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兩分銅幣
不如把「偵探」這個字眼,改為「空想家」?當失業青年、敗家子、雙胞胎、紳士怪盜遇上本格推理經典案件,將會擦出怎樣獵奇‧耽美‧浪漫的火花?內容簡介
 東野圭吾、宮部美幸、松本清張、橫溝正史,
 他們創作生涯的起點──日本推理之父‧江戶川亂步。
  
不如把「偵探」這個字眼,改為「空想家」?
當失業青年、敗家子、雙胞胎、紳士怪盜
遇上本格推理經典案件
將會擦出怎樣獵奇‧耽美‧浪漫的火花?
作品歷經半世紀,不改驚世駭俗!
他一人,讓日本推理成為世界的至高娛樂!
【臺日獨家‧全球唯一合作】
◎異色漫畫家│中村明日美子 封面繪製
◎亂步研究專家│ 諸岡卓真 完整導讀
亂步逝世五十年‧復刻經典紀念版
邀你進入妖異魔魅、一讀上癮的「亂步體驗」
【亂步本格精華集大成──《兩分銅幣》】
《兩分銅幣》由十六篇短篇小說集結而成,除了收錄1923年4月,江戶川亂步在《新青年》發表的處女作〈兩分銅幣〉外,他在21歲那年(1915)所創作的、生前從未發表的偵探小說處女作〈火繩槍〉亦收錄其中。
從〈兩分銅幣〉中可窺見江戶川亂步對於「暗號推理」的喜好。在這則短篇裡,兩位知心好友因為一起喧騰一時的竊盜案,展開了一連串的推理遊戲,其中又以嫌犯留下的暗號為兩位好友的鬥智戰場。到底誰的解謎結果才是對的?誰才是真正的贏家呢?
在〈火繩槍〉裡,「我」與偵探狂「橘」在某一年的寒假,受朋友林一郎的邀請,前往A出麓的S飯店度假。那天下午,當他們到達S飯店後,卻發現林一郎身受槍傷,死在房間裡。與林一郎向來不合的弟弟二郎此時卻不見蹤影,案發現場徒留一把火繩槍,據說,這把槍正是二郎的,警方因而研判二郎即是凶手。然而偵探狂「橘」卻說,這次事件,不是犯罪案件、不是自殺、不是過失致死,而是一起無犯人的殺人案。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橘」是在開玩笑嗎?
除了這兩篇故事之外,同時收錄被視為恐怖小說傑作的〈白日夢〉、〈戒指〉;隱含變身願望的〈双生兒〉、〈盜難〉、〈一人兩角〉; 被稱為「戀二題」的〈算盤傳情的故事〉、〈日記本〉等令人顫慄卻又回味無窮的精采故事,各種推理小說的經典元素,都在其中。
亂步上癮,特別警告|
不可通勤翻開(會下不了車);不可夜晚閱讀(會睡不著覺)
半世紀前引爆日本國民人手一本,戰時一度成禁書也擋不住的熱潮
現代影視及動漫改編熱門題材,獵奇式娛樂作品的始祖
一讀上癮,再讀傾倒,要解此癮,唯有亂步!
