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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的天人之際與弔詭兩行(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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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論 參究《莊子》的天人之際—─弔詭兩行與共生雙贏

一 《莊子》天與人之間的小大之辯
  〈德充符〉曾言:「有人之形,無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於人;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於身。眇乎小哉,所以屬於人也!謷乎大哉,獨成其天也!」這段文字的前後脈絡,是莊子(369-286 B.C.)和惠施(370-310 B.C.)討論到人的有情、無情之主體或自我狀態,並連結到「天」、「人」脈絡,且由此提到了「天大」、「人小」的小大辨別。《莊子》經常出現「天」的浩瀚,對照「人」的渺小,似乎十分明顯要人們以天之浩瀚為依歸,從而渺小之人才能有安身立命之處。用《老子》的話說,人能轉小為大、轉暫為久,契機就在於法效天地自然、參贊天長地久的大公之道,第二十五章:「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十六章:「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反之,人若陷溺在自是自見而孤絕於浩瀚天地,則將自限於餘食贅行之蜉蝣人生,第二十四章:「自見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無功,自矜者不長。其在道也,曰餘食贅行。」
  同樣地,《莊子》也經常提醒身處人世的「是非人」,若不借「天」之廣角鏡頭來自我轉化與超越,「人」很容易擱淺在自我中心的情執擺盪,難以獲得是非之情的曠達超越。例如〈養生主〉有所謂「遁天倍情」之刑:「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由此看來,純然之「天」(或「天地」、「天道」、「天地之道」)的浩瀚無窮,似乎必是《莊子》哲學的超越性精神之唯一歸依處。答案似乎很明確,例如〈齊物論〉也用「照之以天」來作為明照是非、超然對立之隱喻:「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聖人不由,而照之以天⋯⋯是亦一無窮,非亦一無窮也。故曰莫若以明。」亦即「人」的是非情執、渺小短暫,若能從「與人為徒」的褊狹視角,轉向「與天為徒」的觀照廣角,那麼原本屬「人」的「我」,便能「喪我」而轉為「天人」狀態。從而獲得「在其中又不在其中」的超然心境與遊觀視角,鬆開人間世的種種有待束縛而無不逍遙。正如〈逍遙遊〉鯤化鵬徙這一轉化隱喻,人的眼界與心胸,若能遊乎九萬高空之「天池」境界,便能豁顯小大之辯,若對照蜩與學鳩安於「知效一官,行比一鄉,德合一君,而徵一國」的社會名聞利養之有待(為小),可豁顯「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的「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的自在逍遙無待(為大)。
  《莊子》經常透過「天」這一宏大浩瀚的宇宙長鏡頭,觀照「人」的陷溺之苦與膨脹之禍,由此提撕「人向天」轉化的治療意義,這尤其表現在人面對死亡的命限困惑這一終極難題上。此即《莊子》要人安時處順地以天地造化為依歸,不要想違逆「以死生為一條」的造化邏輯。換言之,任何人為的遁天之道、逃脫之術,終將無益而徒勞自苦。在死生一條、天地變化的無窮無盡之中,《莊子》似乎也體現出「依乎天理」的小大之辯:「畸人者,畸於人而侔於天。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亦即〈大宗師〉幾位奇人友誼在面對死生這一人生難題上,也建議我們宜採取「侔於天」而「畸於人」,亦即要「與天為徒」、「與天為一」,而不是「與人為徒」地去抗拒天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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