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鵝‧光源 SWANⅠ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所有的傳說都等待被證實,所有的愛戀都等待他出現。
藝術大學的女孩奧黛爾,魔鬼洛特巴爾,吸血鬼D伯爵。
深邃的灰色眼眸,神祕的古老城堡,跨越國度與時空的吸引力。
為了所愛的人,你願意拋下一切,用生命換取永恆的關係?
「我只想讓你再看我一眼,就一眼。然後我就可以死去了。」
迷戀吸血鬼的中國女孩奧黛爾遠赴倫敦求學。
她和魔鬼洛特巴爾不期而遇,兩人之間存在著心電感應,能感受彼此的情緒。
在萬聖節的化妝舞會上,她結識了吸血鬼D伯爵,瞬間迸發的情感卻令她心煩意亂。
同時,她收到好友薇拉的簡訊,邀請她去吸血鬼故鄉──羅馬尼亞的布朗城堡。
平安夜,他們久別重逢,沒想到薇拉的身分竟已是伯爵夫人……
「我愛你。」我聽到自己終於小聲吐出了這個字,不再害怕,不再猜忌,不再逃避。
他的眼中不再下著冰冷的雨,我終於在裡面找到了我自己。
「我愛你。」我閉上眼睛,再次清晰地開口,感覺他溫柔吻去了我的淚水,再覆上了我的嘴唇。
本書特色
《天鵝》三部曲:《光源》、《閃耀》、《餘暉》
★ 超越暮光之城的吸血鬼傑作
★ 重塑經典 顛覆想像
★ 百萬網友 嗜血推薦
★ 中國暢銷18萬冊 高踞當當網、卓越網排行榜
★ 出品人∕暢銷作家 郭敬明:
「整部小說瀰漫著讓讀者們怦然心動的窒息般的愛情,
無數浪漫的描寫在死亡陰影的籠罩下,讓人異常著迷。」
以《天鵝湖》原作為藍本、原著人物為引線,賦予新的年代、新的城市背景、新的故事與命運,讓小說呈現出意外驚豔的美感,大膽而叛逆,同時保守而古典,是一部包羅萬象的史詩般的作品!
英倫玫瑰獨特芬芳:
被郭敬明讚譽為《英倫玫瑰》的作者--恆殊,畢業於倫敦傳媒學院,旅居英國至今十年,中文是她的母語,她的小說裡天生就有中文的細膩與瑰麗,奇妙與雋永;但同時,多年的旅居生涯使她的文字充滿了歐洲文學復古典雅的韻味,而且她狂熱地愛好哥德文化,她的文字與審美力都瀰漫著哥德式的,神祕陰霾卻又瑰麗堂皇的質感,散發特有的芬芳。
中國傳媒爭相追捧:
「在《暮光之城》之後,再沒有一本同類型題材的作品能夠打動讀者?恆殊的《天鵝.光源》破除了魔咒!當當網、卓越網及各大書城的熱銷,躍升目前最受青少年歡迎的吸血鬼與人類愛情小說。恆殊所具備的獨特能量,讓本來對吸血鬼文化不熟悉的異邦人,順利融入古歐洲的文化系統。」
台灣版本特殊裝幀:
為營造浪漫的吸血鬼氛圍,並於封面局部印刷夜光油墨,能在黑暗的視覺效果中呈現閃爍神祕的光芒。
希望以獨具匠心的裝幀方式,呈現《天鵝.光源》迷人的、立體的美感。
藝術大學的女孩奧黛爾,魔鬼洛特巴爾,吸血鬼D伯爵。
深邃的灰色眼眸,神祕的古老城堡,跨越國度與時空的吸引力。
為了所愛的人,你願意拋下一切,用生命換取永恆的關係?
「我只想讓你再看我一眼,就一眼。然後我就可以死去了。」
迷戀吸血鬼的中國女孩奧黛爾遠赴倫敦求學。
她和魔鬼洛特巴爾不期而遇,兩人之間存在著心電感應,能感受彼此的情緒。
在萬聖節的化妝舞會上,她結識了吸血鬼D伯爵,瞬間迸發的情感卻令她心煩意亂。
同時,她收到好友薇拉的簡訊,邀請她去吸血鬼故鄉──羅馬尼亞的布朗城堡。
平安夜,他們久別重逢,沒想到薇拉的身分竟已是伯爵夫人……
「我愛你。」我聽到自己終於小聲吐出了這個字,不再害怕,不再猜忌,不再逃避。
他的眼中不再下著冰冷的雨,我終於在裡面找到了我自己。
「我愛你。」我閉上眼睛,再次清晰地開口,感覺他溫柔吻去了我的淚水,再覆上了我的嘴唇。
本書特色
《天鵝》三部曲:《光源》、《閃耀》、《餘暉》
★ 超越暮光之城的吸血鬼傑作
★ 重塑經典 顛覆想像
★ 百萬網友 嗜血推薦
★ 中國暢銷18萬冊 高踞當當網、卓越網排行榜
★ 出品人∕暢銷作家 郭敬明:
「整部小說瀰漫著讓讀者們怦然心動的窒息般的愛情,
無數浪漫的描寫在死亡陰影的籠罩下,讓人異常著迷。」
以《天鵝湖》原作為藍本、原著人物為引線,賦予新的年代、新的城市背景、新的故事與命運,讓小說呈現出意外驚豔的美感,大膽而叛逆,同時保守而古典,是一部包羅萬象的史詩般的作品!
英倫玫瑰獨特芬芳:
被郭敬明讚譽為《英倫玫瑰》的作者--恆殊,畢業於倫敦傳媒學院,旅居英國至今十年,中文是她的母語,她的小說裡天生就有中文的細膩與瑰麗,奇妙與雋永;但同時,多年的旅居生涯使她的文字充滿了歐洲文學復古典雅的韻味,而且她狂熱地愛好哥德文化,她的文字與審美力都瀰漫著哥德式的,神祕陰霾卻又瑰麗堂皇的質感,散發特有的芬芳。
中國傳媒爭相追捧:
「在《暮光之城》之後,再沒有一本同類型題材的作品能夠打動讀者?恆殊的《天鵝.光源》破除了魔咒!當當網、卓越網及各大書城的熱銷,躍升目前最受青少年歡迎的吸血鬼與人類愛情小說。恆殊所具備的獨特能量,讓本來對吸血鬼文化不熟悉的異邦人,順利融入古歐洲的文化系統。」
台灣版本特殊裝幀:
為營造浪漫的吸血鬼氛圍,並於封面局部印刷夜光油墨,能在黑暗的視覺效果中呈現閃爍神祕的光芒。
希望以獨具匠心的裝幀方式,呈現《天鵝.光源》迷人的、立體的美感。
序/導讀
作者序
致台灣讀者──這本書會讓你非常、非常的快樂
《天鵝》系列出版之前,我已經寫了整整十一年的吸血鬼小說。我迷戀他們的美麗,他們的強大,他們的永生不死。我發瘋一樣尋找所有關於他們的作品。我讀史詩般恢弘壯麗的Anne Rice,我也愛出其不意的Poppy Z.Brite。我甚至還託人從台灣買到了洪凌女士的《魔鬼筆記》。也是在那個時候,我才意識到,當西方流行的吸血鬼文化和魔幻主題已經在台灣落地生根,大陸對此還一無所知。
後來《魔戒》來了,《哈利波特》來了,《暮光之城》來了。當更多的讀者喜歡上了源自於西方的奇幻文學,吸血鬼的故事開始得以復興。感謝上海最世文化、我的出品人郭敬明先生,沒有他的知遇之恩,他的支持與鼓勵,就沒有《天鵝》系列的問世。同時也要感謝當時在倫敦和我只有一面之緣的曹程先生,不吝將我的作品推薦給台灣時周文化。得知《天鵝》系列將要在台灣出版,我非常激動,也很緊張。因為相較於大陸讀者,台灣讀者可能已經看過太多的吸血鬼作品了,這對《天鵝》系列是一個考驗。
但是《天鵝》系列不同於一般的吸血鬼小說。我○三年去倫敦讀設計,然後是出版,接下來在雜誌社工作,掐指一算,如今已經在英國住了將近十年。我一直是一個死忠吸血鬼迷,我曾經是一個哥德。因此,我希望呈現給大家一本充滿了濃郁英倫風情的小說,一本哥德式風格的小說,一本原汁原味的吸血鬼小說。讓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如同書中主角一般,被引誘著灌下一杯摻了鮮血的紅酒,嘴裡充滿了又甜又澀的鐵(金秀)味。
我的野心不止於此。作為一部吸血鬼小說,我並不希望重複刻畫一個類似於《暮光之城》的禁忌愛情故事。《天鵝》第二部《閃耀》是一個夢境與現實交錯的神祕空間,而第三部《餘輝》則是一個完全魔幻的異世界。我希望能夠不斷帶給讀者驚喜和驚奇。讓讀者聞所未聞、見所未見是我的目的。
《天鵝》系列是童話故事《天鵝湖》的衍生,但是故事的女主角不是公主,她是魔鬼的女兒奧黛爾;故事的男主角也不是王子,他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就請讓他們作為你的嚮導,一起走進這個魔鬼與精靈的世界,展開一場通向多維空間的奇異冒險。
「那個女孩名叫奧黛爾.洛特巴爾,她是魔鬼的女兒。」
《光源》是《天鵝》系列的第一部。如果你厭倦了Anne Rice和《暮光之城》,或者你喜歡它們;如果你熱愛英倫風情、嚮往倫敦;如果你對靈異事件和魔法感興趣;如果你也像我一樣無法抵抗中世紀城堡、化裝舞會、還有宮殿的誘惑;如果你深深眷戀著Oscar Wilde;如果你對藝術著迷,甚至鍾情時尚,膜拜Vivienne Westwood和Alexander McQueen;如果你熱愛音樂,喜歡David Bowie和Placebo,那麼閱讀本書就會讓你非常、非常的快樂。
2012年8月9日 於倫敦
推薦序
英倫玫瑰
我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開始認真閱讀《天鵝》系列的。
那是在一次飛往北京的航班上,我手邊無書無報,又不想睡覺,百無聊賴下,打開筆記型電腦裡編輯發來的《天鵝》系列的第一部《光源》,抱著「看看打發時間」的心態開始了閱讀。
然後,就一發不可收拾。
從文字質感上來說,恆殊的文字裡有一種獨一無二的魅力--恆殊畢業於倫敦傳媒學院,旅居英國八年,作為一個生活、工作在英國的中國人,中文是她的母語,她的小說裡天生就有中文的細膩與瑰麗,奇妙與雋永;但同時,多年的旅居生涯又讓她的文字裡充滿了歐洲文學復古典雅的韻味,而且她狂熱地愛好哥德文化,她的文字與審美力都瀰漫著哥德式的,神祕陰霾卻又瑰麗堂皇的質感。後來當恆殊簽約到我們公司,我們開始整理她的個人資料時,才赫然發現,她竟然是國內好多本暢銷書的翻譯者。我也恍然大悟她文字裡那種「翻譯腔」到底從何而來。同時,在閱讀完《天鵝》之後,我也發現了,這種所謂的「翻譯腔」風格的文字,是最適合,也是唯一適合《天鵝》這個故事的文風。因為本來中國文化裡,就沒有吸血鬼這個體系,非常中文的語感,反倒會和吸血鬼的氛圍格格不入(這也是為什麼國內很多作者也寫吸血鬼,但總給人「不倫不類」的感覺的原因)。正是恆殊的這種原汁原味的翻譯腔,使得整部小說讓人信服,讓人足以沉浸到她的小說世界裡而不至於「出戲」。但同時,剝開翻譯腔的表皮,恆殊字裡行間的質感,卻是徹徹底底的中文美感,精雕細琢,雋永優美,甚至有一種國畫裡淡雅留白,重神韻、輕形體的異曲同工之妙。比如她在描寫與吸血鬼接吻時的比喻,「像在親吻一面鏡子」,「接吻時他嘴裡的金屬味道」,這些看似直白簡單而又獨特優美的比喻,使得她的文筆簡潔流暢的同時,能夠精準的營造出立體的感官世界。因此,也讓我們這些本來對吸血鬼文化不熟悉的異邦人,能夠順利地融入那個本屬於古歐洲的文化系統。