獨步精選出版計畫,一解亂步癮頭|
獨步精選六部選集重新編排、特邀日本的亂步研究者諸岡卓真導讀、重量級大師中村明日美子繪製臺灣書封(書後贈典藏書卡)。即將出版的精選包含:《陰獸》、《人間椅子》、《孤島之鬼》、《D坂殺人事件》及《帕諾拉馬島綺譚》。內容皆有詳實註解,不僅助於了解大正及昭和日本,更能在亂步逝世50年後,穿越時空間隔,重新完整體驗亂步世界。
★日本推理之父,全方位創作者:江戶川亂步
喜愛歐美恐怖作家愛倫坡,亂步的故事流著東西血脈,
推理研究評論、翻案文學、青少年文學、長短篇無一不精。
 他晚期設立江戶川亂步獎,催生日本推理作家協會,
 提拔新人不遺餘力,推廣推理小說為一生職志;
 作品也是名偵探柯南及影視動漫的取材對象,改編作超過七十部;
 更是日本男女老幼都喜愛的國民作家,影響力至今無遠弗屆。
 一旦踏進閱讀的世界,不管路途再多麼峰迴路轉,
 最後必然走到這位大師──江戶川亂步的面前。
★可被時代考驗的藝術家:中村明日美子與江戶川亂步
亂步作品為日本國民不分男女老少的娛樂,而繪製或改編亂步作品的插畫師不計其數,包括伊藤潤二、丸尾末廣等。這次獨步為臺灣的亂步尋找插畫,思及具跨領域的特色,發現與漫畫家中村明日美子不謀而合。出道十六年,日本重量級漫畫家中村明日美子,作品內容橫跨少女漫畫與青年漫畫,畫風大膽俐落,散發壓抑的情色感,故事調性前衛耽美,從豔麗且滿溢情色官能的作品,到青春颯爽的日常浪漫題材都可駕馭,多變及異色風格讓她贏得不分年齡,擄獲藝術及大眾雙方的讀者。
【本書特色】
★完整了解亂步世界:亂步研究者精彩導讀,推理評論家傅博的豐富註釋,不僅了解亂步及其相關風格作品,更能體會到日本大正及昭和時代風情。
★精美收藏:日本經典漫畫家中村明日美子細筆繪製臺灣獨家書封,書後附贈典藏書卡。
試閱
七名為了追求非比尋常的刺激而聚集的盛氣青年(我也是其中一人)正待在專程為此目的而闢出的「紅色房間」,窩坐在深紅色天鵝絨扶手椅裡,迫不及待地等著聆聽今晚的主述者會說出什麼令在場的人為之驚豔的精采故事。
七人的中央,在同樣覆蓋著深紅色天鵝絨的大圓桌上,放著古典風格雕刻的燭臺,三根粗大的蠟燭正款款搖曳著幽微燭火。
房間四周,就連窗戶與門都無一例外,從天花板到地板垂掛著豔紅的厚重帷幔堆疊出層層皺褶。浪漫的燭光宛如自靜脈流出的鮮血,在帷幔表面投射出我們七人出奇龐大的影子。那些影子隨著燭火晃動,看似許多巨大昆蟲在布幔堆疊的曲線上,忽伸忽縮地爬行、蠕動。
紅色房間一如往常,令我油然生起彷彿坐在巨大生物心臟中的恍惚錯覺,我感到自己的心臟籠罩在巨大生物之下,以遲緩的速度撲通撲通地跳著,隱隱約約還可以聽見心跳聲。
現場沒有人說話。我透過燭光,下意識地地凝視坐在對面的夥伴們暗紅陰影重重疊疊的面孔。那些面孔像極了能劇面具般毫無表情、定靜不動。
終於,今晚主述的新會員T維持坐姿,定睛凝視燭火,娓娓道出以下的故事。我望著他那在陰影下枯骨般的下顎,每當一開口便喀答喀答地接合的模樣,就像觀賞裝有詭異機關的活人偶般,我不自覺地默默打量起面前的這一幕。
我自認自己很正常,其他人也是這麼認為,但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很正常。也許我是瘋子,即便情況不太嚴重,但或許也算是某種程度的精神病患。總而言之,我這個人對世界已感到索然無趣到無法想像的地步。活著,根本令我百無聊賴、不知如何是好。
