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獸該死【88週年經典回歸】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一場車禍,奪走了唯一的孩子。
當法律無能,父親決定自己伸張正義。
他在日記裡一句句寫下復仇計畫,冷靜得近乎殘酷。直到某天,目標真的死了——凶手卻不是他。
在痛苦與真相之間,誰才是那頭「必須死去的野獸」?
歐美黃金時期推理經典
偵探小說大師尼可拉斯.布雷克最受讚譽推理小說!
心理懸疑X本格推理
影響《寄生上流》導演奉俊昊最深作品
★獲選《觀察家報》世界千大必讀小說
★獲選《衛報》死前必讀千本小說
★獲選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百部最佳推理小說
★著名推理小說評論家H. R. F. 基亭選為百大最佳推理小說
★改編成BBC推理劇
所有的一切都起源於一場車禍。
這場突如其來的災禍奪走小男孩的生命,駕駛卻冷血逃逸。這不僅摧毀了一個家庭,也將一名父親推向瘋狂的邊緣。
小男孩的父親法蘭克.卡恩斯悲痛欲絕,他的世界徹底崩塌,痛苦與憤怒吞噬了理智。警方調查毫無進展,線索在日常生活中一點一滴被遺忘。唯一支撐他活下去的念頭,只有殺了真凶,為兒子報仇。
然而,復仇談何容易?被絕望折磨的同時,一封封匿名恐嚇信接連寄到家門,提醒他:有人在暗處監視,絕無法相信任何人。當周遭世界變得陌生而詭譎,法蘭克終於做出決定:不再依靠法律,不再期待正義。他要靠自己來尋找凶手。
他隱姓埋名,將自己想像成凶手,一步步探尋蛛絲馬跡,終於來到真凶身邊……並展開一起無人知曉的完美謀殺計畫。日記成了他的共犯,他在其中寫下憤怒、懷疑,甚至幻想著凶手死亡時的場景。他深知這不是小說,而是真實的復仇。
詭異的是,在法蘭克預謀犯案的那天,形跡敗露的他致使行凶失敗,該死的人卻還是死了──另一個殺人計畫成功了!
凶手到底是誰?成為頭號嫌疑犯的法蘭克為了洗清罪嫌,請來私家偵探奈丘.史川吉威協助探案。與此同時,一場居心叵測的謎案也於焉展開……
當法律無能,父親決定自己伸張正義。
他在日記裡一句句寫下復仇計畫,冷靜得近乎殘酷。直到某天,目標真的死了——凶手卻不是他。
在痛苦與真相之間,誰才是那頭「必須死去的野獸」?
歐美黃金時期推理經典
偵探小說大師尼可拉斯.布雷克最受讚譽推理小說!
心理懸疑X本格推理
影響《寄生上流》導演奉俊昊最深作品
★獲選《觀察家報》世界千大必讀小說
★獲選《衛報》死前必讀千本小說
★獲選英國犯罪作家協會百部最佳推理小說
★著名推理小說評論家H. R. F. 基亭選為百大最佳推理小說
★改編成BBC推理劇
所有的一切都起源於一場車禍。
這場突如其來的災禍奪走小男孩的生命,駕駛卻冷血逃逸。這不僅摧毀了一個家庭,也將一名父親推向瘋狂的邊緣。
小男孩的父親法蘭克.卡恩斯悲痛欲絕,他的世界徹底崩塌,痛苦與憤怒吞噬了理智。警方調查毫無進展,線索在日常生活中一點一滴被遺忘。唯一支撐他活下去的念頭,只有殺了真凶,為兒子報仇。
然而,復仇談何容易?被絕望折磨的同時,一封封匿名恐嚇信接連寄到家門,提醒他:有人在暗處監視,絕無法相信任何人。當周遭世界變得陌生而詭譎,法蘭克終於做出決定:不再依靠法律,不再期待正義。他要靠自己來尋找凶手。
他隱姓埋名,將自己想像成凶手,一步步探尋蛛絲馬跡,終於來到真凶身邊……並展開一起無人知曉的完美謀殺計畫。日記成了他的共犯,他在其中寫下憤怒、懷疑,甚至幻想著凶手死亡時的場景。他深知這不是小說,而是真實的復仇。
詭異的是,在法蘭克預謀犯案的那天,形跡敗露的他致使行凶失敗,該死的人卻還是死了──另一個殺人計畫成功了!