而從文化底蘊層面上來說,和當下熱門的各種吸血鬼系列相比,《天鵝》系列打破了以往吸血鬼小說「借恐怖之名寫青春言情」的慣例,這是一本真正意義上的,由中國人創作的正統吸血鬼小說。小說裡隨處可見的歐洲古典文化,從歷史到繪畫,從建築到音樂,縱橫古今,恆殊信手拈來,頭頭是道,彷彿一部活著的大英百科全書。裡面的各種情節,比如主角在參觀國家藝廊的時候,恆殊借主角之口,對裡面收藏的各種名畫的歷史背景、創作風格一一道來,如數家珍;或者主角在某個飯店用餐,恆殊又將這家飯店的歷史特色及坊間典故一一揉合在一起。《天鵝》裡各處容納的歐洲文化多得數不勝舉,這也讓《天鵝》超越了一般的類型小說,成為一部包羅萬象的史詩般的作品。
再有就是《天鵝》的情節設計,整部小說瀰漫著讓讀者們怦然心動的窒息般的愛情,無數浪漫的描寫在死亡陰影的籠罩下,更呈現出一種哥德式的獨有美感,這種危險的美讓人異常著迷。除去這些浪漫的橋段,小說在情節伏筆設計、懸念營造上,都格外精采,其中某些恐怖段落的氛圍真是讓人難以呼吸。在恆殊看起來波瀾不驚的平穩敘述下,無處不在的細節暗示和突然襲來的真相交錯衝擊讀者,實在是一種頂級的閱讀享受。
--全世界各地,都可以看見各種各樣的玫瑰,千姿百態,芳香迷人。然而這種全世界開遍的美麗植物,很少有人知道它最初的發源地是中國。而恆殊,對我來說,就是這樣一朵盛開在英倫的玫瑰。
--是時候,讓大家領略一下,屬於這朵英倫玫瑰的獨特芬芳了。
2011.6
文∕郭敬明
致台灣讀者──這本書會讓你非常、非常的快樂
《天鵝》系列出版之前,我已經寫了整整十一年的吸血鬼小說。我迷戀他們的美麗,他們的強大,他們的永生不死。我發瘋一樣尋找所有關於他們的作品。我讀史詩般恢弘壯麗的Anne Rice,我也愛出其不意的Poppy Z.Brite。我甚至還託人從台灣買到了洪凌女士的《魔鬼筆記》。也是在那個時候,我才意識到,當西方流行的吸血鬼文化和魔幻主題已經在台灣落地生根,大陸對此還一無所知。
後來《魔戒》來了,《哈利波特》來了,《暮光之城》來了。當更多的讀者喜歡上了源自於西方的奇幻文學,吸血鬼的故事開始得以復興。感謝上海最世文化、我的出品人郭敬明先生,沒有他的知遇之恩,他的支持與鼓勵,就沒有《天鵝》系列的問世。同時也要感謝當時在倫敦和我只有一面之緣的曹程先生,不吝將我的作品推薦給台灣時周文化。得知《天鵝》系列將要在台灣出版,我非常激動,也很緊張。因為相較於大陸讀者,台灣讀者可能已經看過太多的吸血鬼作品了,這對《天鵝》系列是一個考驗。
但是《天鵝》系列不同於一般的吸血鬼小說。我○三年去倫敦讀設計,然後是出版,接下來在雜誌社工作,掐指一算,如今已經在英國住了將近十年。我一直是一個死忠吸血鬼迷,我曾經是一個哥德。因此,我希望呈現給大家一本充滿了濃郁英倫風情的小說,一本哥德式風格的小說,一本原汁原味的吸血鬼小說。讓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如同書中主角一般,被引誘著灌下一杯摻了鮮血的紅酒,嘴裡充滿了又甜又澀的鐵(金秀)味。
我的野心不止於此。作為一部吸血鬼小說,我並不希望重複刻畫一個類似於《暮光之城》的禁忌愛情故事。《天鵝》第二部《閃耀》是一個夢境與現實交錯的神祕空間,而第三部《餘輝》則是一個完全魔幻的異世界。我希望能夠不斷帶給讀者驚喜和驚奇。讓讀者聞所未聞、見所未見是我的目的。
《天鵝》系列是童話故事《天鵝湖》的衍生,但是故事的女主角不是公主,她是魔鬼的女兒奧黛爾;故事的男主角也不是王子,他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就請讓他們作為你的嚮導,一起走進這個魔鬼與精靈的世界,展開一場通向多維空間的奇異冒險。
「那個女孩名叫奧黛爾.洛特巴爾,她是魔鬼的女兒。」
《光源》是《天鵝》系列的第一部。如果你厭倦了Anne Rice和《暮光之城》,或者你喜歡它們;如果你熱愛英倫風情、嚮往倫敦;如果你對靈異事件和魔法感興趣;如果你也像我一樣無法抵抗中世紀城堡、化裝舞會、還有宮殿的誘惑;如果你深深眷戀著Oscar Wilde;如果你對藝術著迷,甚至鍾情時尚,膜拜Vivienne Westwood和Alexander McQueen;如果你熱愛音樂,喜歡David Bowie和Placebo,那麼閱讀本書就會讓你非常、非常的快樂。
2012年8月9日 於倫敦
推薦序
英倫玫瑰
我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開始認真閱讀《天鵝》系列的。
那是在一次飛往北京的航班上,我手邊無書無報,又不想睡覺,百無聊賴下,打開筆記型電腦裡編輯發來的《天鵝》系列的第一部《光源》,抱著「看看打發時間」的心態開始了閱讀。
然後,就一發不可收拾。
從文字質感上來說,恆殊的文字裡有一種獨一無二的魅力--恆殊畢業於倫敦傳媒學院,旅居英國八年,作為一個生活、工作在英國的中國人,中文是她的母語,她的小說裡天生就有中文的細膩與瑰麗,奇妙與雋永;但同時,多年的旅居生涯又讓她的文字裡充滿了歐洲文學復古典雅的韻味,而且她狂熱地愛好哥德文化,她的文字與審美力都瀰漫著哥德式的,神祕陰霾卻又瑰麗堂皇的質感。後來當恆殊簽約到我們公司,我們開始整理她的個人資料時,才赫然發現,她竟然是國內好多本暢銷書的翻譯者。我也恍然大悟她文字裡那種「翻譯腔」到底從何而來。同時,在閱讀完《天鵝》之後,我也發現了,這種所謂的「翻譯腔」風格的文字,是最適合,也是唯一適合《天鵝》這個故事的文風。因為本來中國文化裡,就沒有吸血鬼這個體系,非常中文的語感,反倒會和吸血鬼的氛圍格格不入(這也是為什麼國內很多作者也寫吸血鬼,但總給人「不倫不類」的感覺的原因)。正是恆殊的這種原汁原味的翻譯腔,使得整部小說讓人信服,讓人足以沉浸到她的小說世界裡而不至於「出戲」。但同時,剝開翻譯腔的表皮,恆殊字裡行間的質感,卻是徹徹底底的中文美感,精雕細琢,雋永優美,甚至有一種國畫裡淡雅留白,重神韻、輕形體的異曲同工之妙。比如她在描寫與吸血鬼接吻時的比喻,「像在親吻一面鏡子」,「接吻時他嘴裡的金屬味道」,這些看似直白簡單而又獨特優美的比喻,使得她的文筆簡潔流暢的同時,能夠精準的營造出立體的感官世界。因此,也讓我們這些本來對吸血鬼文化不熟悉的異邦人,能夠順利地融入那個本屬於古歐洲的文化系統。
而從文化底蘊層面上來說,和當下熱門的各種吸血鬼系列相比,《天鵝》系列打破了以往吸血鬼小說「借恐怖之名寫青春言情」的慣例,這是一本真正意義上的,由中國人創作的正統吸血鬼小說。小說裡隨處可見的歐洲古典文化,從歷史到繪畫,從建築到音樂,縱橫古今,恆殊信手拈來,頭頭是道,彷彿一部活著的大英百科全書。裡面的各種情節,比如主角在參觀國家藝廊的時候,恆殊借主角之口,對裡面收藏的各種名畫的歷史背景、創作風格一一道來,如數家珍;或者主角在某個飯店用餐,恆殊又將這家飯店的歷史特色及坊間典故一一揉合在一起。《天鵝》裡各處容納的歐洲文化多得數不勝舉,這也讓《天鵝》超越了一般的類型小說,成為一部包羅萬象的史詩般的作品。
再有就是《天鵝》的情節設計,整部小說瀰漫著讓讀者們怦然心動的窒息般的愛情,無數浪漫的描寫在死亡陰影的籠罩下,更呈現出一種哥德式的獨有美感,這種危險的美讓人異常著迷。除去這些浪漫的橋段,小說在情節伏筆設計、懸念營造上,都格外精采,其中某些恐怖段落的氛圍真是讓人難以呼吸。在恆殊看起來波瀾不驚的平穩敘述下,無處不在的細節暗示和突然襲來的真相交錯衝擊讀者,實在是一種頂級的閱讀享受。
--全世界各地,都可以看見各種各樣的玫瑰,千姿百態,芳香迷人。然而這種全世界開遍的美麗植物,很少有人知道它最初的發源地是中國。而恆殊,對我來說,就是這樣一朵盛開在英倫的玫瑰。
--是時候,讓大家領略一下,屬於這朵英倫玫瑰的獨特芬芳了。
2011.6
文∕郭敬明
試閱
魔鬼洛特巴爾(a.k.a.奧黛爾.庫柏)的部落格,9月15日,倫敦
偽善的讀者,我的同類,我的兄弟!歡迎光臨魔鬼洛特巴爾的部落格,願我主撒旦保佑你。
我是魔鬼洛特巴爾,你們可以叫我魔鬼先生,庫柏先生,奧黛爾(我再說一遍,這不是小女孩的名字!),或者直接簡稱「親愛的」。我愛你們,愛我所有的讀者,感謝你們三更半夜上網讀我的日記,還和我聊天。我知道你們特別喜歡那句「你好我是魔鬼洛特巴爾,三百年來世上最強大的魔鬼之一」的例行開場,因為你們以為我和你們一樣,是個不畫黑眼圈就不出門,滿腦子充滿奇思怪想,膜拜瑪莉蓮曼森的哥德。
可是我向撒旦保證,我從來就不是一個哥德。
好吧,也許我外表看起來確實有點像——我常年穿著純黑色的皮風衣和緊身皮褲(我從來不穿運動裝,那是美國農民的代表),但這並非是為了扮酷,而是倫敦這種鬼地方一年四季鬱結陰冷,黑色就是最應景的顏色,皮質則是為了防水。另外,我可從來不染指甲,天生的黑眼圈也使我用不著化妝就可出門。
我的iPod裡面有倫敦午夜、情色幻眼、日暮頌歌、死星,當然也有曼森。但是我也聽別的歌,比如百憂解——Placebo。我喜歡主唱布萊恩.莫爾可!因為他和我一樣,經常上網和網友聊天。
布萊恩說過一句話——別傻了,才不是什麼「要做撒旦不做耶穌」的鬼話,而是「網友們從來都不相信我是真的布萊恩.莫爾可,儘管我每句都是真話!」
我深有同感。看吧,我在這裡上網寫部落格,但有幾個人相信我真的是個魔鬼?相信我,在如今這個世界上,隱藏祕密的最佳方式就是把它公開發表,因為沒有人會相信真相。
上個星期我去了倫敦市中心的蘋果旗艦店,幫德古拉買新出的iPad。沒錯,就是那個吸血伯爵德古拉,他住在特蘭西瓦尼亞。
在二十世紀以前,伯爵是歐洲各個皇家舞會上的常客,而整個戰火紛爭的二十世紀則把他徹底變成了一個無趣的宅男。到了二十一世紀,他開始迷上了網際網路。想想吧,這對一個經歷了文藝復興、巴洛克和洛可可以及工業革命的人來說,是多麼迷人的一件事!伯爵發現,在網上訂購蝙蝠乾比他自己抓來烘焙要容易得多(他新買了個高瓦數的微波爐),更不要說網絡上大得可怖的訊息量——你簡直可以用Google搜尋到任何東西!
