年。本書作者們對於本法相關條文與議題,固經常討論並交換意見,儘可能使體例一致。惟因作者寫作風格及本法所涉及範圍內容廣泛,相信本書之立論,亦有不盡完備嚴謹之處,仍請方家不吝指正。
本書作者一同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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