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 藉由《易經》易理,教導人們如何趨吉避凶、發揮天命之道。
◎ 以正統四化詳細解析實際命例。
漢朝以後千餘年的時空背景轉換下,中間經歷過多少次改朝換代的變遷、多少次戰亂、動盪後的顛沛流離,以及歷代一脈單傳之繼承者依據自己從傳授者上所學習到的精要與日後自行研究、鑽研而得之心得,進而加以修改、編撰,終於在消失匿跡了五六六年之後,才由陳希夷第十八代傳人於及第進士羅洪先撰編《紫微斗數全書》,其中記載著《紫微斗數全書》曾由陳希夷與玉蟬先生修改過內容,因此《紫微斗數全書》流傳至今,書中內容的正確性或多或少已有所失真或遺漏,背離了紫微斗數最初的正統之道。
由市面上的紫微斗數書籍可知,目前四化存在著數種版本,尤其是以庚干四化最具爭議,在在顯示紫微斗數流傳數千年至今,已經失去了紫微斗數原有的正統與正確性了。
紫微斗數來源有二,一個是陳希夷於民間流傳許久的版本,也就是目前大家所熟知的《紫微斗數全書》,另一個則是陳希夷傳入皇宮的版本。
紫微斗數在世俗眼中淪為算命之書,殊不知世人捨本逐末,造成日後紫微斗數雜說四起的亂象,導致紫微斗數內容之正確性已大大降低,進而影響紫微斗數之準確性,甚至有學者認為紫微斗數乃源自於印度星相術。
本書遵循易經正道,將紫微斗數源自易經之緣由及正確之命盤排法,一一陳述,藉此導正紫微斗數之亂象,重新回歸正宗之源。
作者簡介
方哲倫 爺爺(外公) 41年07月:台灣省立嘉義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附設中學高中部畢業(空前絕後、獨一無二) 51年10月:加入台灣省國術會;開始研習中醫藥及易經; 55年08月:當選為國術會第四屆縣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 順道在台北鴻儒堂書局買到易占秘解(日文) 65年08月:行政院衛生署發給 「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 70年08月:(50 歲)參加中華民國易經學會函授班(71.9.30結業) 農曆9月29日:皈依佛教(臨濟宗) 72年03月:開始教授易經及紫微斗數 73年08月:參加「易學研究科」第一屆函授班(75.9.30結業) 79年03月:設立「登雲易學園」 受聘於文教基金會教授易經 84年03月:加入中華民國道家學術研究會(永久會員) 90年02月:高級中學國文科讀書會聘講易經(一學期) 94年03月:受聘講解佛經 101年09月:文教基金會易經研習班(短期四個月,102.2.2結業) 登雲易學園 方哲倫 著有 :《正統紫微斗數》、《紫微斗數 : 正統四化玅論》、《易數命理書》、《易數命理書:紫微斗數源論》、《紫微易數 四化玅用》、紫微斗數源論(紫微易數玅用)
作者簡介
方哲倫 爺爺(外公) 41年07月:台灣省立嘉義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附設中學高中部畢業(空前絕後、獨一無二) 51年10月:加入台灣省國術會;開始研習中醫藥及易經; 55年08月:當選為國術會第四屆縣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 順道在台北鴻儒堂書局買到易占秘解(日文) 65年08月:行政院衛生署發給 「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登記證」 70年08月:(50 歲)參加中華民國易經學會函授班(71.9.30結業) 農曆9月29日:皈依佛教(臨濟宗) 72年03月:開始教授易經及紫微斗數 73年08月:參加「易學研究科」第一屆函授班(75.9.30結業) 79年03月:設立「登雲易學園」 受聘於文教基金會教授易經 84年03月:加入中華民國道家學術研究會(永久會員) 90年02月:高級中學國文科讀書會聘講易經(一學期) 94年03月:受聘講解佛經 101年09月:文教基金會易經研習班(短期四個月,102.2.2結業) 登雲易學園 方哲倫 著有 :《正統紫微斗數》、《紫微斗數 : 正統四化玅論》、《易數命理書》、《易數命理書:紫微斗數源論》、《紫微易數 四化玅用》、紫微斗數源論(紫微易數玅用)
目錄
- 書封
- 目錄
- 自序
- 前言
- 上卷 紫微斗數沿革史
- 第一章 【周公】天命經
- 第二章 【孔子】易經十翼
- 第三章 【鬼谷子】天命經
- 第四章 【黃石公】易數命理書
- 第五章 【黃承彥──諸葛孔明岳父】斗數命理書
- 第六章 【陳希夷】紫微斗數全書
- 爺爺的發現過程
- 下卷 紫微斗數排盤
- 第一章 基本概念
- 第二章 排盤前準備
- 第三章 排盤
- 第四章 諸星性情
- 第五章 四化
- 如何改造自己的命運
- 後記
- 附錄 實際命例
- 版權頁
訂購/退換貨須知
購買須知:
使用金石堂電子書服務即為同意金石堂電子書服務條款。
電子書分為「金石堂(線上閱讀+APP)」及「Readmoo(兌換碼)」兩種:
- 請至會員中心→電子書服務「我的e書櫃」領取複製『兌換碼』至電子書服務商Readmoo進行兌換。
退換貨須知:
- 因版權保護,您在金石堂所購買的電子書僅能以金石堂專屬的閱讀軟體開啟閱讀,無法以其他閱讀器或直接下載檔案。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不受「網購服務需提供七日鑑賞期」的限制。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先使用「試閱」功能後再付款購買。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