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東西:一個法律人的人生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在傑瑞所有的特質中—智慧、抱負、充沛的體力—最出類拔萃的是他的慷慨。他留下的最重要遺產,是他所幫助過的廣大受眾:那些學生、同事、客戶、朋友與仰慕者,他們正盡其所能地傳承他的事業與精神。——黎安友(Andrew J. Nathan)
傳記是一種讓記憶說話的文體,不為回憶說話,不能預示未來,但可以留給讀者思索意義的腹地,提供來自閱讀的寬廣視野。讓我們透過閱讀,再次認識孔傑榮教授,品味他留下的文字,在字裡行間裡與他對話,這是屬於每一個讀者獨享的特權!——李建良
這本回憶錄,究其核心,叩問著這個世界逾半世紀以來反覆面對的價值問題:在一個法律經常被要求服從於權力的世界裡,社會能守住什麼理想?法治能否真正保護一般人?知識能否在面對威權、壓迫與剝奪時仍保持誠實?若說本書為何特別適合在台灣出版,原因或許正在於此:作為華人世界中獨特的民主國家,台灣今日所享有的自由、人權與法治,與回憶錄作者的理念交相輝映;而作為讀者的我們,並不只是旁觀者,書中許多追問,是台灣曾經面對、並仍須繼續回答的問題。——陳玉潔
跟著他的學習擴大了我對法律的視野,法律的範疇,無所不包,包括:開創新領域、貫穿學術實務、跨越從中國、北韓、日本、台灣、越南等寬廣的地理文化區域、人權的保護與法學教育更是法律的基礎。這些都是他留下來的精神遺產。允晨文化有機會爭取到孔教授回憶錄的中文版權,對我而言有一份非常特殊的意義,能夠讓我對老師表達一點紀念心意,是我的榮幸,而且,更加深了他與台灣之間的連結,這應該是他會希望見到的吧。——吳東昇
在推動東亞法治方面,鮮有美國人能比孔傑榮(Jerome Alan Cohen)做出更大貢獻。身為美國中國法律研究的奠基人,以及一位不知疲倦的人權倡議者,孔傑榮六十多年來一直從事學術研究、教學、法律和活動工作。他往返於美國、中國和台灣之間,推動法律改革,促進經濟合作,指導法學院學生(其中包括一位未來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並斡旋國際危機。
在這部引人入勝、娓娓道來的回憶錄中,孔傑榮講述了他從華盛頓特區到北京,為建立更美好世界而奮鬥的傳奇人生,並分享了他研究和實踐中美關係的寶貴經驗。1960年代初,美國人被禁止入境中國,他便在香港會見僑民,並就中國刑事訴訟程序對他們進行採訪。鄧小平推行經濟改革後,隨著外國公司開始尋求商機,孔傑榮對中國法律的了解變得特別重要。他幫助中國發展和重建法律體系,並有力地論證了西方法律和律師的角色。孔傑榮幫助打破了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政治壁壘,並在多個國家促成了政治犯的獲釋。本書分享了這些以及其他許多經歷,完整地講述了他連結東西方、成就非凡的職業生涯。
傳記是一種讓記憶說話的文體,不為回憶說話,不能預示未來,但可以留給讀者思索意義的腹地,提供來自閱讀的寬廣視野。讓我們透過閱讀,再次認識孔傑榮教授,品味他留下的文字,在字裡行間裡與他對話,這是屬於每一個讀者獨享的特權!——李建良
這本回憶錄,究其核心,叩問著這個世界逾半世紀以來反覆面對的價值問題:在一個法律經常被要求服從於權力的世界裡,社會能守住什麼理想?法治能否真正保護一般人?知識能否在面對威權、壓迫與剝奪時仍保持誠實?若說本書為何特別適合在台灣出版,原因或許正在於此:作為華人世界中獨特的民主國家,台灣今日所享有的自由、人權與法治,與回憶錄作者的理念交相輝映;而作為讀者的我們,並不只是旁觀者,書中許多追問,是台灣曾經面對、並仍須繼續回答的問題。——陳玉潔
