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景回響/綠化 政府要加把勁
蕭福松/台東大學教師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報導台東縣民賴金田貸款買山種樹,只為把大地還給自然,並幫野生動物開一家大餐廳。這位賴桑憑著一股愛護自然的熱忱,默默地種樹,既豐富生態,也為「保護生態,永續發展」做了最好實踐,令人感動又佩服。
相對於熱心人士在山上廣植樹林的實際行動,政府在平地的植栽綠化工作,似更應加強落實。受全球暖化及溫室效應影響,氣候異常、氣溫升高已成常態,種樹被視為降溫、減緩暖化有效手段,年初在瑞士舉辦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便倡議「一萬億棵樹計畫」。
每年植樹節都有植樹紀念及贈送樹苗活動,但往往流於形式,不管是機關首長種下的樹,或發放給民眾的樹苗,始終未見成樹成林。至於最常被選作行道樹的黑板樹及小葉欖仁,每逢颱風季節,不是腰斬,就是被砍頭,不但破壞市容,對城市美綠化更是很大的諷刺。
「為未來種一棵樹」的願景工程,讓國人認知到種樹的重要性,也看到民眾為這塊土地付出的努力,擁有更多資源的政府實應在植栽綠化作為上更加把勁。
對不適宜充當行道樹的路樹該移則移,慎選具美綠化效果,又能調節氣候的本土樹種,特別應避免種樹再砍樹,及換首長就換樹種的浪費之舉。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聯合報《民意論壇》
藝人之子與蔣姓男子
◎ 蕭福松(作者為台東大學教師)
有藝人之子在美國因為一句「玩笑話」,被美國警方以涉嫌預謀犯罪移送,有人認為美國警方小題大作。然對經歷九一一恐怖攻擊,仍處在恐攻氛圍下的美國,任何風吹草動,都會被「合理懷疑」有威脅美國安全之虞,大動作偵辦乃屬必然。
台美國情不同,對小孩的管教方式與對法律的認知有很大的差異。
藝人之子的「無心之言」在國人看來,可能是同學間的玩笑之詞,但在美國人的經驗裡,任何帶有恐嚇、威脅性的言語,都會被認真看待。換句話說,玩笑可以開,但逾越法律或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就另當別論了。
藝人之子以涉嫌恐攻,被美國司法部門起訴的同時,台北地院則剛宣判完,網友意圖以雞爪釘攻擊總統座車案,以言論自由判無罪。兩案案情容或不同,但都實質涉及恐嚇威脅,命運卻大不同,究竟是美國司法單位反應過度?還是台灣司法較有人情味?
蔣姓男子在Line號召群組買雞爪釘,伺機使蔡英文座車拋錨或翻車,以達到革命的目的。訊息被國安單位攔截後,通報檢警偵辦,檢方以煽惑犯罪將他起訴,法官卻以其所號召言語屬「言論自由」,難以認定有犯罪故意,判他無罪。
藝人之子和蔣姓男子,一個是和同學電話聊天被舉發,一個是在Line群組廣為散播。論情節及擴張性,蔣姓男子意圖危害總統的動機與犯行,應比藝人之子揚言攻擊校園的「戲言」更明確、也更嚴重。然台灣法官卻認定蔣姓男子的言論,是對蔡英文執政的不滿,只是情緒抒發。
異地思考,假設藝人之子的揚言攻擊言論發生在台灣,很可能被認為是小孩子的玩笑話輕鬆結案,因為「尚無具體犯罪事實」。相對的,蔣姓男子教唆群眾意圖攻擊國家元首座車案,在美國可能被以叛國罪或暗殺罪名起訴。
同樣都是「言語犯罪」,都尚未付諸行動,也沒有受害人或犯罪事實,但兩國司法對類似案件為何會有如此大差異,是美國被恐攻嚇壞了?還是台灣太自由?
美國重視人權自由,但前提是不能逾越法律。反觀台灣司法不但沒能堅守是非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反常以種種似是而非的法律見解,為犯罪者開脫,不但讓司法變成「無牙的老虎」,也讓頑劣刁蠻者更視法律為無物。
司法未能發揮剷奸除惡的功能,結果就是讓原本應規範社會秩序與教育民眾守法的「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台灣被譏諷是詐騙王國、犯罪者天堂、人民享有最不負責任的自由,豈是無的放矢?
