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票據支付」與「電子支付」法律基礎-「票據法」與「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論(2版)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在貨幣經濟社會中,有關商品、勞務或金融投資等交易,均須透過支付工具進行貨幣價值之移轉,以解決彼此間之債權債務關係,除了使用現金以外,不論所使用之支付工具為紙本型式如各類票據、卡片型式如信用卡或電子型式,均須經由支付指令的傳遞、交換、處理與清算過程,始能完成價款之收付。
隨電子科技快速發展,促使金流支付模式亦隨同推陳出新,尤其透過網路技術與各類行動載具所發展之新興電子支付服務,自虛擬網路通路之應用,逐步擴及實體通路交易使用,不同於以往單靠票據做為商業交易之支付工具,為建立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之信心,營造小型及個人商家發展之有利經營環境,爰訂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促進電子支付健全經營及發展,提供金流支付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為完整介紹資金移轉支付及清算系統之國際發展與管理趨勢,筆者特將二者支付工具基本法票據法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併介紹,作為我國支付及清算系統相關政策擬定與改革方向之參考。
隨電子科技快速發展,促使金流支付模式亦隨同推陳出新,尤其透過網路技術與各類行動載具所發展之新興電子支付服務,自虛擬網路通路之應用,逐步擴及實體通路交易使用,不同於以往單靠票據做為商業交易之支付工具,為建立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之信心,營造小型及個人商家發展之有利經營環境,爰訂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促進電子支付健全經營及發展,提供金流支付安全便利之資金移轉服務。為完整介紹資金移轉支付及清算系統之國際發展與管理趨勢,筆者特將二者支付工具基本法票據法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合併介紹,作為我國支付及清算系統相關政策擬定與改革方向之參考。
目錄
PART 1 票據法
第一章 票據概念
第二章 票據行為(票§24-64)
第三章 票據權利之創設(發票)─票據行為(一)
第四章 票據權利之轉讓(背書)─票據行為(二)
第五章 承兌─票據行為(三)
第六章 參加承兌─票據行為(四)
第七章 票據保證─票據行為(五)
第八章 到期日(票§65-67)
第九章 付款(票§69-76)
第十章 參加付款(票§77-84)
第十一章 追索權(票§85-105)
第十二章 複本(票§114-117)
第十三章 謄本(票§118-119)
第十四章 空白授權票據(票§11)
第十五章 票據之抗辯(票§13、14)
第十六章 票據之偽造(票§15)
第十七章 票據之變造(票§16)
第十八章 票據之塗銷(票§17)
第十九章 票據喪失後之補救措施(票§18、19)
第二十章 票據假處分
第二十一章 票據權利
第二十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
第二十三章 票據時效(票§22)
第二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票§22)
第二十五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區別
第二十六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流程
第二十七章 匯票(票§24-119)
第二十八章 本票(票§120-124)
第二十九章 支票(票§125-144)
第三十章 新票據信用管理制度
PART 2 電子支付
第一章 台灣金融支付工具之發展歷程
第二章 台灣電子商務發展與法制建構
第三章 電子支付之法律基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解析
第四章 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法律規範差異比較
第五章 數字科技公司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案評析
附 錄
一、票據法
二、票據法施行細則
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一章 票據概念
第二章 票據行為(票§24-64)
第三章 票據權利之創設(發票)─票據行為(一)
第四章 票據權利之轉讓(背書)─票據行為(二)
第五章 承兌─票據行為(三)
第六章 參加承兌─票據行為(四)
第七章 票據保證─票據行為(五)
第八章 到期日(票§65-67)
第九章 付款(票§69-76)
第十章 參加付款(票§77-84)
第十一章 追索權(票§85-105)
第十二章 複本(票§114-117)
第十三章 謄本(票§118-119)
第十四章 空白授權票據(票§11)
第十五章 票據之抗辯(票§13、14)
第十六章 票據之偽造(票§15)
第十七章 票據之變造(票§16)
第十八章 票據之塗銷(票§17)
第十九章 票據喪失後之補救措施(票§18、19)
第二十章 票據假處分
第二十一章 票據權利
第二十二章 票據之法律關係
第二十三章 票據時效(票§22)
第二十四章 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票§22)
