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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戮的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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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情報

張娟芬 把世界變成溫柔善良的地方

2011/06/17 還在為《殺戮的艱難》(行人文化)一天到晚跑場演講,張娟芬最近又因為忙著《2015440412939》《2015440412809》(時報文化)這兩本書的重新出版而熬夜工作了。自從十多年前離開報社不上班之後,很多人都覺得她「一直不工作,是一個很對抗的姿態」,但只要讀一讀《殺戮的艱難》或者新版的《姊妹戲牆》,你一定會同意我的感覺——說她不工作實在是冤枉了她;相反的,那些力透紙背、既輕盈可讀又充滿論述見地的文字,說明了背後需要累積多少的辛勤和努力,從而便能看見她有多用功了。 張娟芬,在台灣女性主義的論述場域中不可能不遇到的名字,1990年代中期,當婦運界因女性主義和女同志主義彼此遭逢而激動、不知所措之際,她直面這令人難解的議題,一頭鑽入研究,譯介《同女出走》,又寫出本土經驗論述的《姊妹戲牆》,還因為「看到女同志圈好玩的戀愛故事」,進而投身無數時間進行訪談,寫出了《愛的自由式》,為台灣拉子的性別主體和情慾關係留下了許多感人肺腑的故事;2010年,當死刑執行的議題沸沸揚揚,她依舊毫無畏懼、閃躲地出版了《殺戮的艱難》。 這個渾身充滿正義感的女子,從我認識她的二十年來,一直都瘦,一直都有雙清亮澄澈、湖水般平靜而深邃的大眼睛。彷如俠女一般行俠仗義、武功了得的她,卻不怎麼讀武俠小說。我好奇她的正義感從何而來? 「我看見有人受苦,就本能的不舒服。也許有時我會躲開,因為我沒辦法在每一時每一刻都去戰鬥,我也常常打不贏,無法更正那個不正義。但是我心裡不舒服。」她並不標榜自己,反而說「也許那不是主持正義的正義感,而比較是對於痛苦有同理心。」因為從小就這樣,「所以像本能一般的難以解釋。」 聽張娟芬演講,常常忍不住莞爾,卻又有著醍壺灌頂之感,因她說起話來既是巧笑倩兮、語帶幽默,同時卻又立論犀利、切入要點,跟讀她的書一樣,真印證了「文如其人」一說。從1991年還是個大三學生的時候,她開始了女性主義和同志議題的思考和寫作。二十年來,當「女性主義」從洪水猛獸一度變成時髦流行,然後又被打上「政治正確」的烙印,潮流起起伏伏,她對自己的女性主義認同從來不曾改變,對她而言,「女性主義是內建在我的想法裡的,但上大學讀到女性主義,讓我的想法有了一個名字。」這其中包含著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同時也因為她感覺到「我們文化對於女性特質是壓抑貶損的,因此在閱讀女性主義與參與婦運的過程裡,我明白我也想要追尋女性價值,諸如溫柔,感性,體貼之類的。」這與她剛柔並濟的氣質,乃至用文學的感性之筆,為人權、正義而奮戰的書寫,若合符節。 回顧完成於「青春時期」的《姊妹戲牆》一書,張娟芬說:「那是我對異性戀霸權下的戰帖,行文除了哈姆雷特式的舉證分析,亦偶見唐吉訶德式的氣急敗壞。」 今昔對比,她看見了自己「以前火氣好大,而現在和緩許多。」理由一方面是時代已有所改變,「那時候真的比較糟」「想想那個時候,要辦同志遊行是完全無法想像的事。可是現在卻有三萬人參加遊行!」另一方面也與自己十年來的生命歷練有關,面對「現在的你跟十年前有何不同?」這個提問,她明快地回答是「世界觀」,以前的她「想分析清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用社會運動與我的寫作去匡正那個錯。」現在她眼中的世界卻是「相欠債」,雖然仍在乎是非對錯,但她知道,「個別事情的對錯,放在一個更大的框架裡頭看,未必是那麼絕對。」也因此現在她更希望「追求和解」,不想再畫出對與錯之間的楚河漢界,而是想「尋找一個修復關係的辦法。」 「以前我的筆比較凌厲。現在溫厚許多,因為留點餘地,大家才有和解的可能。」隨著年紀增長,「漸漸有些比較自省的態度。知道不可以老是自以為義,因為在不同的事情上,我可能也有欠別人。」此外,她也體認到台灣是個命運共同體,「即使我可能討厭某種政黨傾向的人、某種性別立場的人,我們還是命運共同體。」她認為,「人必須互相完成。如果別人都淪為獸,我也做不成人。所以只好積極去把世界變成一個比較溫柔善良的地方。」 《姊妹戲牆》和《愛的自由式》雖是舊作重新出版,但前者張娟芬花了不少力氣增補時事,還增加了更早以前所寫的四篇文章,作為台灣本土同志論述的歷史見證;至於《愛的自由式》,她說:「當年就寫得開心,現在重看還是會笑,喚起回憶,重播了受訪者當年說話的語調與神情……」新版主要是將同志團體的資訊更新。 重新出版這兩本女同志本土經典,作者心目中「想像的讀者」是——「懷舊的與我同世代的拉子,因為搬家借給朋友等種種原因曾經擁有過這兩本書但是卻不翼而飛的;年輕的男女同志需要一點分析現實的武器;還有所有關注性別平等教育的人!」 作家胡淑雯算是第一類的讀者。十三年前,曾因婦運分裂事件造成「運動傷害」以致「血都冷了」的胡淑雯說,「於今,重讀娟芬這本書,我的血輕輕滾燙地溫熱起來……」 *文中張娟芬照片,由時報文化提供。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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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死刑是一種誘惑。
有正義感的人,
多少都曾經把死刑當作是一種實現正義的方式……


我們心裡都有一把尺,衡量罪惡與正義。

但是當我們執行了死刑,我們還能保住好人與壞人之間那一點點的差別嗎?

