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證理論:理性論辯理論作為法律論證理論(第1版)
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 Die Theorie des rationalen Diskurses als Theorie der juristi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法律工作的核心是說理論證。什麼是法律論證?理性的法律論證是否可能?什麼樣的理由與論證形式可以用來支持法律規範、法律解釋、司法判決與法律主張的正確性?這些問題是《法律論證理論》一書的研究對象。
本書提出一個立基於普遍理性論辯理論的法律論證理論,主張法律論證是在制度性限制下進行的實踐論辯,並透過一系列論辯規則和論證形式來闡明何謂理性的法律論證。法學是否具有科學性、司法判決是否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均取決於理性法律論證的可能性。理性的法律論證不僅是法律學者與法理學家關切的問題,對於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有高度重要性,更是每一位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公民必須關心的議題
本書譯文並請王鵬翔研究員與程源中助理教授進行縝密校改,是目前值得信賴的繁體中文譯本。
本書提出一個立基於普遍理性論辯理論的法律論證理論,主張法律論證是在制度性限制下進行的實踐論辯,並透過一系列論辯規則和論證形式來闡明何謂理性的法律論證。法學是否具有科學性、司法判決是否具有合理性與正當性,均取決於理性法律論證的可能性。理性的法律論證不僅是法律學者與法理學家關切的問題,對於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有高度重要性,更是每一位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公民必須關心的議題
本書譯文並請王鵬翔研究員與程源中助理教授進行縝密校改,是目前值得信賴的繁體中文譯本。
目錄
導 論
第一編 關於一些實踐論辯的理論
第一章 分析倫理學中的實踐論辯
第二章 哈貝馬斯的真理共識論
第三章 埃爾朗根學派的實踐商談理論
第四章 佩雷爾曼的論證理論
第二編 普遍理性實踐論辯理論概要
第三編 法律論證理論
第一章 作為普遍實踐論辯特案的法律論辯
第二章 法律論證理論概要
第三章 法律論辯和普遍實踐論辯
附錄 普遍實踐論辯理論和法律論辯之規則和形式一覽表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一編 關於一些實踐論辯的理論
第一章 分析倫理學中的實踐論辯
第二章 哈貝馬斯的真理共識論
第三章 埃爾朗根學派的實踐商談理論
第四章 佩雷爾曼的論證理論
第二編 普遍理性實踐論辯理論概要
第三編 法律論證理論
第一章 作為普遍實踐論辯特案的法律論辯
第二章 法律論證理論概要
第三章 法律論辯和普遍實踐論辯
附錄 普遍實踐論辯理論和法律論辯之規則和形式一覽表
參考文獻
後記
序/導讀
德文版序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審判庭於1973年2月14日的裁定(法律續造的裁定)中要求:法官的判決必須「建立在理性論證的基礎上」。【1】 對論證理性的要求,可以擴展至法律人進行論證的任何場合。因此,什麼是普遍的理性論證以及什麼是理性的法律論證,絕不僅僅是法理論學者或法律哲學家感興趣的問題,這個問題對於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十分迫切,同時也是每一個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所關心的。法學是否具有科學性,法官的判決是否具有正當性,均取決於理性法律論證的可能性。
什麼是理性的法律論證,理性的法律論證是否可能以及在什麼程度上是可能的,這個問題是本書的研究對象。本書的副標題《理性論辯理論作為法律論證理論》,指出了將如何回答上述問題。這個問題的回答將分為兩個步驟。本書的第一編和第二編將提出普遍理性實踐論辯的理論,第三編則提出以此為基礎的法律論證理論。前兩編的篇幅比第三編要多一些,理由在於本書設定的目標是奠定法律論證理論的基礎。這個理論的進一步發展不僅可能,而且也值得期待。如果本書的研究達到了該目標,就為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石。
本書原稿是1976年提交給哥廷根大學法學院的博士論文,若沒有多方面的友好襄助,它或許不會問世。在本書形成過程給予幫助的諸多人中,我特別要感謝拉爾夫‧德萊爾教授(Prof. Dr. Ralf Dreier),他在持續不斷的討論中首先給我相當多的啟發。我也要感謝瑪律特‧狄塞爾霍斯特教授(Prof.Dr. Malte Dießelhorst),他的批評讓我避免了某些錯誤。在此,我尤其要感謝我的哲學導師京特‧帕茨希教授(Prof. Dr.Günther Patzig),若在本書的研究中可看到他的方法論典範,我將感到十分榮幸。
最後, 還要感謝「德意志民族研究基金會」(Die Studienstiftung des deutschen Volkes)多年來給予我智識上和經費上的支持。
羅伯‧阿列西
1978年1月於哥廷根
【1】《 聯邦憲法法院判決》(BVerfG)E34, 269 (287)。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一審判庭於1973年2月14日的裁定(法律續造的裁定)中要求:法官的判決必須「建立在理性論證的基礎上」。【1】 對論證理性的要求,可以擴展至法律人進行論證的任何場合。因此,什麼是普遍的理性論證以及什麼是理性的法律論證,絕不僅僅是法理論學者或法律哲學家感興趣的問題,這個問題對於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十分迫切,同時也是每一個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所關心的。法學是否具有科學性,法官的判決是否具有正當性,均取決於理性法律論證的可能性。
什麼是理性的法律論證,理性的法律論證是否可能以及在什麼程度上是可能的,這個問題是本書的研究對象。本書的副標題《理性論辯理論作為法律論證理論》,指出了將如何回答上述問題。這個問題的回答將分為兩個步驟。本書的第一編和第二編將提出普遍理性實踐論辯的理論,第三編則提出以此為基礎的法律論證理論。前兩編的篇幅比第三編要多一些,理由在於本書設定的目標是奠定法律論證理論的基礎。這個理論的進一步發展不僅可能,而且也值得期待。如果本書的研究達到了該目標,就為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石。
本書原稿是1976年提交給哥廷根大學法學院的博士論文,若沒有多方面的友好襄助,它或許不會問世。在本書形成過程給予幫助的諸多人中,我特別要感謝拉爾夫‧德萊爾教授(Prof. Dr. Ralf Dreier),他在持續不斷的討論中首先給我相當多的啟發。我也要感謝瑪律特‧狄塞爾霍斯特教授(Prof.Dr. Malte Dießelhorst),他的批評讓我避免了某些錯誤。在此,我尤其要感謝我的哲學導師京特‧帕茨希教授(Prof. Dr.Günther Patzig),若在本書的研究中可看到他的方法論典範,我將感到十分榮幸。
最後, 還要感謝「德意志民族研究基金會」(Die Studienstiftung des deutschen Volkes)多年來給予我智識上和經費上的支持。
羅伯‧阿列西
1978年1月於哥廷根
【1】《 聯邦憲法法院判決》(BVerfG)E34, 269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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