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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國目前不動產登記法令繁多,常令一般大眾難窺其全貌以致無所適從,又因時代變遷致有不少不合時宜之法令亟待修改,卻迭有緩不濟急之憾。尤其不動產登記攸關人民財產權益,常受現有法令限制致無法符合時代需求。加以公務人員過分拘泥於依法行政,造成一些個案無法順利依法完成,形成疑難雜症懸案,影響當事人權益至鉅。幸賴作者不畏艱難,秉持豐富的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一一為人民解惑。本書列舉諸多疑難雜症案例,內涵亦頗為感人,其中部分當事人因規劃錯誤所付出之龐大代價,實令人惋惜。作者在書中諄諄提醒,以免讀者重蹈覆轍,權益受損,用心可貴,洵屬難得。為家庭理財、從業節稅的實用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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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萬順(現任合作金庫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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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偉(中華民國地政士全國聯合會名譽理事長)
撰序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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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自序
第壹篇 遺產與贈與稅法新修正分析
第一章 修法內容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修正前後對照表
三、遺產稅、贈與稅修正前後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對照簡表
第二章 修正有那些特點?
第三章 修正後對財產規劃有何影響?
第貳篇 疑難雜症
繼承篇
第一章 聯合國之繼承/98
第二章 日據時期遺失所有權狀之繼承
第三章 非婚生大陸人士繼承之疑惑
第四章 代筆遺囑之遺贈
第五章 代筆遺囑之遺贈
第六章 配偶與先夫認領子女之繼承
第七章 配偶與先夫前妻所生子女之繼承
第八章 在台賴以居住之繼承
第九章 同時死亡如何申報遺產稅最有利
第十章 被當人頭身負巨額債務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第十一章 拋棄繼承應「當機立斷」切勿「優柔寡斷」
第十二章 何以繼承會從「恨」變成「感恩」?
第十三章 何以生存配偶財產遠比被繼承人遺產還多,又要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第十四章 死亡已近六十年,尚無死亡記事,應如何申辦繼承登記?
第十五章 被繼承人所有權狀被其他繼承人竊占執意不配合繼承,該如何申辦?
第十六章 拋棄繼承權一定得以「存證信函」通知其他繼承人嗎?
第十七章 父親生前將財產登記在一兒子名義,該兒子又亡故,其他兄弟如何取回其應繼分?
第十八章 奉勸有大陸繼承人者,被繼承人生前應妥善安排
第十九章 配偶切勿輕言拋棄
贈與篇
第一章 我為贈與人減少逾二千三百多萬元之贈與稅
第二章 何以捐贈不能成立?
第三章 父子關係親等買賣承買人在國外應如何辦理?
第四章 我為何到美國在台協會(AIT)作證?
第五章 因有三七五租約耕地解約,領有七千萬元佃農補償費,應如何處理?
第六章 何以二歲小女孩能擁有三千多萬元財產?
第七章 不動產應否預先登記給子女?
第八章 贈與「徵收土地」或「重劃土地」有何利多?
綜合篇
第一章 被冒用身分證做奸犯科,應如何處理?
第二章 電話詐騙不斷,仍有不少人上當,應如何處理?
第三章 如果您中三億元樂透,應如何處理?
第四章 人在國外不動產竟被高額抵押設定怎麼辦?
第五章 兩份不同契約書惹來的禍
第六章 產權已移轉卻被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第七章 不是問題的問題
第八章 傻瓜停車位惹的禍
第九章 已簽訂買賣契約書未辦過戶所帶來之麻煩
第十章 土地增值稅額核定錯誤應如何處理?
第十一章 信用卡刷爆不動產為何不保?
第十二章 信用卡刷爆如何保全不動產?
第參篇 您不可不知
第一章 生前贈與錯誤規劃被課二億多元贈與稅
第二章 斡旋金糾紛
第三章 認識土地增值稅
第四章 優先購買權之效力為何?
第五章 逾核課期間
第六章 為何我不受理夫代妻出售不動產或夫在大陸妻代夫出售不動產?
第七章 對事不對人
第八章 不為利誘不屈服惡勢力
第九章 受理案件之委託書不可便宜行事
第肆篇 神明篇
保生大帝提存款之疑案正義乎?
第伍篇 受邀演講即席作答
附 錄
一、中華民國各縣市地政事務所地址、電話、傳真一覽表
二、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暨各分局、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
三、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暨所屬各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
四、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
五、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
六、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地址、電話及傳真機一覽表
七、清朝時期年號與民國年號、公元年號對照表
八、日據時期年號與民國年號、公元年號對照表
九、庚寅年(虎)百歲年齡生相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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