跟著他的學習擴大了我對法律的視野,法律的範疇,無所不包,包括:開創新領域、貫穿學術實務、跨越從中國、北韓、日本、台灣、越南等寬廣的地理文化區域、人權的保護與法學教育更是法律的基礎。這些都是他留下來的精神遺產。允晨文化有機會爭取到孔教授回憶錄的中文版權,對我而言有一份非常特殊的意義,能夠讓我對老師表達一點紀念心意,是我的榮幸,而且,更加深了他與台灣之間的連結,這應該是他會希望見到的吧。——吳東昇
在推動東亞法治方面,鮮有美國人能比孔傑榮(Jerome Alan Cohen)做出更大貢獻。身為美國中國法律研究的奠基人,以及一位不知疲倦的人權倡議者,孔傑榮六十多年來一直從事學術研究、教學、法律和活動工作。他往返於美國、中國和台灣之間,推動法律改革,促進經濟合作,指導法學院學生(其中包括一位未來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並斡旋國際危機。
在這部引人入勝、娓娓道來的回憶錄中,孔傑榮講述了他從華盛頓特區到北京,為建立更美好世界而奮鬥的傳奇人生,並分享了他研究和實踐中美關係的寶貴經驗。1960年代初,美國人被禁止入境中國,他便在香港會見僑民,並就中國刑事訴訟程序對他們進行採訪。鄧小平推行經濟改革後,隨著外國公司開始尋求商機,孔傑榮對中國法律的了解變得特別重要。他幫助中國發展和重建法律體系,並有力地論證了西方法律和律師的角色。孔傑榮幫助打破了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政治壁壘,並在多個國家促成了政治犯的獲釋。本書分享了這些以及其他許多經歷,完整地講述了他連結東西方、成就非凡的職業生涯。
目錄
推薦序 出類拔萃— 憶孔傑榮/黎安友
推薦序 一個行動的法律人/李建良
推薦序 一窺太平洋東西兩岸的歷史現場與關鍵變化 /陳玉潔
推薦序 孔傑榮教授的精神遺產/吳東昇
自 序 姍姍來遲的回憶
致 謝
第一章 子曰:「三十而立」— 走進中國研究
第二章 我的成長與教育
第三章 在最高司法殿堂:與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一起 的日子
第四章 前所未有的驚喜—與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大法官 共渡的一個審判季
第五章 華府的律師生涯:科文頓.柏靈律師事務所、迪安. 艾奇遜、起訴犯罪,以及傅爾布萊特參議員
第六章 柏克萊的魅力— 嶄新的學術天地
第七章 在柏克萊研究中國:為畢生探索奠定基礎
第八章 香港之行:訪談中國難民
第九章 轉赴哈佛
第十章 熱情追求對華新政策
第十一章 創建哈佛東亞法律研究中心:鼓勵研究、招募學子、締造永恆紐帶
第十二章 京都紀事:在日本寺院與動盪中度過的一年
第十三章 我的中國處女行:會晤周恩來,為約翰.唐尼釋放 而努力
第十四章 平壤之行— 北韓的破冰之旅
第十五章 拯救未來總統金大中與在韓國的其他冒險
第十六章 與泰德.甘迺迪在中國事務上的合作
第十七章 催生新的中國法律制度:高特兄弟時代
第十八章 惜別哈佛:在北京與香港創建寶維斯辦公室
第十九章 生氣勃勃的一九八○年代:個人生活、法律、 在中國執業
第二十章 台灣的政治正義:釋放呂秀蓮與起訴謀殺 劉宜良的兇手
第二十一章 1989 年的黑暗歲月:中國的悲劇與越南的 希望
第二十二章 學術生涯的重生:創建紐約大學東亞法律 學程
第二十三章 結交陳光誠:一個中國盲人「赤腳律師」心中的 願望
第二十四章 1978 年後幫助中國建設法治是一個錯誤嗎?
第二十五章 「暮色敲響了告別的晚鐘」—「明天會更加 美好嗎」?
