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2版)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是以律師實務經驗為出發點,探尋司法改革的根源,並探本溯源至人性與倫理,可說是介於學術與實務間的著作,也可說是介於人文與法律間的作品。本書紀錄了一位台灣律師執業多年及接觸歐、美等國司法實務後的感觸與反思,以及作者引入律師職業倫理的努力;本書也呈現了在台灣民主運動過程中,律師思索自我的社會定位與侷限,可作為律師參與建立「民間社會」的參考素材。
目錄
推薦序一 范光群 前司法院秘書長 1
推薦序二 心智的分享──陳玲玉律師 5
推薦序三 許宗力大法官 9
二版序 13
自序 15
輯一 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
法官審判法官──由西德墨朗事件的審判看法官與政治的亙古搏鬥 3
歐洲統合真正動力──雄厚的人文基礎 13
亞爾薩斯的選擇 17
亞爾薩斯歌德紀念館 27
文學與政治的交會──記德國鈞特.葛拉斯與威利‧布蘭德的年代 31
對歷史錯誤的反省 45
為「司法冤殺」立碑 49
紀念金瓜石戰俘營 57
律師政治家 61
我在德國與美國法院開庭的經歷 71
律師的課外閱讀 77
一位留德律師看德國廢死經驗 81
我看女性律師 85
運動競技對律師之意義 89
石修士的心靈後裔 91
感念老師的教誨 93
時代的銜接者──緬懷一輩子奉獻平和國小的黃秋雨老師 97
參與聯合國周邊組織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 ICJ)相關會議之經過和感想 101
由歷史經驗看公投 113
血緣之外的連結 115
摧毀文化與地景的悲劇 117
輯二 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的人性困境與契機 121
以人文的法學教育作為司法改革之基礎 125
司法改革的他山之石──德國經驗篇 129
以「人」為主體──檢證二十一世紀司法改革的成效 149
由卡夫卡與包青天談司法改革 153
落實民主的真諦 157
評〈司法風紀問題〉 159
尋回司法審判定位──帶動司改連鎖效應期盼釋字530號的落實 163
為大法官釋憲作全身健檢──導讀「人與制度的戰爭」 167
輯三 律師、法官與檢察官倫理
遴選優秀律師轉任法官的策略性思考──法官法施行後首次舉辦「公開甄試」遴選法官之觀察及建議 173
漢城與新竹法官的呼聲與回響 181
談檢察官的個案倫理 187
歐陸法系下律師社會角色之探討 199
法律倫理學的建立與開展 211
職業倫理規範法律地位之探討 223
從法律面探討倫理規範的七大功能 235
台灣律師自治及其歷史之概況 245
律師執業國際倫理規範 251
論律師業的基本倫理衝突 257
寧效伯高,不效季良──評我國應否允許律師廣告 265
專業團體應團結力挽金權政治狂瀾──兼斥立法院修正律師法草案53條之愚昧與不當 271
由海峽兩岸「律師倫理規範」之比較看兩岸社會力之趨勢 277
美國與德國律師倫理之比較對我國之影響與啟發 287
奠定民主與法治的倫理基礎 313
法庭上的神鬼戰士 弱勢者的守護天使 317
不僅是律師的道德困境,而且是法治難題 321
法律人的神曲──地獄篇 325
序/導讀
推薦序一
瑞明兄出生南投縣並在農村長大,有著愛鄉愛土的濃厚情懷。他頭腦清晰,思維敏銳,既肯博覽又能深思,為人冷靜而又熱情。他在國內外研習法律,形塑自己成為成功的律師。其間,留學德國,遊歷歐洲,對於歐洲尤其德國,以人為尊的人文理念,有深刻的觀察與體會,而「仰望」不已,切切的希望能把自己所仰望的人文理念,播種到自己所熱愛的鄉土上。這本書定名為「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真是很「瑞明」,再貼切不過。
做為一個法律人,他怎樣追尋人文並試圖播種在我們台灣這塊土地?他投身於律師職業質的改革,獲得肯定而膺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熱切於司法改革而擔任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在長期執業及公共事務的勞碌中,仍不忘就法庭審判、律師職業、司法改革,乃至台灣局勢等攸關社會進步的議題,本於自己觀察、體驗以及人文關懷而有所感觸的,撰文發表於報章雜誌,數十年如一日,默默的扮演著播種者的角色,這種熱情,這種毅力,令人感佩。
本書收集的文章,有長有短,都有它的見地及精彩處。例如:
1、在「律師政治家」文中,我贊成他的觀察:「在威權時代為異議人士辯護的人權律師或維權律師即有此歷史地位。」更欣賞他的建言:「當律師從事政治活動,甚至成為政治人物掌握權力時,這時侯最重要的是有能力跳出對立之陷阱,包容、接納反對者,消弭對立,並引導團結向更大的目標前進。」這固然是對律師從政者的針砭,何嘗不是對所有政治人物的期待。
2、在「歐洲統合真正動力」文中,他特別提醒:「一般總認為歐洲統一是為了增強政治和經濟上的實力,這固然是部分的理由,但是絕不可忽略歐洲統一的實現是以雄厚的人文力量和人道主義的理念為基礎。」「當人們理解為了圖騰旗幟而犧牲人命是多麼地愚蠢,當國旗已不再成為政治勢力的象徵,而只是地方文化的代表或是球隊的旗幟時,也就是統一成熟的時侯,這是歐洲統一給我們的啟示。」這是多麼深刻的觀察及了解!
