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不再沉默
一段埋藏三十年,令人不忍的沉痛過往。他勇敢凝視,並且自我療癒。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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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三十年,他一直等待有個人對他說:
「不是你的錯。
沒有一個小孩應該經歷這些。」
一個性侵受害者自我療癒的故事。
一個伴侶支持性侵受害者走過黑暗的真實故事。
一段埋藏三十年,令人不忍的沉痛過往。
他勇敢凝視,並且自我療癒。
賴芳玉(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撰推薦序
王浩威(作家/精神科醫師)、吳佳璇(作家/精神科醫師)、許皓宜(心理諮商師)、蘇絢慧(心理諮商師)心疼推薦(依姓氏筆劃順序排列)
那年,奶媽一家四口性侵了我整整三年。幼小的我,如同禁臠。每當父母來奶媽家看我,我總是用盡力氣,全身抽搐地哭喊:「可不可以帶我走……」但,沒人聽我說。
然而,比性侵更大的傷害與失落是,
我是我父母的困難,我是一個多餘的東西。
五歲後,我回到家,多麼渴望從此不再害怕,多麼渴望父母的愛與擁抱,但他們只給了我最冰冷的忽視。
三十年後,我希望藉由「面質」去釐清當年的傷害,父母對我說:「你記錯了。」「你太小了,不會記得。」「他們只是太粗魯。」
三到五歲,我像是一個坐牢的孩子,五歲後,我仍然身處牢房,一直到遇見我的妻子。
這是陳潔晧的親身經歷,字字句句,都讓人疼痛。他鼓起勇氣,回頭凝視那被遺忘在黑洞裡的三歲的自己,去釋放當時的恐懼、憤怒、哀傷與無路可走的絕望,而妻子的傾聽、理解與陪伴,給了他長年黑暗人生裡的第一道光。他希望這本書也能成為那些受著性侵之苦的孩子與成人,眼眸裡的一道光。
目錄
010【推薦序】那些年,被偷走幸福的歲月裡/賴芳玉(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一、回憶:苦難的開始
021遺棄
024性玩具
026口交
028恐怖的巨人
030吃飯
032無助
033逃亡
036求救
037沒有選擇
038死亡
041玩具箱
043唯一的朋友
二、回家:傷害的延續
049裸體
050出去吃麵
055無法統整的世界觀
056惡夢
060抓背
061卡通與英雄
067分裂
072吉米與老狗
074好的回憶與壞的回憶
078回家過年
三、從遺忘到憶起
084情緒困擾
085封閉情緒
087社會運動
088憤怒、哀傷與共鳴
091依循感覺,找回記憶
092太太的見證
095三十年後的敍述
097向家人敍述性侵的回憶
098第一次感覺到有家人支持
100哥哥們的迴避
101哥哥或許也經歷傷害
105決裂
109與父母面談之前
114回家面談
四、尋找感覺與價值
123黑洞
126恐懼
130哀傷
133憤怒
134背叛
140不被愛的感受
142遺忘
143抽離
143尋求改變
145原諒
146認同、分立與結合
149為内在小孩而畫
150貓藝術家
155夢
五、寫給在復原路上的你/妳
164感覺
166看不見的手
168壓抑
171察覺創傷
173混淆
176完美主義
177接納情緒
180陪伴與聆聽
182關係
184自戀的父母
188打破祕密
191無形的見證者
194【後記】老公今年三歲/徐思寧(作者妻子)
201【編註】孩子,你/妳並不孤單──當遭受性侵時,孩子可以求助的單位
序/導讀
【推薦序】那些年,被偷走幸福的歲月裡/賴芳玉(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出版社寄來這本書稿,我因某種複雜情緒,把它擱在辦公桌角落,直到許多個日子後,埋在厚厚卷證、文件堆中,不復看見它,遺忘為止。
出版社不斷來電催這篇推薦文。我才又嘆口氣,請助理找出這本書稿翻閱。
其實,我很想推辭這篇文,卻又不忍心。推辭的原因是,我只要談到性侵害案件,就容易陷入被害者心中黑暗世界,難以喘息,就如作者在書中的形容:「我被黑洞所牽引,規律地圍著它打轉」;但不忍的是,作者如此勇敢地書寫倖存過程,無非希望藉由這本書協助其他被害者走到倖存之路,而我又怎能迴避這件事?
你相信作者曾經的遭遇嗎?即便你外表上表現出同情,但心中依然會懷疑,這是真的嗎?