附錄 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E A L S) 項目的學生們
譯後記 回憶錄之外的孔傑榮
推薦序 一個行動的法律人/李建良
推薦序 一窺太平洋東西兩岸的歷史現場與關鍵變化 /陳玉潔
推薦序 孔傑榮教授的精神遺產/吳東昇
自 序 姍姍來遲的回憶
致 謝
第一章 子曰:「三十而立」— 走進中國研究
第二章 我的成長與教育
第三章 在最高司法殿堂:與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一起 的日子
第四章 前所未有的驚喜—與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大法官 共渡的一個審判季
第五章 華府的律師生涯:科文頓.柏靈律師事務所、迪安. 艾奇遜、起訴犯罪,以及傅爾布萊特參議員
第六章 柏克萊的魅力— 嶄新的學術天地
第七章 在柏克萊研究中國:為畢生探索奠定基礎
第八章 香港之行:訪談中國難民
第九章 轉赴哈佛
第十章 熱情追求對華新政策
第十一章 創建哈佛東亞法律研究中心:鼓勵研究、招募學子、締造永恆紐帶
第十二章 京都紀事:在日本寺院與動盪中度過的一年
第十三章 我的中國處女行:會晤周恩來,為約翰.唐尼釋放 而努力
第十四章 平壤之行— 北韓的破冰之旅
第十五章 拯救未來總統金大中與在韓國的其他冒險
第十六章 與泰德.甘迺迪在中國事務上的合作
第十七章 催生新的中國法律制度:高特兄弟時代
第十八章 惜別哈佛:在北京與香港創建寶維斯辦公室
第十九章 生氣勃勃的一九八○年代:個人生活、法律、 在中國執業
第二十章 台灣的政治正義:釋放呂秀蓮與起訴謀殺 劉宜良的兇手
第二十一章 1989 年的黑暗歲月:中國的悲劇與越南的 希望
第二十二章 學術生涯的重生:創建紐約大學東亞法律 學程
第二十三章 結交陳光誠:一個中國盲人「赤腳律師」心中的 願望
第二十四章 1978 年後幫助中國建設法治是一個錯誤嗎?
第二十五章 「暮色敲響了告別的晚鐘」—「明天會更加 美好嗎」?
附錄 哈佛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研究中心(E A L S) 項目的學生們
譯後記 回憶錄之外的孔傑榮
試閱
第一章
子曰:「三十而立」—走進中國研究
「三十而立!」初聞此言時,我不知其所以然。然而,但凡受過教育的中國人都知道,這是中國的至聖先師孔子在描述其人生各階段的歷程時,對於三十歲所留下的寶貴箴言。
在即將邁入三十歲之際,我面臨職業生涯中最大膽的抉擇。那時我是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首位美國公法與國際法助理教授, 剛結束第一年的教學任務,我自問:是否該把握這個研究中國的絕佳機會—儘管先前我未能說服他人接手?事實上,不到兩年前,我曾拒絕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院長的提議。當時他告訴我:「應該有人去研究紅色中國的法律制度。」—1958年的美國人普遍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紅色中國。我甚至也婉拒了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的邀約,接替專攻法國和德國法律制度的退休教授的職務。
1960年6月,我發現自己正徘徊在決定學習一門比德語或法語更艱深的語言,並投身於一個我一無所知的偉大文明的邊緣。此前,至少我曾在法國留學一年,短暫造訪過維也納的表兄弟
們,也去過德國的旅遊景點,但我從未踏足中國或亞洲任何一個國家。
儘管在大學時代、傅爾布萊特獎學金學習過程中以及法學院求學期間,中國經歷了世界上最深刻的革命之一,我卻鮮少關注她。當然,我深諳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介入韓戰、1953年停戰協議引發的爭議,以及戰俘遣返問題。我也注意到中國於1954年以間諜罪判處我的大學同窗約翰.T.唐尼(John T. Downey,暱稱Jack Downey)終身監禁,以及北京在韓戰後提出了與世界各國「和平共處」的外交政策。然而,在東亞問題上,我更熟知美國在二戰期間虐待日本籍外僑乃至日裔美國公民的行徑,但對於毛澤東及其同志們的行徑則不甚了了。那時候毛以及他的追隨者們正在肆無忌憚地屠殺數百萬「反革命分子」,恣意沒收私有財產,並將大量對「人民民主專政」表示不滿的民眾投入殘酷的「勞動改造」中。
那麼,成為中國法律專家的機會究竟是如何出現的?當其他法律教授避之唯恐不及時,我為何選擇把握這個機會,因緣際會地選擇了這個角色?