始於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2010年死刑議題自此開始延燒,媒體與大眾輿論在殺與不殺之間擺盪。作者張娟芬親身採訪死刑犯,讓大眾看見死囚在罪刑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並於此書回溯沸沸揚揚的2010年,剖析台灣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上尚存在的缺失與不健全,讓大家深思以暴制暴之下暗藏的問題。本書提供一個空間更寬廣的思考平台,讓社會大眾能以更多元的角度來衡量生命的重量。

本書分為三部分,開闢這個議題更寬廣的思考路徑:

第一部 思考
死刑議題不是非黑即白。它牽涉到深層的價值選擇,也牽動深刻的情緒。第一部分的三篇文章,都有著迴旋往復的辯證,如同舞蹈一般......。從作者自己的對死刑議題的深刻思考,到與一位只想知道何謂愛的真諦的死刑犯,作者讓我們看到死刑議題最不為知的一面,讓死刑與廢死之間的思考空間舒展開來。

第二部 行動
2010年是關鍵的一年,法務部長因堅決不執行死刑而下台,國內死刑議題於是以前所未有的討論熱度浮上檯面:在這槍聲響起的時刻,作者不再有舞蹈一般的舒緩了,換上來的是與時間賽跑的急切......作者在一整年中,緊緊跟隨著一連串發燒的新聞議題的脈動與發展,寫出了一篇篇發人省思的文章。

第三部 見證
死刑令在下達之前,經過了哪些程序?是否每一個案子都真的被好好地對待?媒體是否有中立、如實地處理這些案件?司法制度與媒體,都是與民眾每日生活密不可分的角色,人民的生活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一方面也受到媒體的觀點所影響。在對死刑思考的同時,作者也提供她的細膩觀察,把法律與媒體的現實呈現在我們面前。

司法制度與媒體,都是與民眾每日生活密不可分的角色,人民的生活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一方面也受到媒體的觀點所影響。影響一環扣著一環,作者細說了目前司法制度在執行死刑這件事上仍有的缺失,也透過豐富的資料蒐集,詳實剖析了媒體對死刑議題的觀點,讓社會大眾能看清媒體所建構出來的死刑輪廓,並對死刑的看法更加明確與清晰。

名人推薦

張文貞(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張妙如(作家)
張鐵志(政治與文化評論人、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蘇友辰(「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
顧玉玲(社運工作者)
顧立雄(民間司改會董事長、律師)
聯合推薦

「我們要讓殺人犯知道用殺來解決事情是錯的,但為什麼我們也用殺來解決他們?這本書值得你換另一個角度思考。」
──張妙如(作家)

「民主化二十多年,我們太需要重新理解人權、正義與罪惡到底是什麼,太需要認真反思『人』的意義。尤其在『殺戮的艱難』之外,在台灣還有『討論死刑的艱難』。還好,我們有娟芬一路堅定地用清晰的思考與動人的文字,跟我們說故事,講道理。」
──張鐵志(政治與文化評論人、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作者

張娟芬

丹麥阿胡斯大學與德國漢堡大學聯合授與新聞學碩士。參與社會運動多年,因為蘇建和案的因緣,關注司法改革等人權議題。
作品曾獲中國時報十大好書、聯合報年度選書、台灣文學獎。現專職寫作,著有《姊妹戲牆》、《愛的自由式》、《無彩青春》、《走進泥巴國》等書。

目錄

推薦序 〈不殺人難嗎?〉 李念祖律師
自序

第一部 理念
殺戮的艱難
繞著死刑走一圈
我只願意為妳朗讀

第二部 行動
被害人保護與死刑爭議
無罪推定原則不能讓步
暫停死刑執行才能避免錯殺
檢察官與法官犯錯,全民埋單?
莫忘林瓊嘉!
從制度面支持被害者家屬
馬政府的聖經
大法官的成長
廢死聯盟致台灣的公開信
飄洋過海來看你
從「受害者」到「反抗者」
盧正你在嗎?
湯英伸案的意義

第三部 見證
廢死釋憲的折返跑
媒體的廢死觀點


謝誌

序/導讀

自序
1


曾經,我對死刑沒有定論。因為寫《無彩青春》,我認識了一些司改會的朋友,他們邀我去參加一個關於死刑的讀書會。我知道他們反對死刑,所以事先聲明:「我還沒決定喔。」他們說:「沒關係。」

