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女王I:魔鬼的顫音
律政X職人──2020開春最受矚目華文小說,各方好評不斷!內容簡介
★律政X職人──2020開春最受矚目華文小說,各方好評不斷!
★逼真既視感──執業律師耗時六年創作,刻劃人性、切合時事
★腦內小劇場──生動描繪影像與音樂,十足渲染力與畫面感!
★網友齊敲碗──越在地、越國際,「真希望快點拍成電視劇!」
★臺灣版《下流正義》與《武法律師》,華麗更勝《極道鮮師》
故事簡介:
為了成為律師,妳願意付出多大代價?
國內最大幫派「山田會」掌門人、立法院院長王正龍的掌上明珠王雅惠,擅長劍道與柔道,從小立志要成為行俠仗義、捍衛人權的律師。但在她歷經千辛萬苦終於考上律師,並順利完成「吃苦當吃補」的律師實習後,卻遲遲找不到受僱律師職缺。最後她決定自行創立「俠義法律事務所」,而她的花美男直屬學弟林俊晏自願效勞擔任法務助理。
在一樁涉及集團詐騙的刑事案件中,為求洗刷被告的冤屈,雅惠不惜動用幫派力量介入調查,還逼迫好友檢察官游仁賢與俊晏一起到酒店臥底、應徵少爺,繼而展開一段華麗又爆笑的冒險故事。
真相只有一個!在眾人抽絲剝繭後發現,原來犯罪的幕後黑手是江湖上最神祕的地下組織──「金蛇會」,還意外牽扯出一樁二十多年來警方始終無法偵破的槍擊案。而在槍擊案的背後,似乎還隱藏了許多不為人知的秘密,正等待有心人前來挖掘……
目錄
第一樂章 王者之路 1
第二樂章 幻想前奏曲 25
第三樂章 只有悲劇,沒有英雄 35
第四樂章 最初的夢想 87
第五樂章 以愛為名的罪與罰 119
小說內容純屬虛構,包括但不限於人、法人、機關、團體、行為、事件、程序、時間、地點、物等,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序/導讀
謝辭
從在空白文件中鍵入第一個字開始,到《律政女王》全集共三冊的實體出版,期間歷經六年多的時間(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二○年一月)。回首漫漫來時路,其中的酸甜苦辣與心得感想,其篇幅足以成為另外一本小說。Julius H. von Kirchmann在《法學作為科學之無價值性》中有個充滿詩意的比喻,完全說出我在創作之路上的心情:我「在此無異是荒野中的漫步者。繁盛的花園、波濤洶湧的湖泊就在前方」我「漫步了一整天,到了晚上,距離目標卻依舊如同早上一樣遙遠。」儘管如此,我依然無法放棄創作。
班雅明說,小說誕生自孤寂的人。本書的創作初衷源自於身為執業律師的受困感與無力感,還有誤以為自己可能有機會或有能力改變一些什麼的天真。六年來,雖然大環境並沒有太多革命性或結構性的改變,但在無數次的改稿過程中,我卻深刻感受到自身的成長與變化。當初懷抱著想要改變的心情創作,不料有顯著改變的好像只有我自己(苦笑),但這也使《律政女王》得以像有機體一樣,隨著作者的智慧增長與時代脈動,週期性的汰舊換新,並且羽翼漸豐、日益茁壯。我想這或許也是冥冥之中「最好的安排」。
本書的問世,首要感謝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毛基正總經理與林靜妙副總編輯的賞識,以及陳瑋崢主編與陳怡君編輯的各項規劃與細心校對,還有洪瑄憶美編的精采設計。謝謝你們的用心,使《律政女王》能以如此美好的姿態呈現在世人面前。
其次感謝摯友蔡筱涵女士與學弟鄭景耘律師,於本書創作後期階段義務協助校對並提出修正建議。還要感謝所有喜歡《律政女王》的朋友們(請恕我無法一一列舉),在網路連載階段時常幫我加油打氣,使脆弱的我獲得繼續堅持下去的力量。
最後感謝本書的顧問,也是成就本書的最大功臣─謝良駿律師。謝謝你提供的專業諮詢、校對建議、書籍採購、調查取材、心理輔導、拍打餵食等多元服務,惠我良多。如果沒有你,就沒有《律政女王》,謹將這部作品獻給你。
試閱
我的爸爸王正龍,大家都叫他「龍哥(臺語發音)」。他是現任經民黨(經濟民主黨,簡稱經民黨)立委兼立法院院長。「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是他的就職宣誓。