二○一八年四月一日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蕭福松/台東大學教師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報導台東縣民賴金田貸款買山種樹,只為把大地還給自然,並幫野生動物開一家大餐廳。這位賴桑憑著一股愛護自然的熱忱,默默地種樹,既豐富生態,也為「保護生態,永續發展」做了最好實踐,令人感動又佩服。
相對於熱心人士在山上廣植樹林的實際行動,政府在平地的植栽綠化工作,似更應加強落實。受全球暖化及溫室效應影響,氣候異常、氣溫升高已成常態,種樹被視為降溫、減緩暖化有效手段,年初在瑞士舉辦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便倡議「一萬億棵樹計畫」。
每年植樹節都有植樹紀念及贈送樹苗活動,但往往流於形式,不管是機關首長種下的樹,或發放給民眾的樹苗,始終未見成樹成林。至於最常被選作行道樹的黑板樹及小葉欖仁,每逢颱風季節,不是腰斬,就是被砍頭,不但破壞市容,對城市美綠化更是很大的諷刺。
「為未來種一棵樹」的願景工程,讓國人認知到種樹的重要性,也看到民眾為這塊土地付出的努力,擁有更多資源的政府實應在植栽綠化作為上更加把勁。
對不適宜充當行道樹的路樹該移則移,慎選具美綠化效果,又能調節氣候的本土樹種,特別應避免種樹再砍樹,及換首長就換樹種的浪費之舉。
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聯合報《民意論壇》
藝人之子與蔣姓男子
◎ 蕭福松(作者為台東大學教師)
有藝人之子在美國因為一句「玩笑話」,被美國警方以涉嫌預謀犯罪移送,有人認為美國警方小題大作。然對經歷九一一恐怖攻擊,仍處在恐攻氛圍下的美國,任何風吹草動,都會被「合理懷疑」有威脅美國安全之虞,大動作偵辦乃屬必然。
台美國情不同,對小孩的管教方式與對法律的認知有很大的差異。
藝人之子的「無心之言」在國人看來,可能是同學間的玩笑之詞,但在美國人的經驗裡,任何帶有恐嚇、威脅性的言語,都會被認真看待。換句話說,玩笑可以開,但逾越法律或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就另當別論了。
藝人之子以涉嫌恐攻,被美國司法部門起訴的同時,台北地院則剛宣判完,網友意圖以雞爪釘攻擊總統座車案,以言論自由判無罪。兩案案情容或不同,但都實質涉及恐嚇威脅,命運卻大不同,究竟是美國司法單位反應過度?還是台灣司法較有人情味?
蔣姓男子在Line號召群組買雞爪釘,伺機使蔡英文座車拋錨或翻車,以達到革命的目的。訊息被國安單位攔截後,通報檢警偵辦,檢方以煽惑犯罪將他起訴,法官卻以其所號召言語屬「言論自由」,難以認定有犯罪故意,判他無罪。
藝人之子和蔣姓男子,一個是和同學電話聊天被舉發,一個是在Line群組廣為散播。論情節及擴張性,蔣姓男子意圖危害總統的動機與犯行,應比藝人之子揚言攻擊校園的「戲言」更明確、也更嚴重。然台灣法官卻認定蔣姓男子的言論,是對蔡英文執政的不滿,只是情緒抒發。
異地思考,假設藝人之子的揚言攻擊言論發生在台灣,很可能被認為是小孩子的玩笑話輕鬆結案,因為「尚無具體犯罪事實」。相對的,蔣姓男子教唆群眾意圖攻擊國家元首座車案,在美國可能被以叛國罪或暗殺罪名起訴。
同樣都是「言語犯罪」,都尚未付諸行動,也沒有受害人或犯罪事實,但兩國司法對類似案件為何會有如此大差異,是美國被恐攻嚇壞了?還是台灣太自由?
美國重視人權自由,但前提是不能逾越法律。反觀台灣司法不但沒能堅守是非公理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反常以種種似是而非的法律見解,為犯罪者開脫,不但讓司法變成「無牙的老虎」,也讓頑劣刁蠻者更視法律為無物。
司法未能發揮剷奸除惡的功能,結果就是讓原本應規範社會秩序與教育民眾守法的「法治精神」蕩然無存。
台灣被譏諷是詐騙王國、犯罪者天堂、人民享有最不負責任的自由,豈是無的放矢?
二○一八年四月一日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