那時候他們叫做「替代死刑推動聯盟」,簡稱「替死聯盟」;讀書會,順理成章的叫做「替死讀書會」。

有一次我們看《鐵案疑雲》。那電影是說幾個反死刑的運動者,密謀策劃了一件假的謀殺。凱文史貝西假裝姦殺了他的女性朋友,他們把犯案過程錄下來,證據也都齊全,果然被判死刑。執行了以後,錄影帶的另一部份才被寄到一位記者手上,原來那名女子是自殺的,凱文史貝西並不是兇手,但他已經被當作兇手處決了。真相是:那位女子已經癌症末期,死期可待;而凱文史貝西因為被學生誣告而丟了教職、家庭破碎。這兩位反對死刑的戰友,各自有不想活的理由,遂把自己剩餘的生命捐出來,告訴大家「事情可能不是你想的那樣」,而且等到你知道的時候,就已經來不及了。

參加讀書會的人未必彼此熟識,但顯然大家都過得不錯,看了《鐵案疑雲》,人人面面相覷,「反死刑要反到那樣啊……???」我們發現我們都不願意「替死」,所以開玩笑扯來扯去,讀書會就改名叫做「怕死讀書會」了。

「怕死讀書會」教了我很多事。我對死刑有疑問,但我對於反對死刑也有疑問;而「怕死讀書會」最難得的,就是提供一個友善而開闊的思考空間。沒有人催促我趕快選邊站,也沒有人責怪我怎麼政治不正確;大家就真的只是,把自己的感受與想法拋出來,互相聽一聽,自己想一想。在這樣的滋養與激盪中,我寫出這本文集裡的第一篇〈殺戮的艱難〉(2005年)。

2
寫了〈殺戮的艱難〉以後,更進階的問題冒出來了:理念歸理念,那現實呢?到底是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案子在台灣被判死刑?我訪問了一個死刑犯人,寫成了這本文集的第二篇〈繞著死刑走一圈〉(2006年)。

為什麼是鄧武功?我挑了他,只因為他不要協助,要死。我挑他也因為我不想刻意挑一個惡性特別重或特別輕的;就只是隨機地,挑一個。沒想到那訪談裡頭卻藏著某種很有力道的東西,我回來簡直下筆不能自休。我寫東西向來慢,通常要像擠牙膏一樣,而且還是那種根本已經用完了的牙膏。跟鄧武功談過以後卻竟然不是,想法奔騰流瀉而出,成為一個少見而珍貴的寫作體驗。

我不認識他但是我卻很有感覺。大約是見證了一個人把他的人生弄壞了,如此真實。日後雖更深刻地感受到死刑議題的力道,但是這個力道的初體驗,是鄧武功。

3
這個訪談經驗,後來不時在文學作品中得到呼應,例如《為愛朗讀》。那是一個法律學者麥克與納粹戰犯韓娜之間的故事。麥克年少時巧遇中年女子韓娜並發展戀情,多年以後在法庭上,他赫然發現她曾經在納粹集中營裡擔任守衛。年輕的法律學者迷惘了,過去的愛戀他還記得,可是她怎麼能夠做出這麼冷血的事情呢?他在小說裡喃喃地獨白,他想要譴責她,卻也想要理解她,但這兩件事情互相衝突。

這樣的兩難,我了解。我清楚的記得,當我想到死囚處境的艱困與孤寂時,我感到同情;但這個同情隨後受到理性的控管,我覺得如果我對罪犯有過量的同情,就是對於受害者的不敬。與《為愛朗讀》裡的麥克一樣,我想要尋找一種符合正義觀的方式去理解罪犯。不是不帶價值判斷;他們犯了罪殺了人,我面對他們的時候,不願意有一時半刻假裝沒有這回事。我帶著一定程度的價值判斷,但亦留存一定的空間,想知道他怎麼了。理解不是為他脫罪,不是為他申辯;是看看能不能在訪談中稍微靠近他一點,把他心裡深一點的感受表達出來。

納粹罪犯韓娜最後誠心悔過,選擇自殺,然而她的醒悟,來自獲得知識啟蒙之後的內心譴責,而不是外加的重刑。這個故事犀利地呈現出刑罰與審判的有限性。於是我寫了〈我只願意為妳朗讀〉(2009年)。

第一部分的三篇文章,都寫在死刑爭議爆發之前,而其論述形式,或多或少都有著迴旋往復的辯證,如同舞蹈一般。我覺得這個議題就該這樣談——它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選邊站的遊戲。死刑議題牽涉到深層的價值選擇、正義觀、人性論,也牽動深刻的情緒。討論死刑,需要比其他議題更大的思考空間,以及更長的醞釀時間。誠懇而開放的討論態度,更不可少。

4
2010年,對於廢死運動來說是天翻地覆的一年。第二部分的文章,就寫於這個巨變之中:在執行壓力高張的時刻、在名嘴喊殺的時刻、在槍聲響起的時刻、在釋憲不受理的時刻。這一系列短文明顯有著介入社會對話、影響公共政策的企圖;不再有舞蹈一般的舒緩了,倒常見與時間賽跑的急切。

在2010之前,死刑始終是個冷門議題,廢死聯盟辦了兩屆「殺人影展」、出小冊子、在報紙上投書、做網站。這些與大眾對話的企圖,雖然一步一步地進行著,但還是淹沒在資訊的海洋裡。這種感覺,所有參與過社會運動的人應該都很熟悉:最草根的那些努力,是不會被看見的,因為媒體不會報導。