雖然他同時身兼「やまだかい(山田會)」的二代目,但他很早就看出黑道不好混,於是開設貨運公司,讓幫會裡的小弟們負責送貨到全臺各地,也開放其他縣市不同幫派或角頭加盟合作,逐漸成為全臺灣最大的貨運體系。後來他開始轉投資其他產業,成立山田集團,旗下產業包括開發、娛樂及保全公司等。之後他賣掉公司一部分的股份,更把大小事務都交給專業經理人打理,棄商從政,並順利當選立法委員,之後又成為立法院院長。有人說,這就是所謂的「漂白」,但我爸很堅持應該要正名為「轉型」,不過他也從不諱言自己的黑歷史,甚至還引以為榮,原因和我的外公有關。
我的外公山田剛,是山田會的創辦人。昭和十年,西元一九三五年,他來臺灣參觀臺灣博覽會後,就決定要留在風光明媚、潛力無窮的寶島臺灣發展事業,經營貿易商行。臺灣是一個移民社會,有日、閩、客、原住民等多種族群。外公看到當時社會上因為不同種族、不同階級而產生不公平的差別待遇和歧視,還有各式各樣的矛盾與衝突,破壞了社會的美好與和諧,於是他成立了山田會,奉行俠義精神,四處行俠仗義、濟弱扶貧,並吸引許多有志青年加入,卻也因此被政府視為眼中釘,貼上「黑社會」的標籤。
日本戰敗後,幾乎所有在臺灣的日本人都被遣送回國,但由於外公很早就決定他這輩子都要留在臺灣,於是他非常積極地學習臺語和國語,並在臺灣友人的幫助下,成為一位「王老先生」(他不只有塊地,還有很多山和很多田)的養子,並改姓「王」,繼而順利留在臺灣生活。
外公用人不分日臺,我爸就是在街上被我外公發掘的。當年的老爸,十二歲就隻身離開故鄉,四處打工賺錢;十六歲那年,在街上幫路人追打搶匪時,由於他相貌堂堂、身手靈活、反應又快,讓在一旁酒樓裡洽公的外公看得很是滿意,便立刻招攬他加入山田會,後來還把獨生女兒嫁給他,然後生下了我。
我的母親王美櫻,日文名字是山田櫻子,她在我四歲的時候就過世了。在我的印象中,她是一位說話溫柔婉約,舉止古典優雅,氣質迷人出眾的女性。和個性大剌剌、動作粗魯的我完全不一樣。我爸常說我媽離開得太早,他一個大男人也不知道該怎麼教女兒,只好把我當男生養,於是我就變成了現在這副德行,害他以後無顏去地下見我媽。所以現在是怪我囉?
長青哥是山田會的執行長,但其實就是我爸的秘書兼保鑣還有司機。我爸有什麼疑難雜症全靠他解決。他身手不凡,拿過好幾座劍道、柔道與自由搏擊的冠軍獎杯;開車技術一流,還是業餘賽車手。對我來說,他像我的親哥哥一樣,常常代替我爸照顧我生活上的大小事。如果有一天我真的嫁不出去的話,我想他應該會被我爸逼著娶我吧!
小黃是長青哥的小跟班,本名叫做黃飛鴻,不過他跟佛山無影腳一點關係都沒有,倒是很常路過佛光山,因為他老家在高雄。他的專長是射飛鏢、抓娃娃(別想歪)、打地鼠還有敲竹槓,每次見到我就一定要跟我邀功,不管是完成會裡交辦的任務,還是考試考了一百分,都要我請他吃飯,非常莫名其妙。
萬里是我們的管家兼廚師。他本來是一家熱炒店的學徒,因為手藝精湛,就被貪吃的我爸想盡辦法吸收到會裡,然後又被派到我家來。其實詳細的情況我也不是很清楚啦,因為我只負責吃。(欸,那最後一片烏魚子是我的!)
游仁賢與古宜萱這對冤家是我大學同班同學兼死黨,他們倆在大一的迎新宿營裡就結下了樑子,因為仁賢把一隻毛蜘蛛丟到宜萱的背包裡,自此之後,他倆可說是「相看兩相厭」,彼此之間也從來沒有要化解仇恨的意思。而且他們之間有非常嚴重的瑜亮情結,因為宜萱每個學期都拿到書卷獎,而仁賢永遠只能排第二。
最奇怪的是,他們倆相互競爭、成天鬥嘴,但我們三個人不管是選課、參加社團還是私下的聚會玩樂都在一起。從畢業後到現在,每個月我們最少都會聚會一次,感情就像親兄弟姊妹一樣。如今他們一個號稱中區「地檢之草」,另一個號稱「地院之花」,雖然都是自己封的,但是講久了,好像也就順理成章。
林俊晏是我大學的直屬學弟,小我兩屆,他是屏東人,獨自離家北上念書,人生地不熟還滿可憐的,所以我偶爾會請他吃個飯,順便代替他的家長耳提面命一番,無奈我的苦口婆心常常被他嫌囉嗦。
他的興趣是跟法律一點關係都沒有的旅遊、保養、打扮與血拼,每逢百貨公司週年慶他絕對會去大肆採購一番。為了維持他花美男的形象與生活,他從大一就開始四處打工,又時常蹺課,所以連法律系一年級的民法總則、刑法總則等基礎課程都被當掉重修,我一度很擔心他大學會畢不了業。但後來才知道,原來他有項特殊才能,就是對數字有高度的敏感度與記憶力,舉凡電話、日期、時間、編號、條號等等都難不倒他,而且他的英文與法文都相當流利,也許就是因為具備這些特異功能,他才能應屆考上本校碩士班財經法組吧!記得當初放榜的時候,真是跌破所有人的眼鏡。
接下來,就是我去實習之後所發生的故事……律師實務訓練開始,為期五個月。