凶手到底是誰?成為頭號嫌疑犯的法蘭克為了洗清罪嫌,請來私家偵探奈丘.史川吉威協助探案。與此同時,一場居心叵測的謎案也於焉展開……
目錄
第一部 菲利斯.蘭恩的日記
第二部 河上的行動
第三部 這使我死亡的身體
第四部 罪行顯露
第五部 後記
第二部 河上的行動
第三部 這使我死亡的身體
第四部 罪行顯露
第五部 後記
序/導讀
「《野獸該死》是一部考驗讀者推理解析能力的作品,與同時代的《羅傑.艾克洛命案》、《綠膠囊之謎》、《十日驚奇》、《幻影女子》等作品一樣優秀,以直到今日依然令人好奇與驚艷的謎團開啟布局,運用細膩精準的文字展現幽微的人物心理變化。中文世界首次譯介這部經典,肯定會讓老推理迷追憶諸多美好的黃金時期故事,也為嘀咕著「好久沒讀到有趣推理小說」的飢渴讀者帶來一絲滿足。」 ──推理評論人 冬陽
「痛失骨肉的驚悚小說作家,在喪子後踏上了未知的復仇之路!這也是布雷克的「奈丘.史川吉威」探案系列中,最令人痛徹心扉的一案。」──作家、英國與加拿大犯罪作家協會PA會員 提子墨
「一本傑出的懸疑小說。布雷克先生的著作本身就是一種樂趣。」──《紐約時報》
「他的陰謀很巧妙。」──《泰晤士報》文學版
「偵探小說大師。」──《每日電訊報》
「尼可拉斯.布雷克的書本身就完全是英國偵探小說中的東西。」──英國作家 伊麗莎白.鮑恩
【讀者好評】
「情節複雜、令人著迷,篇中有大量的引經據典,不愧出自偵探小說大師之手。」
「完全無法預測故事發展!甚至到了結局都還有反轉。」
「極力推薦給喜愛閱讀懸疑小說的人(就算你不是這類型的讀者也非常推薦!)。故事一開始,我就被劇情深深吸引。」
「這本書是一九三○年代黃金時期的經典。它有大量的角色和犯罪嫌疑人,他們都有殺人動機,並有縝密的計畫,偵探角色更是故事中的一大亮點。」
「《野獸該死》用簡短開頭帶出殺人的決心,一步步製定出精心設計的謀殺計畫。劇情引人入勝,並有意想不到的轉折和令人滿意的結局。這是尼可拉斯.布雷克最好的作品之一。」
「痛失骨肉的驚悚小說作家,在喪子後踏上了未知的復仇之路!這也是布雷克的「奈丘.史川吉威」探案系列中,最令人痛徹心扉的一案。」──作家、英國與加拿大犯罪作家協會PA會員 提子墨
「一本傑出的懸疑小說。布雷克先生的著作本身就是一種樂趣。」──《紐約時報》
「他的陰謀很巧妙。」──《泰晤士報》文學版
「偵探小說大師。」──《每日電訊報》
「尼可拉斯.布雷克的書本身就完全是英國偵探小說中的東西。」──英國作家 伊麗莎白.鮑恩
【讀者好評】
「情節複雜、令人著迷,篇中有大量的引經據典,不愧出自偵探小說大師之手。」
「完全無法預測故事發展!甚至到了結局都還有反轉。」
「極力推薦給喜愛閱讀懸疑小說的人(就算你不是這類型的讀者也非常推薦!)。故事一開始,我就被劇情深深吸引。」
「這本書是一九三○年代黃金時期的經典。它有大量的角色和犯罪嫌疑人,他們都有殺人動機,並有縝密的計畫,偵探角色更是故事中的一大亮點。」
「《野獸該死》用簡短開頭帶出殺人的決心,一步步製定出精心設計的謀殺計畫。劇情引人入勝,並有意想不到的轉折和令人滿意的結局。這是尼可拉斯.布雷克最好的作品之一。」
試閱
第一部 菲利斯.蘭恩的日記
一九三七年六月二十日
我要殺了一個人。那個人叫什麼、住在哪裡、長什麼樣子,我一概不知。但我一定要找到他,然後殺了他……
仁慈的讀者,請原諒我用了這麼戲劇化的開場。是不是很像我寫的偵探小說的開場白?唯一的差別是,這個故事永遠不會出版,而「仁慈的讀者」也只是習以為常的禮貌說法——不,也許不盡然。我打算幹下這世界稱之為「犯罪」的事。而每個罪犯都需要傾訴的對象,如果他沒有同夥的話。那種孤孤單單、與世隔絕、懸著一顆心的感覺,沒有人承受得了。說溜嘴只是遲早的事。就算意志再怎麼堅定,超我也會背叛他。膽怯也好,自大也罷,心裡的衛道之士都會不斷追著雞鳴狗盜之徒跑,逼得他說錯話,害得他輕忽大意,布置不利於他的證據,像個誘捕教唆的密探。雖說法治的力量再強大,遇到毫無良知的罪犯也沒轍,但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有一股贖罪的衝動。罪惡感就是出賣自己的內賊。心裡過不去的事,就會反過來背叛我們。就算嘴巴不肯說,行為也會不經意透露。這就是罪犯喜歡回到犯罪現場的原因,也是我寫這本日記的原因。而你,我想像中的讀者,偽善的讀者、我的同類、我的兄弟,你就是我的告解對象。我會對你全然坦承。若有人能拯救我免於走上絞刑台,那個人就是你。