伯爵現在最大的樂趣,就是在他城堡裡那間新裝修的白色電腦房中,面對十幾台嶄新的超大螢幕蘋果電腦,反覆搜尋網上是否又出現了和他有關的訊息。自從一百年前那個叫布蘭姆.史鐸克的三流小說家寫了一本關於他的書之後,這些傳聞就層出不窮,有關吸血鬼的電影、戲劇、小說、電視劇一部接著一部,他看都看不完。不過,不管情節有多扯,每次他都看得津津有味。為此他還專門在城堡內闢出一間大廳做陳列館,專門收藏這些垃圾。
不僅僅是電腦,他還對蘋果公司旗下生產的所有電子產品擁有濃厚的興趣。他擁有從第一代黑白屏幕磚頭一樣的蘋果隨身聽到彩色超薄Nano,以及最新的iPod Touch不同顏色的所有型號——哦,他當然也用蘋果手機,嶄新出爐的iPhone 4S——這還用問嗎?現在他又想要一個iPad。
「別逗了,那就是一個加大版的iPhone而已,根本沒用。」我說。
「有沒有用不要緊,我就是想要一個。」他說。
但是你也知道,在羅馬尼亞那種鄉下,買點高科技的東西實在太不容易了。我倒是不介意在倫敦買了之後寄給他(多奇妙,DHL全球快遞比你直接用魔法飛過去要省事多了),我的問題只是,那個白癡不知道從哪裡聽說,蘋果用戶可以在電子產品的背面直接刻上自己的名字。他要我刻的字是這樣的:
「It belongs to Count Dracula, Prince of the Darkness.」(本產品屬於黑暗王子德古拉伯爵)
黑暗王子!拜託,醒醒吧,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了,他以為他還活在文藝復興時期?
但是很顯然,伯爵並不知道這個稱呼在全世界那些夢想成為吸血鬼的上億個小朋友們中有多可笑,他甚至還為此沾沾自喜;而我,作為他三百年來的好朋友,也並不想殘忍地粉碎他想在iPad背後刻字的夢想。
於是我硬著頭皮走過牛津街,來到那家據說是全球最大的、有著透明牆壁的蘋果電腦旗艦店,百無聊賴地等待著那些充滿活力的年輕店員為我服務。
就好像迪士尼樂園一樣,美國人的文化裡總是少不了精力旺盛的青少年。蘋果專賣店就是這樣的地方,雖然你可能看不見,但是我告訴你,旋轉在人們頭頂上的彩色能量氣旋都快把天花板掀翻了。這種過剩的能量讓我流口水,就好像看到天空中飛滿了超級巨無霸漢堡。但是我最終還是忍住了,因為就算你是魔鬼,垃圾食品也並不利於健康。
「先生,您需要什麼?」一個有點啞的嗓音喚醒了我。我抬起頭,這是一個很年輕的亞洲女孩,十八、九歲年紀,一頭染過的金髮全部用髮膠固定在頭頂上,深紅色的嘴唇上戴著誇張的唇環,耳洞比我的鞋帶扣還多。儘管她噴了很濃的香水,很可能是Dior的紫毒或者紅毒,但是也蓋不住身上濃郁的煙味。
「麻煩你,我想買個iPad,呃,背面還要刻字。」
女孩從腰間抽出一個計算器一樣的小電子板,在上面用鮮紅的指甲按了幾下(現代科技實在是太方便了),然後遞給我,「看下產品,」她說,「把你要刻的字輸進去,觸摸屏幕。」
拼出黑暗王子那幾個字的時候我有點頭皮發麻,就連「德古拉伯爵」這個稱呼也讓我覺得丟臉。女孩在一邊有點心不在焉地哼著歌,咬著她鮮紅色的長指甲。她的樣子讓我想起了飛機上遇到的那個女孩——我有說過嗎?之前我去中國度假,在回來的路上遇到了一位VAMPIRE小姐。
不不不,她當然不是真正的吸血鬼——我是說,吸血鬼當然存在,只是她不是其中之一。她是人類,一個非常正常的人類,一個中國女孩,不正常的是她說她要來倫敦尋找吸血鬼。飛機上我們聊了一路——嗯,當然絕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在說話。
現在兩個月過去了,我不知道她找到了吸血鬼沒有。也許找不到才是她的幸運。我這麼想著,把電子板遞給對面明顯不耐煩的龐克店員。
「本產品屬於黑暗王子德古拉伯爵。」她輕輕念出了那個句子。那一瞬間我覺得自己簡直白癡透頂,一開始就不該答應那小子給他買什麼iPad!
「你也喜歡吸血鬼?」對面的女孩突然抬起了頭。
我注意到她用了一個「也」字。這是一個好兆頭。於是儘管並非出於本意,我還是含糊地應了一聲。
「我實在等不及下一部電影上映,我是《暮光之城》的書迷。」她對我說,愛理不理的態度突然積極起來,戴著綠色隱形眼鏡的眼睛裡也放出了光,顯然已經接納了我,並且把我當作是她的同類了。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接口,要我像伯爵那樣熱衷吸血鬼小說還不如直接殺了我。但是她顯然也沒有期待我可以對此做出任何評論,自顧自地又說了一大堆,比如那個鞋拔子臉的羅伯特.派汀森很帥或者電影情節是否忠於原著等等。可惜我根本什麼也聽不下去,只希望她能盡快處理好我的訂單。
終於,她重新抬起頭,「好了,」她再次遞給我那個神奇的電子板,「核對一下,一切都沒問題吧?你用現金還是信用卡付帳?」
我給了她哈洛德百貨公司的美國運通信用卡。她看了一眼上面的名字,「奧黛爾.庫柏?」露出一臉驚訝。
「沒錯,那就是我的名字。」我給了她一個微笑。
走出蘋果專賣店的時候我深深呼出一口氣,涼絲絲的雨水掃過我的脖子。我喜歡陰雨天,特別是倫敦的陰雨天。這裡幾乎有一半時間都在下雨,雨霧籠罩的古城市有種朦朧的詩意——總之,魔鬼們總不可能喜歡陽光明媚的日子,對吧?
牛津街是倫敦最熱鬧的街道,從大理石拱門一直通往圖騰漢廳路——沒錯,就是哈利波特他們幾個從比爾.衛斯理婚禮上逃出來的地方。街上大型百貨商店鱗次櫛比,無論什麼時候都擠滿了人。路過John Lewis商場的時候,幾個女孩從前面吵吵嚷嚷地跑過去,腋下夾著巨大的畫板,看上去好像是附近藝術學院的學生。
這讓我又想起了那個中國女孩。在九月倫敦涼颼颼的風雨中,我突然很想再見到她。
BURN_666的回覆:
親愛的魔鬼先生,作為您最忠誠的讀者,我一向對您的單身狀態表示擔心。閱讀青春小說有助於調整您日漸衰老的心態,讓您快些結束單身生活——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而且您知道嗎,現在社會上普遍流行一種說法——沒看過《暮光之城》的人,不是鄉下人就是老年人——嗯,每次看完您的部落格我都忍不住想,您到底是屬於哪一種呢?
版主回覆:
!@£$%^&*()!!!(待續)奧黛爾的日記,9月18日,倫敦
倫敦的秋天來得特別早,或者更正確的說法,這裡根本就從未有過夏天。九月白天的最高氣溫還不到二十度,而且一直都在下雨。雨不大,但是淅淅瀝瀝,斷斷續續,一下就能下一整個星期。
其實我並不討厭陰雨天。據說在我出生的那個凌晨就下著這樣的綿綿細雨,所以我的名字裡有一個「雨」字。但是我現在用得最多的名字,反而是奧黛爾。
沒錯,就是《天鵝湖》中那隻小貓頭鷹的名字。
而且我執拗地認為,她愛的人並不是王子,而是一位吸血伯爵。
如果我告訴你這就是我來倫敦的主要原因,你一定會說我瘋了。好吧,其實這裡還有一個次要原因就是,我接到了倫敦藝術大學一年級的入學通知書。
於是我來了。從北京到倫敦,八千四百公里,這是我第一次獨自離開家門。但當我踏出希斯洛機場大廳,吸入第一口倫敦的空氣,我就知道自己來對了地方。
乘坐計程車前往旅館的路上,天色昏沉沉的,一路上都是模糊的楓樹和梧桐樹,大片大片的綠色草坪,還有一排排維多利亞式的老房子。
我的旅館在海德公園北面一點點,風景很好。當晚我躺在床上,聽著夜色裡傳來的鐘聲,怎麼也睡不著。後來大概確實睡著了一小會兒,但是很早我就醒了。大概是五點,要不就是五點十分。周圍安靜極了,我拉開窗簾,在清晨牛奶一樣的薄霧裡,呼吸海德公園清新溼潤的晨風。深深吸一口,立即就侵入了五臟六腑,旅途的勞累一掃而空。我坐在那裡一直到天亮,深深地呼吸,想記住這個味道。
我喜歡倫敦的空氣。浸潤、古老,有一種思念的味道沉在裡面。
我想念自己為倫敦而拋諸腦後的一切,我想念父母,我也想念小S。
小S的全名是齊格菲.普林斯(Siegfried Prince),金髮碧眼,符合他的名字——童話裡的王子們不都是金髮碧眼的嗎?不過小S當然不是什麼王子,「普林斯」只是他的姓氏罷了。
小S是美國人,家在明尼亞波利斯。去年他作為交換學生在北京外國語大學待了一年,陰錯陽差地成為了我的男朋友。但是現在他已經回去了,就在我來倫敦的兩個月之前。
那一天我送他去機場,他抱住我,哭得淅瀝嘩啦的。但當時我並沒有感到什麼過分的悲傷。在我申請倫敦藝術大學的時候,我同時遞交了去麻省藝術學院交換學生的表單。如果一切順利,明年初我已經在波士頓了。離他不過幾個小時的路程,又有什麼可值得悲傷的呢?
