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1105_神奇柑仔店1920完結篇

司法太平洋: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

  • 9 333
    370
  • 分類:
    中文書社會哲思社會議題犯罪/恐攻
    追蹤
    ? 追蹤分類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分類新品通知。
  • 作者: 江元慶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出版社: 報導文學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14/08/06

活動訊息

金石堂,總有一本書懂你!雙11更好買,25家銀行信用卡分期0利率!

用閱讀開啟視野,讓書成為照亮你人生的光
【金石堂選書】本月推薦您這些好書👉 快來看看

內容簡介

本書為法律文學書籍,為「流浪法庭系列.三部曲」之第三部,深度挖掘轟動台灣一時的「SOGO百貨交易案」。

作者根據調查局調查筆錄、檢 察官偵查筆錄、一二三審法院審判筆錄,以及諸多文書資料,還原當年SOGO百貨交易案中,有關「總統府高層」、「第一家庭」被指涉案的經過,以及SOGO 百貨公司經營權從「太平洋建設章民強」移轉到「李恆隆」再轉移到「遠東集團徐旭東」手上的全貌。作者以「司法版三國演義」形容這件SOGO三雄在法庭攻 伐、激烈交戰的情形,並揭露SOGO案從一件官司發展到前後共計打了82件官司。

SOGO百貨官司發展的背後,作者詳細舉證,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世界銀行評鑑數據舉證歷歷,全書直指台灣的專業法庭法官專業能力不足,法官不僅在SOGO百貨公司交易案中無法定紛止爭,還在官司中不斷製造紛與爭。

迄民國103年8月止,全案相關官司纏訟12年,訴訟迄今未了。

目錄

推薦序一:要專業法院,更要專家證人   尤伯祥
推薦序二:北太平洋與南太平間      吳志光
推薦序三:提升法官專業刻不容緩     潘俊榮
第一章/法相
第二章/太設集團
第三章/四張骨牌
第四章/納莉颱風
第五章/李恆隆
第六章/林華德
第七章/兩大財團
第八章/總統府高層
第九章/遠東集團
第十章/黃芳彥
第十一章/中指
第十二章/禮券
第十三章/決裂
第十四章/九二一會議
第十五章/郭明宗
第十六章/一人董事會
第十七章/再審
第十八章/行政訴訟
第十九章/章、李戰徐
第二十章/一夫當關
第二十一章/徐、章抗李
第二十二章/三法官烏龍
第二十三章/四場激戰
第二十四章/思想戰
第二十五章/學者之戰
第二十六章/庭外號角
第二十七章/司法演義
第二十八章/上訴
第二十九章/三審打架
第三十章/二審打架
第三十一章/一審打架
第三十二章/再打架
第三十三章/八十二件官司
第三十四章/法官的話
第三十五章/司法開玩笑
第三十六章/司法誤國
第三十七章/商業法庭
第三十八章/畸型法庭
第三十九章/法官專業
第四十章/商業法院
第四十一章/米歇爾雕像
第四十二章/審判精神分裂
第四十三章/司法太平洋
【後記】關於《流浪法庭》三部曲
本書資料文獻

序/導讀

【推薦序一】要專業法院,更要專家證人

尤伯祥(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流浪,在法庭間流浪,在不得不生生不息的官司間流浪。猛回首,人生虛度,多少豪情壯志成空,再回首,已成百年身。司法竟如遼闊無邊、深不見底的太平洋,多少英雄豪傑,浮沉訟海。有幸者或得靠岸,載浮載沉而終至滅頂者,亦所在多有。

「流 浪法庭系列」書籍首部曲的《流浪法庭三十年》中三名老人,垂暮之年,幸得靠岸,但正義並未住在他們上岸之處。他們向司法請求冤獄賠償,希能獲得些許慰藉, 但竟然遭受無理的差別待遇。三人之中,只有林泰治獲賠,柯芳澤與張國隆卻遭法院以犯嫌重大,乃因過失而受羈押為由駁回。幾經輾轉,柯芳澤求助於財團法人民 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由司改會裡一群年輕優秀的律師一起為他撰擬了釋憲聲請書,聲請釋憲。

這份釋憲聲請書在大法官會議裡引起 大混戰,爭吵兩年之後,最終作成了釋字第六七O號解釋。有十位大法官在解釋文以外撰寫了九份意見書,可見在大法官會議裡爭論之激烈。這號解釋宣告冤獄賠償 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受無罪判決確定之受害人,因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受羈押者,不得請求賠償之規定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 力。由於是定期失效,因此聲請人本身不能循再審程序獲得救濟。對聲請解釋的這二位老人而言,這種結果真有如海明威筆下的《老人與海》。老人費盡千辛萬苦釣 到的大魚,回航半途被鯊魚啃光,進港時只剩魚骨頭,只好精神勝利一番。