起初我和大部分的人一樣,曾經歷過耽於聲色犬馬的日子,只是那絲毫未能撫平我與生俱來的無趣,反而徒留失望與空虛,難道世界上好玩的事都已玩遍了嗎?真是太無趣了。漸漸地,我再也提不起勁做任何事。每當有人對我說:某某遊戲很好玩,一定能讓你大呼過癮。我並不會因此而躍躍欲試地心想:噢,還有那麼有趣的遊戲啊,那我得趕快試試看。我反而會先在腦中試著想像其好玩的程度,進行了各種想像後,我會不屑地暗忖「也沒什麼了不起嘛」。
由於生活實在太過無意義,有好一陣子我真的是名副其實的行屍走肉,過著吃飯、起床、睡覺的普通日子,僅任由種種空想在腦中縈繞,這個也嫌無聊,那個也嫌無趣,逐一挑剔,生活過得比死還痛苦。沒想到這種生活方式在別人眼中卻是無比安逸、閒適。
面對毫無趣味可言的日子,若處於在連下一餐的著落都不知道在哪裡的窮困處境下,我或許還會覺得好一些吧,因為縱使被迫工作,至少有事做就會覺得幸福。再不然就是,若我是個超級大富翁,情況或許更好,我一定會砸下大筆金錢,學習歷史上的暴君極盡奢侈,沉溺在血腥遊戲或其他種種享樂,可惜這些都是不可能實現的奢望,我只能像故事裡的物臭太郎,生不如死地默默挨過一天又一天寂寞空虛的日子。
我這麼說,各位一定會說:「是啊,是啊,不過對於世事備感無聊這點,我們絕不遜色於你,因此才會組成俱樂部設法追求異常刺激。你勢必也是無聊到極點,才會加入我們吧。你到底活得有多無聊,不用多說我們也明白。」的確。我根本沒必要一再嘮叨說明自己的無聊。而你們,正因為我認為各位熟知無聊是何種滋味,今晚我才會列席在此,決心說出自己既略帶陰沉又有快感的經歷。
我經常出入這棟樓樓下的餐廳,與老闆也很熟了,不僅早就聽說過這個「紅色房間」的聚會,老闆也曾一再邀我入會。無聊的我對於他的提議本應二話不說當下熱情地加入,沒想到一直到今天依然興致缺缺,這麼說或許很失禮,但實在是因為我的無聊,早已達到各位都望塵莫及的地步。我實在太無聊了。
犯罪和偵探的遊戲?降靈術或其他種種精神實驗?Obscene Picture(猥褻電影)的影片、活春宮或其他色情遊戲?參觀監獄、瘋人院、解剖學教室?還能對這些玩意略感好奇的你們實在很幸福。相反地,我根本連聽說各位打算偷窺死刑執行時,都絲毫提不起興趣。這麼說的原因是當我聽老闆談起這件事時,不僅早已對這種隨處可見的刺激厭膩,主要的原因還是當時我正發現某種現世少有的精采遊戲,這麼說似乎有點聳動,但對我來說的確是可以稱之為遊戲的某件事,我正樂在其中。
我所說的遊戲,貿然提起的話,各位或許會嚇一跳……其實就是殺人。真正的殺人。自從我發現這個遊戲到目前為止,光是為了排遣無聊,就已奪走近百名男女老幼的性命。你們或許認為,眼前的我是對自己令人憎恨的罪行心生悔悟,想要懺悔。但是,事情並非如此。我一點也不後悔,更不害怕我犯下的罪。不僅如此,啊,該怎麼說呢,最近竟連殺人的血腥刺激都已令我厭倦了。為了再次尋求極限的刺激,這一次,我似乎不想再殺人而是改殺自己,我開始沉迷於抽鴉片。唯獨鴉片能夠興起我不得不愛惜生命的想法,因此以前的我一直盡量克制抽鴉片的欲望,只是,如今我連殺人都玩膩了,又不可能自殺,我還能到哪裡尋求刺激?我想不久之後,我大概就會因鴉片而喪命吧。我決定,至少在我還能思路清晰地談話時,把我曾做過的事找個人坦白說出。幾經考慮後,我想,「紅色房間」裡的成員豈不是最佳人選?