3、在「我在德國與美國開庭的經歷」一文,瑞明兄對德國證人在法庭上不偏袒朋友,不講謊話的誠實感到訝異!善哉此「訝異」!我在歐洲的體驗也有相同的訝異。顯然,這不是一個個案,而有它的普遍性,這從不少歐陸國家,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市公車、地鐵等,不設欄柵,無人看管,乘客自己買票,自由上下車,這樣的機制,可以運作,即見其一斑。
4、在「司法改革的人性困境與契機」一文,他說:「運作制度的是人,人性有其侷限性及利益包圍。因此,司法改革一方面改進審判度,同時必須在人的行為上尋求改善。」的確,我國近10多年來,朝野共同努力的司法改革雖不無成效,但與人民的期待仍大有差距。這是因為制度雖有所改革,「人」的素質提昇有限的緣故。瑞明兄因此在「以人文的法學教育作為司法改革之基礎」一文,指出「法學教育若欠缺人文素養的陶冶,則司法改革將難期根本;再多的制度變革,也無以袪除司法的沈痾。」並在「以「人」為主體」文中,指明「如何建立以「人」為重心的思考模式,讓法庭審判成為溫暖的人性交互流通的場所,讓法官、律師能自在的共聚一堂,彼此交換辦案經驗,將是我們檢驗二十一世紀司法改革成效的標準。」更在「法官審判法官」文中,對法官有所期許:「歷史上每個國家追求民主的痛苦過程中,都會有理想高潔的法官,以全民之痛苦為痛苦,仰體人類追求自由,合理生活的苦心,抗拒政治壓力而創造出前瞻性的歷史判決。司法尊嚴於是奠立於人心,而成為民主法治發展之里程碑。」
一本好書,有待讀者登堂入室,瀏覽其奧妙,而「推薦序」文,責在引導讀者「登堂」,既無法也不宜就書中的內容做過多介紹。本人有幸先覽此書,書中各文,均有發人深省之處,可以分開亦可連貫閱讀,盡讀此書,「黃瑞明」的圖像身影,就會躍然而出。
范光群
2010年8月30日
推薦序二
心智的分享
Remington(瑞明)問我,能否為他的新書「一個律師的人文追尋」寫個序?我的唯一答案是:「當然!」依理而論,身為他的台大學長和事業伙伴,我責無旁貸;於情而言,做為一位相知相惜逾二十年的好友,我自當欣然應允。
和Remington成為同事是始於一九八六年。那年我剛進入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擔任合夥人,而Remington因為是事務所刻意栽培的明日之星,所以正在Baker & Mckenzie的德國法蘭克福事務所受訓。又因次年我被派到舊金山事務所學習國際性事務所的經營管理,因此直到我倆都返台定居之後,我和Remington才開始真正共事。
記憶中最深刻的起點是,我倆一起參與「交通部高鐵局籌備處」的「機電核心系統採購案」法律顧問競標。國際通商當時雖是全球最大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的成員,卻因從無為台灣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在競標評分「與政府關係及服務經驗」的項目中吃了大虧,以致在各大律師事務所激烈競爭之下,我們以第二名飲恨。沒想到「國際通商」的團隊卻因競標中的表現受到政府長官的賞識,而被選任為「交通部高鐵局籌備處」的常年法律顧問。這個工作經驗,奠定了後來我倆攜手為「台灣高鐵聯盟」贏得高鐵投標案,並為台灣高鐵公司提供法律服務的基礎。
在律師的生涯中,如有機會承辦一個前無案例、對社會深具貢獻且又值得在歷史上留下雪泥鴻爪的法律案件,那將是莫大的榮耀與尊貴。