當然那個時候,我把一切都想得太過簡單了。
小S離開之後,我們剛開始還每天在MSN上聊天,然後就減少到隔天一次,然後是一周一次。最後電子郵件就代替了MSN。再後來,郵件越來越少,整個暑假,我沒有收到過他的任何信息。
心情隨著倫敦永無止息的雨變得越來越差,我一直在盡力和他取得聯繫,但一切都是徒勞。我很少再看到他在MSN上線,FACEBOOK也荒廢很久了。我不停地寫郵件給他,傳簡訊,但是沒有人回覆我。有一次我好不容易打通電話,他的聲音卻是陌生的。他對我說話還是很溫柔,但是總有一種我不熟悉的東西在裡面。就好像,從我離開家來到倫敦的那一刻開始,當我選擇放棄過去而走入一個嶄新而陌生的世界,所有關於過去的記憶,我們之間曾經擁有的一切,都在空氣中蒸發殆盡。
最近,我一直在聽他之前燒給我的那張CD——《橫貫大西洋》,每次聽的時候我都忍不住想哭。如果旅行能再簡單一點就好了,當我思念一個人的時候,我把地圖摺疊一下,讓倫敦一邊是明尼亞波利斯,一邊是北京。這樣我坐車過去十分鐘就可以看到他,然後再坐兩站地鐵就到家了。他可以隨時來北京,吃中國菜,去倫敦喝下午茶。我們可以先去頤和園再去看大笨鐘,或者去了大英博物館再到後海坐坐,然後只用一個周末就可以在歐洲旅行,去威尼斯划貢多拉,去日內瓦餵天鵝,春天去阿姆斯特丹看鬱金香,冬天去阿爾卑斯山滑雪。我們每個周末都出去玩,然後周一各自回去上學。
可是我們之間隔著半個地球,隔著冰冷的海水,隔著整個大西洋。無論我怎麼祈禱上蒼,我閉上眼睛念誦無數咒語,它仍然在那裡,隔在我們中間,波濤洶湧,水波蕩漾。我希望自己可以變成魚,變成鳥,游過去,飛過去,立刻見到他。
算算看,我們已經整整四個月沒有見過面了,我們還有可能在一起嗎?也許從我們在機場離別的那一刻開始,他就已經預料到了這個結局——否則他一個男孩子,為什麼要在大庭廣眾之下哭得那麼傷心?其實所有人都知道,遠距離戀愛根本是不可能成功的,只有我還在繼續自己騙自己。
今天下午,我在學生公寓的新室友,金髮的威爾斯女孩戴比,把一封信交到了我手中。
「從美國寄來的。」她帶著豔羨的口氣告訴我。
也許這世上任何一個人,接到一家頂級藝術學院寄來的入學通知書都會欣喜若狂。
一個學期的交換學生,免學費,免住宿費,在大西洋彼岸享受一個快樂假期。
除了我。
我盯著那張印著麻省藝術學院校徽的入學通知書,上面那些熱情洋溢的歡迎辭就好像是一個最不合時宜的劣質玩笑。
我本該趕快去找我的導師歐洛克教授,商量下學期交換學生的事情。據我的室友說,每一年,全校沒有幾個學生可以有此殊榮。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新年之後我就可以出發去美國了。波士頓雖然距離小S所在的明尼蘇達大學還有段距離,但畢竟比現在隔著大西洋要近多了。
可問題是,在經過這一切之後,經過一整個毫無音訊的暑假,經過八千四百公里的距離,我和他已經分隔在波濤洶湧的大西洋兩岸,兩顆心卻相距更遠。
其實我一點兒都不喜歡美國。
如果不是因為小S,我從一開始就不會提出交換學生的申請。
所有美好的事物都發生在歐洲。
希臘諸神,哥德式的尖頂大教堂,文藝復興,工藝美術運動,吸血鬼。
誰會喜歡美國?一個被快餐文化和垃圾食品充斥,沒有歷史,盛產妄想症和肥胖症患者的原始社會!
我一直在想,也許我從一開始接受小S,是因為他的祖先是愛爾蘭人。或者,是因為他當時在北京,因為他熱烈地追求我,因為他還算帥,而且會說一口相對流利的中文。
無論如何,我真的一點兒都不喜歡美國。(待續)奧黛爾的日記,9月24日,倫敦
轉眼間,我已經到倫敦一個星期了。每一天,我都竭盡全力去適應這裡的一切,讓新學校和新生活帶來的新鮮感逐步減緩我對小S的思念。我住在倫敦藝術大學的學生公寓,我的房間有獨立衛浴,但和另外三個室友一起共用廚房和洗衣間。
之前提過的威爾斯女孩戴比就住在我的隔壁。戴比金髮藍眼,個子不高,有點胖呼呼的。她不會做飯,唯一會使用的廚房器具只有微波爐。開學一周以來,她已經折壞了我一雙筷子,砸了一個杯子和三個碗,她的房間也總是亂糟糟的。但是她很可愛,和我也聊得來,是個不錯的朋友。
我對面的房間裡住了個希臘帥哥,又高又帥,不但穿衣超有品味,長相也完美得像個希臘雕塑!我真希望認識他,不過可惜的是,他對我似乎沒什麼興趣。(唉!)
走廊盡頭的最後一個房間則被一個倫敦龐克所佔據,他滿身刺青穿孔,超酷無比。我不知道這傢伙每天要用掉多少髮膠,因為他從早到晚都頂著一個貝克漢的飛機頭——我很懷疑他睡覺的時候是否會扎到腦袋。龐克的名字似乎是奎因,不過我從來沒在學校裡見過他。
僅僅從我這幾個室友來看,已經證實了薇拉是正確的,因為她很早就告訴過我,英國藝術院校裡帥哥成群。
薇拉是匈牙利混血,但和我一樣在北京長大。她和我同齡,身高胖瘦也差不多。我一向認為自己是個超凡脫俗的藝術家,薇拉卻是個典型的「物質女孩」,不過這並不妨礙我們成為最要好的朋友。
去年薇拉隨父母搬回了布達佩斯,從那以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見過面,但我們一直在網上聯繫。MSN,FACEBOOK,TWITTER。基本上一切可能的聯絡工具,當然還有手機和電話。老實說,就算我這次來倫敦念書,也是薇拉強烈鼓勵我的結果。因為這樣一來,我和她的飛行距離就從看似不可能的十個小時縮減到了可以忍受的一個半小時。她承諾她會來看我,而且我們商量好,等放寒假的時候要一起去吸血鬼的故鄉——特蘭西瓦尼亞旅行。
雖然我不想承認,但是後者對我的誘惑力確實要更大一點。
還在北京的時候,我們曾一起去過很多地方,應該去的和不該去的。我們謊報年紀,混入酒吧和舞廳,有時候甚至和陌生人一起跳舞到天明。在很多人眼中,小時候的薇拉絕對算是個「壞孩子」,但這並不怪她,只能歸因於她無比優越的家庭環境和父母對她的無度寵愛。
薇拉長大以後,世上就只有兩件事可以吸引她——帥哥和名牌。她對所有大小品牌風格式樣,甚至幕後八卦瞭若指掌。從上初中開始,她就一直被一大群帥哥、正太簇擁——雖然據說每一次都是她所謂的「真愛」,但事實上,薇拉換男友就好像換襪子。而我,則永遠是那個負責安撫她的角色。但薇拉根本就不需要安撫,因為她總能在所謂「失戀」後的第一時間迅速找到下一位替代品,讓作為她最好朋友的我,歎為觀止並且望塵莫及。
根據薇拉自己的說法,上個星期她新認識了一個叫弗拉德的傢伙。薇拉說他「完全是一位紳士」,年紀比我們大一些,約會當天竟然穿了件Karl Lagerfeld的黑色休閒西服套裝(說真的,Karl Lagerfeld是誰?),銀灰色的襯衫上面還別了個黑緞子的領結。總之,一位優雅時尚又復古的紳士。
薇拉說他們去了匈牙利國家藝廊——我真的不敢相信。我認識薇拉這麼久,她或許會想方設法讓自己出現在Chanel秀場前排(如果是這樣我一點也不會驚訝),但她可絕對不是一個喜歡藝術品的人。我記得自己以前帶她去美術館看展覽的經歷,她覺得那些名畫簡直無聊透了。直到後來我讓她看了拉斐爾的自畫像——這位藝術史上數一數二的美男子,薇拉大小姐才好不容易在穿著D&G牛仔褲的拉斐爾的幻想之中,慢慢安靜了下來。
而現在,薇拉竟然說她和新男友的第一次約會是在美術館!也許那個傢伙和我一樣喜歡藝術?可憑我對這位姊妹淘的瞭解,她更不是個遷就別人的女孩。總之不管如何,因為這個弗拉德,我親愛的薇拉再一次陷入了愛情的煩惱——相信我,以往我見過她這個狀態不下一百次了!
像以往一樣,薇拉請求我對她的愛情做出占卜。其實我真想對她說,下次請你找個更可靠一點的吧!總是這樣剛認識就來找我算,煩都煩死了!何況我自己現在也有極其嚴重的感情問題,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可是好奇心殺死貓,躊躇良久,我還是老老實實打開了電腦,在地址欄中再一次輸入那家塔羅牌占卜網站的連接,問出了我的問題。
奧黛爾轉發薇拉,Tarot.com的占卜結果,9月24日
左側牌面:命運之輪。
中央牌面:塔。
右側牌面:戰車。
左側牌代表自己與過去。命運之輪象徵命運的交替與變換,生活中出現了新的機會,幸運降臨。
中央牌代表周圍環境與現在。被雷電擊中的高塔象徵突然發生的意外與傲慢。
右側牌代表未來。牌面上兩匹馬行動不一,戰車代表猶豫不決。正位暗示克服障礙與行動力,逆位象徵失敗與執迷不悟。(待續)齊格菲.普林斯(a.k.a.小S)寄給奧黛爾的電子郵件,10月6日,明尼亞波利斯
親愛的奧黛爾:
我並不擅長這個。但是我最近想了很多,想你,想我,還有我們兩個。我在考慮未來,你的未來,我的未來,還有我們共同的未來。我在想什麼才是最好的決定,對你,對我,還有對我們兩個。
我想,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分手恐怕是最好的選擇。
我只是看不到我們的未來,因為我們今後可能在同一個地方、至少同一個國家的機會微乎其微。很長一段時間,我只要一想到這個就很難過。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明年這個時候我會在哪裡。中國?美國?或者其他地方?就算我真的回到北京,你也不會在那裡。然後呢?就算你下學期作為交換學生,真的去了波士頓,我們之間仍然隔著幾千英里的距離。而當你結束學期回到倫敦的時候,誰又知道我們是否還會再見到彼此?我想,如果我們允許自己放下彼此毫無希望的牽絆,繼續前行,我們就會快樂很多。
你知道我擅長寫作,但這封信恐怕是我這輩子寫過的最困難的一封信。我只是不知道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對目前的我們來說,分手恐怕是最好,也是唯一的選擇。
齊格菲
奧黛爾的日記,10月7日,倫敦
我沒有哭,真的。我只是感覺麻木。收到那封信的時候,我正在學校圖書館上網查資料,準備即將到來的討論課。當我看到那封郵件,我把它打開,閱讀,然後關閉,繼續查我的資料。我心如止水。
我有什麼可痛苦的呢?也許正如薇拉一直在強調的,其實小S根本就不適合我。何況那封信裡他說的也都是實情。既然我們沒有未來,那為什麼還要繼續牽絆對方前進的腳步?
我想找個人聊聊,我想把這件事立即告訴薇拉,但是她的手機怎麼也打不通。也許她現在正和新男友沉浸在甜蜜的愛河裡呢,哪裡還顧得上我?所以中午吃飯的時候,我就把這件事告訴了室友戴比。出乎意料的是,她立即熱心地約我晚上一起出去玩。她甚至還把我失戀的消息告訴了另外兩個室友——希臘帥哥(原來他叫做艾力克斯)和那個倫敦龐克奎因。
為了「慶祝」我重獲單身(我真不明白失戀有什麼好慶祝的),奎因提議晚上一起去肯頓新開的一家叫「黏液」的哥德俱樂部。戴比本來對那些死亡金屬之類的硬蕊龐克沒興趣,但既然奎因開了口,她馬上就答應了,還向我借了全套的哥德行頭,要我為她化妝。
這是我第一次和室友一起出門。戴比緊緊拉著我的手,而那個希臘帥哥艾力克斯就走在我們身邊。今晚他沒有刻意打扮,就是一件極其普通的黑色襯衫和黑色長褲,但是看起來很帥,而且他居然用Chanel的「魅力」男香!那個香水充滿了清新的水果味道,我非常喜歡。只是他傲慢又?腆,開學半個多月了,雖然他和我不在同一班,但住在對面,抬頭不見低頭見,而且星期三晚上還和我一起選修拉丁語,但是我們之間說過的話一共不超過十句,還都是些「早安」、「我回來了」之類無關緊要的問答!