很多人看到我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也常狐疑地問我:「真的有性侵害案件嗎?不是騙人的嗎?」由此可見,一般人對於性侵害的理解多麼陌生遙遠。
性侵害案件,非常隱晦,報案的人不多,因被害者多數不願揭露,造成犯罪黑數高,加上密室犯案的特質,讓性侵害案件形同穿著隱形衣地存在於這社會。
你的不相信,會讓你沉默,眾多的「你」,餵養出受害者的寂寞無助。但你的沉默,已經算是仁慈了,因為有人因為不相信,甚至會用語言、鍵盤把被害者逼到生命的懸崖邊,而我竟只能說,沉默已經算是仁慈的交代了。
受害者會問,我都勇敢說出來了,你為何不相信?為何不斥責對方,反而要求我繼續沉默?
聽到這件事的人嘴上雖然不說,但心中會想著:是啊,你都沉默這麼多年了,為何不繼續沉默?你說出來,對大家有什麼好處?
作者描述家人對於他被性侵害的事反應冷漠:「你記錯了。」「你太小了,不會記得。」「你在那裡時間沒那麼長,沒那麼嚴重。」「他們(指性侵我的人)只是教小孩太粗魯。」「被性侵是丟臉的事,不要說出去。」「我們年紀大了,身體不好。」
對於這一切,他說:
我帶著平靜的情緒與表情,跟他們說,我要離開了。離開前,我說,我要去我的房間拿一點東西。我走進我的房間,環顧四周。太太問我說要拿點什麼。
我說:「沒有,我只是要看看這裡,我住過的地方。我們之後不會再回來了。」
離開前,我跟家裡的貓咪說了再見。牠是我唯一在意的家人。
我永遠離開了這個家。
那是孤寂的控訴,畫不出圓的遺憾。
記得二○○八年伊斯蘭國家葉門,一個十歲女孩諾珠‧阿里(NojooudAli)被迫嫁給一個四十歲的男人,當晚她被丈夫強暴了,歷經兩個月的婚姻生活後,她獨自一人衝進法院,說:「我要離婚!」之後在女權律師納塞(ShadhaNasser)挺身為她捍衛,並獲得媒體與女權團體協助,將她的故事揭露於世。
「如果沉默,這世界將沒有為我發聲。」作者戴樂芬妮在《我十歲,離婚》這本書下了這個標題。作者書寫這本書,讓我想起這句話。
都沉默這麼多年了,為何不繼續沉默?說出來,對大家有什麼好處?如果身為讀者的你也這麼想,那麼我也重複送上這句話,如果連被害者都沉默了,這世界可有人會為他發聲?
發聲、控訴,是被害者走向倖存者很重要的一步,那是尋求救贖的開始。
不再沉默,發聲、控訴,難道就會得到家人、親友,或這社會的支持,就找回正義了嗎?
記得有位性侵害被害者在獲知她的案件遭到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後,她說:「雖然司法不能還我公道,但至少曾為自己發聲,我努力過,也就無憾了。」發聲、控訴的過程,就是被害者對自己內心小孩的憤怒與悲傷、無助挺身而出。
面對被害者的困境,我曾經認真思考過修復式司法的可能,那是為了促使被害人的傷痛被國家重視,讓加害人認識他造成怎樣的傷害,給被害人道歉或彌補機會的制度。但修復式正義的課題,和原諒議題太接近,經常模糊了界限,讓這個制度成就與否,「幾近」建構在被害者的原諒。然而原諒不好嗎?不放下又如何開啟人生?我曾經這麼思考過。
直到有一天,有個被害者在法官勸慰著相同的原諒議題時,我看她渾身顫抖,我知道她感受到法庭的善意與同情,但她依然發抖。
她非常努力的說話,好不容易擠出幾句話:「我現在每天起床只是想該怎麼維持呼吸而已,原諒兩個字,對我太遙遠,我無法想這件事。」
我愣住,原來這麼多年了,被害者依然活得很辛苦,那一刻我才知道自己犯下的錯誤。
因此我看到書上寫著:「我想過我平靜的生活,我有我愛的人,我有朋友,我有信心我能療癒我自己,我不需要去符合這社會無理的期待去原諒、包容一個加害人。」
我真的聽懂了作者這句話。
最後,作者在這本書中引用了長期關注兒童創傷及其成年後生活影響的心理學家愛麗絲.米勒(AliceMiller)所提出「知情見證者」,形容他太太是對於他走向倖存之路上,很重要的第一人。
作者在太太身上找到了愛與支持,讓他的倖存之路,得到了祝福,也讓那些年曾經遺忘的幸福歲月裡,照出如今倖存者的剪影。
正因為如此,有了這本書,宣告著他不再沉默,他是倖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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