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斐勒之狼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福斯影業籌拍電影  班尼迪克.康柏拜區主演
	真實版的天才雷普利,長達三十年的騙徒歲月
	
	.榮登《紐約時報》暢銷榜
	.入圍愛倫坡獎最佳紀實犯罪類作品
	.榮獲《她》雜誌讀者票選為最受矚目書籍的評審團大獎
	.《歐普拉雜誌》、美國廣播公司《早安美國》節目、公共電視台、《新聞週刊/野獸日報》、《巡禮》雜誌、《赫芬頓郵報》齊聲推薦
	
	在二〇〇八年的夏天,出身波士頓、系出某個美國偉大家族的富豪後裔克拉克.洛克斐勒,綁架了自己的女兒,人間蒸發,因而登上了頭條新聞。警方與聯邦調查局被搞得暈頭轉向,線報不斷湧入──克拉克前往阿拉斯加、秘魯、巴哈馬群島──但最後都證明是白忙一場。因為,聯邦調查局苦追的這個人,根本不存在。
	
	「克拉克.洛克斐勒」其實本來是德國人,真名是克里斯提安.卡爾.葛海茲萊特。一九七八年的時候,聰穎又愛搞事的他年方十七歲,靠著造假簽證文件飛到美國、開始假扮外國交換學生,而這只是他長達三十年、而且程度越來越離譜到令人咋舌的詐欺生活的開端而已。
	
	這幾乎算是白手起家之人完美的美國故事,因為這男人的確起造了自己的一切。在超過數十年的歲月之中,葛海茲萊特轉換身分就像穿脫鞋子一樣容易,在全美各地的高檔社區迷倒眾生,人設大膽誇張到最高點,積累出他的空前勝績:假扮洛克斐勒家族成員十二年之久,而且還娶了一個完全不知道他底細的有錢女強人。這個大騙子成功欺瞞了許多高檔俱樂部與金融機構──他曾經在華爾街工作、炫耀獨特藝術藏品──如果不是因為離婚、綁架女兒遭到逮捕,他很可能會繼續過著招搖撞騙的人生。到了二〇〇八年,他接受審判,令人瞠目結舌的欺瞞行跡才終於曝光──還有,他與一九八〇年代中期加州某對夫婦詭奇失蹤案的驚悚關聯,也終於攤在陽光之下。
	
	在這本吸睛度破表的調查報告當中,資深記者馬克.席爾逐一披露這名神秘男子的全貌:讓克拉克不同的身分階段浮上檯面:傲慢但無害的高中小屁孩,深受大家喜愛、但其實是騙子的電影製作人,債券經紀人,最後成了躋身上流社會、收藏藝術品的洛克斐勒家族成員。本書節奏明快,充滿心理懸疑張力,在響亮姓氏的包裝之下、幾乎所有謊言都可以變得信服力十足,這種殘酷現實不禁讓人心中一凜。
	
	媒體名人盛讚
	
	足可媲美史蒂芬.史匹柏的電影《神鬼交鋒》的故事,充滿驚悚情節,令人愛不釋手!──《查爾斯頓公報》
	
	簡直像是在看一本充滿機詐、心碎,甚至謀殺案的懸疑小說。本書細節之詳實,如果,一個虛構的人也能夠有自傳的話,本書根本可以算是克拉克.洛克斐勒的自傳。──《曼菲斯宣傳周報》
	
	理路超清晰,爆發力十足……令人無法釋手──就連派翠西亞.海史密斯也無法寫出比此更緊湊的懸疑作品。──《柯克斯書評》(星級評論)
	
	對於目前被洛杉磯郡警局認定為二十六年前聖馬利諾的兇案,以及失蹤人口案件之嫌疑人的那名男子,本書提供了最完整的描繪。──《帕薩迪納星報》
	
	超越了真實犯罪故事的等級,提供了某一反社會之人的深入描繪,以及揭發了充滿精湛騙術、令人引以為戒的不安謊言。──《Parade》雜誌
	
	令人大開眼界,錯綜複雜之作,尤其因為一切都是真的……沒有任何懸疑小說家能夠編出這種故事──太不可思議了!──《基督教箴言報》
	
	敘事緊湊好讀,某人宛若變色龍,將自己轉化為其他角色,一個接著一個,根本是一部精采小說!──《舊金山紀事報》
	
	只要打開這本書,就會以某種近乎被催眠的等級、深深沉浸在他的故事之中。──《舊金山紀事報》
	
	鉅細靡遺,步調緊湊,席爾揭發了某個不擇手段追求美國夢男子的複雜詭奇謊言。──《公共電視台》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