1960年4月,在柏克萊法學院(Boalt Hall)任教的第一年即將結束之際,我與資深同事法蘭克.紐曼教授駕車前往加州首府沙加緬度,準備帶領學生參加立法研討會。當時即將接任法學院院長的紐曼教授,向我提及他在紐約與昔日法學院同窗迪安.魯斯克的談話,魯斯克當時擔任洛克菲勒基金會主席(不久後出任了約翰.甘乃迪總統的國務卿)。
紐曼是一位富有遠見和創新的人物,曾試圖說服魯斯克敦請洛克菲勒基金會在柏克萊設立非洲法學講席教授一職。1959年夏,我即將離開華盛頓特區(以下簡稱華府)前往柏克萊之際, 他受到了南非法學教授丹尼斯.考恩的啟發—考恩當時正在美國展開一場巡迴演說,旨在喚起美國社會對南非人權問題的關注。那時,正值英、法在非洲的殖民地紛紛獨立,正如許多人所預見的未來東亞的發展一樣,部分觀察家預測非洲可能成為未來的潮流。
紐曼的請求引出了魯斯克一個問題,紐曼認為這個問題很特別,值得告訴我。魯斯克想知道美國是否有人專攻中國的法律制度,而不是非洲法律。這個問題背後隱藏著一段鮮為人知的故事。
在1953年加入洛克菲勒基金會之前,魯斯克曾於哈里.杜魯門總統與國務卿迪安.艾奇遜麾下,擔任過國務院主管東亞事務的助理國務卿。1950年6月韓戰爆發時,他正在國務院。數月後,美軍主導的聯合國軍隊將北韓侵略者逐出了南韓,此時必須作出重大決策:是否允許聯軍追擊至北韓境內,進而推翻其政權?這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中國是否會為阻止朝鮮的崩潰而參戰?在中國人看來,朝鮮是他們與西方衝突的緩衝地帶,價值巨大。正如1953年眾所周知那樣,中國最終出乎眾多外交政策專家的預料而參戰。魯斯克及其同僚從後來的戰局中得出結論:美國政府與社會亟需新一代中國問題專家,以更深入理解「新中國」,並精準預測其政策走向。當魯斯克於1953年進入洛克菲勒基金會時,由於威斯康辛州參議員約瑟夫.麥卡錫及其他狂熱反共政客的迫害,美國部分頂尖的中國事務外交官與學者不僅失去公眾信任與職位,更被調往遠離亞洲的偏僻地區,從事無足輕重的外交或學術職務。
正因如此,魯斯克才將紐曼關於設立非洲法學教授職位的請求,轉化為探詢美國法學院是否已具備中國法律研究專業知識的問題。紐曼向他保證,目前尚無此類專長。約莫一個月後,時任洛克菲勒基金會顧問的政治學家肯尼斯.湯普森,致電羅伯特. 斯卡拉皮諾(中文名為施樂伯)—這位美國最負盛名的東亞研究學者,同時也是柏克萊大學研究中國問題的社會科學家與歷史學家中最傑出的代表。湯普森告知他,儘管非洲法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洛克菲勒基金會認為培養中國法律專業人才更為迫切。他詢問柏克萊法學院是否適合作為承擔此任務的機構,以及該校是否願意承接這項工作。
當時,紐曼已開始從即將退休的院長威廉.L.普羅瑟手中接管法學院。當施樂伯致電告知此機會時,紐曼滿懷熱忱地聯絡我,請求我幫助他把握這項將成為他首個政績的契機。紐曼當時並未預料到,我可能會藉此機會接手新建立的中國法律課程。他深知這需要數年近乎苦修般的閉關,既要學習中文,更要積累理解中國及其法律制度現狀與未來所需的龐大知識儲備。他真正希望的是,由我物色一個人來接受這項獨特的使命。
「替我找個人來接下這個職位,」他說,「這樣法學院才不會錯失良機。替我找一個在中國學過法律的東德人。替我找一個懂中文、願意學法律的社會科學研究生。替我找一個能符合教師標準、畢業於美國法學院的中國人。替我找個人。」
我按照紐曼的指示詢問了很多人,還把柏克萊幾位年輕同事也納入考量,但無人響應。其中一人婉轉地說:「你不覺得那會是一個非常狹窄的專業嗎?」他的回答令我啞口無言,我只好反問:「難道比行政法還窄嗎?」而行政法正是他當時專長的領域。
