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論-兼論聽證與公聽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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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行政程序法為貫徹諮商民主的理念,設計了資訊公開、聽證及陳述意見制度,自施行以來雖已屆十六年,但聽證及公聽會制度對朝野而言仍是陌生的舶來品,能夠清楚分辨或落實者不多,決策品質備受訾議,陳抗事件頻傳,值得重視改善。
本書從行政程序法之概念、法理淵源、立法沿革開始,乃至我國行政程序法本體的總則、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行政指導、陳情,提供最完整的行政程序法論述與解析,並特增加一個章節「行政聽政與公聽會之舉行」,詳述近年常見,且愈發重要的聽證及公聽會制度。
目錄
第一編 緒 論
第一章 行政程序法之概念
第二章 行政程序法之法理淵源
第三章 我國行政程序法之立法沿革與原則
第二篇 本 論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行政處分
第三章 行政契約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第五章 行政計畫
第六章 行政指導
第七章 陳 情
第八章 行政聽證與公聽會之舉行
參考書目
附錄一 行政程序法
附錄二 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
附錄三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聽會應行注意事項
附錄四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序/導讀
五版序
行政程序法為貫徹諮商民主的理念,設計了資訊公開、聽證及陳述意見制度,自施行以來雖已屆十六年,但聽證及公聽會制度對朝野而言仍是陌生的舶來品,能夠清楚分辨或落實者不多,決策品質備受訾議,陳抗事件頻傳,值得重視改善。
美國哈佛大學政治哲學丹尼爾教授曾在中研院法律所舉辦的一項研討會中表示:在民主多元社會裡,各個目標間常有衝突,若先定下目標,通常只是引發爭議,而非達成共識。所謂「終極完美的制度」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公正的程序才是改革的解答。
民生議題難免牽涉科學理性及公共利益的爭議,由於社會價值具有相對性,世人無法以科學方法,就政治或社會上不同的理念,精確判定何者才是真理。此外,公共利益具有多元性及變動性,其實質內涵並非公共對手任何一方的參與者能夠片面決定。因此,科學判斷及界定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法,就是透過嚴謹的程序,在資訊公開及賦予公平公開參與及溝通下,經過論爭過程,不斷地予以質疑和修正。因此,公聽會就成為現代政府給予平等對話及調和利益的最佳機制。
再者,在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舉辦聽證毋寧是強化行政決定的正當性基礎,可增進人民對行政的信賴,並預免事後救濟勞費與損害之難以回復的一種極重要事前程序。
基此,本書第五版特增列第八章「行政聽證與公聽會之舉行」,並附錄內政部舉行聽證及台北市政府公聽會有關法令,藉供參考,並期待讀者能夠有正確的認知,進而監督行政決策者妥善合理的運用。
羅傳賢 謹識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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