2010年,死刑議題忽然像火山爆發一般炸開了。報紙頭版(甚至連續好幾個版)、電視新聞(每個小時,同一件事情說了又說)、談話性節目,都是死刑議題;大街小巷裡,隨便坐下來吃個飯,都會聽到隔桌在討論死刑。

這個議題得到關注,我們求之不得;但是,關於死刑的討論空間,卻急速地壓縮。支持死刑的聲音是民意的主流,這並不意外,輿論偏向死刑也無可厚非;但是,台灣現行的死刑制度還有很多缺失,媒體全不報導,社會大眾也不在意。令我擔憂的不只是媒體傳遞的片面訊息,更是台灣社會全面保守化的趨向:一時之間,肅殺之氣已經淹過了喉嚨,我們得踮起腳尖才能勉強讓頭高過水面,而嚴寒已經使我們周身冰涼。

在2010年,「慈悲」是罵人的話,意思是你假慈悲;「清高」的意思是「沽名釣譽」,「有愛心」的意思是愛心用錯地方,「高尚」的意思是假道學;「寬容」引來詛咒,「理想」引來訕笑。所有以前被重視的美德,現在都伴隨著唇邊的一抹不屑;「庶民」對國家的信任,也臻於頂點。

2010年,因此成為這本文集的分水嶺。第一部份在山那頭,我是一個思考者:我提出對死刑的質疑,期待這樣的擾動可以促成讀者的進一步思考。我並不急於抵達某個思考的終點,也不以為我已經擁有終極的答案。第二部分在山這頭,我是一個行動者,我看到現行的死刑制度違背正義,但是執行卻已經箭在弦上;殺了一批以後,還打算殺下一批。作為一個民主政體裡的公民,我有無法迴避的道德義務,要大聲疾呼:慢點殺!

5
我還有第三個角色,就是記錄與見證。

死刑的爭議,到了五月底大法官會議不受理廢死釋憲,差不多大勢底定。兵荒馬亂的忙了一場,我們有太多話來不及說,太多事情來不及解釋,日子就在搶救、搶救、搶救之中過去。我當初參與的「替死聯盟」,已經改名為「廢死聯盟」;我也從一個游離分子,變得越來越涉入。在廢死聯盟最被妖魔化的時刻,除了並肩作戰以外,實沒有別的選擇。謾罵攻訐,我們可以靜待群眾冷靜下來;但更多更根本的誤解,例如把聲請釋憲當作是「傲慢」、「不尊重民意」,則是需要釐清的大是大非。因此我寫〈廢死釋憲的折返跑〉,回顧廢死聯盟如何透過釋憲,提出對台灣死刑制度的總體檢。

媒體在這裡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因此我寫〈媒體的廢死觀點〉,用新聞學的「框架理論」來分析,這段時間媒體報導著重什麼、忽略什麼。這兩篇長文,寫於死刑風波稍歇之時,細細記錄廢死運動的足跡,以為歷史見證。這是文集的第三部分。

新聞淡了,成為歷史。但是曾經燃燒的生命,不會只留下灰燼。2010是轟轟烈烈的一年,或許您我都曾經隨著媒體的激情報導,而情緒起伏。於年末出版這一冊小書,不只是要留住燃燒時發出的光與熱,更希望台灣社會對死刑的思考不要停滯。

對於一個嚮往正義的人,死刑多少構成一種誘惑。如果您還沒決定要支持還是反對死刑,如果您心裡還是有七個支持與八個反對死刑的理由,老實說,我覺得很正常。但是下次輿論又喊殺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 。

試閱

1.湯英伸還是王文孝?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提問的確實是一位老師。那是一個為國中國小老師舉辦的人權營。

我知道反對死刑才是政治正確的。先進國家都已經不執行或正式廢除了死刑,而且我認同的多數社運人士都這麼主張。理由之一是:許多死刑其實是誤判。理由之二是:生命無價,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理由之三是:將人處死只是無意義的報復,使人悔悟豈不更好。理由之四是:犯罪有那麼多遠因、近因,為什麼罪責卻僅由罪犯承擔?理由之五是:死刑並未嚇阻犯罪,更沒有解決問題。理由之六是……。

一定還可以繼續列下去的,但是我想了想,抬起頭來對「老師」說:「我不知道。」

有一些時刻我是希望有死刑的。有一個朋友借我一本古怪的攝影集。或者說,是一本照片簿子。那是五○年代的一個美國警探,不知為什麼蒐集了好多死亡照片,做成一本剪貼簿,裡面全是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死像。上吊的,開槍自殺的,生怪病死的。當然也有很多被謀殺的。

每一幀照片旁邊,怪警探會用老式打字機註記簡單的案情。有幾張照片看過就不會忘記。其一是一個女人被大卸八塊,手臂從關節處裁下來、胸腹中間整個剖開、陰部被割下、鼠蹊與膝關節處都切開了。兇手是個廚師,典型「傑克開膛手」那種恨女人、殺妓女的犯案手法。其二是一個亞裔女人的臉部特寫,右眼還睜著,左眼及以上的頭殼已經被打爛了。兇手是她先生。其三是一個女人肚破腸流、面目全非。警探的註記說明,她先生因懷疑她不忠,當著她母親的面殺她,她尚未死絕,他便已動手分屍,並用絞肉機重擊她的臉。

我得很努力才能提醒自己:年代久遠,當初的辦案技術想必粗糙,裡面應該有很多「兇手」其實也是被冤枉的。即使如此,看到那些嫌犯無罪開釋的案子,我還是感到餘怒未消。我從來沒有這麼期待死刑。

有一些時刻,我找不到理由說:「不要處死刑」。例如,就說王文孝吧。看過了吳銘漢夫婦命案的現場照片,也看過他們的頭顱骨,那刀痕,下手的力道,歷歷在目。我自問,假如王文孝還沒執行死刑,那我會怎麼說?殺?不殺?