鴻展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是現年六十五歲資深律師,名叫吳友吉。根據我的觀察,他的記性不太好,法律應該也全部都忘光光了,完全憑著「法感」在辦案。但很奇怪的是,一直都有當事人來委任他辦案,而且三教九流、形形色色的人都有,不知道是從哪邊介紹過來的。
吳律師有老花眼,也不會用電腦,所以他不寫書狀,都是我在寫。每當他和當事人開完會之後,便向我口述案情概要,然後就讓我自由發揮。不過他偶爾也還是會看看我寫得如何,要我用已經印過一面的廢紙把書狀印出來給他看,他再用紅筆圈出幾個錯字,表現出他有在指導我的樣子。
我們事務所的規模堪稱「微所」,就是比小所還要小的微型事務所,因為成員就只有吳律師和我兩個人而已。由於吳律師很早就不請助理,都是用實習律師兼任助理,所以我們事務所人員的流動率極高,因為沒有人想要領微薄的薪水還要兼兩份工作。每個月五號,是本所的發薪日,每當我看到存款簿上只有20K的薪水收入——是的,比22K還少兩K——總是覺得很想哭。
在我之前的前輩們,幾乎都是硬撐完律師實習規定的五個月之後就辭職走人,還有人待了兩個禮拜就不做了。我後來才知道,原來許多學長姊都曾經被他「指導」過,卻都是抱怨連連,覺得沒學到東西,又整天在做一些雜事。
日復一日,當我在影印、蓋印章、寫雙掛號回執、貼郵票、寄信、發請款單、跑銀行、遞狀的時候,總是不禁懷疑起自己工作的意義與價值。我不是應該在辦公室吹著冷氣一邊撰寫書狀,一邊研究法律問題嗎? 為什麼絕大多數的時間都在做一些工讀生就會做的事情?這一切怎麼跟我當初的想像完全不同?日劇裡光鮮亮麗的律師形象,難道都是假象嗎?我常常這樣問自己,感到很迷惘。「也許實習結束之後就會海闊天空了?」我偶爾會這樣安慰自己。
吳律師很堅持每個案件都要自己親自去開庭,我想他應該是很喜歡那種表演的感覺。律師開庭就像是一場個人秀。卷宗資料多的時候,他會帶我去幫忙搬,然後他坐在辯護人或代理人席開庭,我就坐在後面的旁聽席做筆記,努力學習他的語法與話術,如果沒有「意外」的話。
身為一位執業三十多年的律師,他常得意洋洋地對我說:「如果當事人會到庭,律師開庭就要用力點,最好是跟法官或對造律師吵一下架,這樣當事人才會覺得他付的律師費很值得。」
好幾次,當吳律師講到渾然忘我、慷慨激昂、口沫橫飛的時候,假牙還會不小心快要掉出來,見他不疾不徐、面不改色地用力將假牙再推回去,彷彿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的樣子,我總是在旁聽席憋笑憋得快內傷。
不過某一次,在北區地院公開審理的法庭內,坐在旁聽席的我竟然遭到法官禁止抄筆記,這就是我所謂的意外。
「我的法庭就是不能抄筆記!」一位臉上寫著「菁英」兩個字的年輕女法官,冷冷地看著我,眼中滿是不屑。她同時還指揮通譯站在我旁邊監督,直到我把筆和筆記本全部收到包包裡面,通譯才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我想我永遠也忘不了那位法官說話時的眼神。那是我第一次近距離感受到司法的傲慢。
隨著跟庭次數增加,我漸漸發現,在「某些」司法官的眼中,律師不是訴訟協力義務人,而是魔鬼代言人。是敵非友。「某些」法官憑藉著自身信仰的公平正義、身為司法官的優越感以及法律所賦予的訴訟指揮權,懷抱著「有罪推定」原則,將各種偏見與惡意,化為奚落、責難與訕笑被告及律師的言語。「某些」法官甚至還以「電」律師為樂,如果開庭時發揮得不夠盡興,就乾脆寫到判決書裡,儘管都不帶髒字,卻也極盡羞辱之能事。
然而在律師與律師之間,也常常處於緊張的關係。有一次,我在高等法院民事庭,看到一位資深律師在法庭外面,當著當事人與眾人的面大罵他的實習律師:「你怎麼連這種基本常識都沒有?這麼簡單的東西都不會?我教一條狗都比你聰明!」罵完之後還把卷宗甩到地上,完全不留任何情面。這樣的場景在法院裡,其實屢見不鮮。每次看到類似的情況時,我都很慶幸自己的老闆還算「正常」。至少,他還有把我當人看。
偶爾下班回家之後,我會穿上我的律師袍,站在鏡子前面練習,想像自己未來成為正式律師的模樣。
「加油啊!王雅惠!」我總是這樣默默對著鏡中的自己信心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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