衡諸實際,台灣高速鐵路計畫案無疑是律師界一個劃時代的大案。因為它是我國史上金額最大(整體價值高達新台幣伍仟多億元)的BOT(Build Operation & Transfer)案,也是金額最高(新台幣3233億元)的聯合貸款案。尤其,高鐵案在劉泰英主導的「中華高鐵聯盟」與蔡明忠和殷琪主導的「台灣高鐵聯盟」兩大集團競標下,極盡商場角力之能事;高鐵的機電系統發包則有「日本新幹線」與「歐洲聯盟Eurotrain」兩大勢力強勁纏鬥,並衍生其後Eurotrain和台灣高鐵公司的台灣訴訟及美國仲裁,因而深受社會大眾及律師業界矚目,殆屬史上僅見。而高鐵完工通車後,對台灣一日生活圈的巨大貢獻,更是國人有目共睹。
Remington與我有幸一起為高鐵計畫、高鐵聯盟及台灣高鐵公司提供長達十多年的法律服務。此其間,我們曾為政治凌駕法律而備感挫折無奈;也曾因毫無前例可資依循、難以突破法律瓶頸而傷神不已;更曾在克服難關之後受到政府首長與高鐵公司肯定而振奮雀躍。撫今思昔,Remington乃是唯一和我自始迄今全程攜手奮鬥的親密戰友。
由於長久共事,讓我得以近距離靜觀Remington。他飽學法理,處事嚴謹,因此深受客戶敬重,案源不斷;他溫文儒雅、求知若渴,因此熱心主持讀書會,每月選定優良讀物並邀請專家為同事及親友導讀;他崇尚品德、誨人不倦,因此樂意於忙碌的律師生涯中,撥冗到大學教授法律倫理;他淡泊名利、熱心公益,因此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並且推動民間司法改革多年而被推舉為司改會董事長。
身兼執業律師、法學教師及司法改革者,Remington已經是一位令人欽羨的全方位法律人。如今他又因出版本書而躋身作家之列,更為他的法律人生錦上添花。
本書集結Remington二十多年來有關「人文」、「司法改革」及「法律倫理」的論述。這三個主題,正好反映了我所了解的Remington的人格特質及生活寫照;而這一篇篇短文所呈現及累積的,正是他一生的心靈與智慧結晶。
我始終認為,有能力將自己的內涵與他人「分享」,是人生的最大喜樂,而Remington顯然已經樂在其中!作為這本書的第一位讀者,我深感榮幸。對於Remington願意放下按時計酬的律師工作,無私而費心地與大家「分享」這份無價的人生感言,我更深深以他為榮。
奉Remington之命而為本書作序,我謹以無比喜悅之心聊誌數語,略表賀意與祝福於萬一。
陳玲玉
序於「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2010年8月24日日
推薦序三
黃瑞明律師不僅是我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的同學,在學生宿舍也是住同一寢室的室友,此外,還一起主編過台大法言這個學生刊物,是社長、總編輯的密切戰友關係,在那戒嚴時期的苦悶日子,對言論自由的飽受壓抑,有過共同的深刻體驗。畢業後雖因職場選擇有別,但憑著共同理念,也一起隨著自由民主的發展腳步,有過共同的興奮、嘆息、悲憤與喜悅。現在,老友要出書了,他很客氣,甚至有點生份得打電話來,詢問可否幫他的新書寫序,並表示會先寄樣稿給我,等我看完認為還可以的話,再作決定。其實,他這十幾年來陸陸續續在報章雜誌發表的文章,只要我看過的,篇篇都打動了我,我未曾親口告訴過他的是,他的好幾篇文章,早就被我剪下來,珍惜地收藏在我的剪貼簿裡。所以老友的請託,我是二話不說,一口答應下來,並以能為本書寫序,深感榮耀與喜悅。
我想談幾件事情,作為對本書的誠摯推薦:
這本書雖名為一個律師的人文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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