坐在這裡想像謀殺案很簡單。我情緒崩潰之後,詹姆斯就把這間小屋借給我靜養。(不,仁慈的讀者,我沒發瘋,你大可以拋開這個念頭。我的腦袋比任何時候都要清醒。我有罪,但沒瘋。)望著窗外的金頂山在夕陽餘暉下閃閃發光,海灣裡盪漾著有如金屬葉片一樣的波浪,卡柏港在我腳下三十公尺處,伸長了彎曲的手臂擁著一艘艘小船,要想像謀殺太簡單了。因為放眼望去盡是馬丁的身影。要是馬丁沒死,我們就會一起去金頂山野餐;他會穿上那件他很得意的大紅色泳衣涉進海裡戲水;而今天,就是他的七歲生日。我答應過他,等他滿七歲就要教他開小帆船。
馬丁是我兒子。六個月前的某天傍晚,他出門去村裡買糖果,卻在家門前的那條馬路出了車禍。對他來說,那可能只是轉角迎面而來一陣刺眼到讓人愣在原地的車燈;短短一瞬間的惡夢,之後的衝撞卻讓所有一切墜入永恆的黑暗。他整個人被彈到水溝裡,當場斃命,幾分鐘後我跑出去,只見糖果灑了一地。我記得我彎身去撿,一時之間不知還能做什麼,直到在其中一顆糖果上看見他的血。事後我病了好一陣子,腦炎、精神崩潰之類的。我當然不想活了。馬丁是我的一切,泰莎生下他就死了。
撞死馬丁的人沒停車,警察也沒抓到人。他們說,身體飛得那麼遠又傷成那樣,可見車子開過那個死角時速度有八十公里左右。他就是我要找到然後殺掉的人。
今天先到這裡,我沒辦法再寫了。
六月二十一日
仁慈的讀者,我承諾要對你全然坦承卻沒做到。但這件事我連對自己都無法坦承,除非有天我有足夠的勇氣面對。是我的錯嗎?我是不是不該讓馬丁一個人走去村裡?
終於!感謝上帝,我終於說出口了!寫出這件事太過痛苦,幾乎要讓筆尖劃破紙張。我頭好暈,彷彿從潰爛的傷口中拔出箭頭,但痛楚本身也是一種解脫。讓我看看讓我緩緩死去的倒鉤。
要是我沒給馬丁兩便士,要是那天晚上我跟他一起去,或叫提格太太去,他就不會死了。現在我們就會在海灣裡航行,或到卡柏港的盡頭釣明蝦,或到野花遍野的山坡上踏青。那些大朵大朵的黃花叫什麼名字?馬丁總是想知道所有東西的名字。如今只剩下我一個人,也就沒必要知道了。
我希望馬丁學會獨立。泰莎死後,我知道我的愛有淹沒他的危險,所以我努力訓練他靠自己的力量去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我得讓他去冒險。其實他自己去過村裡好幾十次。以前我去上班時,早上他都跟村裡的小孩玩在一起。過馬路他都很小心,我們這條路上的車也不多。誰知道那個惡魔會從轉角撞上來?大概是為了對旁邊該死的女伴顯威風,不然就是喝醉了。而且闖了禍又沒膽停下車來面對後果。
親愛的泰莎,是我的錯嗎?你也不會希望我過度保護他吧?你自己也獨立得要命,不喜歡被人捧在手心裡。不會的,理智告訴我,我是對的。但我忘不了緊抓住破掉的紙袋的那隻手。那隻手沒有指責我,卻也讓我不得安寧,有如不吵不鬧卻糾纏不去的鬼魂。復仇將會是完全屬於我一個人的事。
對於我的「疏忽」,不知道驗屍官是否有微詞。在療養院時他們沒讓我看報紙,我只知道有某個或不止一個不知名的人被判過失殺人。過失殺人!死的還是小孩!就算逮到人,凶手也只要坐幾年牢,出獄之後照樣可以在馬路上橫衝直撞,除非從此吊銷他的駕照。有這種事嗎?我一定要找到他,不讓他再出來害人。殺了他是為民除害,大家應該把我當作大善人,用鮮花為我加冕(我在哪裡讀到的?)。得了,少騙自己了。你要做的事跟偉大抽象的正義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我還是好奇驗屍官會怎麼想。或許這就是我明明好多了,卻還是賴在這裡不走的原因:深怕旁人說閒話。看哪,那就是害自己的小孩被車撞死的人,驗屍官是這麼說的。叫那些人跟驗屍官都去死吧!反正再過不久他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叫我殺人凶手了,現在又何必在意這些?