王文孝是個沒人疼愛的小孩,關於他的悲劇,想必在血案發生之前很久很久就已經開始了。他被槍決以後,他的父親甚至拒絕收屍。我對於他的人生未必沒有同情,但是我也想到他最後所寫的那份覆判狀。先前他至少承認他是主謀、他提議去吳銘漢家偷東西;在覆判狀裡他忽然改口說蘇建和才是主謀,他只是「無意間」提供了作案地點。先前他至少承認他因為驚醒了吳銘漢,一時慌張便下手砍殺;現在他忽然改口說是吳銘漢先向他衝過來的,他只是為了自衛,所以希望改判「過失殺人」。

王文孝沒有悔過。他殺死了人,還誣賴說是死者先動手;他沒有誠懇的面對自己的錯,沒有負起責任,對那些被他傷害的人,也沒有感到歉意。這怎麼原諒?

得先有一句真誠的「對不起」,然後才可能有一聲寬容的「沒關係」。那叫做原諒。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揚長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對自己咕噥說:「就當作是被兒子打了」,那不叫原諒,那叫阿Q。當罪犯還在諉過卸責,我們要從何原諒起呢?

我也記得湯英伸的案子,雖然已經快二十年了。原住民青年隻身到台北找工作,職業介紹所讓他到洗衣店幫忙。他做了九天覺得太累,打算索回他的身份證與九天的工資,不幹了。結算工資時才發現薪水還不到職業介紹所承諾的一半,而且洗衣店老闆說,他可是付了仲介費給介紹所的,湯英伸才做九天,得賠償他的仲介費。算起來,湯英伸倒欠了一筆錢,所以老闆不肯還他身份證。兩人爭執、扭打,湯英伸隨手拿拔釘器重擊老闆,以及聞聲前來的老闆娘與小女兒。三個人都死了。

湯英伸是個力爭上游的原住民青年,出身於部落裡受敬重的家族。他英俊,聰明,人緣好;會寫歌,彈吉他,撐竿跳。殺人是一時衝動的偶然,原漢的不義結構卻是存在已久的必然。這是一齣再典型的不過的悲劇,而湯英伸再貼切不過的詮釋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他被判死刑。許多社會人士高呼「槍下留人」,但救援失敗。他的痛悔,現在看來仍然那麼真切:「我不奢望會得到法律什麼寬容的制裁?甚至那極惡毒的制裁,我也應當接受。」「一切後悔已經太遲了,但我仍然希望,在雙親的心目中,我仍是一個純潔的孩子。縱使這是全然不可能了。」

湯英伸是死刑犯裡的模範生。王文孝則是死刑犯裡的不肖子。反對湯英伸的死刑大概是比較沒問題的,至少我反對;但我們反對王文孝的死刑嗎?
2.反死刑經典名案

有人說丹諾是世界上最偉大的辯護律師。他經手許多喧騰一時的案子,芝加哥綁架案可能是其中最具爭議性的。

那是一九二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已經打完了,而世人還不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就等在後面。兩個吃飽飯沒事幹的年輕人,為了享受聰明的感覺,決定幹一件超完美謀殺案。

婁伯(Loeb)與李歐普(Leopold)都是十九歲,家裡有錢有地位,司機專車接送,住在豪華社區。婁伯高大俊美,是芝加哥大學的風雲人物。李歐普身體不大好,但也一樣早慧:他會說十五國語言,去年才從芝加哥大學畢業,也是鳥類專家。李歐普迷戀婁伯,而婁伯迷戀犯罪,一件惡行就這樣開始了。

他們租了一輛車,捉了一個十四歲的鄰居小男生巴比,在車上就殺了他,然後向巴比的父親勒贖一萬美元。這位父親正要出門的時候,電話來了。巴比的屍體找到了。警方循線細心追查,漂亮破案。

猶太社區非常傷心,因為這兩個年輕人都出身富裕的上流猶太家庭。「幸好」被殺的巴比也是猶太人,所以不致引起種族衝突。兩人似無悔意。根據芝加哥論壇報,李歐普說:「奇怪我們怎麼會被抓呢?我們演練過好幾遍呀。這只是個實驗罷了,跟昆蟲學家釘住一隻甲蟲沒有不同。」婁伯則說:「這只是我人生的過程而已。我會去坐幾年的牢,但放出來以後,我就會有個全新的人生。」

他們的冷血令美國人為之沸騰。當時的處決方式是絞死。巴比的母親很傷心,但她不是「以牙還牙」那一型的人。她說她不想看到婁伯與李歐普上絞刑台,但她希望問問他們兩人,巴比死的時候痛苦嗎?李歐普從報紙上讀到這段訪問,他的反應是:「很高興。」「高興什麼?」「她的復仇心並不強,那對我們有利。此外,也有一點不好意思,不多啦,大概有一點點吧。」