其實我並非真心想成為各位的夥伴,純粹只是想訴說我這陰沉又有快感的個人經歷才決定加入會員。幸運的是,新入會者依本會主旨,在加入的第一個晚上必須說個故事,基於此,今晚我才有機會實現我的心願。
那是距今大約三年前的事。當時正如我剛才也說過的,我對生活中的各種刺激都厭倦了,活得了無生趣,就像一隻名為無聊的動物,鎮日懶懶散散,沒想到,那年春天,雖說是春天,但其實依舊天寒地凍,正確來說應該是二月底或三月初吧,某晚,我撞見一樁怪事。我日後會奪走近百條人命,就是那晚發生的事所引起的。
在某處徹夜廝混的我玩到一點左右吧。我想我已經有點醉了。夜裡很冷,但我沒坐車,反而一路搖搖晃晃地走回家。彎過一條橫向街道再走上大約一町的距離就是我家了,正當我漫不經心地彎過那條橫街時,忽然有個男人一臉狼狽,慌慌張張地朝我走來與我撞個正著。我當場嚇了一跳,但對方顯然更是惶恐,有好一會兒他只是默默呆立。等到他在朦朧街燈下看清我的身影後,忽然劈頭問我:「這附近有沒有醫院?」我再仔細一問,原來他是汽車駕駛,適才撞倒一名老人(這麼晚了還一個人在街上打轉,可見這老人必定是流浪漢)造成對方重傷。的確,就在兩、三間距離之外,果真停著一輛汽車,車旁倒臥著看似人體的物體正微微呻吟。這裡離派出所尚有一段距離,加上傷者看似痛苦難耐,以致駕駛當下決定無論如何先找到醫院再說。
由於我家就在附近,我對那一帶的地理環境很熟,醫院在哪裡我當然也很清楚,於是我告訴他:
「從這裡往左走兩町後,左手邊有一間亮著紅燈的建築物,那就是M醫院。你去那邊找醫生應該就可以了。」
那名駕駛立刻在助手的協助下,將傷者送往M醫院。我目送他們的背影消失在黑夜中,然後才意識到沒來由地扯上這種事實在很無聊,隨即打道回府。我是單身漢,家裡只有一名幫傭的阿婆,回到家後,一鑽進阿婆替我鋪好的被窩,加上有點醉意吧,我反常地立刻睡著了。
說來其實沒什麼特別的。倘使我忘了這件事,一切也就到此為止了。豈料,翌日醒來時,我依稀記得前晚發生的小插曲,我閒來無事,便漫無目的地思索起那名傷者不知道有沒有被救活。就在此時,我驀地察覺有點不太對勁。
「糟了,我犯了一個大錯。」
我大吃一驚。就算喝醉了,理論上應該也不至於意識不清,可是我也不知當時是怎麼回事,竟然要駕駛把傷者送去M醫院。
「從這裡往左走兩町後,左手邊有一間亮著紅燈的建築物……」
連當時所說的話我還清楚記得,為何我沒有說「從這裡往右走一町有一家K醫院,院裡有位專治外科的醫生」呢?
我告訴駕駛的M是出名的蒙古大夫,能不能勝任外科醫療工作都是個問題。與M反方向且更近的地點,不就有設備齊全的K外科醫院嗎?這些我都很清楚。既然很清楚,為何要告訴別人錯誤的資訊?當時那種無以名狀的模糊心理,如今回想起來還是說不清,恐怕只能說是腦筋忽然打結吧。
我愈想愈不放心,馬上命令阿婆去附近打探消息,果然傷患死在M醫院的診療室。任何醫生都不喜歡病情太過危急的傷患上門,更何況是半夜一點,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聽說那名司機到了M醫院時,拚命敲門一再懇求,院方卻遲遲不願開門。耗了半天工夫總算把傷患抬進去時,已經來不及搶救了。不過,當時M醫院的院長若表明「我不是外科醫生,你們還是去附近的K醫院吧」,或許傷患還有獲救的機會,M醫院怎麼會如此亂來呢。他執意親手處理那位受傷情況很嚴重的傷患,結果失敗了。傳聞還說M當時根本慌了手腳,反而耗費太多時間無謂地在傷患身上胡亂檢查。
聽到這個消息後,我的心裡突然冒出一套令我著迷的邏輯推理。
在這個案例中,有意、無意地殺死可憐老人的究竟有幾個人?汽車駕駛和M醫師,自然都得負責。論及法律上的刑責,想必會針對駕駛的過失懲處,可是實際上責任最重大的恐怕應該是我吧?如果當時我告訴駕駛的不是M醫院而是K醫院,或許傷患還有機會順利獲救。駕駛不過是令老人受傷,並未殺了他。M醫師是因為醫術不精才導致急救失敗,也算不上有明顯過錯。好吧,就算他的確難辭其咎,歸根究柢也是因為我指點駕駛前往不適合的M醫院。換言之,老人是生是死,全看我當時如何指點駕駛。讓老人受傷的是駕駛,但是殺死他的應該是我吧?