和艾力克斯相比,奎因則完全是個異類。當晚他先走了一步,約我們午夜十二點整在「黏液」見面。當我們後來看到他的時候,他根本就沒穿上衣,脖子上戴了很多金屬鏈,下面穿了一條繃得緊緊的黑色長褲,正在一個鐵籠子裡和一個只穿了內衣的美女熱舞!
那個火熱的場面讓大家的眼珠差點掉出來,更別提可憐的戴比有多傷心了。她才知道為什麼奎因堅持要來這裡,因為人家有約在先。
後來奎因好不容易看到我們,馬上拉著那個美女來和我們打招呼。她有一頭深紅色的長鬈髮,個子又高又瘦,雖然年紀不見得比我們大多少,但明顯是那種御姊型美女,成熟又性感,還有一雙大長腿,看上去就像時尚雜誌裡的模特兒。
她叫茱莉,似乎是奎因以前在肯特郡的同學(奎因以前住在坎特伯里,最近才轉學來到倫敦)。茱莉穿著黑色的漆皮馬甲和同材質的熱褲,基本上把能露的地方都露了出來,身材好得一塌糊塗,臉當然也很漂亮,更重要的是,她是奎因的女朋友。
當戴比發現這一點的時候,她幾乎崩潰了。我花了整個晚上哄她——唉,真不知道是誰帶誰出來散心,早知道就不刻意化妝出門了。哦,還有艾力克斯。事實上,他後來就失蹤了。我們和奎因打招呼的時候他似乎都沒在那裡,我也不知道他去哪裡了。
另外就是,我跳舞的時候似乎看到了一個熟人——我知道,我剛來這裡兩個星期,本不該有什麼熟人,但他好像就是和我同乘一架飛機來倫敦的那個傢伙。事先聲明,可不是我對他有什麼意思。老天,相信我,真是隨便什麼人都會記得他,因為他實在太囉唆了。(待續)魔鬼洛特巴爾的部落格,10月8日,倫敦
各位網友晚安,我想了半天還是決定告訴你們,我找到了那個女孩,而且我還去她家裡做了些小調查。
這件事說出來多少有點丟臉,因為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去找她。我不想去追求她,當然也不會吃了她(這一點我不敢保證,因為她看起來很美味,靈魂善良又單純),我就是想見見她而已。
算了,還是讓我們先說重點吧——德古拉那傢伙要來倫敦。具體時間還沒確定,不過他似乎打算在倫敦度過萬聖節。一半是因為每到這個時候,特蘭西瓦尼亞的一眾大鬼小鬼就會跑去他的城堡開舞會,然後持續雞飛狗跳地折騰一個星期,他每年都要為此開銷一大筆(這還不包括每次被打碎的古董數量,去年就有個不幸的傢伙不小心打破了一隻據說是什麼龍騎士團的聖杯,他立即就把那可憐的傢伙當宴會布丁吃了),於是為了鄰里和睦,也為了節約開支,今年,他終於打算收手不幹。
還有一半原因是他從來沒在倫敦度過萬聖節。伯爵年輕的時候喜歡洛杉磯和邁阿密那些極度瘋狂的美國城市,還有一年甚至跋山涉水去了東京。但是自從被澀谷的年輕人嘲笑過他毫無新意的吸血鬼裝扮之後,他就懶得在萬聖節出門了。
但是伯爵喜歡倫敦。儘管自從電腦發明之後他就變得非常宅,但這並不影響他對時尚的熱衷度。他經常來倫敦參加各種另類秀場和時裝周,然後再勾搭個正妹去麗池酒店喝個下午茶什麼的。當然有時候他也會帶對方去吃飯,然後在飯後很快吸掉被害人的血——用這種辦法來享受全世界所有名廚的手藝,儘管我覺得行不通,因為吸血鬼們根本就沒有什麼味覺。
至於我,最近我很無聊。其實所有的魔鬼都很無聊,特別是當你活了很久之後,世上就再也沒有什麼讓你覺得新鮮的了。但是我們還是得繼續活下去,就和人類一樣——法國人說「Cest la vie」——這就是人生,不是嗎?
於是這就說到了飛機上的那個女孩。
前天我去了肯頓新開的一家哥德俱樂部,本想隨便找幾個興奮過度的小朋友打打牙祭,但是我竟然看到了她。她就好像是我的影子,我走到哪裡都會看到她,或者可以說我是她的影子,因為她屬於光明而我屬於黑暗。
那天她穿成一個黑暗公主,和她幾個室友在一起,還有一個吸血鬼。我不知道那個吸血鬼是她的同學還是室友,我沒敢走近,因為她一定會察覺我的存在,而且那地方人也太多了。麻藥和酒精的能量在屋子裡亂飛,混合著瘋狂的金屬搖滾樂。我聽不到他們說話,也辨別不出他們的思想。不過後來我想,其實我也沒必要一直躲著她,不是嗎?其實她已經知道我是個魔鬼了,雖然可能不會完全相信。
她在倫敦藝術大學讀書,現在才剛剛開學。她有中文名字,但是她的老師和同學都叫她奧黛爾(這一點最令我不爽),而且她覺得自己是個吸血鬼。
她的頭髮是深褐色(其實中國人的頭髮根本就不是黑的,印度人的頭髮比中國人要黑得多,非洲和拉丁美裔的人民就不提了),她覺得不夠哥德風,於是染成一種叫「藍色午夜」的純黑色。她的視力很好,不戴眼鏡,儘管之前滿倫敦都是戴著黑框眼鏡的《哈利波特》迷,後來又颳起了一股莫名其妙的極克風。
所謂極克(GEEK),就是那種腦力發達但是四肢協調能力很差的人,上學的階段非常不受歡迎,參加「象棋社」或者「電腦研習社」這種土得掉渣的社團,滿腦子都是些沒人感興趣的東西,自說自話,自娛自樂,而且經常會突然因為別人完全無法理解的事情激動起來。最重要的一點,極克完全不注意穿著,什麼都敢往身上套,基本就是混搭風的始祖,比如《醜女貝蒂》。因為那個美國影集很流行,於是極克們也因此看到了春天。去年D&G出了整整一年的格子襯衫和極富鄉土氣息的大裙子,似乎也就一夜之間,諾丁丘和紅磚巷上的年輕人突然全都戴起了傻得要命的黑框眼鏡。
但是她顯然對潮流沒什麼概念,也從來不戴眼鏡(墨鏡除外),更沒有戴隱形眼鏡的習慣,只是她的瞳孔經常會發出貓頭鷹一般的橘紅色,和我很像(這也讓我鬱悶)。(待續)她十八歲,皮膚很嫩也很白,但是她總喜歡把它藏起來。她每天都塗著厚厚的粉底出門,出門買菜也不忘描眼線,她還和我一樣自戀,把自己的相片貼了滿牆,路過任何反光的東西都要照,而且一看到鏡子就覺得比什麼都親。
她的衣櫥裡只有黑色的衣服(所以我說她對潮流沒概念)。黑色內衣(我不是故意看的!)、黑色襯衫、黑色T恤、黑色長褲、黑色長裙、黑色短裙、黑色開襟毛衣、黑色皮夾克、黑色風衣,還有整整一櫃子各種款式的黑色高跟鞋,連她的黑色漆皮馬丁靴都是帶跟的!我在她家裡沒發現任何一雙平底鞋或者運動鞋。那些鞋跟高得嚇死人,唯一我覺得可以用來走路的是她上周在肯頓市場新買的New Rock包著金屬的厚底鞋,大概是覺得天冷了要換一雙,而與此同時,她的同學可全都穿著UGG的羊毛靴!
不過她可不是因為個子矮才穿高跟鞋,她比那群擁有各種矮胖基因的英國女人可要高多了。追根究底,我覺得是哥倫布犯了個大錯誤,因為土豆根本就不該被傳入歐洲!英國和愛爾蘭是最先種植土豆的歐洲國家,看看他們的女人吧!願撒旦保佑歐洲。
第二天我去看她,天氣破天荒地陽光明媚、和風煦暖(讓我覺得要地震),但是她卻沒有出門,自己一個人在家待了一天。我躲在房間的角落裡看著她,本來打算看看就走的,但是後來她開始畫畫,她沒注意時間,而我也沒有。
她畫了兩個人,她和一個年紀相仿的金髮男孩,兩人並排坐在長椅上,好像是一對親密的朋友。她畫得很好,因為她從小學畫(是的,我可以讀到她的思想),人物和表情動作都很生動,好像兩個人正在聊天。男孩的眼睛注視著女孩,女孩有點害羞似的低下頭,他們的手緊緊地握在一起。因為她把自己畫得很像,所以我覺得那個男孩也應該就長成那樣。
那是一個看不出明顯出生地的金髮男孩(很可能是美國人,因為歐洲人擁有強烈的地域特徵,比如北歐人身材高大,位於南歐的西班牙和葡萄牙人膚色深且瘦小,義大利人過分熱情,法國人粗魯,德國人傲慢,英國人冷漠,愛爾蘭人一喝酒就紅臉,波蘭人和德國人則基本上全是酒桶),個子不高,看上去還有點瘦弱,臉長得雖然還算清秀,但一看就很無聊,專業不是學經濟就一定是管理,是那種一板一眼認真上學,業餘時間都用來泡圖書館,報告成績基本都是A,畢業後按部就班、西裝革履去工作的人。
但是女孩畫著畫著,一滴眼淚掉在了畫上,然後她開始哭。
我傻眼了。
不是我從來沒見過人哭,以前為我哭暈的無論是人類小姐還是魔鬼小姐都大有人在。我驚訝的只是一個像她那樣的女孩,外表那麼堅強那麼酷,一個人跑這麼遠來尋找吸血鬼(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她真是來找吸血鬼的,她相信他們存在——當然他們確實存在),但是當她自己一個人的時候,內心深處的脆弱情感就不爭氣地暴露了。其實她也就是一個小女孩而已,幼稚、敏感,幻想得到愛情,但結果往往是天不遂人願。
我嘆了口氣,拍了拍她的頭想安慰她(魔族屬於另一個時空,一般人感覺不到我們,除非我們想讓人看到),雖然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但就在我的手落到她頭頂的瞬間,她猛地抬起頭,張大淚水模糊的雙眼,驚恐地盯著我所在的方向。當然,她什麼也看不到,但我還是嚇了一跳。她看不到我,但是她顯然能夠感覺到我的觸摸!
