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孤獨〉
「這些無限空間的永恆沉默使我恐懼。」──帕斯卡爾
孤獨之所以恐怖,並非因為孤獨本身,而是因為「孤獨的條件」。正如死亡之所以恐懼,並非因為死亡本身,而是因為「死亡的條件」。但是,除了孤獨的條件之外,是否還存在「孤獨本身」?除了死亡的條件之外,是否還存在「死亡本身」?無論是死亡或孤獨,恐怕都只能以它的條件去理解其本質。更進一步地說,對於不具備實體性的事物,我們能否、或是否必須說它不具備「實在性」呢?
古代哲學無法想像在缺乏實體性之處存在「實在性」。因此古代認為,死亡或孤獨就如同「黑暗乃是缺乏光芒」一般,也就是代表「缺乏」(steresis)的意思罷了。然而,現代人是透過「條件」去思考的。正是近代科學教導我們透過條件來思考。因此,近代科學並沒有揭示對死亡或對孤獨的恐懼之虛妄,反倒證明了它們的實在性。
孤獨並不等於「一個人生活」。一個人生活只不過是孤獨的一個條件罷了,而且還是外在的條件。甚至,有時候人類是為了逃避孤獨才選擇一個人生活。所謂「隱士」便是這樣的人。
孤獨不在山野,而在街頭巷弄;不在獨自的一個人身上,而在眾多人類「之間」。孤獨存在於「之間」,恰似空間本身。「恐懼真空」——這並非物質的特性,而是人類的特性。
孤獨並非自我封閉。當你感到孤獨時,試著伸出手掌凝視,這樣做,孤獨的感受便會突然湧上心頭。
為了感受孤獨,西方人會踏上街頭,但東方人選擇走向大自然。對東方人而言,自然就如同社會。有人說東方人缺乏社會意識,其實是因為在他們的觀念中,人類與自然並非對立。
東方人的世界是「薄明之境」,而西方人的世界則是「白晝之境與黑夜之境」。所謂薄明,即沒有晝夜對立的狀態。薄明的寂寥,在性質上與白晝或黑夜的寂寥截然不同。
孤獨帶有一種美學上的誘惑。孤獨有其滋味,嚮往孤獨者,多半是為此滋味。少女亦懂得孤獨的美學誘惑。而問題在於,我們應該如何實現孤獨更高層次的倫理意義呢?
就連畢生都在尋求孤獨倫理意義的齊克果,亦屢屢屈服於孤獨的美學誘惑之下。
一般的見解認為:感情是主觀的,而知性是客觀的,這其實是個謬誤。事實正好相反:感情往往是客觀的,是社會化的產物;知性才是主觀的,是人格特質。真正主觀的感情是具備知性的,因此,孤獨不屬於感情,而屬於知性。
將真理與客觀性、進而與非人格性視為同一物的哲學觀點,最為有害。這種觀點不僅無法理解真理的「內部性」,更無法理解真理的「表現性」。
任何客體,都無法使我超越孤獨。因為在孤獨之中,我即全體,超越了客體的世界。
當我們處於孤獨時,我們不會被「物」所吞噬。當我們不知孤獨為何之時,便會為「物」所吞噬。
唯有在孤獨之中,物才能作為真正具備表現性的存在接近我們。而我們超越孤獨的方式,唯有回應這種召喚的「自我表現行動」。奧古斯丁曾說,植物渴望被人看見。「被看見」對植物而言是救贖,也就是說,表現即是「物」的救贖,救贖「物」亦即救贖我們自己。由此可見,孤獨其實紮根於最深沉的愛之中,這便是孤獨的實在性所在。
〈關於嫉妒〉
人類心中的「嫉妒」,最能使我開始懷疑起「人性本善」。正如培根所言,嫉妒是最符合惡魔的屬性,因為嫉妒通常狡猾地在暗處中,專門傷害良善事物。
任何激情,只要顯得天真爛漫,總帶有一種美;唯獨嫉妒永無天真爛漫可言。愛與嫉妒雖在許多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在這一點上是截然不同的。也就是說,愛可以是純粹的,反之,嫉妒永遠是陰險的,即便孩童的嫉妒亦是如此。