後天我就回家了,就這麼決定。今晚我會寫信給提格太太,請她把小屋收拾好。我已經面對了失去馬丁最不堪的部分,也真心相信那不是我的錯。我的傷已經痊癒,從今以後可以全心全意投入我最後一個任務。
六月二十二日
今天下午詹姆斯來看我,說「只是來看看你怎麼樣」,不一會兒就走了。他人真好。看見我好多了他很訝異。我說都是因為他的這間小屋環境宜人,有益健康。我怎麼可能告訴他,是因為我找到了活下去的動力,那說不定會引來一連串尷尬的問題。至少有一個問題我就答不出來。「你從什麼時候決定要殺了X?」諸如此類需要長篇大論才答得清楚的問題(就像「你從什麼時候愛上了我?」)。跟戀人不同的是,打算行凶的人沒那麼愛談自己的事,雖然這本日記的存在剛好是反證。凶手就算要說,也是犯案之後才說——而且往往說得太多。可憐的傢伙!
我幽靈般的告解對象,我想也該來說說我這個人了,交代一下年齡、身高、體重、眼睛的顏色、成為殺人犯的資格之類的事。我今年三十五歲,身高一七二,棕色眼睛,臉上表情無甚特別,憂鬱和善的臉有如倉鴞(至少泰莎是這麼說的),頭髮說也奇怪至今尚未灰白。我名叫法蘭克.卡恩斯。以前曾在勞動部占了一個位置(我不會說是「工作」),但五年前因為繼承一筆遺產和自己生性懶散,於是說服自己遞出辭呈,遷入我跟泰莎一直嚮往的鄉間小屋。好景不常,誠如詩人所說,「她應該晚一點再死的。」成天泡在花園和小船上悠閒度日,連我這種生性懶散的人也會膩煩。於是我開始寫偵探小說,用「菲利斯.蘭恩」這個筆名發表。寫著寫著也寫出了一點名堂,還意外讓我賺了不少錢,但我無法說服自己偵探小說是種嚴肅文學,所以就一直沒公開「菲利斯.蘭恩」的真實身分。我要出版社保證不會洩露我的真實身分。一開始他們對作者不想跟他生產的不入流作品有所牽扯感到錯愕,後來竟也喜歡上這樣故弄玄虛。他們認為搞神祕也是一種好宣傳,再加上出版人耳根子軟,後來甚至把這當作一種噱頭。雖然說我那些「快速增加的讀者」(出版社用語)哪會管真實世界裡的菲利斯.蘭恩是圓是扁,我倒是很想看看。
總之,這裡沒有要批評菲利斯.蘭恩的意思,過不久他就會大有用處。另外還有一件事。鄰居問起我整天都在家裡寫什麼,我都會說我在寫華滋華斯的傳記。我確實對大詩人頗為熟悉,但要我寫他的傳記,不如要我吞一大桶固體膠還比較快。
說到當殺人犯的資格,只能說我嚴重欠缺。身為菲利斯.蘭恩,我累積了一些法醫、刑法和執法程序的皮毛知識,但我從沒對人開過槍或下過毒,連老鼠都沒有。根據我的犯罪學知識,只有上將、哈萊街的醫生和礦場老闆殺了人可以逍遙法外。但這麼說或許對沒有專業背景的殺人犯太不公道。
至於我的性格,從這本日記中就可見一斑。自認為性格卑劣儘管心裡比較好過,但這大概只是老於世故者自欺欺人的方法……
永遠不會讀到這本日記的仁慈讀者,原諒我這樣裝腔作勢的長篇大論。一個人要是孤伶伶在浮冰上,獨自在漆黑中迷失方向,一定也會自言自語。明天我就回家了。希望提格太太已經把他的玩具都送走。我已經交代過她。
六月二十三日
小屋還是沒變。怎麼可能變?難道我期望牆壁流下眼淚嗎?這就是人類的傲慢,以為在心裡翻攪的痛苦會讓自然的面貌隨之改變,可悲的謬論。小屋當然不會改變,除了生命已經流逝。我看見馬路轉角立起了危險標誌。太遲了,一如過往。