丹諾時年六十七,接了這案子。

檢方預料丹諾會主張心智喪失而做無罪抗辯,但出乎意外的,丹諾一開庭就撤回無罪抗辯,當庭認罪。如果被告辯稱無罪(不管什麼原因,「不是我幹的」或者「心智喪失」),就要組陪審團來審;但如果認罪,刑期輕重只要一個法官就可以判了。現在情勢是「人人皆曰可殺」,當然不要陪審團比較好。而且陪審團有十二人,判死刑很容易,因為責任被分攤掉了。如果讓單一法官來判,則兩人或許還有生存機會。還有一個原因是兩人被依謀殺與綁架兩罪起訴,假如綁架沒有被判死刑,檢察官就會再將謀殺部分拿出來審,他們不太容易兩次都逃過死刑。認罪了就可以一次解決。

隨後的庭訊裡,丹諾從不忘記「威脅」法官。「庭上,如果這兩個男孩被吊在絞架上,那一定是您。沒有人能分擔您的責任,您無法說,您只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案子有兩位檢察官,但丹諾特別眷顧其中一位,因為這位先生很倒楣,剛好姓「Savage」——「野蠻」檢察官!

丹諾的結辯長達十二小時,成為反死刑論述的經典。他說,當律師這麼多年,每一個案子檢察官都會說,這是史上最殘酷最冷血的犯罪。但其實被綁架殺害的巴比並未承受太多痛苦,他從上車到死亡總共才十五分鐘。「這是一個沒有意義、沒有目的、沒有動機的犯罪,整個案子裡沒有一絲仇恨或惡意;他們沒有機會殘忍哪,除了死亡本身就是殘忍。」

丹諾論述的重點是,婁伯與李歐普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們腦筋有問題,根本不是正常人。他們也不可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整個世界才剛打完一場大戰不是?每一天殺掉幾百人幾千人都司空見慣,那麼你說,婁伯與李歐普的壞念頭是哪裡來的?「天命無違,天地不仁。天意的運作是神秘的,我們都是天意的受害者。我們變怎樣不是我們能左右的,老天爺掌控一切,而我們只能演自己的角色。」丹諾認為,倘若我們處死他們,則仇恨只會繼續餵養仇恨。

檢察官則嘲諷丹諾將犯罪原因歸罪於世上每一人每一事,唯獨被告本人一點責任也沒有。「倘若他們兩人有兔唇的話,丹諾先生大概會要我為起訴他們道歉!」檢察官說,丹諾訴求的是心而不是腦。「巴比有權利活著。但那兩位腦子聰明而沒有心的年輕人,卻決定讓巴比去死。」

最後,丹諾的策略奏效,法官沒有判死刑。謀殺部分判無期徒刑,綁架部分判九十九年。

婁伯與李歐普在獄中教受刑人讀書。約十年後,婁伯被獄友以刮鬍刀片殺死,得年三十二歲。李歐普則在服刑三十三年之後假釋出獄,出了一本書:《Life Plus 99 Years》。他認為婁伯從未後悔殺人,頂多悔恨被抓。他自己起先亦無悔恨,許多年後才有,十年之後到達頂峰。他不能理解自己當時犯案的心態。

李歐普出獄後去波多黎各拿了一個碩士學位,教數學、研究鳥類、結了婚,度其餘生。六十六歲過世。
3.丹諾案的反思

我讀丹諾辯詞的時候,深深覺得歷史是那麼不公平、不可靠。那麼受人推崇的歷史文獻,但我讀來只覺得薄弱、矯飾,反而激起我的反感。例如他說被害人才十五分鐘就被打死了,那不算受苦——這是什麼話?十五分鐘的死是很漫長的,那十五分鐘又不是在看電視!如果此說成立的話,則絞刑又何殘酷之有?把婁伯與李歐普吊上去,不用一分鐘他們就死了,按丹諾的標準,算得上是享樂吧。

我因此得到一個啟發:反死刑論述不要美化罪犯,不能袒護罪行。否則效果適得其反。(讀到「不算受苦」的說法,我簡直一不小心就會昏了頭說:「快判他們死刑!」)

丹諾式的辯詞最後會推出一個結果,就是反對任何懲罰。一個人如果做錯事,那是因為他窮,他命不好。假如像婁伯與李歐普,既不窮,命又好,還做錯事,那他們就是瘋了。

一切都是「情境使然」。但如果可以把一切推給抽象的文化社會,那還有什麼案子辦得下去嗎?我們抓到一個政府官員貪污,他可不可以在法庭上說:從小我看我爸爸賣菜的時候都偷斤減兩,而周遭公務員無不喝茶看報,所以我就學壞了?毆妻的男子是不是應該拿著女性主義教科書上法庭說:你瞧瞧,這社會很父權,我就是這樣被刻板印象養大的,所以我當然會打老婆囉,不能怪我。那怪誰呢?怪天好了。

不過丹諾「反對任何懲罰」的立場至少是一致的。他的意思是,社會是一個整體,不要老是柿子檢軟的吃,把責任歸於罪犯然後想消滅他了事。他認為對罪犯還是應有所處置,可是應該是輔導式的,不是現在監獄這種仇恨懲罰式的;更不是死刑這種一了百了一勞永逸的。

有兩點值得一提,第一是或許他當年面對的監獄管理是很不人性的,所以有此看法。第二是他確實認為應該把罪犯視為病人。罪犯與病人的並置或替換是很有趣的概念;把罪犯當病人的丹諾顯得厚道、溫慈,而我們卻不時把病人當罪犯(例如SARS橫行期間,以及大眾對愛滋病的態度)。

這是第二個啟發:用丹諾式的「情境使然」的理由來反對死刑,終將走到「反對一切刑罰」的地步。(我們要不要走那麼遠?)