愛與嫉妒是所有激情中最擅長算計的。與其他激情相比,它們能持續更久,因此容得下理智的算計;而憑藉著理智的算計,又能使這些激情持續得更久。愛與嫉妒最能折磨人類的激情,因為其他激情都無法像它們一樣持續這麼久。許多算計,便來自於這種痛苦之中。愛往往因摻雜嫉妒,而變得充滿算計。因此,那些只能透過算計的愛情才能感到愉悅的人,總會運用手段挑起對方的嫉妒心。
嫉妒會使那些平時「不動腦」的人也開始「動腦」。
愛情與嫉妒之所以強大,是因為它們能夠激發起強大的想像力。想像力是一種魔法,因為人嫉妒的對象,通常都是以自己的想像力所創造出來的幻影。愛與嫉妒之所以充滿算計,正是因為它們驅動著想像力,同時也受想像力所驅動。況且,嫉妒之所以能夠驅動想像力,正是因為嫉妒中摻雜了某種愛情。又有誰知道,嫉妒的深處不存在愛情,而愛情之中不存在惡魔。
嫉妒通常針對地位比自己高的人,或是境遇比自己幸福的人。但前提是,兩者的差異並非絕對的,必須是「我覺得我也能變得和他一樣」的程度,且彼此之間不能完全不同,須具備某些共通點。嫉妒通常並非意在使自己提升到對方的高度,而是希望將對方拉低到和自己一樣的水準。表面上看來,嫉妒追求更高的層級,但本質上追求的卻是與自己水準相當之物。在這一點上,它與本質上總是嚮往更高層次的愛情截然不同。
就像這樣,嫉妒與愛情是性質相反的事物。但嫉妒卻又彷彿是為補足人性之愛中某些缺失的東西般,不斷地在愛情之中對其造成干涉。
從事相同職業的人,要成為真正的朋友,遠比不同職業的人之間困難得多。
我們之所以嫉妒對方,並非因為「質」,而是因為「量」。人不會嫉妒獨特或有個性的事物。嫉妒既不懂得將他人視為「個性」來認同,也不懂得將自己理解為「個性」。嫉妒的客體,是普遍性的事物。與之相反,愛的客體是獨特、有個性的存在,而非普遍性事物。
儘管嫉妒是一種在內心深處燃燒之物,卻絲毫不具備「內部性」。
所謂嫉妒,是不懂得「人在神面前一律平等」這個道理的人,追求人類社會「平均化」的一種傾向。
嫉妒喜歡出走、不看家;它是好奇心之所以不安分守己,一直往外跑的一個最大成因。不摻雜嫉妒的天真好奇心,何其罕見。
有人說,比起透過理智,激情更能透過另一種激情來克制。這是一個普遍真理。若說英雄不嫉妒,那是因為他們身上追求功名的精神或競爭心態等激情,遠比嫉妒更來得強烈,且更重要的是,前者的激情能夠化為更持久的力量。
追求功名與競爭心態常被誤認為嫉妒,但兩者的差異是一目瞭然的。首先,追求功名與競爭心態懂得什麼是「公共空間」,但嫉妒卻不懂得這點。嫉妒會將所有的公事都解讀為私事。嫉妒要轉變為追求功名的精神或競爭心態,其難度遠遠高於後者轉變為前者。
嫉妒總是很忙碌。我認為嫉妒是一種忙碌,卻不具備生產性的激情。
如果要定義什麼是「天真無邪之心」,那麼我想「不嫉妒的心」是最貼切的。
有人說嫉妒源自於缺乏自信,這是正確的。當然,如果絲毫沒有自信,也無法產生嫉妒心。然而,嫉妒總是會避開嫉妒的目標身上,其真正在意的層面,轉而觸及其他層面。可以說,嫉妒是一種欺瞞誘導之術。
有人說,要消除嫉妒,就得擁有自信。但自信又要如何產生?自己創造事物,便會產生自信。嫉妒不會創造任何事物。人類透過創造事物來塑造自我,從而塑造自己的「個性」。越有個性的人,就越不容易嫉妒。從這個事實中,亦能理解「脫離個性的幸福並不存在」這件事。
〈關於娛樂〉
懂得如何享受生活,即是所謂的生活之道,別無其他。這是一種技術,也是一種美德。徹底置身於物質之中,卻又對物質保持自律,這正是所有技術的本質。生活的技術也是如此。徹底置身於生活之中,並藉由超越生活,去享受生活。
