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船長的晚餐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啟發《少年Pi的奇幻漂流》、《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的真實事件
從此顛覆人類對文明、道德與法律的口味
美國國家圖書獎入圍者亞當.柯恩(Adam Cohen)
還原歷史現場的野心之作
★Barnes & Noble 年度最佳歷史書
麵包吃完,淡水喝盡,船上僅剩最後的晚餐:他們的同伴。
當生存與人權發生衝突,法律該保護多數人的利益,還是一個人的生命?
一場改變全球法律的真實海難,一個至今仍反覆叩問世人的倫理難題。
為了拯救更多人,是否可以犧牲一名無辜者?
1884年,一艘英國遊艇在大西洋沉沒,四名船員逃上一艘狹小救生艇,在茫茫大海上漂流。隨著食物耗盡、淡水枯竭,他們依循當時航海界流傳已久的求生慣例,殺死年僅17歲的見習水手理查.派克,以他的生命換取另外三人的生機。
獲救後,等在前方的卻是一場震驚全英國的謀殺審判。這場審判在維多利亞時代掀起激烈論戰,最終確立海洋法系的重要原則──緊急避難不得作為殺人的正當理由,深刻影響現代法治如何理解生命與正義。
曾入圍美國國家圖書獎的資深作家亞當.柯恩,透過爬梳航海紀錄、法庭文件、新聞報導與私人書信,重建海上漂流與法庭攻防的歷史現場,說明這起船難如何成為英美法律史上的重要轉折。從《少年Pi的奇幻漂流》到《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個真實事件也持續啟發文學、哲學與法學界對「必要殺人」的討論。
無論是戰爭、疫情或公共安全,一百多年後的今天,社會面臨愈來愈多「多數人利益」VS「少數人權利」的道德抉擇,迫使我們探問:文明社會是否存在某些不能跨越的道德底線?當生存權與人權發生衝突,法律究竟該如何裁決?
本書特色
#改變海洋法系的真實案件
還原十九世紀極具代表性的司法審判之一,理解「緊急避難不得作為殺人抗辯」如何成為現代法治的重要原則。
#《少年Pi的奇幻漂流》與《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的共同源頭
一場真實海難,影響文學創作、哲學思辨與法律教育,至今仍是各大學法學與倫理學課程經常討論的案例。
#兼具歷史敘事與思想辯論
從海上漂流到法庭攻防,作者亞當.柯恩以新聞調查的筆法,重建事件始末,同時梳理維多利亞時代對生命、責任與正義的激烈辯論。
#「電車難題」般的道德提問
當極端處境迫使人們作出取捨,為了多數人的生存,我們是否能犧牲少數人的生命?這道難題自十九世紀延續至今,依然沒有簡單答案。
從此顛覆人類對文明、道德與法律的口味
美國國家圖書獎入圍者亞當.柯恩(Adam Cohen)
還原歷史現場的野心之作
★Barnes & Noble 年度最佳歷史書
麵包吃完,淡水喝盡,船上僅剩最後的晚餐:他們的同伴。
當生存與人權發生衝突,法律該保護多數人的利益,還是一個人的生命?
一場改變全球法律的真實海難,一個至今仍反覆叩問世人的倫理難題。
為了拯救更多人,是否可以犧牲一名無辜者?
1884年,一艘英國遊艇在大西洋沉沒,四名船員逃上一艘狹小救生艇,在茫茫大海上漂流。隨著食物耗盡、淡水枯竭,他們依循當時航海界流傳已久的求生慣例,殺死年僅17歲的見習水手理查.派克,以他的生命換取另外三人的生機。
獲救後,等在前方的卻是一場震驚全英國的謀殺審判。這場審判在維多利亞時代掀起激烈論戰,最終確立海洋法系的重要原則──緊急避難不得作為殺人的正當理由,深刻影響現代法治如何理解生命與正義。
曾入圍美國國家圖書獎的資深作家亞當.柯恩,透過爬梳航海紀錄、法庭文件、新聞報導與私人書信,重建海上漂流與法庭攻防的歷史現場,說明這起船難如何成為英美法律史上的重要轉折。從《少年Pi的奇幻漂流》到《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個真實事件也持續啟發文學、哲學與法學界對「必要殺人」的討論。
無論是戰爭、疫情或公共安全,一百多年後的今天,社會面臨愈來愈多「多數人利益」VS「少數人權利」的道德抉擇,迫使我們探問:文明社會是否存在某些不能跨越的道德底線?當生存權與人權發生衝突,法律究竟該如何裁決?
