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時代的民主與表達自由
遊卡斯特:失去故土難道不是一大惡事嗎?
波律尼克斯:這的確是難以承擔、超越語言所及的損失。
遊卡斯特:流離失所是什麼樣的感受?為何如此難熬?
波律尼克斯:最讓人難受的莫過於失去說真話的自由。
遊卡斯特:但照理來說,不能說真話的是奴隸才對。
波律尼克斯:奴隸必須承擔權勢者的無知。
感謝土耳其海峽大學與安排丁克研討會的同事與朋友今晚邀請我來發表。丁克被暗殺迄今已十一年,謝謝您們的邀請,也謝謝您們的聆聽。對我來講,這邀請榮幸至極,同時也代表了一種責任。我就跟土耳其和世界各地的許多人一樣,皆認為丁克是真正的「英雄」,他啟發我們介入時局、爭取正義,並讓我們為人類的解放奮鬥的同時,也肯認過去的不義。丁克同時身為記者、知識分子、作家,體現出最為崇高的表達自由,也就是傅柯所說的「說真話的勇氣」——他以這個概念來翻譯古希臘文的「parrêsia」——而以英文來說,就是「fearless speech」。我們都知道,在許多時候、許多場所,隨著說真話的勇氣而來的,是最嚴峻的風險,正如我們在丁克身上所能看到的——他為此付出了生命。隨著追憶英雄的發言而來的,是許多的責任,而我不會迴避這些責任。我不會重複細談丁克的言論與介入,這不只是因為你們比我更了解他,還因為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我會嘗試在哲學的層面上談論啟發丁克的幾個原則,而在當前的處境中,我們仍能持續反思這些原則。這便是為何我提出了一個也許野心太過龐大的講題:「暴力時代的民主與表達自由」。
我剛說過,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而這指的當然是法律上的界定——我無法也不會無視這點,畢竟,世界上的確存在許多疆界。然而,即便許多倫理問題與政治問題因為不同地方的歷史與社會結構而有不同的特色,這些問題本身仍是普世的。我們絕不該忘記民族差異的存在,否則只會在無知的基礎上生產出抽象且傲慢的判斷。同理,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不同民族在暴力與安全、戰爭與和平、自由與宰制等普世的價值判斷上是對立的。此外,我們還必須考量到,我們現在所居住的世界中,所有國家在安全與自由的「對內」政策上都會影響到鄰國的處境,因此鄰國的處境也會反過來影響國家的「對內」政策。所有政策都必然是跨國政策,而在所謂的「歐洲-地中海區域」的疆界上尤其如此。長久以來,這個區域的歷史充滿了衝突與文化交換,而這編織出諸種觀念與共同利益的網絡,在當今,則創造出人口與資源流通的新條件。種種原因使得我們永遠無法斷言「土耳其到底算不算歐洲的一部分」,而我在此僅舉其中兩個原因:土耳其是我們這個區域最偉大的「東方」文明的發源地,即便它植根於拜占庭和伊斯蘭的傳統,也絲毫不減損它是歐洲西方歷史一部分的事實。此外,所有以「歐洲」之名自我主張的政治制度(如歐盟)都無權決定歐洲的「歷史」疆界,例如無法決定博斯普魯斯海峽究竟屬於疆界的此岸或彼岸。因此,正如我一開始所言,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但作為歐洲公民,我也不把自己定位為外來者(étranger),同時也希望你們不會把我視為外來者。