我想,「娛樂」觀念是一種屬於近代的觀念。它是機械技術時代的產物,且具備這個時代的所有特徵。所謂娛樂,是那些變得不懂得如何享受生活的人,取而代之所發想出來的產物。它是近代的一種幸福的替代品。近代的人類不懂得如何真正去思考幸福,便去思考娛樂。
簡單定義所謂娛樂,就是「以另一種方式進行生活」。而問題在於這裡所說的「另一種」究竟是什麼。這裡的「另一種」,原本代表的是「宗教性事物」。因此,對人類而言,娛樂必須是一種「祭典」,它才有存在的可能。
然而,當這種觀念喪失後,人們便開始認為娛樂僅是「相對於工作時間的玩耍時間」或是「相對於正經、嚴肅行為的享受、取樂行為」,也就是某種與生活截然不同的事物。人們認為,快樂並不存在於生活之中,而存在於生活以外的事物,亦即娛樂之中。娛樂不外乎也是一種生活,卻被視為與生活相對之物。娛樂的觀念,正是從這種生活的分裂中誕生出來的。尋求娛樂的現代人,或多或少都是作為一個「雙重生活者」在尋求娛樂,於是近代的生活就這樣變得非人性化。當一個人感覺生活只有痛苦,於是追求娛樂這種「另一種生活」,而那種娛樂,也必然是非人性的。
當娛樂被認為只是「生活的附加物」的同時,它又被認為是能夠「被捨棄」、甚至是「應該被捨棄」的事物。
「祭典」與另一種更高層次的秩序相關聯。然而,生活與娛樂明明屬於同一個秩序,卻被視為相對立之物。毋寧說,現代社會中「秩序思想」的喪失,正是它們被視為對立的根源。
從另一種更高層次的秩序來看,人生中一切的謀生行為,無論是認真工作還是消遣嗜好,或許都不過只是一種「餘興節目」(divertissement)罷了。帕斯卡便是這麼認為的。為消除生活與娛樂之間的對立,我們有必要重新回到這個思想來進行思考。娛樂這種觀念的根基,也必須具備形而上學的觀念。
舉例來說,自身的專業並不是娛樂。所謂的娛樂指的是自己專業以外的技能。繪畫對畫家來說不是娛樂,對上班族來說才是娛樂;音樂對音樂家來說不是娛樂,對打字員來說才是娛樂。於是人們便學會以娛樂的態度去面對所有的文化。可以說,這正是現代文化墮落的其中一個原因。
現代人修養的缺陷,來自於人們總是以娛樂的型態去要求修養。人們認為專業才是「生活」,而教養並不同於專業,結果導致教養最終被當成了娛樂。
隨著生活與娛樂在專業的角度上被區分開來,便出現以娛樂為專業之人。對他們而言,娛樂當然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能是單純的娛樂。於是,純粹的娛樂從中而生,娛樂最終便與生活完全脫節。
隨著以娛樂為業之人出現、純粹的娛樂被創造出來之後,對一般大眾而言,娛樂不再是自己參與創造的事物,而變成了純粹從旁觀看、享受的事物。對這些人來說,所謂的參與,只是自己加入觀眾或聽眾之中的意思罷了。若與只有祭典這種娛樂型態的舊時代相比,便會發現在現今,大眾或是純粹的娛樂、抑或是享受,已經取代了神的地位。今日所謂娛樂的大眾性,大致便是如此。
生活與娛樂雖有區別,兩者仍是一體的。正是因為這兩者被抽象地當作相對之物,才會產生各種對於娛樂乃至對於生活的錯誤觀念。
娛樂必須是生活,生活也必須是娛樂。生活與娛樂是帶給人格統一的必要事物。為了人格的統一,享受生活,乃至於所謂幸福,皆是最基本的觀念。
娛樂必須是藝術,生活也必須是藝術。生活的技術,也必須是生活的技術。
娛樂存在於生活之中,並塑造出生活的「風格」(style)。娛樂不能只有消費與享受,同時也要具備生產與創造。重要的是,不能只透過「觀看」來享受,也要透過「創造」來享受。