提格太太很安靜。她似乎察覺到了我的情緒,或者她是為了我著想,慰問的語氣才像在探病。回頭想她那句安慰的話,我尤其覺得反感——嫉妒某人曾經那麼喜歡馬丁,曾經參與過一部分他的生活。老天啊,我是不是快變成想把孩子占為己有的父親?如果是,那麼謀殺確實很適合我。
……寫到一半提格太太跑進來,紅通通的大臉上帶著抱歉而堅定的表情,像個鼓起勇氣去投訴的膽小鬼,或是從聖壇領完聖餐回來的人。「先生,我實在做不來,」她說,「我不忍心……」甚至開始哭哭啼啼,嚇了我一跳。「做什麼?」我問她。「把東西送走,」她哭著說,把鑰匙往我桌上一丟就奪門而出。那是馬丁的玩具櫃鑰匙。
我上樓到兒童房打開櫃子。我要立刻動手,不然就別想完成了。我盯著玩具看了很久,無法思考。車庫模型、火車頭、只剩下一隻眼睛的破舊泰迪熊,這是他最愛的三件玩具。考文垂.佩特摩的詩句浮上我腦海——
他在伸手可及之處放上
一盒籌碼和一顆紅紋石
一片在海灘上受盡風霜的玻璃
六七個貝殼
一瓶藍鈴花
兩枚法國銅板,一一精心排列
撫慰他悲傷的心
提格太太說的沒錯。是該留著,留著不讓傷口癒合。比起村裡的墓碑,這些玩具是更好的紀念碑。它們會讓我難以入眠,讓某個人必死無疑。
六月二十四日
今天早上去找艾德警佐談過。跟沙波說的一樣,骨頭肌肉多又多,就是腦袋嫌不夠。那個笨蛋的眼神自大又兇狠,一副盛氣凌人的嘴臉。為什麼只要遇到警察,人就會陷入道德癱瘓,彷彿坐在小艇上就要被「羅德尼號」戰艦撞翻?也許只是害怕被抓,畢竟警察永遠處在戒備狀態,因為「上層人士」只要一個不高興就會讓他們日子難過;而下層階級看到代表「法律和秩序」的警察,出於本能就會把他們視為敵人。然而……
艾德像平常擺出官樣,三緘其口。他習慣一邊抓右耳垂,一邊盯著別人頭頂上方的牆壁,這動作讓我抓狂。他說調查仍在進行,各種管道無一遺漏,大量消息經過過濾,但目前仍未掌握可靠線索。這當然就表示調查陷入僵局,只是他們不肯承認。這樣也讓情況變得更加乾淨俐落。一對一對決。我求之不得。
我給艾德送上一大杯啤酒,讓他稍微鬆口,設法從他嘴裡套出一些「調查」的細節。警察顯然使出了渾身解數。除了BBC呼籲車禍目擊證人出面指證之外,警方也幾乎踏遍全郡每間修車廠,打聽有哪些車進廠修理擋泥板、保險桿和散熱器等等。他們還圈出一大塊範圍,不無巧妙地調查車主有無車禍發生當時的不在場證明。之後甚至沿著那傢伙可能走的路線在村落附近挨家挨戶詢問;另外也問了路邊加油站老闆和汽車協會等等。看來那天傍晚有場汽車耐力賽,警方認為肇事者可能是其中一名脫隊的駕駛人(他開車的速度確實很像在趕進度),但卻沒發現開到下個關卡的車輛有任何損傷。此外,他們也根據該關卡和前一個關卡人員所給的時間算出,不可能有駕駛人繞路穿過我們的村子。這中間或許有什麼漏洞,就算有,我不認為警方會沒發現。
希望我套他這些話時,不會顯得太過冷酷好奇。傷心欲絕的父親一般會想知道這些事嗎?我不認為艾德會對病態心理學的細微差異特別感興趣。但這是個棘手的問題。如果連整個警察單位都找不到人,我能成功嗎?這豈不就像在乾草堆裡撈針!