回到我的標題。標題中說到「暴力時代」,而我想,你們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多看幾次標題後也不免覺得:哪個時代不暴力?的確,暴力是歷史與政治的普遍情境之一,總是會直接影響政治與歷史相互交織的形式。我甚至認為,民主跟暴力無法分開談論,這不只是因為種種民主機構會自動中性化暴力,也因為追求民主目標或實施民主原則的方式總是關乎暴力與文明力(civilité)的種種策略。反過來說,暴力以哪種政治形式產生或控制,也直接影響了社會與國家民主化的可能性。雖然這樣討論的臆測性質極強,但在討論這些問題時,我們必須區分出行使暴力的不同程度與模態、將不同形式的社會或「結構」暴力與不同形式的政治「情勢」暴力連結起來,並且應該留意,是什麼使這些暴力可能或不可能限縮於一定範圍內。如果在討論自由與民主時,認為暴力(尤其是政治暴力)已經變得極為普世,以至於除了彌賽亞或後革命時代以外沒有任何反暴力或文明力的策略,那這樣的架構可謂大錯特錯。
如果時間允許,我還會再論及別的原因,解釋為什麼我並不採行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提出的詞彙與範疇。雖然阿岡本在近幾年相當出名,對政治暴力與其對日常生活的滲透有相當大的貢獻,我也相當仰慕他並從他身上獲得許多靈感,但我想,我們當前的論辯需要的可能比較不是這些形上學的基礎。在阿岡本看來,主權的原則便是將個體化約至比「臣民」(sujets)更糟的處境,也就是「裸命」——隨時能被任意壓制的生命。這也是民族國家政治制度的原則。換句話說,阿岡本主張的是,主權總是能讓例外狀態化為常態,並將一切納入其掌握中。然而,在我看來,如果要探討社會中種種政治制度的興衰,以及這些制度在民主與獨裁間的擺盪,就必須在概念層面上區分出常態與例外,即便這區分有時顯得格外脆弱。如果我們不想單純把戰爭與和平、統治與滅絕、合法性(légalité)與其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蝕混為一談,那做出區分便更為重要。
然而,在此我們還需要另一個提醒:正如韋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與其他人所言,現代國家將自身定位為「組織性暴力的壟斷者」,或是「合法暴力的壟斷者」。壟斷合法暴力原先是為了要保護公民的個人活動並保障公民社會的和平,但在歷史上,許多時候對(某部分的)國民發動內戰(無論是否公開發動內戰)的,正是國家。為了主張國家主權或國家治理者的權威,國家將自己的公民限縮至無能的處境,不但禁止抵抗或任何形式的不服從,也禁止挑戰官方真理。當然,這正是民主的否題。無論我們採用哪種憲政架構,民主都是——再次引用韋伯傑出的術語——弔詭的體制,民主需要公開反駁(contradiction publique)掌權者的所作所為,而這些公開的反駁在民主體制內都是合法甚至必要的。或者,把這想法推到極端,我們可以說,民主最大幅度接納並接受內部批判所帶來的風險——甚至是公民對體制掌權者提出的批判。民主體制的強大之處就是其弱點,也就是賦予公民最大程度的權力,而公民時不時也能成為與體制抗衡的人。在我看來,這種澈底的民主在今日世界各地的確遭受非常嚴峻的威脅與限制,在我們這個地中海空間尤其如此。即便各國面臨的問題有所差異,但這些差異也不是絕對的。某些政治理論家將此處境描述為世界史中的「去民主化」(dé-démocratisation)時刻。我們該如何分析「去民主化」的症狀?我們該如何想像翻轉當前處境的策略?
遊卡斯特:失去故土難道不是一大惡事嗎?
波律尼克斯:這的確是難以承擔、超越語言所及的損失。
遊卡斯特:流離失所是什麼樣的感受?為何如此難熬?