娛樂作為「以另一種方式進行的生活」,驅使我們使用平常不使用的器官或能力,使我們獲得修養。以這種情況來說,娛樂當然是「以另一種方式進行的生活」,而不是「生活以外的事物」。
如果說,近代技術對人類生活所造成的影響,是娛樂被視為「生活以外的事物」這種抽象觀念產生的原因的話,那麼,我們便需要一種能支配這種機械性技術的技術。所謂「控制技術的技術」,正是現代文化根本問題之所在。
現今被稱為娛樂的事物,其具備的唯一意義乃是生理上的意義。所謂「健康正向的娛樂」此一口號,在在說明了這一點。所以,現今所謂娛樂之中,我唯一信任的只有體操和競技運動。娛樂就是一種「衛生」,而它不能只是身體上的衛生,也必須是精神上的衛生。就如同身體的衛生在於促進血液循環,精神的衛生就在於促進觀念的轉換。之所以現今社會有如此多凝固不通的觀念,正好證明娛樂的意義與其方法根本沒有被真正地理解。
懂得享受生活的人,必然是個現實主義者,而且他的現實主義必然是技術的現實主義。也就是說,他在生活技術的尖峰上,始終都具備想像力(imagination)。無論多麼微小的事物,都需要巧思與發明。而且不能忘記的是,發明不能只是發明「方法」,更必須發明「目的」。即便是在所謂的技術領域,最高級的發明都是新技術「方法」的發明與新技術「目的」的發明。要真正享受生活,最重要的是,要在生活中處處發揮發明的精神,尤其是要發明出新的生活志趣。
所謂的享樂主義者(epicurean),即是生活藝術裡的業餘愛好者(dilettante)。真正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是富有創造性的藝術家,與業餘愛好者截然不同。
「這些無限空間的永恆沉默使我恐懼。」──帕斯卡爾
孤獨之所以恐怖,並非因為孤獨本身,而是因為「孤獨的條件」。正如死亡之所以恐懼,並非因為死亡本身,而是因為「死亡的條件」。但是,除了孤獨的條件之外,是否還存在「孤獨本身」?除了死亡的條件之外,是否還存在「死亡本身」?無論是死亡或孤獨,恐怕都只能以它的條件去理解其本質。更進一步地說,對於不具備實體性的事物,我們能否、或是否必須說它不具備「實在性」呢?
古代哲學無法想像在缺乏實體性之處存在「實在性」。因此古代認為,死亡或孤獨就如同「黑暗乃是缺乏光芒」一般,也就是代表「缺乏」(steresis)的意思罷了。然而,現代人是透過「條件」去思考的。正是近代科學教導我們透過條件來思考。因此,近代科學並沒有揭示對死亡或對孤獨的恐懼之虛妄,反倒證明了它們的實在性。
孤獨並不等於「一個人生活」。一個人生活只不過是孤獨的一個條件罷了,而且還是外在的條件。甚至,有時候人類是為了逃避孤獨才選擇一個人生活。所謂「隱士」便是這樣的人。
孤獨不在山野,而在街頭巷弄;不在獨自的一個人身上,而在眾多人類「之間」。孤獨存在於「之間」,恰似空間本身。「恐懼真空」——這並非物質的特性,而是人類的特性。
孤獨並非自我封閉。當你感到孤獨時,試著伸出手掌凝視,這樣做,孤獨的感受便會突然湧上心頭。
為了感受孤獨,西方人會踏上街頭,但東方人選擇走向大自然。對東方人而言,自然就如同社會。有人說東方人缺乏社會意識,其實是因為在他們的觀念中,人類與自然並非對立。
東方人的世界是「薄明之境」,而西方人的世界則是「白晝之境與黑夜之境」。所謂薄明,即沒有晝夜對立的狀態。薄明的寂寥,在性質上與白晝或黑夜的寂寥截然不同。
孤獨帶有一種美學上的誘惑。孤獨有其滋味,嚮往孤獨者,多半是為此滋味。少女亦懂得孤獨的美學誘惑。而問題在於,我們應該如何實現孤獨更高層次的倫理意義呢?
