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爭議之仲裁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商務仲裁條例」於1998年間修正為「仲裁法」,本書作者吳光明教授乃依據新法之條文意旨,由仲裁之依據─仲裁協議著手,逐章探討仲裁人與當事人之法律關係、仲裁適用之程序與原則、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以及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等。該書歷經二刷、三刷,惟早銷售一空。由於2002年以及2009年該仲裁法又再度修正,而最高法院亦屢有新判決。本書增訂二版,重新修訂,並增訂新文章。例如第十三章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等,目前又已銷售一空。2015年該仲裁法又再度修正,而最高法院亦屢有新判決。因此,今年〈2023年〉本書再增訂三版,重新修訂,並將原刊登於高大法學論叢之文章重新修訂。如第十四章大陸仲裁判斷在我國之認可與執行─兼論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另發表在台灣法學會之文章,修訂後改列為第十五章從BOT促參案件談訴訟外爭議解決(ADR)機制。本書各章分別獨立,卻又前後連貫,息息相關,藉此就仲裁制度之沿革與運作,建立一套完整論述,作為理論及實務之參考。
目錄
第一章 仲裁之依據-仲裁協議
第二章 當事人與仲裁人之法律關係
第三章 仲裁庭適用仲裁程序之探討
第四章 論仲裁契約之妨訴抗辯
第五章 論仲裁庭之組織
第六章 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
第七章 衡平原則與衡平仲裁
第八章 國際商務仲裁契約之準據法
第九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第十章 外國仲裁判斷之承認及執行
第十一章 工程契約爭議之仲裁
第十二章 海峽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
第十三章 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
第十四章 大陸仲裁判斷在我國之認可與執行—兼論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號民事判決
第十五章 從BOT促參案件談訴訟外爭議解決(ADR)機制
序/導讀
增訂三版序
光明早於1975年起,即曾執業律師,嗣並先後於國立臺北大學等校專、兼任法律學系教職;且迄今仍又執業律師,並兼任教授,40多年來,都致力於法律之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
在浩瀚的法學領域中,光明對「仲裁法」投入甚深。在學術方面,從中興法商時代起(臺北大學前身),至今仍每年教授「仲裁法專題研究」課程,一路教學相長;其間並陸續撰寫過近40篇仲裁法相關之論文,四本「仲裁法」專書。在實務方面,自20多年前受ICC(國際商會)邀請,參加ICC在漢城的國際商務研討會,從此幾乎每年都受邀參與在國際各城市召開的仲裁研討會;也擔任過近70個仲裁案件的仲裁人或主任仲裁人。雖自知仍學有不足,但對於仲裁理論、仲裁實務,以及仲裁之發展與仲裁文化⋯⋯等等,均已頗有心得和經驗。
眾所周知,我國「商務仲裁條例」於1998年間修正為「仲裁法」,光明最初即依據新法之條文意旨,由仲裁之依據—仲裁協議著手,逐章探討仲裁人與當事人之法律關係、仲裁適用之程序與原則、法院在仲裁中之角色,乃至於兩岸證券爭議仲裁之比較等,該書歷經二刷、三刷,惟早銷售一空,可見各方對仲裁法的關注和需求,實屬殷切。
2002年及2009年間,因仲裁法先後兩次修正,因此本書配合修法及實務見解加以修正為二版,也增列新的文章(例如第十三章機構仲裁與臨時仲裁等)。茲因仲裁法於2015年又再度修正,而最高法院亦屢有相關之判決,為能與時俱進,因此,今年(2023年)本書乃再增訂三版,除配合現行法調整其內容外,也併入原刊登於高大法學論叢之文章及發表在台灣法學會之文章,俾分享第十四章大陸仲裁判斷在臺灣之認可與執行,以及第十五章BOT促參案件之仲裁相關問題。
現代社會變遷迅速,經濟如此,法律亦然,但無論環境如何改變,法治理念的維護永遠是不變的目標。而在追求新、速、實、簡的前提下,仲裁法的研究和應用,更有其不墜的價值。本書沿襲既有之架構,各章分別獨立,卻又前後連貫,息息相關。誠盼藉由拙著,可以為仲裁制度之沿革與運作,建立一套完整論述,以作為理論及實務之參考,也期待各界先進不吝指正。
吳光明 於木柵研究室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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