本書特色
#改變海洋法系的真實案件
還原十九世紀極具代表性的司法審判之一,理解「緊急避難不得作為殺人抗辯」如何成為現代法治的重要原則。
#《少年Pi的奇幻漂流》與《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的共同源頭
一場真實海難,影響文學創作、哲學思辨與法律教育,至今仍是各大學法學與倫理學課程經常討論的案例。
#兼具歷史敘事與思想辯論
從海上漂流到法庭攻防,作者亞當.柯恩以新聞調查的筆法,重建事件始末,同時梳理維多利亞時代對生命、責任與正義的激烈辯論。
#「電車難題」般的道德提問
當極端處境迫使人們作出取捨,為了多數人的生存,我們是否能犧牲少數人的生命?這道難題自十九世紀延續至今,依然沒有簡單答案。
目錄
導言 Introduction
第一章—遠航啟程
The Voyage Begins
第二章—玲瓏號遭難
The Wreck of the Mignonette
第三章—船長之議
The Captain's Proposal
第四章—食人禁忌
The Cannibalism Taboo
第五章—歸途艱辛
A Difficult Homecoming
第六章—吃人時機不妙
A Bad Time to Be a Cannibal
第七章—船員慘淪刑事被告
From Sailors to Criminal Defendants
第八章—大陪審團裁定
The Grand Jury Weighs In
第九章—特別判決
A Special Verdict
第十章—首席大法官親斷案
The Lord Chief Justice Rules
第十一章—迴響漸淡
Fading Away
後記 Afterword
誌謝 Acknowledgments
第一章—遠航啟程
The Voyage Begins
第二章—玲瓏號遭難
The Wreck of the Mignonette
第三章—船長之議
The Captain's Proposal
第四章—食人禁忌
The Cannibalism Taboo
第五章—歸途艱辛
A Difficult Homecoming
第六章—吃人時機不妙
A Bad Time to Be a Cannibal
第七章—船員慘淪刑事被告
From Sailors to Criminal Defendants
第八章—大陪審團裁定
The Grand Jury Weighs In
第九章—特別判決
A Special Verdict
第十章—首席大法官親斷案
The Lord Chief Justice Rules
第十一章—迴響漸淡
Fading Away
後記 Afterword
誌謝 Acknowledgments
試閱
導言 Introduction(節錄)
一八八四年九月六日,一艘德國帆船駛入英格蘭法爾茅斯(Falmouth)港,走下來三名瘦弱的男人,宛如才去地獄走了一遭。船長湯瑪斯.杜德利(Thomas Dudley)、大副愛德溫.史蒂芬斯(Edwin Stephens)以及一級水手愛德華.布魯克斯(Edward Brooks)在南大西洋遭遇船難,在單薄的救生木艇上漂流數週,最終被人救起。回到安全的港口後,他們說出一個令人震驚的故事。
