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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執業基本技能

達洋貓《櫻花樹》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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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書社會哲思法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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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史蒂芬.克里格理察.諾曼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譯者:中倫金通律
  • 出版社: 五南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10/01/25

活動訊息

金石堂,總有一本書懂你,邀您同遊解憂秘境!

內容簡介

兩位備受尊崇的作者——克里格和諾伊曼透過個案處理和問題解決,教導讀者不可或缺的律師執業技巧,包括問題解決、會見、諮商和談判。尤其是對於如何進行有說服力的事實分析,作者精闢的見解,讓讀者學習到如何具體呈現與辯護自己的論點。

本書特色

清晰明確的陳述讓律師執業技巧可實際運用。

完整囊括基本的律師執業技巧:包括問題解決、會見、諮商和談判。

精闢陳述如何進行有說服力的事實分析。

以真實案例建立論述背景,增加讀者的瞭解。

整合討論律師倫理的問題,提昇讀者對此重要議題的認識。

作者

史蒂芬.克里格 (Stefan H. Krieger)

哈佛斯大學法學院教授

理查德.諾伊曼 (Richard K. Neumann,Jr)

哈佛斯大學法學院教授

譯者

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

創建於1993年,秉持一貫的穩健和敬業精神,伴隨中國改革開放的全面深化和經濟的持續增長,中倫十多年來不僅幫助許多中外客戶取得成功,自身也因此而發展壯大。從一家最早只有幾個律師的小型事務所,發展成為一家真正意義上的大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目前已發展成為中國最具規模和影響力的綜合性事務所之一,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東京五地設有辦公室,執業律師和各類專業人員總數近500人。

目錄

推薦序—律師要執業之前,必須先補足自身的專業
推薦序—律師入門DIY
譯序

第一部分 成為一名律師
第1章 本書講什麼?
第2章 職業化
第3章 為客戶提供服務及與客戶共同工作的律師職業技能
第4章 解決問題中的律師職業技巧
第5章 溝通技巧
第6章 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律師職業技能

第二部分 會見
第7章 觀察、記憶、事實、證據
第8章 會見客戶
第9章 會見證人

第三部分 有說服力的事實分析
第10章 如何組織和考慮事實
第11章 組織事實的法律要素模式
第12章 組織事實的時間模式
第13章 組織事實的故事模式
第14章 對於案件陳述方式的選擇
第15章 加強事實的說服力
第16章 事實調查
第17章 回應對方提出的事實

第四部分 諮詢服務
第18章 律師向客戶提供諮詢服務的過程
第19章 諮詢案例:工廠倒閉案
第20章 諮詢建設的準備工作:創建方案
第21章 會見客戶的諮詢會議
第22章 解決諮詢中的特殊問題

第五部分 談判
第23章 談判是怎麼進行的
第24章 談判的準備:評估各方
第25章 制定談判策略
第26章 風格與程序
第27章 執行計畫
第28章 談判策略

序/導讀

推薦序1

律師要執業之前,必須先補足自身的專業


  專業精神與執業技能,是執行法律業務的核心,可惜,台灣的法學教育,對於「法律知識」的傳授有餘,但對於「專業精神」與「執業技能」的教導,則有不足,甚至可以說是貧乏如沙漠。

  任何一項法律案件或事務的圓滿解決,除了法律知識的運用以外,通常還需運用到許許多多的執業技巧,並常取決於專業精神。所謂執業技能,包括了會見客戶、聽取故事、蒐集事證、分析事證、會見證人、整合運用事證、進行談判、以及在法庭上說服法官等一連串的技能與方法。

  更嚴謹地說,法律案件或事務的處理,如果只知悉法律知識,而沒有良好的執業技能,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法律人不僅要貫通法律知識,還要熟悉執業技能;甚至要將執業技能熟稔到變成高效能的工作習慣,始竟其功,這是法律人必須「自我進化」的一項重要工程。

  二○○八年年底,個人忝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研習所執行長,主事新進律師的「執前訓練」工作以及執業律師的「在職進修」,深感於台灣法律教育中對於執業技能教導的不足,因此,我們特別敦聘古嘉諄律師、林瑤律師共同開設「律師參與調解、談判、法庭活動之溝通技巧與原則!」;羅愛玲律師開設「法律案件管理實務」等技能課程,目的即在讓法律人熟稔執業技能進而養成高效能的工作習慣。

  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有良好的執業技能,高效能的工作習慣,還要有敬業的「專業精神」,而所謂「專業精神」,指的是法律人在處理法律事務,必須兼備運用良知、智慧以形成良好的判斷能力;專業精神是法律專業的基礎,如何養成良好的「專業精神」,遠比法律知識或條文釋義的傳授還重要!

