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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金剛經者。如來實相真空之至妙心法也。脫昏迷之滯情。解顛倒之纏縛。掃跡蕩空。絕相超宗。無不以斯金剛妙智。般若真慧。而會歸於摩訶衍。故佛祖迭承。即以此為心印之密旨。如弘忍五祖之囑持誦斯經。能見心明性。六祖慧能之聞無住生心。豁然有省。自古迄今。信奉受持此經。或妙悟心源。或靈跡昭彰。得獲種種勝益者。不知凡幾。
目錄
提綱大科分二 :初總釋名題五,
初總釋名題五
初釋名二
初釋別名
二釋通名
二顯體
三明宗
四論用
五判教
二別解文義三
初序分二
初通序
二別序
二正宗二
初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
初當機請益二
初請益之儀
二請益之詞二
初贊益
二正請
二如來許示三
初印贊許說
二領旨復請
三正為開示二
二明菩提無法直顯般若本體三
初正明菩提無法二
初當機躡問
二如來直答三
二直示般若本體二
初審示三
二直顯三
三通結始終心法
三流通二
初示勸流通二
初示流通之益
二示流通之式
二正結流通
初總釋名題五
初釋名二
初釋別名
二釋通名
二顯體
三明宗
四論用
五判教
二別解文義三
初序分二
初通序
二別序
二正宗二
初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
初當機請益二
初請益之儀
二請益之詞二
初贊益
二正請
二如來許示三
初印贊許說
二領旨復請
三正為開示二
二明菩提無法直顯般若本體三
初正明菩提無法二
初當機躡問
二如來直答三
二直示般若本體二
初審示三
二直顯三
三通結始終心法
三流通二
初示勸流通二
初示流通之益
二示流通之式
二正結流通
序/導讀
夫金剛,喻也。取乎堅明利之三德。般若,法也。本乎真俗中之三諦。諦體本寂。取金有堅性。諦體本覺。取金有明相。諦體具德。取金有利用。堅,喻心之體也。明,喻心之相也。利,喻心之用也。體無分別,則利明安寄。體無不備,則利明斯在。語體,則非一而常一。語德,則不三而常三。祇三而不三。祇一而不一。體堅無改。強名為萬法之性。相明無染。強名為萬法之宗。用利無住。強名為萬法之本。萬法者,復何謂也。舉堅明利三德之所為也。何其然歟。良繇無始性覺之明強照。照生而念起,謂之迷。無始無住之智隨緣。緣起而心動,謂之妄。繇迷妄,而有虛空。繇虛空,而有世界。繇世界,故成眾生也。於是大覺世尊。本乎俗諦立一切法,而萬法全彰。故說文字般若波羅密。本乎真諦泯一切法,而一塵不立。故說即非般若波羅密。本乎中諦統一切法,而不廢假名。故說是名般若波羅密。繇俗諦之文字般若,修真空觀,不取四相。真空觀成,見思惑破,除人我執,以證人空。繇真諦之觀照般若,修妙假觀,不取法相。妙假觀成,塵沙惑破,除法我執,以證法空。繇中諦之實相般若,修圓中觀,不取非法相。圓中觀成,無明惑破。除空我執,以證俱空。俱空者,第一義空也。故知此經,從始至終。依三諦理,說三般若。教示從聞思修,入三摩地。依文字般若。悟實相般若。依實相般若。起觀照般若。修觀照般若。契實相般若。修三觀。破三惑。除三執。顯三空。證三德。是三即一。是一即三。如梵伊三點。似摩醯三目。非縱橫也。非一異也。是之謂不思議之金剛般若波羅密也夫。
時維 民國十六年歲次丙寅 釋諦閑述於四明觀宗寺之密藏居
時維 民國十六年歲次丙寅 釋諦閑述於四明觀宗寺之密藏居
試閱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
此經以法喻為名。梵語斫迦羅,亦云跋折羅,華言金剛。具含三義。一者,堅義。二者,利義。三者,明義。聞帝釋天有寶杵,名曰金剛。其體最堅。其用最利。其相最明。以堅故,萬物不能壞。以利故,能壞一切物。以明故,能令一切暗皆除也。梵語般若,華言智慧。般若有三。一,實相般若。二,觀照般若。三,文字般若。是故取喻金剛。以金剛之三義。與三種般若正相應也。謂金剛之堅。喻經之體。實相般若也。金剛之利。喻經之用。觀照般若也。金剛之明。喻經之相。文字般若也。實相體堅。雖經多劫,升沉六道,出沒四生。乃至出聖地,入凡流,絲毫無有增減也。觀照用利。能了萬法無生,當體全空。觸有有壞,觸無無敗,二邊未嘗取著也。文字相明。能顯實相,能起觀照,依體起用,以用證體,令得受用,無窮無盡也。繇斯三義,故取金剛,以喻般若。般若是智慧之梵音。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以故法喻雙彰。華梵並舉。故云金剛般若。梵云波羅密,華言彼岸到。乃順印度之語。依我中華,當云到彼岸。意取此經。是依智慧,能到彼岸之經也。蓋彼岸者,指涅槃而言。謂離二種生死之此岸。渡二障煩惱之中流。到二種涅槃之彼岸也。