且慢!要是我想藏一根針,也不會藏在乾草堆裡,而是會藏在一大堆針裡。現在的問題是:艾德很確定當時的撞擊力道一定會對車頭造成損傷,即使馬丁輕如羽毛。而掩藏車身損傷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同一個地方製造更多損傷。如果我因為撞到一個小孩而導致擋泥板凹陷(打個比方),我會為了掩蓋真相而製造假車禍,例如開車去撞柵門、樹木之類的,這樣就能蓋過之前的碰撞痕跡。
現在要弄清楚的是,那天晚上有沒有車發生這類碰撞。明天早上我會打電話問艾德。
一九三七年六月二十日
我要殺了一個人。那個人叫什麼、住在哪裡、長什麼樣子,我一概不知。但我一定要找到他,然後殺了他……
仁慈的讀者,請原諒我用了這麼戲劇化的開場。是不是很像我寫的偵探小說的開場白?唯一的差別是,這個故事永遠不會出版,而「仁慈的讀者」也只是習以為常的禮貌說法——不,也許不盡然。我打算幹下這世界稱之為「犯罪」的事。而每個罪犯都需要傾訴的對象,如果他沒有同夥的話。那種孤孤單單、與世隔絕、懸著一顆心的感覺,沒有人承受得了。說溜嘴只是遲早的事。就算意志再怎麼堅定,超我也會背叛他。膽怯也好,自大也罷,心裡的衛道之士都會不斷追著雞鳴狗盜之徒跑,逼得他說錯話,害得他輕忽大意,布置不利於他的證據,像個誘捕教唆的密探。雖說法治的力量再強大,遇到毫無良知的罪犯也沒轍,但每個人內心深處都有一股贖罪的衝動。罪惡感就是出賣自己的內賊。心裡過不去的事,就會反過來背叛我們。就算嘴巴不肯說,行為也會不經意透露。這就是罪犯喜歡回到犯罪現場的原因,也是我寫這本日記的原因。而你,我想像中的讀者,偽善的讀者、我的同類、我的兄弟,你就是我的告解對象。我會對你全然坦承。若有人能拯救我免於走上絞刑台,那個人就是你。
坐在這裡想像謀殺案很簡單。我情緒崩潰之後,詹姆斯就把這間小屋借給我靜養。(不,仁慈的讀者,我沒發瘋,你大可以拋開這個念頭。我的腦袋比任何時候都要清醒。我有罪,但沒瘋。)望著窗外的金頂山在夕陽餘暉下閃閃發光,海灣裡盪漾著有如金屬葉片一樣的波浪,卡柏港在我腳下三十公尺處,伸長了彎曲的手臂擁著一艘艘小船,要想像謀殺太簡單了。因為放眼望去盡是馬丁的身影。要是馬丁沒死,我們就會一起去金頂山野餐;他會穿上那件他很得意的大紅色泳衣涉進海裡戲水;而今天,就是他的七歲生日。我答應過他,等他滿七歲就要教他開小帆船。
馬丁是我兒子。六個月前的某天傍晚,他出門去村裡買糖果,卻在家門前的那條馬路出了車禍。對他來說,那可能只是轉角迎面而來一陣刺眼到讓人愣在原地的車燈;短短一瞬間的惡夢,之後的衝撞卻讓所有一切墜入永恆的黑暗。他整個人被彈到水溝裡,當場斃命,幾分鐘後我跑出去,只見糖果灑了一地。我記得我彎身去撿,一時之間不知還能做什麼,直到在其中一顆糖果上看見他的血。事後我病了好一陣子,腦炎、精神崩潰之類的。我當然不想活了。馬丁是我的一切,泰莎生下他就死了。
撞死馬丁的人沒停車,警察也沒抓到人。他們說,身體飛得那麼遠又傷成那樣,可見車子開過那個死角時速度有八十公里左右。他就是我要找到然後殺掉的人。
今天先到這裡,我沒辦法再寫了。
六月二十一日
仁慈的讀者,我承諾要對你全然坦承卻沒做到。但這件事我連對自己都無法坦承,除非有天我有足夠的勇氣面對。是我的錯嗎?我是不是不該讓馬丁一個人走去村裡?
終於!感謝上帝,我終於說出口了!寫出這件事太過痛苦,幾乎要讓筆尖劃破紙張。我頭好暈,彷彿從潰爛的傷口中拔出箭頭,但痛楚本身也是一種解脫。讓我看看讓我緩緩死去的倒鉤。
要是我沒給馬丁兩便士,要是那天晚上我跟他一起去,或叫提格太太去,他就不會死了。現在我們就會在海灣裡航行,或到卡柏港的盡頭釣明蝦,或到野花遍野的山坡上踏青。那些大朵大朵的黃花叫什麼名字?馬丁總是想知道所有東西的名字。如今只剩下我一個人,也就沒必要知道了。
我希望馬丁學會獨立。泰莎死後,我知道我的愛有淹沒他的危險,所以我努力訓練他靠自己的力量去完成自己想做的事。我得讓他去冒險。其實他自己去過村裡好幾十次。以前我去上班時,早上他都跟村裡的小孩玩在一起。過馬路他都很小心,我們這條路上的車也不多。誰知道那個惡魔會從轉角撞上來?大概是為了對旁邊該死的女伴顯威風,不然就是喝醉了。而且闖了禍又沒膽停下車來面對後果。
親愛的泰莎,是我的錯嗎?你也不會希望我過度保護他吧?你自己也獨立得要命,不喜歡被人捧在手心裡。不會的,理智告訴我,我是對的。但我忘不了緊抓住破掉的紙袋的那隻手。那隻手沒有指責我,卻也讓我不得安寧,有如不吵不鬧卻糾纏不去的鬼魂。復仇將會是完全屬於我一個人的事。
對於我的「疏忽」,不知道驗屍官是否有微詞。在療養院時他們沒讓我看報紙,我只知道有某個或不止一個不知名的人被判過失殺人。過失殺人!死的還是小孩!就算逮到人,凶手也只要坐幾年牢,出獄之後照樣可以在馬路上橫衝直撞,除非從此吊銷他的駕照。有這種事嗎?我一定要找到他,不讓他再出來害人。殺了他是為民除害,大家應該把我當作大善人,用鮮花為我加冕(我在哪裡讀到的?)。得了,少騙自己了。你要做的事跟偉大抽象的正義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我還是好奇驗屍官會怎麼想。或許這就是我明明好多了,卻還是賴在這裡不走的原因:深怕旁人說閒話。看哪,那就是害自己的小孩被車撞死的人,驗屍官是這麼說的。叫那些人跟驗屍官都去死吧!反正再過不久他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叫我殺人凶手了,現在又何必在意這些?