這當然是假設我的指點純屬偶然過失的情況,但是如果那並非過失,而是出於我企圖殺死老人的惡意,後果將會如何?毋庸贅言,我豈不等於犯下了殺人罪?然而,法律縱使可以懲罰駕駛,對我這個實質上的凶手,恐怕不會有任何質疑。我和死去的老人之間顯然沒有任何關係,即使懷疑我,我只要回答,當時情況太過緊急,我一時之間忘記還有另一間外科醫院不就沒事了嗎。那純粹是自由心證的問題。
各位,你們可曾想過這種殺人方法?自從這場車禍後我才驚覺,這個世間是何等險惡至極的場所。沒有人料想得到,哪天會不會出現我這樣的男人,毫無緣由地故意推薦不適合的醫師,斷送了原本可保住的生命。
接下來,我要說的是我在之後實際試驗成功的經驗。某個鄉下阿婆正要越過電車鐵軌,正當她準備一腳踩上鐵軌時,路上除了電車外,還有汽車、腳踏車、馬車、黃包車等各式車輛來往穿梭,導致阿婆十分慌張。就在她跨出一隻腳的剎那,假使急行電車正如疾風般駛來,距離阿婆僅有兩、三間距離。這時,阿婆若壓根沒發現電車逼近,直接越過軌道的話,或許什麼事也不會發生,可是,若有人大喊「阿婆小心!」她勢必會陷入六神無主的狀況,全然不知該繼續越過軌道,還是先退回去,當下進退維谷。再假設,那輛電車由於距離太近無法緊急煞車,「阿婆小心!」這短短一句話,說不定就會致使阿婆身受重傷,嚴重的話甚至喪失生命。正如我前面也說過的,有一次,我就是利用這個方法殺死了一個鄉巴佬喔。
(T說到這裡暫且打住,笑得很是詭異。)
在這種情況下大喊「小心!」的我顯然就是殺人凶手。問題是有誰會看透我的殺意呢?誰能想像得到,對於一個無冤無仇、素昧平生的陌生人,有人僅是出於殺人的趣味,就動起殺機了?況且「小心!」這句警告,不管從什麼角度詮釋,都只能說是出於善意,死者只有感謝根本沒有怪罪的道理。各位,這豈不是一種極為安全的殺人方法嗎?
世間眾生深信做壞事一定會觸犯法律,遭到應有的懲罰,因此愚蠢地過於安逸,甚至沒有人想像過法律也可能縱容殺人凶手逍遙法外。可是各位看看,從我剛才敘述的兩個實例加以類推就很清楚,不必擔心觸犯法律的安全殺人法其實不勝枚舉。當我領悟到這個事實時,與其說是為這少有人發現的卑鄙而顫抖,倒不如說是對造物主特地為這種罪惡留下餘地的從容感到激動。這個發現當時令我欣喜若狂。這簡直太棒了,只要運用得當,在這大正盛世唯有我擁有了免死金牌。
我靈機一動,想到可以藉由這種殺人方法排遣我那生不如死的無聊人生。絕對不犯法的殺人,就算是名偵探福爾摩斯也無法識破的殺人,啊,這是何等完美的提神良方。從此,我在接下來的三年時光,無法自拔地沉迷於殺人的樂趣,不知不覺中全然忘了無聊的滋味。各位可別笑,我當然不可能像戰國時代英雄豪傑的百人斬演出一場名副其實的血腥屠殺,但我對自己發誓,在沒有奪取百人性命之前,絕不中止這個殺人行動。
距今三個月前,我正好殺了九十九個人。就在僅剩最後一人時,正如我前面曾強調的,僅有三分鐘熱度的我再次對殺人感到厭倦。不過,姑且不論厭倦這件事,先說說這九十九人是怎麼被殺掉的吧。當然,我與這九十九人之中的任何人未曾有過節,只是對不為人知的方法與結果感到好奇才決定殺了他們,而且我從未重複使用同一種方法。殺了一個人後,再次思考下次應該改用什麼新手段下手,何嘗不是另一種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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