幸好因這號解釋而提案取代冤獄賠償法之刑事補償法草案,在立法院進 行審議時,司改會也委請立法委員提出了民間版對案。在協商過程中,根據民間版精神加入了溯及既往條款,終使柯芳澤與張國隆在刑事補償法生效後獲得冤獄補 償。經過了許多曲折,他們終於找到了正義,儘管人生已是遲暮。不過,他們的故事所引發的效應卻使另一樁流浪法庭二十三年的冤案定讞。

三名 老人的故事經《流浪法庭三十年》披露後,司法院為了因應各界排山倒海的指責,祭出了刑事妥速審判法(下稱速審法)。司法院寄望一部只有十幾個條文,而且大 多數都是訓示規定,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法律能夠達到妥速審判的司改終極目標,此間誠意如何,不言可喻。不過,由於速審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審判 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逾八年而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卻使著名的邱和順案(其實包括「學童陸正綁架案」及「女業務員 柯洪玉蘭分屍案」兩個案件)就此定讞。這個案件有極為明確的刑求事實,辦案員警有八人被王清峰監委彈劾,其中四人被判有罪確定。除了自白,沒有其他證明被 告涉案的積極證據,反倒是存在不少顯示被告並未涉案的證據。

由於刑求明確,證據薄弱,疑點重重,因此儘管一、二審法院懍於輿論指責而始終 判決邱和順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敢讓案件確定而一再發回更審。邱和順的案件就在二、三審之間流浪,直到司改會等公民團體在更九審注意到這個案件,並開始積極 關注救援時,邱和順已被羈押超過二十年,創下國際紀錄。

在公民團體的努力下,學界也開始注意這個案件。幾位重量級的刑法學者,包林鈺雄、 楊雲驊及李佳玟等教授,一起在台灣法學雜誌上發表了邱案的人權報告,指出這個案件重大侵害人權。看起來,開始有點救援的氣候了。然而,速審法使所有的努力 歸於徒勞。由於速審法審判中羈押上限不得逾八年之規定於一O一年五月間生效,為了避免因這項規定而須釋放許多因反覆更審致羈押逾八年的被告,引起輿論指責 法院因效率低落而縱囚,於是二、三審法院在九十九年、一OO年間齊心協力,速審速結,定讞了不少羈押逾八年的案件。

於是,邱和順在更十一 審死刑判決之後,也搭上這班速審列車,在一OO年六月間定讞。定讞後,司改會等國內公民團體繼續救援,迄今已有五千位以上群眾願意聲援邱案,並有熱心民眾 組成救援的志工團。此外,國際特赦組織也將這個案件列為年度重點案件,發動國際聲援,迄今已有三十萬份以上連署信寄給法務部及總統府。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 查兩公約實施狀況,也特別在一O二年初發表的報告裡將本案與蘇建和案相提並論。監察院在一O二年先就邱案中陸正案部分做出調查報告(柯洪玉蘭案部分目前仍 在調查),明確指出邱和順沉冤待雪。正義雖然在柯芳澤等三名老人的人生中遲到,但比起邱和順如今仍在鬼門關前徘徊,他們無疑是幸運的。

像 柯芳澤、林泰治、張國隆及邱和順這樣流浪法庭,最後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故事,在台灣不知凡幾。「流浪法庭系列」報導了台灣司法奧德賽們的流浪者之歌,雖然已 到最終部,然而若不問民眾何以在法庭間流浪?如何在司法太平洋中覓得南針靠岸?並為這個問題提出解答,恐怕「流浪法庭」系列曲雖終而意未竟。

江元慶老師在「流浪法庭系列」最終部《司法太平洋》中,藉著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故事,點出台灣法官敬業態度不足、法律以外專業知識不足,雖然不能說已全面道出人民流浪法庭的原因,但已確實切中部分要害。江老師並據此診斷開出他的藥方,即設立商業(及其他專業)法院。

現代社會分工愈趨專業、分殊,司法系統當然也應朝專業化發展,因此到底是要設置專業法院為好,還是在現有法院體系內基於任務需求設置專業法庭為佳,固然容可爭論,但法官應在法律專業以外,精研其他專業知識,無疑是可肯認的改革方向,因此江老師的倡議,基本上可資贊同。

不過,必須注意到,坐堂辦案的檢察官與法官若具有法律以外其他專業領域之知識,不但能用當事人慣於使用之專業語言與當事人溝通,而且也能據以明辨其中曲直,固然是再理想不過;然而,專業領域包羅萬象,五花八門,怎能期待法官、檢察官成為什麼都懂的萬事通?