同時,我聽到她的思想在與我交談。「你是誰?」她略帶點驚慌地發問。
我不敢說話。屏住呼吸過了好久,看到她轉過頭之後我才敢鬆下這口氣,然後那個聲音居然又響起來了。「我聽得到你,你是誰?」女孩的思想說。
我嚇著了。我真的嚇著了。下一秒,我立即就讓自己徹底從她房間裡消失了,連再見都沒說。
BURN_666的回覆:
哇,魔鬼先生竟然被一個小女孩嚇跑了!感謝你的部落格,讓我對你的認識又深入了一層。衷心期待下次更新。祝周末快樂。
(本回覆已被版主刪除)
偽善的讀者,我的同類,我的兄弟!歡迎光臨魔鬼洛特巴爾的部落格,願我主撒旦保佑你。
我是魔鬼洛特巴爾,你們可以叫我魔鬼先生,庫柏先生,奧黛爾(我再說一遍,這不是小女孩的名字!),或者直接簡稱「親愛的」。我愛你們,愛我所有的讀者,感謝你們三更半夜上網讀我的日記,還和我聊天。我知道你們特別喜歡那句「你好我是魔鬼洛特巴爾,三百年來世上最強大的魔鬼之一」的例行開場,因為你們以為我和你們一樣,是個不畫黑眼圈就不出門,滿腦子充滿奇思怪想,膜拜瑪莉蓮曼森的哥德。
可是我向撒旦保證,我從來就不是一個哥德。
好吧,也許我外表看起來確實有點像——我常年穿著純黑色的皮風衣和緊身皮褲(我從來不穿運動裝,那是美國農民的代表),但這並非是為了扮酷,而是倫敦這種鬼地方一年四季鬱結陰冷,黑色就是最應景的顏色,皮質則是為了防水。另外,我可從來不染指甲,天生的黑眼圈也使我用不著化妝就可出門。
我的iPod裡面有倫敦午夜、情色幻眼、日暮頌歌、死星,當然也有曼森。但是我也聽別的歌,比如百憂解——Placebo。我喜歡主唱布萊恩.莫爾可!因為他和我一樣,經常上網和網友聊天。
布萊恩說過一句話——別傻了,才不是什麼「要做撒旦不做耶穌」的鬼話,而是「網友們從來都不相信我是真的布萊恩.莫爾可,儘管我每句都是真話!」
我深有同感。看吧,我在這裡上網寫部落格,但有幾個人相信我真的是個魔鬼?相信我,在如今這個世界上,隱藏祕密的最佳方式就是把它公開發表,因為沒有人會相信真相。
上個星期我去了倫敦市中心的蘋果旗艦店,幫德古拉買新出的iPad。沒錯,就是那個吸血伯爵德古拉,他住在特蘭西瓦尼亞。
在二十世紀以前,伯爵是歐洲各個皇家舞會上的常客,而整個戰火紛爭的二十世紀則把他徹底變成了一個無趣的宅男。到了二十一世紀,他開始迷上了網際網路。想想吧,這對一個經歷了文藝復興、巴洛克和洛可可以及工業革命的人來說,是多麼迷人的一件事!伯爵發現,在網上訂購蝙蝠乾比他自己抓來烘焙要容易得多(他新買了個高瓦數的微波爐),更不要說網絡上大得可怖的訊息量——你簡直可以用Google搜尋到任何東西!
伯爵現在最大的樂趣,就是在他城堡裡那間新裝修的白色電腦房中,面對十幾台嶄新的超大螢幕蘋果電腦,反覆搜尋網上是否又出現了和他有關的訊息。自從一百年前那個叫布蘭姆.史鐸克的三流小說家寫了一本關於他的書之後,這些傳聞就層出不窮,有關吸血鬼的電影、戲劇、小說、電視劇一部接著一部,他看都看不完。不過,不管情節有多扯,每次他都看得津津有味。為此他還專門在城堡內闢出一間大廳做陳列館,專門收藏這些垃圾。
不僅僅是電腦,他還對蘋果公司旗下生產的所有電子產品擁有濃厚的興趣。他擁有從第一代黑白屏幕磚頭一樣的蘋果隨身聽到彩色超薄Nano,以及最新的iPod Touch不同顏色的所有型號——哦,他當然也用蘋果手機,嶄新出爐的iPhone 4S——這還用問嗎?現在他又想要一個iPad。
「別逗了,那就是一個加大版的iPhone而已,根本沒用。」我說。
「有沒有用不要緊,我就是想要一個。」他說。
但是你也知道,在羅馬尼亞那種鄉下,買點高科技的東西實在太不容易了。我倒是不介意在倫敦買了之後寄給他(多奇妙,DHL全球快遞比你直接用魔法飛過去要省事多了),我的問題只是,那個白癡不知道從哪裡聽說,蘋果用戶可以在電子產品的背面直接刻上自己的名字。他要我刻的字是這樣的:
「It belongs to Count Dracula, Prince of the Darkness.」(本產品屬於黑暗王子德古拉伯爵)
黑暗王子!拜託,醒醒吧,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了,他以為他還活在文藝復興時期?
但是很顯然,伯爵並不知道這個稱呼在全世界那些夢想成為吸血鬼的上億個小朋友們中有多可笑,他甚至還為此沾沾自喜;而我,作為他三百年來的好朋友,也並不想殘忍地粉碎他想在iPad背後刻字的夢想。
於是我硬著頭皮走過牛津街,來到那家據說是全球最大的、有著透明牆壁的蘋果電腦旗艦店,百無聊賴地等待著那些充滿活力的年輕店員為我服務。
就好像迪士尼樂園一樣,美國人的文化裡總是少不了精力旺盛的青少年。蘋果專賣店就是這樣的地方,雖然你可能看不見,但是我告訴你,旋轉在人們頭頂上的彩色能量氣旋都快把天花板掀翻了。這種過剩的能量讓我流口水,就好像看到天空中飛滿了超級巨無霸漢堡。但是我最終還是忍住了,因為就算你是魔鬼,垃圾食品也並不利於健康。
「先生,您需要什麼?」一個有點啞的嗓音喚醒了我。我抬起頭,這是一個很年輕的亞洲女孩,十八、九歲年紀,一頭染過的金髮全部用髮膠固定在頭頂上,深紅色的嘴唇上戴著誇張的唇環,耳洞比我的鞋帶扣還多。儘管她噴了很濃的香水,很可能是Dior的紫毒或者紅毒,但是也蓋不住身上濃郁的煙味。
「麻煩你,我想買個iPad,呃,背面還要刻字。」
女孩從腰間抽出一個計算器一樣的小電子板,在上面用鮮紅的指甲按了幾下(現代科技實在是太方便了),然後遞給我,「看下產品,」她說,「把你要刻的字輸進去,觸摸屏幕。」
拼出黑暗王子那幾個字的時候我有點頭皮發麻,就連「德古拉伯爵」這個稱呼也讓我覺得丟臉。女孩在一邊有點心不在焉地哼著歌,咬著她鮮紅色的長指甲。她的樣子讓我想起了飛機上遇到的那個女孩——我有說過嗎?之前我去中國度假,在回來的路上遇到了一位VAMPIRE小姐。
不不不,她當然不是真正的吸血鬼——我是說,吸血鬼當然存在,只是她不是其中之一。她是人類,一個非常正常的人類,一個中國女孩,不正常的是她說她要來倫敦尋找吸血鬼。飛機上我們聊了一路——嗯,當然絕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在說話。
現在兩個月過去了,我不知道她找到了吸血鬼沒有。也許找不到才是她的幸運。我這麼想著,把電子板遞給對面明顯不耐煩的龐克店員。
「本產品屬於黑暗王子德古拉伯爵。」她輕輕念出了那個句子。那一瞬間我覺得自己簡直白癡透頂,一開始就不該答應那小子給他買什麼iPad!
「你也喜歡吸血鬼?」對面的女孩突然抬起了頭。
我注意到她用了一個「也」字。這是一個好兆頭。於是儘管並非出於本意,我還是含糊地應了一聲。
「我實在等不及下一部電影上映,我是《暮光之城》的書迷。」她對我說,愛理不理的態度突然積極起來,戴著綠色隱形眼鏡的眼睛裡也放出了光,顯然已經接納了我,並且把我當作是她的同類了。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接口,要我像伯爵那樣熱衷吸血鬼小說還不如直接殺了我。但是她顯然也沒有期待我可以對此做出任何評論,自顧自地又說了一大堆,比如那個鞋拔子臉的羅伯特.派汀森很帥或者電影情節是否忠於原著等等。可惜我根本什麼也聽不下去,只希望她能盡快處理好我的訂單。
終於,她重新抬起頭,「好了,」她再次遞給我那個神奇的電子板,「核對一下,一切都沒問題吧?你用現金還是信用卡付帳?」
我給了她哈洛德百貨公司的美國運通信用卡。她看了一眼上面的名字,「奧黛爾.庫柏?」露出一臉驚訝。
「沒錯,那就是我的名字。」我給了她一個微笑。
走出蘋果專賣店的時候我深深呼出一口氣,涼絲絲的雨水掃過我的脖子。我喜歡陰雨天,特別是倫敦的陰雨天。這裡幾乎有一半時間都在下雨,雨霧籠罩的古城市有種朦朧的詩意——總之,魔鬼們總不可能喜歡陽光明媚的日子,對吧?
牛津街是倫敦最熱鬧的街道,從大理石拱門一直通往圖騰漢廳路——沒錯,就是哈利波特他們幾個從比爾.衛斯理婚禮上逃出來的地方。街上大型百貨商店鱗次櫛比,無論什麼時候都擠滿了人。路過John Lewis商場的時候,幾個女孩從前面吵吵嚷嚷地跑過去,腋下夾著巨大的畫板,看上去好像是附近藝術學院的學生。
這讓我又想起了那個中國女孩。在九月倫敦涼颼颼的風雨中,我突然很想再見到她。
BURN_666的回覆:
親愛的魔鬼先生,作為您最忠誠的讀者,我一向對您的單身狀態表示擔心。閱讀青春小說有助於調整您日漸衰老的心態,讓您快些結束單身生活——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而且您知道嗎,現在社會上普遍流行一種說法——沒看過《暮光之城》的人,不是鄉下人就是老年人——嗯,每次看完您的部落格我都忍不住想,您到底是屬於哪一種呢?
版主回覆:
!@£$%^&*()!!!(待續)奧黛爾的日記,9月18日,倫敦
倫敦的秋天來得特別早,或者更正確的說法,這裡根本就從未有過夏天。九月白天的最高氣溫還不到二十度,而且一直都在下雨。雨不大,但是淅淅瀝瀝,斷斷續續,一下就能下一整個星期。
其實我並不討厭陰雨天。據說在我出生的那個凌晨就下著這樣的綿綿細雨,所以我的名字裡有一個「雨」字。但是我現在用得最多的名字,反而是奧黛爾。
沒錯,就是《天鵝湖》中那隻小貓頭鷹的名字。
而且我執拗地認為,她愛的人並不是王子,而是一位吸血伯爵。
如果我告訴你這就是我來倫敦的主要原因,你一定會說我瘋了。好吧,其實這裡還有一個次要原因就是,我接到了倫敦藝術大學一年級的入學通知書。
於是我來了。從北京到倫敦,八千四百公里,這是我第一次獨自離開家門。但當我踏出希斯洛機場大廳,吸入第一口倫敦的空氣,我就知道自己來對了地方。
乘坐計程車前往旅館的路上,天色昏沉沉的,一路上都是模糊的楓樹和梧桐樹,大片大片的綠色草坪,還有一排排維多利亞式的老房子。
我的旅館在海德公園北面一點點,風景很好。當晚我躺在床上,聽著夜色裡傳來的鐘聲,怎麼也睡不著。後來大概確實睡著了一小會兒,但是很早我就醒了。大概是五點,要不就是五點十分。周圍安靜極了,我拉開窗簾,在清晨牛奶一樣的薄霧裡,呼吸海德公園清新溼潤的晨風。深深吸一口,立即就侵入了五臟六腑,旅途的勞累一掃而空。我坐在那裡一直到天亮,深深地呼吸,想記住這個味道。
我喜歡倫敦的空氣。浸潤、古老,有一種思念的味道沉在裡面。
我想念自己為倫敦而拋諸腦後的一切,我想念父母,我也想念小S。
小S的全名是齊格菲.普林斯(Siegfried Prince),金髮碧眼,符合他的名字——童話裡的王子們不都是金髮碧眼的嗎?不過小S當然不是什麼王子,「普林斯」只是他的姓氏罷了。
小S是美國人,家在明尼亞波利斯。去年他作為交換學生在北京外國語大學待了一年,陰錯陽差地成為了我的男朋友。但是現在他已經回去了,就在我來倫敦的兩個月之前。
那一天我送他去機場,他抱住我,哭得淅瀝嘩啦的。但當時我並沒有感到什麼過分的悲傷。在我申請倫敦藝術大學的時候,我同時遞交了去麻省藝術學院交換學生的表單。如果一切順利,明年初我已經在波士頓了。離他不過幾個小時的路程,又有什麼可值得悲傷的呢?