救生艇上,三名男子與十七歲的船艙小弟理查.派克(Richard Parker)既無食物,也無飲水。他們日漸孱弱、饑腸轆轆、嘴巴燒灼,舌頭慢慢發黑。最終,杜德利做出殘酷的決定:殺掉船艙小弟,依靠他的血肉活命。
杜德利刺死了派克,史蒂芬斯在一旁待命協助。布魯克斯出於良知而反對,拒絕參與。事後,三人迫不及待地喝下派克的血,吃掉他的肉。這頓陰森的食物供應維持了三名生還者活命,直到一艘恰好經過的德國船停下,把他們帶上船。
杜德利、史蒂芬斯與布魯克斯返回英格蘭後,毫無保留地談起自己的所作所為,甚至描述吃下派克溫熱心肝的細節。三人原以為回到國內後,各界將視其為英雄,不擔心因此被控謀殺,這是因為他們自信法律和傳統必然站在自己這邊。
自古以來,水手經常在生存條件極嚴苛的情況下互相殘殺,並將其雅稱為「海上慣例」,而且早已見諸文學作品(拜倫男爵的名詩《唐璜》便曾提及),同時也在民歌中傳唱,成為航海生活中長久存在的現實。在英國悠久的航海史上,沒有哪個英國人曾因在海上食人而遭起訴。實際上,似乎任何國家的公民也從未因此而被究責。杜德利、史蒂芬斯與布魯克斯認為,他們向當局講述經過後,便可以回家與家人團聚,把這段慘痛經歷拋諸腦後。他們錯了。
這三個人萬萬沒有料到,當局竟將自己逮捕,並控告以謀殺罪。而在當時的英格蘭,謀殺會判死刑。當時倫敦最高的執法官決定將這一案作為判例典範,以決定在生死存亡之際殺人食人,是否應得寬恕或者應以極刑論處。接下來開展的正是英國歷史上數一數二最受爭議的刑事審判。許多為杜德利、史蒂芬斯與布魯克斯辯護的人對於案件竟然開審感到憤慨。他們堅稱,殺死派克純屬正當行為:刺死一人總要好過餓死四人。辯護的人還說,杜德利和史蒂芬斯只為求生存而出此下策,不應構成罪行。另外一邊,女王方檢察官則主張,刺死船艙小弟毫無疑義就是冷血謀殺,而謀殺絕對是錯的,因為派克享有自己的生存權,就算因此能拯救他人也不例外。套用當時另一位船長的話,檢察官希望「將那些食人者繩之以法」。
這就是西方法律界數一數二著名的案件,「女王訴杜德利與史蒂芬斯案」(Queen v. Dudley and Stephens)。它是法學院的重要教材,出現在大一刑法課程中,深刻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學生。在律師眼裡,這樁案件對謀殺罪的法律界定產生了深遠影響。英國法律長期未明確規範,被控謀殺罪的人能否以「正當防衛」的理由自我辯護,即為了拯救更多條性命而遂行殺戮是否正當。杜德利與史蒂芬斯的案例澄清了這一法律問題,其影響甚至跨越大西洋,改變了美國的謀殺法律。
此案在道德哲學家之間更具人氣。舉例而言,在哈佛大學一門名為「正義」的二十四小時課程中,即用去整整一個小時專門探討杜德利與史蒂芬斯案。對於一門西方哲學的概論課而言,為了單一刑案投入如此長的時間實屬罕見,可見本案確實非比尋常。該案如此膾炙人口,原因不只一端。故事本身節奏緊湊、扣人心弦,甚至有如電影情節那般開展:一群水手出海冒險,起先浪漫氣息濃厚,結果遭遇船難,在狹小救生木艇上與大自然展開生死搏鬥,戲劇張力十足,最終又以法庭角力與劃時代意義的判決作結。
再者就是謀殺行為本身。這是預謀殺害關係緊密之人的罪,兩名男子斷送自己熟悉喜愛且與自己朝夕相處之少年性命。此事聽來令人毛骨悚然,因為這暗示一個令人不安的可能:就算品行端正的人,也可能在活命的壓力下,毫不猶疑割開好朋友的脖子。