同時,我自己對這項挑戰的興趣也愈來愈濃厚。我雖然沒能說服任何人,但卻開始說服我自己。我離開華府、走入學術界, 是深思熟慮後的選擇,也始終相信學術生活的獨立性所帶來的前景。我敬佩那些在麥卡錫時代挺身而出的法學教授們。正如其中最偉大的一位湯瑪斯.艾默生曾告訴我,終身教職保障學者免受外部壓力,是個人、專業、與政治獨立性的最佳保障。當然,如果你有幸繼承一筆鉅額財產可能會是例外—而我並沒有。此外,我渴望能以從容不迫的方式思考、閱讀、寫作、出版,並為公共知識與公共辯論有所貢獻。接受中國研究的挑戰將使我獲得這一切。
當我開始向柏克萊的學術同儕與其他朋友徵詢意見時,許多人認為這個機會距離主流太遠,甚至超出了西方傳統理解下的「比較法」範疇。院長普羅瑟的關心尤其讓我感動。他雖即將退休,卻主動到我的辦公室勸阻我,試圖讓我打消念頭。他說: 「如果你不想教侵權法(他因這門課聞名於世),那至少可以教憲法吧,雖然憲法並不算真正的法律。但不要為了中國而拋棄你自己的事業。除了福特基金會1每年來問問是否有什麼有趣的進展之外,沒有人會關注你的工作。那時候,學院會把你從後台推出來展覽一下,剩餘的時間你將被徹底遺忘。」
或許正是這類忠告強化了我挑戰慣例的決心,而跳出傳統也是我偶然起心動念的事情。此外,我也有成為學術開拓者的想法。如果我放棄了刺激且可能高薪的法律實務工作,只是為了加入美國法學教授那已經飽和的隊伍,那當初又何必做出這個決定呢?雖然,我在柏克萊的年薪只有一萬零八百美元,而瓊恩和我即將迎來第三個孩子,我們依然對投身全職學術生涯感到滿意。既然如此,我問自己:為何不充分利用這個機會,去做一件任何
執業律師或政府官員都無暇涉足、且沒有其他法學教授願意做的事—用一生研究中國古今法律制度?
毫無疑問,研究中國的挑戰將十分巨大。語言障礙只是最顯而易見的困難。要理解歷經數千年演化的法律與制度,需要掌握歷史、哲學、社會、經濟、政治與文化方面的知識,同時還得分析普通的和不常見的法律資料。
那時的政治現實對我的抉擇增添了更大的障礙。1960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建立外交關係,即使非正式的接觸也極其罕見、且受到極大的限制。美國人不得前往中國,美國也不允許中國大陸人士訪問美國。雙方居民的通信受到官方監控,中國政府並限制外國人接觸中國最新出版物。
韓戰停戰後七年,美國輿論仍對「紅色中國」有深深的敵意。在1960年美國大選中,僅僅因為支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納入聯合國大會—而不是要取代台灣—的四名國會議員中的三名便因此落選。據說,艾森豪總統陪同甘迺迪走在就職典禮的賓州大道上時,曾警告甘迺迪:唯一會讓他(艾森豪)重出江湖的事情,就是新政府試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外交關係。
儘管有著上述的各種疑慮,我在三十歲生日(1960年7月1 日)前夕,諮詢了一位研究中國文學的同事。他引用了孔子的話:「三十而立。」這句話立刻在我心中引起共鳴,我決定嘗試在這片陌生、甚至充滿敵意的領域裡「立」穩腳跟。
我的妻子瓊恩非常支持我。史密斯學院給了她紮實的西方藝術史教育,但1954年畢業後,她曾致信校長,指出該校缺乏亞洲藝術課程。其後,她在耶魯大學美術館工作一年,一邊「幫老公讀法學院」,一邊對中國傳奇且神祕的藝術傳統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當她聽到我想接受洛克菲勒基金會的四年資助時,她說: 「很好,你研究他們的法律,我來研究他們的藝術—這一直是我希望做的事。」法學院對我決定的反應大多是客氣但反應冷淡。幸運的是,紐曼院長給了我堅定的支持。
