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內容簡介
本書是配合大學民法總則課程所編寫,首先要提供給初學者一本淺顯易懂的教科書,其次也供進階者複習之用。為了將本書分量控制在教科書的適當範圍,必然不能對所有問題深入討論。對於想要就個別問題有更深入了解的讀者,建議自主閱讀相關專題論文。
本書對於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及學說理論、實務見解,多處提出不同觀點,並皆以註腳註明各相關不同見解的出處,冀望主動、有獨立思考能力的讀者,能進一步閱覽各該不同見解的出處,做更深入的比較及思考。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法律與法源
第二節 私法
第三節 民法
第四節 法律的適用
第五節 使用文字與確定數量的準則
第二章 權利主體
第六節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
第七節 死亡宣告
第八節 行為能力
第九節 住所
第十節 外國人與中國大陸人
第十一節 法人概說
第十二節 社團
第十三節 財團
第三章 權利客體
第十四節 權利客體的概念及種類
第十五節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十六節 法律行為理論
第十七節 法律行為的要件
第十八節 意思表示
第十九節 行為能力與法律行為的關係
第二十節 法律行為標的之適當
第二十一節 意思表示的瑕疵
第二十二節 虛偽意思表示
第二十三節 錯誤與誤傳
第二十四節 被詐欺與被脅迫
第二十五節 條件與期限
第二十六節 第三人的同意
第二十七節 代理
第二十八節 無權代理
第二十九節 不完全的法律行為
第三十節 期日與期間
第五章 法律關係與主觀權利
第三十一節 私法的法律關係
第三十二節 主觀權利
第三十三節 請求權與抗辯權
第三十四節 消滅時效
第三十五節 人格權
第三十六節 權利的保護
第三十七節 權利的行使
序/導讀
序
民法規定人民日常私法生活的四大領域之法律關係:債權債務關係、物權關係、親屬關係及繼承關係。對此,民法分設四編:債、物權、親屬及繼承。基於立法技術及精簡,將涉及此四編中二編以上的共通法則,集中規定並列於第一編:總則。從其民法的共通性,可以看出民法總則的重要性。民法總則是我國初學法律者普遍的入門課程,然因其法條規定的高度抽象性,經常造成初學者的理解困難。本書是配合大學民法總則課程所編寫,首先要提供給初學者一本淺顯易懂的教科書,其次也供進階者複習之用。為了將本書分量控制在教科書的適當範圍,必然不能對所有問題深入討論。對於想要就個別問題有更深入了解的讀者,建議自主閱讀相關專題論文。
我國民法典是少數人翻譯整理外國法典的成果,在翻譯草擬之際就有失真,加上其後學者、實務界的解釋,偶有出現誤解或望文生義情形。因此,相同法律的解釋或相同法律問題的處理,我國通說(或實務見解)與當初採為立法例國家的通說(或實務見解)常有極大出入。拜於現代資訊便利,相關的外國規定及學說理論、實務見解,已經很容易取得及相互比較、印證。本書對於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及學說理論、實務見解,多處提出不同觀點,並皆以註腳註明各相關不同見解的出處,冀望主動、有獨立思考能力的讀者,能進一步閱覽各該不同見解的出處,做更深入的比較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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