後天我就回家了,就這麼決定。今晚我會寫信給提格太太,請她把小屋收拾好。我已經面對了失去馬丁最不堪的部分,也真心相信那不是我的錯。我的傷已經痊癒,從今以後可以全心全意投入我最後一個任務。
六月二十二日
今天下午詹姆斯來看我,說「只是來看看你怎麼樣」,不一會兒就走了。他人真好。看見我好多了他很訝異。我說都是因為他的這間小屋環境宜人,有益健康。我怎麼可能告訴他,是因為我找到了活下去的動力,那說不定會引來一連串尷尬的問題。至少有一個問題我就答不出來。「你從什麼時候決定要殺了X?」諸如此類需要長篇大論才答得清楚的問題(就像「你從什麼時候愛上了我?」)。跟戀人不同的是,打算行凶的人沒那麼愛談自己的事,雖然這本日記的存在剛好是反證。凶手就算要說,也是犯案之後才說——而且往往說得太多。可憐的傢伙!
我幽靈般的告解對象,我想也該來說說我這個人了,交代一下年齡、身高、體重、眼睛的顏色、成為殺人犯的資格之類的事。我今年三十五歲,身高一七二,棕色眼睛,臉上表情無甚特別,憂鬱和善的臉有如倉鴞(至少泰莎是這麼說的),頭髮說也奇怪至今尚未灰白。我名叫法蘭克.卡恩斯。以前曾在勞動部占了一個位置(我不會說是「工作」),但五年前因為繼承一筆遺產和自己生性懶散,於是說服自己遞出辭呈,遷入我跟泰莎一直嚮往的鄉間小屋。好景不常,誠如詩人所說,「她應該晚一點再死的。」成天泡在花園和小船上悠閒度日,連我這種生性懶散的人也會膩煩。於是我開始寫偵探小說,用「菲利斯.蘭恩」這個筆名發表。寫著寫著也寫出了一點名堂,還意外讓我賺了不少錢,但我無法說服自己偵探小說是種嚴肅文學,所以就一直沒公開「菲利斯.蘭恩」的真實身分。我要出版社保證不會洩露我的真實身分。一開始他們對作者不想跟他生產的不入流作品有所牽扯感到錯愕,後來竟也喜歡上這樣故弄玄虛。他們認為搞神祕也是一種好宣傳,再加上出版人耳根子軟,後來甚至把這當作一種噱頭。雖然說我那些「快速增加的讀者」(出版社用語)哪會管真實世界裡的菲利斯.蘭恩是圓是扁,我倒是很想看看。
總之,這裡沒有要批評菲利斯.蘭恩的意思,過不久他就會大有用處。另外還有一件事。鄰居問起我整天都在家裡寫什麼,我都會說我在寫華滋華斯的傳記。我確實對大詩人頗為熟悉,但要我寫他的傳記,不如要我吞一大桶固體膠還比較快。
說到當殺人犯的資格,只能說我嚴重欠缺。身為菲利斯.蘭恩,我累積了一些法醫、刑法和執法程序的皮毛知識,但我從沒對人開過槍或下過毒,連老鼠都沒有。根據我的犯罪學知識,只有上將、哈萊街的醫生和礦場老闆殺了人可以逍遙法外。但這麼說或許對沒有專業背景的殺人犯太不公道。
至於我的性格,從這本日記中就可見一斑。自認為性格卑劣儘管心裡比較好過,但這大概只是老於世故者自欺欺人的方法……
永遠不會讀到這本日記的仁慈讀者,原諒我這樣裝腔作勢的長篇大論。一個人要是孤伶伶在浮冰上,獨自在漆黑中迷失方向,一定也會自言自語。明天我就回家了。希望提格太太已經把他的玩具都送走。我已經交代過她。
六月二十三日
小屋還是沒變。怎麼可能變?難道我期望牆壁流下眼淚嗎?這就是人類的傲慢,以為在心裡翻攪的痛苦會讓自然的面貌隨之改變,可悲的謬論。小屋當然不會改變,除了生命已經流逝。我看見馬路轉角立起了危險標誌。太遲了,一如過往。
提格太太很安靜。她似乎察覺到了我的情緒,或者她是為了我著想,慰問的語氣才像在探病。回頭想她那句安慰的話,我尤其覺得反感——嫉妒某人曾經那麼喜歡馬丁,曾經參與過一部分他的生活。老天啊,我是不是快變成想把孩子占為己有的父親?如果是,那麼謀殺確實很適合我。