但更引我注意的是末了那個或許並不重要的細節:李歐普十年以後後悔了。

李歐普與婁伯顯然不是湯英伸那一類,而是王文孝那一類,且猶有過之。他們事前預謀,事後無悔,家境優越無可同情之處,對於被害者家屬的傷痛無動於衷,甚且落井下石。如果依照我先前的標準,絞刑的繩索早該套上他們的脖子。但丹諾為他們掙來了一條活路,而十年之後,後悔的感覺幽幽的冒出來了。

這樣一個反社會人格的傢伙都能夠悔悟,令我怔忡許久。那麼,今後我們還能指著誰的鼻子說,「你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你不知悔改」?我們對王文孝是不是太過心急了?

我們都知道,寬恕需要時間。莫非芝加哥綁架案還有第三個啟示?也許,悔悟,也需要時間。

不久前,有個朋友聊天時透露了一個秘辛。他認識一位法官,判過一樁有名的死刑案。多年後,這位法官偷偷告訴我朋友,其實他後悔判了那人死刑。我聽了蠻同情那位法官,因為他可能得默默承擔內心的自責,心裡想必很不好受。

此時再想起這件事,忽覺其諷刺。我們對死刑犯多麼嚴苛啊,「你要認真悔過,我們才原諒你喔!」但法官判錯也不悔過,我們倒充滿了體諒。我想,悔過也不是容易的事吧?越大的過,越難悔。踩到人家的腳很簡單,「歹勢。」但是把人家殺死了,那後悔……或許是說不出的吧。自私卑劣的死刑犯可能說不出,高潔廉明的法官也可能說不出。

在我看來,丹諾贏在訴訟策略,而不是贏在結辯的反死刑論述。丹諾比較接近宗教情懷:「請你不要看我們的罪過;請看天主的羔羊。」但是,從心理層面來看,人們之所以寄望死刑,是因為他覺得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脅;他是從「準被害人」的角度在考慮死刑問題。

我不禁想起一個熟悉的故事:「中山狼」。

東郭先生路過中山國,在森林裡遇見一隻狼。狼被獵人追趕,求東郭先生救牠一命,他便打開裝書的麻袋讓牠躲進去。直到獵人走了,東郭先生把狼放出來,狼卻說,不如你好人做到底,讓我吃了你吧!東郭先生不從,兩人相約問三個人的意見。

大樹說:人吃了我的果子三、四十年,現在還想砍倒我當柴燒,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水牛說:人用我耕田三、四十年,現在還想殺了我吃肉剝皮,全世界都是忘恩負義的,狼要吃你有何不可,吃啊!第三位是個老人家,他怎麼樣都弄不明白事情的經過,只好請狼現場表演一次。狼躲進麻袋裡,老人家刷的一聲束緊袋口,殺了那狼。

有意思的是,東郭先生是墨家。他之所以經過中山國的森林,是因為某國國君請他去講學。墨家,講什麼呢?當然講「兼愛」,「非攻」啦。但經過這麼一折騰,他腦子裡全亂了——這下該講什麼才好呢?

這個故事嘲諷墨家太過天真,笑他們不認識現實的險惡。也許「中山狼」式的考驗,也是反死刑論述必經的叢林?在「準被害人」的位置上待久一點,感覺一下;然後變成一個更深刻的東郭先生,繼續往前走。
4.殺就是殺

在丹諾的邏輯裡,恨當然是錯的。報復更是火上加油,錯上加錯。

但我並不是那麼慈愛的人。我還是比較同意蓋瑞‧史賓斯在《正義的神話》裡說的:「雖然我們貶低報復,但報復是正義的核心。寬恕是偉大的,但寬恕把人不公平的置於情緒混亂中,國家的寬厚反而變成對受害者的另一種犯罪。」

史賓斯說:「當我們無法適度懲罰罪犯,人們所看見的是正義流產。」正義流產,非常詩意的翻譯。我料想原文應該是miscarriage of justice,通常我們都不解風情的直譯「誤判」,但miscarriage除了「處置失當」以外,確實也有「流產」的意思。

有人貪污我們會生氣,有人殺人我們會生氣,有人虐待兒童我們會生氣;我珍惜這種憤怒,這種憤怒就是正義感。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接納這種憤怒,而不是貶低之,否定之。大部分反對死刑的影片都會把重點放在罪犯的心理狀態,他的弱勢處境、他鬱積多年的憤恨、他那沒有什麼選擇的人生,所謂「死刑犯的人性面」。但有時候我會不平的想,這豈不是恰好落入罪犯的邏輯?他有苦衷,他需要錢,所以他搶我錢;但他可曾想過,我可能有更大的苦衷,比他更需要這筆錢?犯罪常常是自我中心的,除非是羅賓漢或廖添丁那種義賊,否則往往是弱肉強食,弱勢的殘殺更弱勢的。

《鐵案疑雲》裡,凱文史貝西殺了人被判死刑,他略顯無奈的說:「當人們看著我的臉,他們不是看見我這個人,而是看見犯罪。」這句話初聽時,見山是山:我覺得他說的很動人,事實確實如此。後來想一想,見山不是山:雖然大家的確都是這樣看的,但是,這樣不對嗎?我看著德蕾莎修女的臉,便看到她慈愛的善行,那麼我用死刑犯做過的壞事來認識他、判斷他,這樣很過份嗎?