更何況還涉及食人。法律包羅萬象,幾乎涵蓋人生各種經驗,但很難找到哪個重大案件像這樁一樣,當事人心平氣和地認定,自己有權殺害朋友並以他的血肉活命。這也賦予該案特殊的暗黑魅力。弗洛伊德曾經指出,世人對於食人既感排斥,可是多少又受其吸引。自古希臘羅馬神話文學中即高調出現食人題材,許多童話故事亦不例外:〈糖果屋〉中的女巫便用蛋糕和糖果誘惑孩童爬進烤箱。現實中非虛構的食人故事也能吸引世人,例如《我們要活著回去》這部電影就描繪了烏拉圭橄欖球員在飛機於安地斯山脈失事後,吃同伴屍體求生的紀錄。
食人經常被用黑色幽默的方式描述,蒙提.派森(Monty Python)的滑稽短劇《救生艇食人》就是例子。劇中遭遇船難的人爭論誰最適合充當食物,最後不知從哪裡冒出一個女服務生,主演麥克.帕林(Michael Palin)喚她來點餐,要了一條「霍奇斯的腿」。考慮到杜德利與史蒂芬斯案都已經列入教科書,大概沒有哪一群人會比法律系學生更常拿食人來開玩笑了。這事其實也輪不到我來說三道四。我第一次接觸到這個案例其實並非在學術場合,而是我念法律系大一時的萬聖節派對,主題是「詮釋你最喜愛的案例或法條」。我的好友、現任紐約聯邦法官的保羅.恩格爾邁耶(Paul Engelmayer)當時即扮成杜德利船長,脖子上掛滿雞的棒棒腿,身上還噴濺了人造血。
一八八四年九月六日,一艘德國帆船駛入英格蘭法爾茅斯(Falmouth)港,走下來三名瘦弱的男人,宛如才去地獄走了一遭。船長湯瑪斯.杜德利(Thomas Dudley)、大副愛德溫.史蒂芬斯(Edwin Stephens)以及一級水手愛德華.布魯克斯(Edward Brooks)在南大西洋遭遇船難,在單薄的救生木艇上漂流數週,最終被人救起。回到安全的港口後,他們說出一個令人震驚的故事。
救生艇上,三名男子與十七歲的船艙小弟理查.派克(Richard Parker)既無食物,也無飲水。他們日漸孱弱、饑腸轆轆、嘴巴燒灼,舌頭慢慢發黑。最終,杜德利做出殘酷的決定:殺掉船艙小弟,依靠他的血肉活命。
杜德利刺死了派克,史蒂芬斯在一旁待命協助。布魯克斯出於良知而反對,拒絕參與。事後,三人迫不及待地喝下派克的血,吃掉他的肉。這頓陰森的食物供應維持了三名生還者活命,直到一艘恰好經過的德國船停下,把他們帶上船。
杜德利、史蒂芬斯與布魯克斯返回英格蘭後,毫無保留地談起自己的所作所為,甚至描述吃下派克溫熱心肝的細節。三人原以為回到國內後,各界將視其為英雄,不擔心因此被控謀殺,這是因為他們自信法律和傳統必然站在自己這邊。
自古以來,水手經常在生存條件極嚴苛的情況下互相殘殺,並將其雅稱為「海上慣例」,而且早已見諸文學作品(拜倫男爵的名詩《唐璜》便曾提及),同時也在民歌中傳唱,成為航海生活中長久存在的現實。在英國悠久的航海史上,沒有哪個英國人曾因在海上食人而遭起訴。實際上,似乎任何國家的公民也從未因此而被究責。杜德利、史蒂芬斯與布魯克斯認為,他們向當局講述經過後,便可以回家與家人團聚,把這段慘痛經歷拋諸腦後。他們錯了。
這三個人萬萬沒有料到,當局竟將自己逮捕,並控告以謀殺罪。而在當時的英格蘭,謀殺會判死刑。當時倫敦最高的執法官決定將這一案作為判例典範,以決定在生死存亡之際殺人食人,是否應得寬恕或者應以極刑論處。接下來開展的正是英國歷史上數一數二最受爭議的刑事審判。許多為杜德利、史蒂芬斯與布魯克斯辯護的人對於案件竟然開審感到憤慨。他們堅稱,殺死派克純屬正當行為:刺死一人總要好過餓死四人。辯護的人還說,杜德利和史蒂芬斯只為求生存而出此下策,不應構成罪行。另外一邊,女王方檢察官則主張,刺死船艙小弟毫無疑義就是冷血謀殺,而謀殺絕對是錯的,因為派克享有自己的生存權,就算因此能拯救他人也不例外。套用當時另一位船長的話,檢察官希望「將那些食人者繩之以法」。