當然那個時候,我把一切都想得太過簡單了。
小S離開之後,我們剛開始還每天在MSN上聊天,然後就減少到隔天一次,然後是一周一次。最後電子郵件就代替了MSN。再後來,郵件越來越少,整個暑假,我沒有收到過他的任何信息。
心情隨著倫敦永無止息的雨變得越來越差,我一直在盡力和他取得聯繫,但一切都是徒勞。我很少再看到他在MSN上線,FACEBOOK也荒廢很久了。我不停地寫郵件給他,傳簡訊,但是沒有人回覆我。有一次我好不容易打通電話,他的聲音卻是陌生的。他對我說話還是很溫柔,但是總有一種我不熟悉的東西在裡面。就好像,從我離開家來到倫敦的那一刻開始,當我選擇放棄過去而走入一個嶄新而陌生的世界,所有關於過去的記憶,我們之間曾經擁有的一切,都在空氣中蒸發殆盡。
最近,我一直在聽他之前燒給我的那張CD——《橫貫大西洋》,每次聽的時候我都忍不住想哭。如果旅行能再簡單一點就好了,當我思念一個人的時候,我把地圖摺疊一下,讓倫敦一邊是明尼亞波利斯,一邊是北京。這樣我坐車過去十分鐘就可以看到他,然後再坐兩站地鐵就到家了。他可以隨時來北京,吃中國菜,去倫敦喝下午茶。我們可以先去頤和園再去看大笨鐘,或者去了大英博物館再到後海坐坐,然後只用一個周末就可以在歐洲旅行,去威尼斯划貢多拉,去日內瓦餵天鵝,春天去阿姆斯特丹看鬱金香,冬天去阿爾卑斯山滑雪。我們每個周末都出去玩,然後周一各自回去上學。
可是我們之間隔著半個地球,隔著冰冷的海水,隔著整個大西洋。無論我怎麼祈禱上蒼,我閉上眼睛念誦無數咒語,它仍然在那裡,隔在我們中間,波濤洶湧,水波蕩漾。我希望自己可以變成魚,變成鳥,游過去,飛過去,立刻見到他。
算算看,我們已經整整四個月沒有見過面了,我們還有可能在一起嗎?也許從我們在機場離別的那一刻開始,他就已經預料到了這個結局——否則他一個男孩子,為什麼要在大庭廣眾之下哭得那麼傷心?其實所有人都知道,遠距離戀愛根本是不可能成功的,只有我還在繼續自己騙自己。
今天下午,我在學生公寓的新室友,金髮的威爾斯女孩戴比,把一封信交到了我手中。
「從美國寄來的。」她帶著豔羨的口氣告訴我。
也許這世上任何一個人,接到一家頂級藝術學院寄來的入學通知書都會欣喜若狂。
一個學期的交換學生,免學費,免住宿費,在大西洋彼岸享受一個快樂假期。
除了我。
我盯著那張印著麻省藝術學院校徽的入學通知書,上面那些熱情洋溢的歡迎辭就好像是一個最不合時宜的劣質玩笑。
我本該趕快去找我的導師歐洛克教授,商量下學期交換學生的事情。據我的室友說,每一年,全校沒有幾個學生可以有此殊榮。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新年之後我就可以出發去美國了。波士頓雖然距離小S所在的明尼蘇達大學還有段距離,但畢竟比現在隔著大西洋要近多了。
可問題是,在經過這一切之後,經過一整個毫無音訊的暑假,經過八千四百公里的距離,我和他已經分隔在波濤洶湧的大西洋兩岸,兩顆心卻相距更遠。
其實我一點兒都不喜歡美國。
如果不是因為小S,我從一開始就不會提出交換學生的申請。
所有美好的事物都發生在歐洲。
希臘諸神,哥德式的尖頂大教堂,文藝復興,工藝美術運動,吸血鬼。
誰會喜歡美國?一個被快餐文化和垃圾食品充斥,沒有歷史,盛產妄想症和肥胖症患者的原始社會!
我一直在想,也許我從一開始接受小S,是因為他的祖先是愛爾蘭人。或者,是因為他當時在北京,因為他熱烈地追求我,因為他還算帥,而且會說一口相對流利的中文。
無論如何,我真的一點兒都不喜歡美國。(待續)奧黛爾的日記,9月24日,倫敦
轉眼間,我已經到倫敦一個星期了。每一天,我都竭盡全力去適應這裡的一切,讓新學校和新生活帶來的新鮮感逐步減緩我對小S的思念。我住在倫敦藝術大學的學生公寓,我的房間有獨立衛浴,但和另外三個室友一起共用廚房和洗衣間。
之前提過的威爾斯女孩戴比就住在我的隔壁。戴比金髮藍眼,個子不高,有點胖呼呼的。她不會做飯,唯一會使用的廚房器具只有微波爐。開學一周以來,她已經折壞了我一雙筷子,砸了一個杯子和三個碗,她的房間也總是亂糟糟的。但是她很可愛,和我也聊得來,是個不錯的朋友。
我對面的房間裡住了個希臘帥哥,又高又帥,不但穿衣超有品味,長相也完美得像個希臘雕塑!我真希望認識他,不過可惜的是,他對我似乎沒什麼興趣。(唉!)
走廊盡頭的最後一個房間則被一個倫敦龐克所佔據,他滿身刺青穿孔,超酷無比。我不知道這傢伙每天要用掉多少髮膠,因為他從早到晚都頂著一個貝克漢的飛機頭——我很懷疑他睡覺的時候是否會扎到腦袋。龐克的名字似乎是奎因,不過我從來沒在學校裡見過他。
僅僅從我這幾個室友來看,已經證實了薇拉是正確的,因為她很早就告訴過我,英國藝術院校裡帥哥成群。
薇拉是匈牙利混血,但和我一樣在北京長大。她和我同齡,身高胖瘦也差不多。我一向認為自己是個超凡脫俗的藝術家,薇拉卻是個典型的「物質女孩」,不過這並不妨礙我們成為最要好的朋友。
去年薇拉隨父母搬回了布達佩斯,從那以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見過面,但我們一直在網上聯繫。MSN,FACEBOOK,TWITTER。基本上一切可能的聯絡工具,當然還有手機和電話。老實說,就算我這次來倫敦念書,也是薇拉強烈鼓勵我的結果。因為這樣一來,我和她的飛行距離就從看似不可能的十個小時縮減到了可以忍受的一個半小時。她承諾她會來看我,而且我們商量好,等放寒假的時候要一起去吸血鬼的故鄉——特蘭西瓦尼亞旅行。
雖然我不想承認,但是後者對我的誘惑力確實要更大一點。
還在北京的時候,我們曾一起去過很多地方,應該去的和不該去的。我們謊報年紀,混入酒吧和舞廳,有時候甚至和陌生人一起跳舞到天明。在很多人眼中,小時候的薇拉絕對算是個「壞孩子」,但這並不怪她,只能歸因於她無比優越的家庭環境和父母對她的無度寵愛。
薇拉長大以後,世上就只有兩件事可以吸引她——帥哥和名牌。她對所有大小品牌風格式樣,甚至幕後八卦瞭若指掌。從上初中開始,她就一直被一大群帥哥、正太簇擁——雖然據說每一次都是她所謂的「真愛」,但事實上,薇拉換男友就好像換襪子。而我,則永遠是那個負責安撫她的角色。但薇拉根本就不需要安撫,因為她總能在所謂「失戀」後的第一時間迅速找到下一位替代品,讓作為她最好朋友的我,歎為觀止並且望塵莫及。
根據薇拉自己的說法,上個星期她新認識了一個叫弗拉德的傢伙。薇拉說他「完全是一位紳士」,年紀比我們大一些,約會當天竟然穿了件Karl Lagerfeld的黑色休閒西服套裝(說真的,Karl Lagerfeld是誰?),銀灰色的襯衫上面還別了個黑緞子的領結。總之,一位優雅時尚又復古的紳士。
薇拉說他們去了匈牙利國家藝廊——我真的不敢相信。我認識薇拉這麼久,她或許會想方設法讓自己出現在Chanel秀場前排(如果是這樣我一點也不會驚訝),但她可絕對不是一個喜歡藝術品的人。我記得自己以前帶她去美術館看展覽的經歷,她覺得那些名畫簡直無聊透了。直到後來我讓她看了拉斐爾的自畫像——這位藝術史上數一數二的美男子,薇拉大小姐才好不容易在穿著D&G牛仔褲的拉斐爾的幻想之中,慢慢安靜了下來。
而現在,薇拉竟然說她和新男友的第一次約會是在美術館!也許那個傢伙和我一樣喜歡藝術?可憑我對這位姊妹淘的瞭解,她更不是個遷就別人的女孩。總之不管如何,因為這個弗拉德,我親愛的薇拉再一次陷入了愛情的煩惱——相信我,以往我見過她這個狀態不下一百次了!
像以往一樣,薇拉請求我對她的愛情做出占卜。其實我真想對她說,下次請你找個更可靠一點的吧!總是這樣剛認識就來找我算,煩都煩死了!何況我自己現在也有極其嚴重的感情問題,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可是好奇心殺死貓,躊躇良久,我還是老老實實打開了電腦,在地址欄中再一次輸入那家塔羅牌占卜網站的連接,問出了我的問題。
奧黛爾轉發薇拉,Tarot.com的占卜結果,9月24日
左側牌面:命運之輪。
中央牌面:塔。
右側牌面:戰車。
左側牌代表自己與過去。命運之輪象徵命運的交替與變換,生活中出現了新的機會,幸運降臨。
中央牌代表周圍環境與現在。被雷電擊中的高塔象徵突然發生的意外與傲慢。
右側牌代表未來。牌面上兩匹馬行動不一,戰車代表猶豫不決。正位暗示克服障礙與行動力,逆位象徵失敗與執迷不悟。(待續)齊格菲.普林斯(a.k.a.小S)寄給奧黛爾的電子郵件,10月6日,明尼亞波利斯
親愛的奧黛爾:
我並不擅長這個。但是我最近想了很多,想你,想我,還有我們兩個。我在考慮未來,你的未來,我的未來,還有我們共同的未來。我在想什麼才是最好的決定,對你,對我,還有對我們兩個。
我想,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分手恐怕是最好的選擇。
我只是看不到我們的未來,因為我們今後可能在同一個地方、至少同一個國家的機會微乎其微。很長一段時間,我只要一想到這個就很難過。可是我根本不知道明年這個時候我會在哪裡。中國?美國?或者其他地方?就算我真的回到北京,你也不會在那裡。然後呢?就算你下學期作為交換學生,真的去了波士頓,我們之間仍然隔著幾千英里的距離。而當你結束學期回到倫敦的時候,誰又知道我們是否還會再見到彼此?我想,如果我們允許自己放下彼此毫無希望的牽絆,繼續前行,我們就會快樂很多。
你知道我擅長寫作,但這封信恐怕是我這輩子寫過的最困難的一封信。我只是不知道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對目前的我們來說,分手恐怕是最好,也是唯一的選擇。
齊格菲
奧黛爾的日記,10月7日,倫敦
我沒有哭,真的。我只是感覺麻木。收到那封信的時候,我正在學校圖書館上網查資料,準備即將到來的討論課。當我看到那封郵件,我把它打開,閱讀,然後關閉,繼續查我的資料。我心如止水。
我有什麼可痛苦的呢?也許正如薇拉一直在強調的,其實小S根本就不適合我。何況那封信裡他說的也都是實情。既然我們沒有未來,那為什麼還要繼續牽絆對方前進的腳步?