最令我難忘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的反應,他寄來了一封信。他最初的反應可說是既讓人理解但又令人失望。他強調,我選擇研究中國意味著放棄了曾擔任過兩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這個前所未有的寶貴經驗。他寫道: 「你正在捨棄一筆巨大的財富。」
我回信說:「大法官閣下,我完全理解您不願支持我決定的理由。」我知道法蘭克福特不知何故不喜歡普羅瑟院長,便故意補上一句:「其實普羅瑟院長前幾天也說了一模一樣的話。」這句話果然迅速引來了第二封回信。他用律師慣用的黃色條紋便箋,親筆寫道:「考慮到中國將在你和你孩子的一生中注定要扮演的角色,你做的當然是正確選擇。讓普羅瑟見鬼去吧!」
在這份不太情願的支持及感染下,我於1960年8月15日上午九點上了第一堂中文課。那天正是日本在二戰宣告投降十五週年,這個日子也被視為亞洲、尤其是中國新世紀的開端。
子曰:「三十而立」—走進中國研究
「三十而立!」初聞此言時,我不知其所以然。然而,但凡受過教育的中國人都知道,這是中國的至聖先師孔子在描述其人生各階段的歷程時,對於三十歲所留下的寶貴箴言。
在即將邁入三十歲之際,我面臨職業生涯中最大膽的抉擇。那時我是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首位美國公法與國際法助理教授, 剛結束第一年的教學任務,我自問:是否該把握這個研究中國的絕佳機會—儘管先前我未能說服他人接手?事實上,不到兩年前,我曾拒絕過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院長的提議。當時他告訴我:「應該有人去研究紅色中國的法律制度。」—1958年的美國人普遍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紅色中國。我甚至也婉拒了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的邀約,接替專攻法國和德國法律制度的退休教授的職務。
1960年6月,我發現自己正徘徊在決定學習一門比德語或法語更艱深的語言,並投身於一個我一無所知的偉大文明的邊緣。此前,至少我曾在法國留學一年,短暫造訪過維也納的表兄弟
們,也去過德國的旅遊景點,但我從未踏足中國或亞洲任何一個國家。
儘管在大學時代、傅爾布萊特獎學金學習過程中以及法學院求學期間,中國經歷了世界上最深刻的革命之一,我卻鮮少關注她。當然,我深諳中華人民共和國如何介入韓戰、1953年停戰協議引發的爭議,以及戰俘遣返問題。我也注意到中國於1954年以間諜罪判處我的大學同窗約翰.T.唐尼(John T. Downey,暱稱Jack Downey)終身監禁,以及北京在韓戰後提出了與世界各國「和平共處」的外交政策。然而,在東亞問題上,我更熟知美國在二戰期間虐待日本籍外僑乃至日裔美國公民的行徑,但對於毛澤東及其同志們的行徑則不甚了了。那時候毛以及他的追隨者們正在肆無忌憚地屠殺數百萬「反革命分子」,恣意沒收私有財產,並將大量對「人民民主專政」表示不滿的民眾投入殘酷的「勞動改造」中。
那麼,成為中國法律專家的機會究竟是如何出現的?當其他法律教授避之唯恐不及時,我為何選擇把握這個機會,因緣際會地選擇了這個角色?