這就是西方法律界數一數二著名的案件,「女王訴杜德利與史蒂芬斯案」(Queen v. Dudley and Stephens)。它是法學院的重要教材,出現在大一刑法課程中,深刻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學生。在律師眼裡,這樁案件對謀殺罪的法律界定產生了深遠影響。英國法律長期未明確規範,被控謀殺罪的人能否以「正當防衛」的理由自我辯護,即為了拯救更多條性命而遂行殺戮是否正當。杜德利與史蒂芬斯的案例澄清了這一法律問題,其影響甚至跨越大西洋,改變了美國的謀殺法律。
此案在道德哲學家之間更具人氣。舉例而言,在哈佛大學一門名為「正義」的二十四小時課程中,即用去整整一個小時專門探討杜德利與史蒂芬斯案。對於一門西方哲學的概論課而言,為了單一刑案投入如此長的時間實屬罕見,可見本案確實非比尋常。該案如此膾炙人口,原因不只一端。故事本身節奏緊湊、扣人心弦,甚至有如電影情節那般開展:一群水手出海冒險,起先浪漫氣息濃厚,結果遭遇船難,在狹小救生木艇上與大自然展開生死搏鬥,戲劇張力十足,最終又以法庭角力與劃時代意義的判決作結。
再者就是謀殺行為本身。這是預謀殺害關係緊密之人的罪,兩名男子斷送自己熟悉喜愛且與自己朝夕相處之少年性命。此事聽來令人毛骨悚然,因為這暗示一個令人不安的可能:就算品行端正的人,也可能在活命的壓力下,毫不猶疑割開好朋友的脖子。
更何況還涉及食人。法律包羅萬象,幾乎涵蓋人生各種經驗,但很難找到哪個重大案件像這樁一樣,當事人心平氣和地認定,自己有權殺害朋友並以他的血肉活命。這也賦予該案特殊的暗黑魅力。弗洛伊德曾經指出,世人對於食人既感排斥,可是多少又受其吸引。自古希臘羅馬神話文學中即高調出現食人題材,許多童話故事亦不例外:〈糖果屋〉中的女巫便用蛋糕和糖果誘惑孩童爬進烤箱。現實中非虛構的食人故事也能吸引世人,例如《我們要活著回去》這部電影就描繪了烏拉圭橄欖球員在飛機於安地斯山脈失事後,吃同伴屍體求生的紀錄。
食人經常被用黑色幽默的方式描述,蒙提.派森(Monty Python)的滑稽短劇《救生艇食人》就是例子。劇中遭遇船難的人爭論誰最適合充當食物,最後不知從哪裡冒出一個女服務生,主演麥克.帕林(Michael Palin)喚她來點餐,要了一條「霍奇斯的腿」。考慮到杜德利與史蒂芬斯案都已經列入教科書,大概沒有哪一群人會比法律系學生更常拿食人來開玩笑了。這事其實也輪不到我來說三道四。我第一次接觸到這個案例其實並非在學術場合,而是我念法律系大一時的萬聖節派對,主題是「詮釋你最喜愛的案例或法條」。我的好友、現任紐約聯邦法官的保羅.恩格爾邁耶(Paul Engelmayer)當時即扮成杜德利船長,脖子上掛滿雞的棒棒腿,身上還噴濺了人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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