  五南圖書公司出版本書,闡述如何讓法律人的「專業精神」融入各項執業技能中,教導律師如何在會見客戶,組織事務、調查證據、諮詢服務、從事談判、制定戰略、說服對手時,能夠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人解決法律紛爭的專業,這是台灣法學教育中最欠缺,最需要的,也是對所有法律人最重要的課題。值得大家再三低迴,爰樂為之序。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研習所執行長
林天財律師

推薦序2

律師入門DIY


  知名的美國律師Gerry Spence (中譯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一書中,生動地描述一個病人進手術房動腦部手術時的心情。病人看到主治醫師正在查閱一堆腦部解剖學和外科手術的最新書籍,心裡不寒而慄--醫生之前沒有動過同樣的手術嗎?手術最後失敗了,病人死在手術檯上。

  在成為熟練的外科醫生前,病人是醫師動刀的試驗品。史賓斯律師藉此比喻質疑法學教育:「法學院每年都製造出數以千計野心勃勃、又虎視眈眈的年輕應屆畢業生。那些通過各州律師考試的人,從此就有權從事律師工作。他們從此可以在對律師充滿信任的美國大眾前大顯身手,卻不必再經過任何的訓練,情況猶如一個外科醫師在執業前,僅僅只曾在生物課堂上解剖過青蛙一般荒謬。」

  這個質疑對台灣的法學教育,同樣有效,甚至可以說,十倍的有效!

  美國的法學教育首重實務,並以培養專業法律人(lawyer)為重心。這一點,台灣的法律界似乎耳熟能詳,不過,我到美國法學院念書的時候,還是被嚇了一大跳。

  比如說,專利法課程開宗明義解釋專利範圍(patent claims),教科書上就說,要了解專利範圍最好的辦法,就是拿一個專利說明書來研讀,然後試著寫專利請求項。接著就給你一個捕鼠器的專利,讓你分析。了解之後,再假設你是某個物品的發明人(例如:輪子),想想看專利要怎麼寫?假設自己是人類文明開天闢地時輪子的發明人,要替這個偉大發明寫專利,很刺激吧?

  透過這個實作過程,課程目標所必須了解的專利要件、專利審查實務、專利說明書草擬的基本觀念和注意事項,都盡在不言中。

  又如上憲法課,教授出的學期報告題目是,假設西元2000年,美國召開修憲大會,你被推選為某州代表。請提出一份憲法修正案,須附建議修憲條文及修憲理由。學生看到此題目,無不感到責任重大。這時候,不再是最高法院判例或學者見解如何等等憲法解釋論的複雜問題,而是要指出現行憲法在實踐上出現的重大缺失或疑難,必須以修憲解決,以及建議如何解決。

  再如國際法的課,美國教授出的辯論題目:西元2000年,台灣總統大選,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當選,並在就職演說中宣告台灣獨立。中國政府發出最後通牒,如果台灣不在48小時內撤回獨立宣言,就要以武力進犯台灣。聯合國安理會召開緊急會議,邀請台海兩岸代表出席表示意見。你(學生)被選為(台灣或中國)的代表,請準備向聯合國安理會的聲明(15分鐘)。

  結果台灣學生跟中國學生都去報名,教授卻叫他們角色互換,於是台灣學生做中國代表、中國學生做台灣代表,雙方辯論起來唇槍舌劍,互不相讓,相當轟動。

  我想到自己在台灣讀法律系時,念智財法沒看過專利說明書,念契約法沒看過契約書,念訴訟法沒看過一份完整的裁判(只看過最高法院的判例要旨),大學四年沒寫過一份契約、沒寫過一份訴狀或法律意見。用史賓斯律師的比喻,不要說解剖青蛙,我連青蛙都沒有看過呢!