1960年4月,在柏克萊法學院(Boalt Hall)任教的第一年即將結束之際,我與資深同事法蘭克.紐曼教授駕車前往加州首府沙加緬度,準備帶領學生參加立法研討會。當時即將接任法學院院長的紐曼教授,向我提及他在紐約與昔日法學院同窗迪安.魯斯克的談話,魯斯克當時擔任洛克菲勒基金會主席(不久後出任了約翰.甘乃迪總統的國務卿)。
紐曼是一位富有遠見和創新的人物,曾試圖說服魯斯克敦請洛克菲勒基金會在柏克萊設立非洲法學講席教授一職。1959年夏,我即將離開華盛頓特區(以下簡稱華府)前往柏克萊之際, 他受到了南非法學教授丹尼斯.考恩的啟發—考恩當時正在美國展開一場巡迴演說,旨在喚起美國社會對南非人權問題的關注。那時,正值英、法在非洲的殖民地紛紛獨立,正如許多人所預見的未來東亞的發展一樣,部分觀察家預測非洲可能成為未來的潮流。
紐曼的請求引出了魯斯克一個問題,紐曼認為這個問題很特別,值得告訴我。魯斯克想知道美國是否有人專攻中國的法律制度,而不是非洲法律。這個問題背後隱藏著一段鮮為人知的故事。
在1953年加入洛克菲勒基金會之前,魯斯克曾於哈里.杜魯門總統與國務卿迪安.艾奇遜麾下,擔任過國務院主管東亞事務的助理國務卿。1950年6月韓戰爆發時,他正在國務院。數月後,美軍主導的聯合國軍隊將北韓侵略者逐出了南韓,此時必須作出重大決策:是否允許聯軍追擊至北韓境內,進而推翻其政權?這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中國是否會為阻止朝鮮的崩潰而參戰?在中國人看來,朝鮮是他們與西方衝突的緩衝地帶,價值巨大。正如1953年眾所周知那樣,中國最終出乎眾多外交政策專家的預料而參戰。魯斯克及其同僚從後來的戰局中得出結論:美國政府與社會亟需新一代中國問題專家,以更深入理解「新中國」,並精準預測其政策走向。當魯斯克於1953年進入洛克菲勒基金會時,由於威斯康辛州參議員約瑟夫.麥卡錫及其他狂熱反共政客的迫害,美國部分頂尖的中國事務外交官與學者不僅失去公眾信任與職位,更被調往遠離亞洲的偏僻地區,從事無足輕重的外交或學術職務。
正因如此,魯斯克才將紐曼關於設立非洲法學教授職位的請求,轉化為探詢美國法學院是否已具備中國法律研究專業知識的問題。紐曼向他保證,目前尚無此類專長。約莫一個月後,時任洛克菲勒基金會顧問的政治學家肯尼斯.湯普森,致電羅伯特. 斯卡拉皮諾(中文名為施樂伯)—這位美國最負盛名的東亞研究學者,同時也是柏克萊大學研究中國問題的社會科學家與歷史學家中最傑出的代表。湯普森告知他,儘管非洲法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洛克菲勒基金會認為培養中國法律專業人才更為迫切。他詢問柏克萊法學院是否適合作為承擔此任務的機構,以及該校是否願意承接這項工作。
當時,紐曼已開始從即將退休的院長威廉.L.普羅瑟手中接管法學院。當施樂伯致電告知此機會時,紐曼滿懷熱忱地聯絡我,請求我幫助他把握這項將成為他首個政績的契機。紐曼當時並未預料到,我可能會藉此機會接手新建立的中國法律課程。他深知這需要數年近乎苦修般的閉關,既要學習中文,更要積累理解中國及其法律制度現狀與未來所需的龐大知識儲備。他真正希望的是,由我物色一個人來接受這項獨特的使命。
「替我找個人來接下這個職位,」他說,「這樣法學院才不會錯失良機。替我找一個在中國學過法律的東德人。替我找一個懂中文、願意學法律的社會科學研究生。替我找一個能符合教師標準、畢業於美國法學院的中國人。替我找個人。」
我按照紐曼的指示詢問了很多人,還把柏克萊幾位年輕同事也納入考量,但無人響應。其中一人婉轉地說:「你不覺得那會是一個非常狹窄的專業嗎?」他的回答令我啞口無言,我只好反問:「難道比行政法還窄嗎?」而行政法正是他當時專長的領域。
同時,我自己對這項挑戰的興趣也愈來愈濃厚。我雖然沒能說服任何人,但卻開始說服我自己。我離開華府、走入學術界, 是深思熟慮後的選擇,也始終相信學術生活的獨立性所帶來的前景。我敬佩那些在麥卡錫時代挺身而出的法學教授們。正如其中最偉大的一位湯瑪斯.艾默生曾告訴我,終身教職保障學者免受外部壓力,是個人、專業、與政治獨立性的最佳保障。當然,如果你有幸繼承一筆鉅額財產可能會是例外—而我並沒有。此外,我渴望能以從容不迫的方式思考、閱讀、寫作、出版,並為公共知識與公共辯論有所貢獻。接受中國研究的挑戰將使我獲得這一切。