從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來看,耗費鉅額國家資源訓練出來的法官、檢察官,要是只能辦某一種特定類型的案件,那麼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生活,到底要設置多少專業法院(庭)、培訓多少專業法官才夠?這正是莊子〈養生主〉裡所講的「以有涯追無涯」,頗有困窘之處。

司 法院迄今雖然成立專業法庭、專業法院,也核發專業法官證照,但實際運作結果,不盡如人意,大多是徒有專庭之名,而無專庭之實,例如勞工法庭、財金專庭的法 官,除了兼辦其他類型案件外,其所謂的專業,乃侷限於相關領域之法規,至於法律以外的相關專業知識,縱有修習,也難謂已臻專家之境。所以,專業法官乃至專 業法庭,至多都只能說是專研各該相關法規,是否通曉各該領域之專業知識,則各憑造化,這正是前述「以有涯追無涯」的窘境。

此外,由專業法庭或法院專辦某種類型的案件,還有另一層風險。這種作法很可能會賦予人數相對稀少的「一小撮」法官,壟斷某個專業領域的發言權。久而久之,這個領域裡的法律見解,是否會因這個小圈圈裡的成員相濡以沫而進步遲緩甚或保守反動,是值得擔憂、注意的。

再 者,即使專業法庭或專業法官,對各該專業知識有一定程度的通曉,但除非其有該專業領域的學位這種極為例外的情況,否則法律人的出身,很難使其成為專家。這 就造成另一種風險,即「半瓶水」的問題。如果法官或檢察官虛懷若谷,也就罷了,但問題是響叮噹的「半瓶水」大有人在。尤其是許多年紀輕輕就考上法官的人, 少年得志,平步青雲,從此只有他審判別人,別人無法批判他,這種類型的法官要能不心高氣傲,往往需要比常人加倍的修為,所以法院、檢察署裡「半瓶水」多, 也就不足為奇。面對這種「半瓶水」法官,當事人要想與其溝通,自然更加困難,難不成能與法官或檢察官辯個輸贏?因此所感受的痛苦當然不會比較少,被判錯的 機率也不會低到哪裡去。

除了增加法官的專業知識以外,另一種很容易被想到的提高法庭專業素養的方案,是專家參審,也就是找個相關領域的專 家來當法官,參與審判。但是,所謂專家,這項資格自身並不能擔保其專業知識與專業判斷不會出錯。當一項專業知識及專業判斷成為判決的基礎時,當事人應該要 有充分的機會挑戰、檢驗這項專業知識乃至專業判斷的正確性,這是公平審判、正當法律程序的最基本要件。

但一旦某個專家坐上法台成為法庭之 一員,當事人卻勢必會喪失有效檢驗、挑戰其專業知識、判斷的機會,難不成當事人能詰問法官或與法官辯個輸贏?司法院過往曾派員前往歐洲有專家參審制度的國 家考察,回來的報告也指出,其實德國的專家參審適用範圍限於特定領域,而且其中有許多還名存實亡。質言之,對於希望藉此彌補職業法官專業知識不足的人而 言,專家參審不免有「請鬼抓藥單」的疑慮。

因此,在設置專業法院或專業法庭之外,還需引進專家證人制度,並賦予當事人詰問鑑定人之權利,方是正辦。

目 前要想在訴訟上引進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作為訴訟資料,唯一的途徑是鑑定。但鑑定與否,決定權由偵查中的檢察官與審判中的法官壟斷,當事人僅能聲請,要是 檢察官或法官說不,當事人莫可奈何。此外,由於實務上不認為鑑定報告是傳聞證據,因此當事人即使對報告內容有滿腹懷疑,也無令實施鑑定之專家到法庭接受交 互詰問之權利。這不但對當事人很不公平,而且也讓法院有拒絕傾聽專業意見、與專家對話的藉口。法官原本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金石堂門市 不限金額免運費
      7-11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全家便利商店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ok便利商店 順豐 7-11便利商店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8454927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356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 級別

商品評價

訂購/退換貨須知

加入金石堂 LINE 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加入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完成綁定』,隨時掌握出貨動態
金石堂LINE官方帳號綁定教學

提醒您!!
金石堂及銀行均不會請您操作ATM! 如接獲電話要求您前往ATM提款機,請不要聽從指示,以免受騙上當!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1.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3.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 金石堂網書25週年慶
預計 2025/11/10 出貨 購買後進貨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