  美國的法學教育雖然仍被史賓斯律師等許多實務界人士批評為實務專業訓練不足,但比起台灣的法學教育已經好太多了。台灣自1993年開始實施律師職前訓練,以加強新進律師的基本專業能力,狀況雖然稍微改善,但實務訓練時間只有六個月,也不像醫師輪流到各科有系統地實習,成效自然有限。套一句廣告詞,台灣的律師大部分是考上律師之後,才開始學當律師的。

  美國沒有律師職前訓練,但法學院中相當重視法律寫作與表達,上課教材也以實務判例為主。還有所謂的法律臨床實務課程(legal clinics),由具有執業律師資格的教授指導學生,替社區居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使學生有機會接觸實際案件,在教授帶領指導下會見當事人、研究法律問題、撰狀等,許多法院還容許法律臨床實務課程的學生代理當事人出庭辯護。相較之下,台灣法律系的法學教育比較像是在教室裡教學生游泳、騎腳踏車。

  除此之外,美國有很多律師實務入門書,針對特定主題有系統、按步就班說明律師執業的知識與技能,算是法律出版中的DIY書系。美國有一百多萬名執業律師,可以想見這方面法律出版市場需求相當龐大,出版商也願意投入資源,請名家高手寫出深入淺出的佳作,新進律師讀後有如令狐沖受風清揚傳授獨孤九劍劍法,立即功力大增。例如:Thomas A. Mauet的傑作“Trial Techniques” ,就被譽為訴訟技巧的經典之作,也是美國訴訟實務最暢銷的教科書。本書也是這類書籍中的佼佼者。

  本書的英文標題“Essential Lawyering Skills: Interviewing, Counseling, Negotiation, and Persuasive Fact Analysis”點出本書的四大主題:面談技巧、諮詢服務、談判,以及有說服力的事實分析。這四個主題都是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的主要內容,從與當事人初次見面討論案情開始,就是面談;討論客戶的目的、分析可行的策略與其成本效益、利弊得失,提供諮詢服務;許多案件不是透過訴訟,而是以談判解決,即使進入訴訟的案件,很多也是以談判和解解決;在訴訟或談判過程中,則經常要運用事實分析的技巧。

  以談判為例,我擔任律師後才發現自己一天到晚在談判,於是趕快去書店找談判書籍自修,隨時練習,才知道其中學問之大。台灣法律系的教學、考試常用實例題,一般認為較申論題有水準,其實仍是與現實脫節,實務上幾乎每個案件都有事實真相的爭執,法學院卻完全不討論針對事實的分析、論證、說服的技巧。這四大主題在傳統法學教育中幾乎完全忽略,作者卻刻意挑選為律師執業基本技能,確實獨具慧眼。

  這四大主題的學問不限於法律領域,個別都可獨立成書,也都有汗牛充棟的論文、書籍。談判應用之廣人盡皆知,不必說了,即使是面談技巧,在精神心理分析、醫學、社工、人力資源等領域也都廣泛探討運用。本書的特色之一,即是善用社會科學或實證研究為據,提出說明與實用的建議。

  本書是實用的實務用書,不高談不切實際的理論,著重解決問題,以精確、直率的方式善用實例說明。讀者可以試讀第十章至第十五章關於「有說服力的事實分析」,一定會對作者細膩而又鞭辟入理的說明,感到佩服。

  此外,作者在書中也隨時討論相關的倫理問題,並舉實例詳加說明。讀者可以參看第九章9.2節有關律師會見證人時「把持律師道德標準」的討論,就會知道律師執業倫理基本觀念的重要性。

  台灣也有一些律師出書談執業經驗或技巧,可惜我尚未看到足以與本書相提並論的本土作品。讀者不妨與本書比較看看,高下如何。

  由於法律、訴訟制度不同,以及文化差異,台灣的法律人對於本書的見解與建議,當然不能照單全收。不過,了解這一點,相信聰明的讀者自會參酌國情,知所取捨。在這方面還沒有成熟的本土化著作出現前,本書還是最好的入門書。

  本書不僅可是新進律師的入門捷徑,也可供法律系學生了解律師執業的實際情形。即使像筆者執業已十幾年,讀來仍津津有味,可藉以整理自己的經驗與看法,有很多心得與收獲。可惜我開始執業時沒有這樣的入門書幫助,自己摸索,事倍功半,走了不少冤枉路。執筆至此,真的要為年輕一代的法律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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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571158419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480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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