……寫到一半提格太太跑進來,紅通通的大臉上帶著抱歉而堅定的表情,像個鼓起勇氣去投訴的膽小鬼,或是從聖壇領完聖餐回來的人。「先生,我實在做不來,」她說,「我不忍心……」甚至開始哭哭啼啼,嚇了我一跳。「做什麼?」我問她。「把東西送走,」她哭著說,把鑰匙往我桌上一丟就奪門而出。那是馬丁的玩具櫃鑰匙。
我上樓到兒童房打開櫃子。我要立刻動手,不然就別想完成了。我盯著玩具看了很久,無法思考。車庫模型、火車頭、只剩下一隻眼睛的破舊泰迪熊,這是他最愛的三件玩具。考文垂.佩特摩的詩句浮上我腦海——
他在伸手可及之處放上
一盒籌碼和一顆紅紋石
一片在海灘上受盡風霜的玻璃
六七個貝殼
一瓶藍鈴花
兩枚法國銅板,一一精心排列
撫慰他悲傷的心
提格太太說的沒錯。是該留著,留著不讓傷口癒合。比起村裡的墓碑,這些玩具是更好的紀念碑。它們會讓我難以入眠,讓某個人必死無疑。
六月二十四日
今天早上去找艾德警佐談過。跟沙波說的一樣,骨頭肌肉多又多,就是腦袋嫌不夠。那個笨蛋的眼神自大又兇狠,一副盛氣凌人的嘴臉。為什麼只要遇到警察,人就會陷入道德癱瘓,彷彿坐在小艇上就要被「羅德尼號」戰艦撞翻?也許只是害怕被抓,畢竟警察永遠處在戒備狀態,因為「上層人士」只要一個不高興就會讓他們日子難過;而下層階級看到代表「法律和秩序」的警察,出於本能就會把他們視為敵人。然而……
艾德像平常擺出官樣,三緘其口。他習慣一邊抓右耳垂,一邊盯著別人頭頂上方的牆壁,這動作讓我抓狂。他說調查仍在進行,各種管道無一遺漏,大量消息經過過濾,但目前仍未掌握可靠線索。這當然就表示調查陷入僵局,只是他們不肯承認。這樣也讓情況變得更加乾淨俐落。一對一對決。我求之不得。
我給艾德送上一大杯啤酒,讓他稍微鬆口,設法從他嘴裡套出一些「調查」的細節。警察顯然使出了渾身解數。除了BBC呼籲車禍目擊證人出面指證之外,警方也幾乎踏遍全郡每間修車廠,打聽有哪些車進廠修理擋泥板、保險桿和散熱器等等。他們還圈出一大塊範圍,不無巧妙地調查車主有無車禍發生當時的不在場證明。之後甚至沿著那傢伙可能走的路線在村落附近挨家挨戶詢問;另外也問了路邊加油站老闆和汽車協會等等。看來那天傍晚有場汽車耐力賽,警方認為肇事者可能是其中一名脫隊的駕駛人(他開車的速度確實很像在趕進度),但卻沒發現開到下個關卡的車輛有任何損傷。此外,他們也根據該關卡和前一個關卡人員所給的時間算出,不可能有駕駛人繞路穿過我們的村子。這中間或許有什麼漏洞,就算有,我不認為警方會沒發現。
希望我套他這些話時,不會顯得太過冷酷好奇。傷心欲絕的父親一般會想知道這些事嗎?我不認為艾德會對病態心理學的細微差異特別感興趣。但這是個棘手的問題。如果連整個警察單位都找不到人,我能成功嗎?這豈不就像在乾草堆裡撈針!
且慢!要是我想藏一根針,也不會藏在乾草堆裡,而是會藏在一大堆針裡。現在的問題是:艾德很確定當時的撞擊力道一定會對車頭造成損傷,即使馬丁輕如羽毛。而掩藏車身損傷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同一個地方製造更多損傷。如果我因為撞到一個小孩而導致擋泥板凹陷(打個比方),我會為了掩蓋真相而製造假車禍,例如開車去撞柵門、樹木之類的,這樣就能蓋過之前的碰撞痕跡。
現在要弄清楚的是,那天晚上有沒有車發生這類碰撞。明天早上我會打電話問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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