但再想一想,見山又是山了: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去年我去尼泊爾爬山,雇了一個尼泊爾嚮導。我們一天爬八小時,從有話講爬到沒話講。我跟他搭訕:「尼泊爾有沒有死刑?」

「啊?」他沒聽懂。尼泊爾教育不普及,他們的英文都是自學的。

「如果一個人殺人,他會不會被處決?」「處決」,我用的是「execute」,執行死刑的意思。

「啊?」他還是沒聽懂。那個字眼太大了。

我換個方式說。「如果一個人殺人,政府會不會殺他?」這次我用「kill」。這樣他就懂了,說不會。

他給我上了一課。「執行死刑」,講那麼文雅幹什麼,難怪人家聽不懂!不就是「殺了他」嗎?語言有時候真的是會騙人的,凡是不能、不想面對的事情,我們就為它發明另一個字眼來蒙混遮掩。其實還不是同一回事?

壞人殺了一個人,結果這誘使我們也不把壞人當成人,也殺了他。一樁殺戮繁殖出另一樁殺戮。為了殺一個罪犯,我們借用了罪犯的心態,使自己成為罪犯。這不只是正義的流產;這簡直是,一屍兩命啊。

我開始覺得有些事情在邏輯上被弄擰了。大部分人痛恨犯罪,我也討厭犯罪。大部分人希望惡有惡報,我也認為做錯事的人應該被懲罰。我們其實沒有那麼大的歧見吧?但是一說「廢除死刑」,大家就嚇得好像監獄大門洞開,壞人全部在街上亂竄。「廢除死刑」又不等於「把壞人放出來」!「廢除死刑」的意思是「繼續把壞人關在牢裡」,不是嗎?

我想起王文孝的死刑執行卷。那是蘇案裡最不重要的一個卷宗,因為它從頭到尾只討論一件事,就是如何把王文孝打死。我以為槍決再簡單不過,但其實得動用十幾個人,大費周章。王文孝被四個憲兵團團圍住,憲兵本來就高,又戴上憲兵帽,更高;只有一句成語可以形容,那真是「插翅難飛」。

結果那是我對於王文孝最感同情的時刻。一張張照片,是死亡的分解動作。死寂的刑場清晨,沒有人講話,只有快門的清脆聲響,喀擦,喀擦。像斷頭臺的利刃驟然落下的聲音,喀擦。

這樣是幹嘛?我忽然覺得荒謬。他做了壞事,捅出這麼大一個簍子,害一票人瞎忙了十幾年,分明是個混球。但是看著他被打死的照片,我怎麼不因為正義終獲實現而覺得痛快?不,一點也不痛快。他看起來,那麼弱小,那麼無望。

他在牢裡關著,囚衣、腳鐐、鐵窗,有一天清晨我們忽然把他搖醒,帶他到刑場,然後開槍打死他——這一切所為何來呢?

把他繼續關在牢裡不好嗎?那樣我就不必同情他了。

很多人對無期徒刑是有疑慮的。例如那又不是真的「無期」,關個幾十年以後就可以假釋,所以他還是有可能跑出牢籠危害社會。還有,他那麼壞我們還花納稅人的錢養他,為什麼不打死他比較省錢呢?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綁匪的邏輯。「人質可能會逃跑,守著他多麻煩,現在就宰了他以免夜長夢多。」「撕票吧,不要留活口,這樣每餐還省一個便當。」對綁匪來說,自己的便利比人命重要,錢比人命重要。對我們來說呢?也是方便和省錢比較重要嗎?

擔心他出來危害社會,為什麼不檢討假釋制度,把關嚴格些?怕他吃閒飯,不能訓練他們做一些有產值的活計嗎?

很多人對死刑是有好感的,因為死刑有教化社會的功能。雖然我也可以舉出實證研究來反駁,但我寧可說:就算真的有,那也不是理由。殺雞儆猴本來就是不對的。殺雞只能夠因為「雞該殺」,不能因為「要殺給猴子看啊。」如果雞會說話的話,雞會問:「那為什麼不殺猴儆雞呢?」

有人認為,終生監禁並不好受,說不定罪犯還比較想被判死刑,求個痛快。但這是刑罰,又不是獎賞,何必投其所好?我們對罪犯採取某種處置,是為了增進社會福祉,既不是為了故意折磨他,也不是為了刻意取悅他。何況有的人本來就被判無期徒刑啊,我們也很少聽見他們說:「我不要,我要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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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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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8658165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72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商品評價

(共1 則好評)
  • s1*****103 說:
    2011-03-19
    此書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去探討死刑存廢的問題,兒也概述了為何作者認為死刑應該被廢棄的原因,不同於法律的論證或是哲學的探討,此書作者提供了讀者不同的觀點去看待死刑存廢的問題,更希望的是,更多人來關心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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