就連畢生都在尋求孤獨倫理意義的齊克果,亦屢屢屈服於孤獨的美學誘惑之下。
一般的見解認為:感情是主觀的,而知性是客觀的,這其實是個謬誤。事實正好相反:感情往往是客觀的,是社會化的產物;知性才是主觀的,是人格特質。真正主觀的感情是具備知性的,因此,孤獨不屬於感情,而屬於知性。
將真理與客觀性、進而與非人格性視為同一物的哲學觀點,最為有害。這種觀點不僅無法理解真理的「內部性」,更無法理解真理的「表現性」。
任何客體,都無法使我超越孤獨。因為在孤獨之中,我即全體,超越了客體的世界。
當我們處於孤獨時,我們不會被「物」所吞噬。當我們不知孤獨為何之時,便會為「物」所吞噬。
唯有在孤獨之中,物才能作為真正具備表現性的存在接近我們。而我們超越孤獨的方式,唯有回應這種召喚的「自我表現行動」。奧古斯丁曾說,植物渴望被人看見。「被看見」對植物而言是救贖,也就是說,表現即是「物」的救贖,救贖「物」亦即救贖我們自己。由此可見,孤獨其實紮根於最深沉的愛之中,這便是孤獨的實在性所在。
〈關於嫉妒〉
人類心中的「嫉妒」,最能使我開始懷疑起「人性本善」。正如培根所言,嫉妒是最符合惡魔的屬性,因為嫉妒通常狡猾地在暗處中,專門傷害良善事物。
任何激情,只要顯得天真爛漫,總帶有一種美;唯獨嫉妒永無天真爛漫可言。愛與嫉妒雖在許多方面有相似之處,但在這一點上是截然不同的。也就是說,愛可以是純粹的,反之,嫉妒永遠是陰險的,即便孩童的嫉妒亦是如此。
愛與嫉妒是所有激情中最擅長算計的。與其他激情相比,它們能持續更久,因此容得下理智的算計;而憑藉著理智的算計,又能使這些激情持續得更久。愛與嫉妒最能折磨人類的激情,因為其他激情都無法像它們一樣持續這麼久。許多算計,便來自於這種痛苦之中。愛往往因摻雜嫉妒,而變得充滿算計。因此,那些只能透過算計的愛情才能感到愉悅的人,總會運用手段挑起對方的嫉妒心。
嫉妒會使那些平時「不動腦」的人也開始「動腦」。
愛情與嫉妒之所以強大,是因為它們能夠激發起強大的想像力。想像力是一種魔法,因為人嫉妒的對象,通常都是以自己的想像力所創造出來的幻影。愛與嫉妒之所以充滿算計,正是因為它們驅動著想像力,同時也受想像力所驅動。況且,嫉妒之所以能夠驅動想像力,正是因為嫉妒中摻雜了某種愛情。又有誰知道,嫉妒的深處不存在愛情,而愛情之中不存在惡魔。
嫉妒通常針對地位比自己高的人,或是境遇比自己幸福的人。但前提是,兩者的差異並非絕對的,必須是「我覺得我也能變得和他一樣」的程度,且彼此之間不能完全不同,須具備某些共通點。嫉妒通常並非意在使自己提升到對方的高度,而是希望將對方拉低到和自己一樣的水準。表面上看來,嫉妒追求更高的層級,但本質上追求的卻是與自己水準相當之物。在這一點上,它與本質上總是嚮往更高層次的愛情截然不同。
就像這樣,嫉妒與愛情是性質相反的事物。但嫉妒卻又彷彿是為補足人性之愛中某些缺失的東西般,不斷地在愛情之中對其造成干涉。
從事相同職業的人,要成為真正的朋友,遠比不同職業的人之間困難得多。
我們之所以嫉妒對方,並非因為「質」,而是因為「量」。人不會嫉妒獨特或有個性的事物。嫉妒既不懂得將他人視為「個性」來認同,也不懂得將自己理解為「個性」。嫉妒的客體,是普遍性的事物。與之相反,愛的客體是獨特、有個性的存在,而非普遍性事物。
儘管嫉妒是一種在內心深處燃燒之物,卻絲毫不具備「內部性」。
所謂嫉妒,是不懂得「人在神面前一律平等」這個道理的人,追求人類社會「平均化」的一種傾向。