○二釋通名
經者,徑也。謂一切賢聖,皆依此經而修。即是成佛作祖之捷徑也。梵云修多羅,華言契經。謂詮顯義理。契合人心。乃契理契機之教。契理,則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契機,能令聽者悟解,歡喜信受。又經者,貫也。攝也。謂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佛滅度後垂三千年,眾生得聞正法者,皆貫穿攝持之力也。又經者,法也。常也。十界同遵為法。三世不易為常。破長夜之明燈。照迷途之寶炬。故稱經也。
○二顯體
體,主質也。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名是能詮,體是所詮。名如指,體如月。圓覺經云。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故於釋名之後,須顯體也。此經,以第一義空為體。經云。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須知無四相,人空也。無法相,法空也。亦無非法相,空空也。又云。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亦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以第一義空,為經所依之正體也。
此經以法喻為名。梵語斫迦羅,亦云跋折羅,華言金剛。具含三義。一者,堅義。二者,利義。三者,明義。聞帝釋天有寶杵,名曰金剛。其體最堅。其用最利。其相最明。以堅故,萬物不能壞。以利故,能壞一切物。以明故,能令一切暗皆除也。梵語般若,華言智慧。般若有三。一,實相般若。二,觀照般若。三,文字般若。是故取喻金剛。以金剛之三義。與三種般若正相應也。謂金剛之堅。喻經之體。實相般若也。金剛之利。喻經之用。觀照般若也。金剛之明。喻經之相。文字般若也。實相體堅。雖經多劫,升沉六道,出沒四生。乃至出聖地,入凡流,絲毫無有增減也。觀照用利。能了萬法無生,當體全空。觸有有壞,觸無無敗,二邊未嘗取著也。文字相明。能顯實相,能起觀照,依體起用,以用證體,令得受用,無窮無盡也。繇斯三義,故取金剛,以喻般若。般若是智慧之梵音。金剛即般若之正喻。以故法喻雙彰。華梵並舉。故云金剛般若。梵云波羅密,華言彼岸到。乃順印度之語。依我中華,當云到彼岸。意取此經。是依智慧,能到彼岸之經也。蓋彼岸者,指涅槃而言。謂離二種生死之此岸。渡二障煩惱之中流。到二種涅槃之彼岸也。
○二釋通名
經者,徑也。謂一切賢聖,皆依此經而修。即是成佛作祖之捷徑也。梵云修多羅,華言契經。謂詮顯義理。契合人心。乃契理契機之教。契理,則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契機,能令聽者悟解,歡喜信受。又經者,貫也。攝也。謂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佛滅度後垂三千年,眾生得聞正法者,皆貫穿攝持之力也。又經者,法也。常也。十界同遵為法。三世不易為常。破長夜之明燈。照迷途之寶炬。故稱經也。
○二顯體
體,主質也。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名是能詮,體是所詮。名如指,體如月。圓覺經云。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故於釋名之後,須顯體也。此經,以第一義空為體。經云。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須知無四相,人空也。無法相,法空也。亦無非法相,空空也。又云。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亦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以第一義空,為經所依之正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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