第二十五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區別
第二十六章 匯票、本票、支票之流程
第二十七章 匯票(票§24-119)
第二十八章 本票(票§120-124)
第二十九章 支票(票§125-144)
第三十章 新票據信用管理制度
PART 2 電子支付
第一章 台灣金融支付工具之發展歷程
第二章 台灣電子商務發展與法制建構
第三章 電子支付之法律基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解析
第四章 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法律規範差異比較
第五章 數字科技公司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案評析
附 錄
一、票據法
二、票據法施行細則
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序/導讀
二版序
現代社會每個人日常生活離不開各項金錢支付活動,凡購買商品或勞務、繳納稅費到投資有價證券,皆需透過支付來完成交易當事人間的款項收付,而支付及清算系統便是用於處理各項交易活動所生款項收付之系統,確保金流能夠在交易當事人間順暢移轉,屬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其能否安全且有效率地運作,對民眾生活、工商發展及金融穩定皆至關重要。
本書自2019年9月出版以來,電子支付產業持續蓬勃發展,2024上半年我國非現金交易支付筆數已超過70億筆,支付交易金額達新台幣8兆餘元。對照2023年全年票據交換5937萬張,票據交換金額新台幣12.9兆,以此推估,2024年全年電子支付總金額將超過全年票據交換金額。
隨著科技發展,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發展普及,衍生行動裝置結合支付工具之運用模式,於虛實整合發展趨勢下,電子支付帳戶及電子票證使用場域及運用技術之界線已日趨模糊,且上開法律性質有所雷同,而規範確有其差異,致在執行上常衍生困擾。再者為擴大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者之業務發展空間及避免法規套利之情形,有必要將二法予以整合為一,以有效落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及促進我國電子支付產業之發展。行政院爰於2020年7月提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於同年12月完成修正,將原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增加民眾支付的便利性,可為我國電子化支付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速普惠金融的推動,是我國儲值支付工具發展的重大里程碑。
為能即時更新前述各有關資料,俾提供讀者及各界之瞭解與實用,特將本書內容予以增補修訂。值此再版之際,筆者爰綴數語以為序。另出版人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多方配合本次修訂工作,特此致謝。
李開遠謹誌
2024年9月14日
現代社會每個人日常生活離不開各項金錢支付活動,凡購買商品或勞務、繳納稅費到投資有價證券,皆需透過支付來完成交易當事人間的款項收付,而支付及清算系統便是用於處理各項交易活動所生款項收付之系統,確保金流能夠在交易當事人間順暢移轉,屬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其能否安全且有效率地運作,對民眾生活、工商發展及金融穩定皆至關重要。
本書自2019年9月出版以來,電子支付產業持續蓬勃發展,2024上半年我國非現金交易支付筆數已超過70億筆,支付交易金額達新台幣8兆餘元。對照2023年全年票據交換5937萬張,票據交換金額新台幣12.9兆,以此推估,2024年全年電子支付總金額將超過全年票據交換金額。
隨著科技發展,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發展普及,衍生行動裝置結合支付工具之運用模式,於虛實整合發展趨勢下,電子支付帳戶及電子票證使用場域及運用技術之界線已日趨模糊,且上開法律性質有所雷同,而規範確有其差異,致在執行上常衍生困擾。再者為擴大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者之業務發展空間及避免法規套利之情形,有必要將二法予以整合為一,以有效落實金融監理、消費者保護及促進我國電子支付產業之發展。行政院爰於2020年7月提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於同年12月完成修正,將原本「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二元化管理的法制統合為一,增加民眾支付的便利性,可為我國電子化支付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速普惠金融的推動,是我國儲值支付工具發展的重大里程碑。
為能即時更新前述各有關資料,俾提供讀者及各界之瞭解與實用,特將本書內容予以增補修訂。值此再版之際,筆者爰綴數語以為序。另出版人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多方配合本次修訂工作,特此致謝。
李開遠謹誌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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