嫉妒喜歡出走、不看家;它是好奇心之所以不安分守己,一直往外跑的一個最大成因。不摻雜嫉妒的天真好奇心,何其罕見。
有人說,比起透過理智,激情更能透過另一種激情來克制。這是一個普遍真理。若說英雄不嫉妒,那是因為他們身上追求功名的精神或競爭心態等激情,遠比嫉妒更來得強烈,且更重要的是,前者的激情能夠化為更持久的力量。
追求功名與競爭心態常被誤認為嫉妒,但兩者的差異是一目瞭然的。首先,追求功名與競爭心態懂得什麼是「公共空間」,但嫉妒卻不懂得這點。嫉妒會將所有的公事都解讀為私事。嫉妒要轉變為追求功名的精神或競爭心態,其難度遠遠高於後者轉變為前者。
嫉妒總是很忙碌。我認為嫉妒是一種忙碌,卻不具備生產性的激情。
如果要定義什麼是「天真無邪之心」,那麼我想「不嫉妒的心」是最貼切的。
有人說嫉妒源自於缺乏自信,這是正確的。當然,如果絲毫沒有自信,也無法產生嫉妒心。然而,嫉妒總是會避開嫉妒的目標身上,其真正在意的層面,轉而觸及其他層面。可以說,嫉妒是一種欺瞞誘導之術。
有人說,要消除嫉妒,就得擁有自信。但自信又要如何產生?自己創造事物,便會產生自信。嫉妒不會創造任何事物。人類透過創造事物來塑造自我,從而塑造自己的「個性」。越有個性的人,就越不容易嫉妒。從這個事實中,亦能理解「脫離個性的幸福並不存在」這件事。
〈關於娛樂〉
懂得如何享受生活,即是所謂的生活之道,別無其他。這是一種技術,也是一種美德。徹底置身於物質之中,卻又對物質保持自律,這正是所有技術的本質。生活的技術也是如此。徹底置身於生活之中,並藉由超越生活,去享受生活。
我想,「娛樂」觀念是一種屬於近代的觀念。它是機械技術時代的產物,且具備這個時代的所有特徵。所謂娛樂,是那些變得不懂得如何享受生活的人,取而代之所發想出來的產物。它是近代的一種幸福的替代品。近代的人類不懂得如何真正去思考幸福,便去思考娛樂。
簡單定義所謂娛樂,就是「以另一種方式進行生活」。而問題在於這裡所說的「另一種」究竟是什麼。這裡的「另一種」,原本代表的是「宗教性事物」。因此,對人類而言,娛樂必須是一種「祭典」,它才有存在的可能。
然而,當這種觀念喪失後,人們便開始認為娛樂僅是「相對於工作時間的玩耍時間」或是「相對於正經、嚴肅行為的享受、取樂行為」,也就是某種與生活截然不同的事物。人們認為,快樂並不存在於生活之中,而存在於生活以外的事物,亦即娛樂之中。娛樂不外乎也是一種生活,卻被視為與生活相對之物。娛樂的觀念,正是從這種生活的分裂中誕生出來的。尋求娛樂的現代人,或多或少都是作為一個「雙重生活者」在尋求娛樂,於是近代的生活就這樣變得非人性化。當一個人感覺生活只有痛苦,於是追求娛樂這種「另一種生活」,而那種娛樂,也必然是非人性的。
當娛樂被認為只是「生活的附加物」的同時,它又被認為是能夠「被捨棄」、甚至是「應該被捨棄」的事物。
「祭典」與另一種更高層次的秩序相關聯。然而,生活與娛樂明明屬於同一個秩序,卻被視為相對立之物。毋寧說,現代社會中「秩序思想」的喪失,正是它們被視為對立的根源。
從另一種更高層次的秩序來看,人生中一切的謀生行為,無論是認真工作還是消遣嗜好,或許都不過只是一種「餘興節目」(divertissement)罷了。帕斯卡便是這麼認為的。為消除生活與娛樂之間的對立,我們有必要重新回到這個思想來進行思考。娛樂這種觀念的根基,也必須具備形而上學的觀念。
