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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公然侮辱刑法與民法上,就個人名譽之法益保護有所不同,刑法採以國家公權力介入,不論被害人名譽有無受實際損害,只要有侮辱之行為即成立本罪;民法保護方式則為,被害人所受損害由民法填補被害人之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防止之。刑法第309條與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適用之關係相形之下各有保護目的與範圍。本文研究目的為:一、為了解刑法與民法對公然侮辱行為之學說及實務見解。二、為了解並統計分析刑事與民事有關公然侮辱之判決。三、檢討將刑法公然侮辱除罪的可能性。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二節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第三節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
第四節重要名詞解釋
第二章公然侮辱之釋義
第一節公然侮辱刑事民事條文及其立法目的
第二節公然侮辱名譽之學說與實務見解
第三節小結
第三章公然侮辱罪之實務判決研究
第一節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與犯罪行為態樣之探討
第二節公然侮辱罪司法判決
第三節公然侮辱罪司法判決之趨勢
第四節小結
第四章公然侮辱侵權行為民事判決研究
第一節公然侮辱侵權行為民事法律問題研討
第二節公然侮辱侵權行為民事司法判決
第三節公然侮辱侵權行為民事判決之趨勢
第四節小結
第五章公然侮辱罪除罪化可能性
第一節公然侮辱罪與公然侮辱侵權之比較
第二節立法院有關公然侮辱除罪化之議案
第三節以民事責任取代刑事責任之可行性
第四節小結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結論
第二節建議
參考文獻
序/導讀
【推薦序】
◎
產碩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強力推薦
本書作者以法院有關公然侮辱之刑事與民事判決案例與讀者分享,使讀者了解在法律上言論自由罪與罰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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