我想找個人聊聊,我想把這件事立即告訴薇拉,但是她的手機怎麼也打不通。也許她現在正和新男友沉浸在甜蜜的愛河裡呢,哪裡還顧得上我?所以中午吃飯的時候,我就把這件事告訴了室友戴比。出乎意料的是,她立即熱心地約我晚上一起出去玩。她甚至還把我失戀的消息告訴了另外兩個室友——希臘帥哥(原來他叫做艾力克斯)和那個倫敦龐克奎因。
為了「慶祝」我重獲單身(我真不明白失戀有什麼好慶祝的),奎因提議晚上一起去肯頓新開的一家叫「黏液」的哥德俱樂部。戴比本來對那些死亡金屬之類的硬蕊龐克沒興趣,但既然奎因開了口,她馬上就答應了,還向我借了全套的哥德行頭,要我為她化妝。
這是我第一次和室友一起出門。戴比緊緊拉著我的手,而那個希臘帥哥艾力克斯就走在我們身邊。今晚他沒有刻意打扮,就是一件極其普通的黑色襯衫和黑色長褲,但是看起來很帥,而且他居然用Chanel的「魅力」男香!那個香水充滿了清新的水果味道,我非常喜歡。只是他傲慢又?腆,開學半個多月了,雖然他和我不在同一班,但住在對面,抬頭不見低頭見,而且星期三晚上還和我一起選修拉丁語,但是我們之間說過的話一共不超過十句,還都是些「早安」、「我回來了」之類無關緊要的問答!
和艾力克斯相比,奎因則完全是個異類。當晚他先走了一步,約我們午夜十二點整在「黏液」見面。當我們後來看到他的時候,他根本就沒穿上衣,脖子上戴了很多金屬鏈,下面穿了一條繃得緊緊的黑色長褲,正在一個鐵籠子裡和一個只穿了內衣的美女熱舞!
那個火熱的場面讓大家的眼珠差點掉出來,更別提可憐的戴比有多傷心了。她才知道為什麼奎因堅持要來這裡,因為人家有約在先。
後來奎因好不容易看到我們,馬上拉著那個美女來和我們打招呼。她有一頭深紅色的長鬈髮,個子又高又瘦,雖然年紀不見得比我們大多少,但明顯是那種御姊型美女,成熟又性感,還有一雙大長腿,看上去就像時尚雜誌裡的模特兒。
她叫茱莉,似乎是奎因以前在肯特郡的同學(奎因以前住在坎特伯里,最近才轉學來到倫敦)。茱莉穿著黑色的漆皮馬甲和同材質的熱褲,基本上把能露的地方都露了出來,身材好得一塌糊塗,臉當然也很漂亮,更重要的是,她是奎因的女朋友。
當戴比發現這一點的時候,她幾乎崩潰了。我花了整個晚上哄她——唉,真不知道是誰帶誰出來散心,早知道就不刻意化妝出門了。哦,還有艾力克斯。事實上,他後來就失蹤了。我們和奎因打招呼的時候他似乎都沒在那裡,我也不知道他去哪裡了。
另外就是,我跳舞的時候似乎看到了一個熟人——我知道,我剛來這裡兩個星期,本不該有什麼熟人,但他好像就是和我同乘一架飛機來倫敦的那個傢伙。事先聲明,可不是我對他有什麼意思。老天,相信我,真是隨便什麼人都會記得他,因為他實在太囉唆了。(待續)魔鬼洛特巴爾的部落格,10月8日,倫敦
各位網友晚安,我想了半天還是決定告訴你們,我找到了那個女孩,而且我還去她家裡做了些小調查。
這件事說出來多少有點丟臉,因為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去找她。我不想去追求她,當然也不會吃了她(這一點我不敢保證,因為她看起來很美味,靈魂善良又單純),我就是想見見她而已。
算了,還是讓我們先說重點吧——德古拉那傢伙要來倫敦。具體時間還沒確定,不過他似乎打算在倫敦度過萬聖節。一半是因為每到這個時候,特蘭西瓦尼亞的一眾大鬼小鬼就會跑去他的城堡開舞會,然後持續雞飛狗跳地折騰一個星期,他每年都要為此開銷一大筆(這還不包括每次被打碎的古董數量,去年就有個不幸的傢伙不小心打破了一隻據說是什麼龍騎士團的聖杯,他立即就把那可憐的傢伙當宴會布丁吃了),於是為了鄰里和睦,也為了節約開支,今年,他終於打算收手不幹。
還有一半原因是他從來沒在倫敦度過萬聖節。伯爵年輕的時候喜歡洛杉磯和邁阿密那些極度瘋狂的美國城市,還有一年甚至跋山涉水去了東京。但是自從被澀谷的年輕人嘲笑過他毫無新意的吸血鬼裝扮之後,他就懶得在萬聖節出門了。
但是伯爵喜歡倫敦。儘管自從電腦發明之後他就變得非常宅,但這並不影響他對時尚的熱衷度。他經常來倫敦參加各種另類秀場和時裝周,然後再勾搭個正妹去麗池酒店喝個下午茶什麼的。當然有時候他也會帶對方去吃飯,然後在飯後很快吸掉被害人的血——用這種辦法來享受全世界所有名廚的手藝,儘管我覺得行不通,因為吸血鬼們根本就沒有什麼味覺。
至於我,最近我很無聊。其實所有的魔鬼都很無聊,特別是當你活了很久之後,世上就再也沒有什麼讓你覺得新鮮的了。但是我們還是得繼續活下去,就和人類一樣——法國人說「Cest la vie」——這就是人生,不是嗎?
於是這就說到了飛機上的那個女孩。
前天我去了肯頓新開的一家哥德俱樂部,本想隨便找幾個興奮過度的小朋友打打牙祭,但是我竟然看到了她。她就好像是我的影子,我走到哪裡都會看到她,或者可以說我是她的影子,因為她屬於光明而我屬於黑暗。
那天她穿成一個黑暗公主,和她幾個室友在一起,還有一個吸血鬼。我不知道那個吸血鬼是她的同學還是室友,我沒敢走近,因為她一定會察覺我的存在,而且那地方人也太多了。麻藥和酒精的能量在屋子裡亂飛,混合著瘋狂的金屬搖滾樂。我聽不到他們說話,也辨別不出他們的思想。不過後來我想,其實我也沒必要一直躲著她,不是嗎?其實她已經知道我是個魔鬼了,雖然可能不會完全相信。
她在倫敦藝術大學讀書,現在才剛剛開學。她有中文名字,但是她的老師和同學都叫她奧黛爾(這一點最令我不爽),而且她覺得自己是個吸血鬼。
她的頭髮是深褐色(其實中國人的頭髮根本就不是黑的,印度人的頭髮比中國人要黑得多,非洲和拉丁美裔的人民就不提了),她覺得不夠哥德風,於是染成一種叫「藍色午夜」的純黑色。她的視力很好,不戴眼鏡,儘管之前滿倫敦都是戴著黑框眼鏡的《哈利波特》迷,後來又颳起了一股莫名其妙的極克風。
所謂極克(GEEK),就是那種腦力發達但是四肢協調能力很差的人,上學的階段非常不受歡迎,參加「象棋社」或者「電腦研習社」這種土得掉渣的社團,滿腦子都是些沒人感興趣的東西,自說自話,自娛自樂,而且經常會突然因為別人完全無法理解的事情激動起來。最重要的一點,極克完全不注意穿著,什麼都敢往身上套,基本就是混搭風的始祖,比如《醜女貝蒂》。因為那個美國影集很流行,於是極克們也因此看到了春天。去年D&G出了整整一年的格子襯衫和極富鄉土氣息的大裙子,似乎也就一夜之間,諾丁丘和紅磚巷上的年輕人突然全都戴起了傻得要命的黑框眼鏡。
但是她顯然對潮流沒什麼概念,也從來不戴眼鏡(墨鏡除外),更沒有戴隱形眼鏡的習慣,只是她的瞳孔經常會發出貓頭鷹一般的橘紅色,和我很像(這也讓我鬱悶)。(待續)她十八歲,皮膚很嫩也很白,但是她總喜歡把它藏起來。她每天都塗著厚厚的粉底出門,出門買菜也不忘描眼線,她還和我一樣自戀,把自己的相片貼了滿牆,路過任何反光的東西都要照,而且一看到鏡子就覺得比什麼都親。
她的衣櫥裡只有黑色的衣服(所以我說她對潮流沒概念)。黑色內衣(我不是故意看的!)、黑色襯衫、黑色T恤、黑色長褲、黑色長裙、黑色短裙、黑色開襟毛衣、黑色皮夾克、黑色風衣,還有整整一櫃子各種款式的黑色高跟鞋,連她的黑色漆皮馬丁靴都是帶跟的!我在她家裡沒發現任何一雙平底鞋或者運動鞋。那些鞋跟高得嚇死人,唯一我覺得可以用來走路的是她上周在肯頓市場新買的New Rock包著金屬的厚底鞋,大概是覺得天冷了要換一雙,而與此同時,她的同學可全都穿著UGG的羊毛靴!
不過她可不是因為個子矮才穿高跟鞋,她比那群擁有各種矮胖基因的英國女人可要高多了。追根究底,我覺得是哥倫布犯了個大錯誤,因為土豆根本就不該被傳入歐洲!英國和愛爾蘭是最先種植土豆的歐洲國家,看看他們的女人吧!願撒旦保佑歐洲。
第二天我去看她,天氣破天荒地陽光明媚、和風煦暖(讓我覺得要地震),但是她卻沒有出門,自己一個人在家待了一天。我躲在房間的角落裡看著她,本來打算看看就走的,但是後來她開始畫畫,她沒注意時間,而我也沒有。
她畫了兩個人,她和一個年紀相仿的金髮男孩,兩人並排坐在長椅上,好像是一對親密的朋友。她畫得很好,因為她從小學畫(是的,我可以讀到她的思想),人物和表情動作都很生動,好像兩個人正在聊天。男孩的眼睛注視著女孩,女孩有點害羞似的低下頭,他們的手緊緊地握在一起。因為她把自己畫得很像,所以我覺得那個男孩也應該就長成那樣。
那是一個看不出明顯出生地的金髮男孩(很可能是美國人,因為歐洲人擁有強烈的地域特徵,比如北歐人身材高大,位於南歐的西班牙和葡萄牙人膚色深且瘦小,義大利人過分熱情,法國人粗魯,德國人傲慢,英國人冷漠,愛爾蘭人一喝酒就紅臉,波蘭人和德國人則基本上全是酒桶),個子不高,看上去還有點瘦弱,臉長得雖然還算清秀,但一看就很無聊,專業不是學經濟就一定是管理,是那種一板一眼認真上學,業餘時間都用來泡圖書館,報告成績基本都是A,畢業後按部就班、西裝革履去工作的人。
但是女孩畫著畫著,一滴眼淚掉在了畫上,然後她開始哭。
我傻眼了。
不是我從來沒見過人哭,以前為我哭暈的無論是人類小姐還是魔鬼小姐都大有人在。我驚訝的只是一個像她那樣的女孩,外表那麼堅強那麼酷,一個人跑這麼遠來尋找吸血鬼(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她真是來找吸血鬼的,她相信他們存在——當然他們確實存在),但是當她自己一個人的時候,內心深處的脆弱情感就不爭氣地暴露了。其實她也就是一個小女孩而已,幼稚、敏感,幻想得到愛情,但結果往往是天不遂人願。
我嘆了口氣,拍了拍她的頭想安慰她(魔族屬於另一個時空,一般人感覺不到我們,除非我們想讓人看到),雖然我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但就在我的手落到她頭頂的瞬間,她猛地抬起頭,張大淚水模糊的雙眼,驚恐地盯著我所在的方向。當然,她什麼也看不到,但我還是嚇了一跳。她看不到我,但是她顯然能夠感覺到我的觸摸!
同時,我聽到她的思想在與我交談。「你是誰?」她略帶點驚慌地發問。
我不敢說話。屏住呼吸過了好久,看到她轉過頭之後我才敢鬆下這口氣,然後那個聲音居然又響起來了。「我聽得到你,你是誰?」女孩的思想說。
我嚇著了。我真的嚇著了。下一秒,我立即就讓自己徹底從她房間裡消失了,連再見都沒說。
BURN_666的回覆:
哇,魔鬼先生竟然被一個小女孩嚇跑了!感謝你的部落格,讓我對你的認識又深入了一層。衷心期待下次更新。祝周末快樂。
(本回覆已被版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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