舉例來說,自身的專業並不是娛樂。所謂的娛樂指的是自己專業以外的技能。繪畫對畫家來說不是娛樂,對上班族來說才是娛樂;音樂對音樂家來說不是娛樂,對打字員來說才是娛樂。於是人們便學會以娛樂的態度去面對所有的文化。可以說,這正是現代文化墮落的其中一個原因。
現代人修養的缺陷,來自於人們總是以娛樂的型態去要求修養。人們認為專業才是「生活」,而教養並不同於專業,結果導致教養最終被當成了娛樂。
隨著生活與娛樂在專業的角度上被區分開來,便出現以娛樂為專業之人。對他們而言,娛樂當然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能是單純的娛樂。於是,純粹的娛樂從中而生,娛樂最終便與生活完全脫節。
隨著以娛樂為業之人出現、純粹的娛樂被創造出來之後,對一般大眾而言,娛樂不再是自己參與創造的事物,而變成了純粹從旁觀看、享受的事物。對這些人來說,所謂的參與,只是自己加入觀眾或聽眾之中的意思罷了。若與只有祭典這種娛樂型態的舊時代相比,便會發現在現今,大眾或是純粹的娛樂、抑或是享受,已經取代了神的地位。今日所謂娛樂的大眾性,大致便是如此。
生活與娛樂雖有區別,兩者仍是一體的。正是因為這兩者被抽象地當作相對之物,才會產生各種對於娛樂乃至對於生活的錯誤觀念。
娛樂必須是生活,生活也必須是娛樂。生活與娛樂是帶給人格統一的必要事物。為了人格的統一,享受生活,乃至於所謂幸福,皆是最基本的觀念。
娛樂必須是藝術,生活也必須是藝術。生活的技術,也必須是生活的技術。
娛樂存在於生活之中,並塑造出生活的「風格」(style)。娛樂不能只有消費與享受,同時也要具備生產與創造。重要的是,不能只透過「觀看」來享受,也要透過「創造」來享受。
娛樂作為「以另一種方式進行的生活」,驅使我們使用平常不使用的器官或能力,使我們獲得修養。以這種情況來說,娛樂當然是「以另一種方式進行的生活」,而不是「生活以外的事物」。
如果說,近代技術對人類生活所造成的影響,是娛樂被視為「生活以外的事物」這種抽象觀念產生的原因的話,那麼,我們便需要一種能支配這種機械性技術的技術。所謂「控制技術的技術」,正是現代文化根本問題之所在。
現今被稱為娛樂的事物,其具備的唯一意義乃是生理上的意義。所謂「健康正向的娛樂」此一口號,在在說明了這一點。所以,現今所謂娛樂之中,我唯一信任的只有體操和競技運動。娛樂就是一種「衛生」,而它不能只是身體上的衛生,也必須是精神上的衛生。就如同身體的衛生在於促進血液循環,精神的衛生就在於促進觀念的轉換。之所以現今社會有如此多凝固不通的觀念,正好證明娛樂的意義與其方法根本沒有被真正地理解。
懂得享受生活的人,必然是個現實主義者,而且他的現實主義必然是技術的現實主義。也就是說,他在生活技術的尖峰上,始終都具備想像力(imagination)。無論多麼微小的事物,都需要巧思與發明。而且不能忘記的是,發明不能只是發明「方法」,更必須發明「目的」。即便是在所謂的技術領域,最高級的發明都是新技術「方法」的發明與新技術「目的」的發明。要真正享受生活,最重要的是,要在生活中處處發揮發明的精神,尤其是要發明出新的生活志趣。
所謂的享樂主義者(epicurean),即是生活藝術裡的業餘愛好者(dilettante)。真正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是富有創造性的藝術家,與業餘愛好者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