當我開始向柏克萊的學術同儕與其他朋友徵詢意見時,許多人認為這個機會距離主流太遠,甚至超出了西方傳統理解下的「比較法」範疇。院長普羅瑟的關心尤其讓我感動。他雖即將退休,卻主動到我的辦公室勸阻我,試圖讓我打消念頭。他說: 「如果你不想教侵權法(他因這門課聞名於世),那至少可以教憲法吧,雖然憲法並不算真正的法律。但不要為了中國而拋棄你自己的事業。除了福特基金會1每年來問問是否有什麼有趣的進展之外,沒有人會關注你的工作。那時候,學院會把你從後台推出來展覽一下,剩餘的時間你將被徹底遺忘。」
或許正是這類忠告強化了我挑戰慣例的決心,而跳出傳統也是我偶然起心動念的事情。此外,我也有成為學術開拓者的想法。如果我放棄了刺激且可能高薪的法律實務工作,只是為了加入美國法學教授那已經飽和的隊伍,那當初又何必做出這個決定呢?雖然,我在柏克萊的年薪只有一萬零八百美元,而瓊恩和我即將迎來第三個孩子,我們依然對投身全職學術生涯感到滿意。既然如此,我問自己:為何不充分利用這個機會,去做一件任何
執業律師或政府官員都無暇涉足、且沒有其他法學教授願意做的事—用一生研究中國古今法律制度?
毫無疑問,研究中國的挑戰將十分巨大。語言障礙只是最顯而易見的困難。要理解歷經數千年演化的法律與制度,需要掌握歷史、哲學、社會、經濟、政治與文化方面的知識,同時還得分析普通的和不常見的法律資料。
那時的政治現實對我的抉擇增添了更大的障礙。1960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仍未建立外交關係,即使非正式的接觸也極其罕見、且受到極大的限制。美國人不得前往中國,美國也不允許中國大陸人士訪問美國。雙方居民的通信受到官方監控,中國政府並限制外國人接觸中國最新出版物。
韓戰停戰後七年,美國輿論仍對「紅色中國」有深深的敵意。在1960年美國大選中,僅僅因為支持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納入聯合國大會—而不是要取代台灣—的四名國會議員中的三名便因此落選。據說,艾森豪總統陪同甘迺迪走在就職典禮的賓州大道上時,曾警告甘迺迪:唯一會讓他(艾森豪)重出江湖的事情,就是新政府試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外交關係。
儘管有著上述的各種疑慮,我在三十歲生日(1960年7月1 日)前夕,諮詢了一位研究中國文學的同事。他引用了孔子的話:「三十而立。」這句話立刻在我心中引起共鳴,我決定嘗試在這片陌生、甚至充滿敵意的領域裡「立」穩腳跟。
我的妻子瓊恩非常支持我。史密斯學院給了她紮實的西方藝術史教育,但1954年畢業後,她曾致信校長,指出該校缺乏亞洲藝術課程。其後,她在耶魯大學美術館工作一年,一邊「幫老公讀法學院」,一邊對中國傳奇且神祕的藝術傳統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當她聽到我想接受洛克菲勒基金會的四年資助時,她說: 「很好,你研究他們的法律,我來研究他們的藝術—這一直是我希望做的事。」法學院對我決定的反應大多是客氣但反應冷淡。幸運的是,紐曼院長給了我堅定的支持。
最令我難忘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的反應,他寄來了一封信。他最初的反應可說是既讓人理解但又令人失望。他強調,我選擇研究中國意味著放棄了曾擔任過兩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這個前所未有的寶貴經驗。他寫道: 「你正在捨棄一筆巨大的財富。」
我回信說:「大法官閣下,我完全理解您不願支持我決定的理由。」我知道法蘭克福特不知何故不喜歡普羅瑟院長,便故意補上一句:「其實普羅瑟院長前幾天也說了一模一樣的話。」這句話果然迅速引來了第二封回信。他用律師慣用的黃色條紋便箋,親筆寫道:「考慮到中國將在你和你孩子的一生中注定要扮演的角色,你做的當然是正確選擇。讓普羅瑟見鬼去吧!」
在這份不太情願的支持及感染下,我於1960年8月15日上午九點上了第一堂中文課。那天正是日本在二戰宣告投降十五週年,這個日子也被視為亞洲、尤其是中國新世紀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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