波律尼克斯:最讓人難受的莫過於失去說真話的自由。
遊卡斯特:但照理來說,不能說真話的是奴隸才對。
波律尼克斯:奴隸必須承擔權勢者的無知。
感謝土耳其海峽大學與安排丁克研討會的同事與朋友今晚邀請我來發表。丁克被暗殺迄今已十一年,謝謝您們的邀請,也謝謝您們的聆聽。對我來講,這邀請榮幸至極,同時也代表了一種責任。我就跟土耳其和世界各地的許多人一樣,皆認為丁克是真正的「英雄」,他啟發我們介入時局、爭取正義,並讓我們為人類的解放奮鬥的同時,也肯認過去的不義。丁克同時身為記者、知識分子、作家,體現出最為崇高的表達自由,也就是傅柯所說的「說真話的勇氣」——他以這個概念來翻譯古希臘文的「parrêsia」——而以英文來說,就是「fearless speech」。我們都知道,在許多時候、許多場所,隨著說真話的勇氣而來的,是最嚴峻的風險,正如我們在丁克身上所能看到的——他為此付出了生命。隨著追憶英雄的發言而來的,是許多的責任,而我不會迴避這些責任。我不會重複細談丁克的言論與介入,這不只是因為你們比我更了解他,還因為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我會嘗試在哲學的層面上談論啟發丁克的幾個原則,而在當前的處境中,我們仍能持續反思這些原則。這便是為何我提出了一個也許野心太過龐大的講題:「暴力時代的民主與表達自由」。
我剛說過,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而這指的當然是法律上的界定——我無法也不會無視這點,畢竟,世界上的確存在許多疆界。然而,即便許多倫理問題與政治問題因為不同地方的歷史與社會結構而有不同的特色,這些問題本身仍是普世的。我們絕不該忘記民族差異的存在,否則只會在無知的基礎上生產出抽象且傲慢的判斷。同理,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不同民族在暴力與安全、戰爭與和平、自由與宰制等普世的價值判斷上是對立的。此外,我們還必須考量到,我們現在所居住的世界中,所有國家在安全與自由的「對內」政策上都會影響到鄰國的處境,因此鄰國的處境也會反過來影響國家的「對內」政策。所有政策都必然是跨國政策,而在所謂的「歐洲-地中海區域」的疆界上尤其如此。長久以來,這個區域的歷史充滿了衝突與文化交換,而這編織出諸種觀念與共同利益的網絡,在當今,則創造出人口與資源流通的新條件。種種原因使得我們永遠無法斷言「土耳其到底算不算歐洲的一部分」,而我在此僅舉其中兩個原因:土耳其是我們這個區域最偉大的「東方」文明的發源地,即便它植根於拜占庭和伊斯蘭的傳統,也絲毫不減損它是歐洲西方歷史一部分的事實。此外,所有以「歐洲」之名自我主張的政治制度(如歐盟)都無權決定歐洲的「歷史」疆界,例如無法決定博斯普魯斯海峽究竟屬於疆界的此岸或彼岸。因此,正如我一開始所言,我並不是在自己的國家發言,但作為歐洲公民,我也不把自己定位為外來者(étranger),同時也希望你們不會把我視為外來者。
回到我的標題。標題中說到「暴力時代」,而我想,你們很多人都跟我一樣,多看幾次標題後也不免覺得:哪個時代不暴力?的確,暴力是歷史與政治的普遍情境之一,總是會直接影響政治與歷史相互交織的形式。我甚至認為,民主跟暴力無法分開談論,這不只是因為種種民主機構會自動中性化暴力,也因為追求民主目標或實施民主原則的方式總是關乎暴力與文明力(civilité)的種種策略。反過來說,暴力以哪種政治形式產生或控制,也直接影響了社會與國家民主化的可能性。雖然這樣討論的臆測性質極強,但在討論這些問題時,我們必須區分出行使暴力的不同程度與模態、將不同形式的社會或「結構」暴力與不同形式的政治「情勢」暴力連結起來,並且應該留意,是什麼使這些暴力可能或不可能限縮於一定範圍內。如果在討論自由與民主時,認為暴力(尤其是政治暴力)已經變得極為普世,以至於除了彌賽亞或後革命時代以外沒有任何反暴力或文明力的策略,那這樣的架構可謂大錯特錯。
如果時間允許,我還會再論及別的原因,解釋為什麼我並不採行阿岡本(Giorgio Agamben)提出的詞彙與範疇。雖然阿岡本在近幾年相當出名,對政治暴力與其對日常生活的滲透有相當大的貢獻,我也相當仰慕他並從他身上獲得許多靈感,但我想,我們當前的論辯需要的可能比較不是這些形上學的基礎。在阿岡本看來,主權的原則便是將個體化約至比「臣民」(sujets)更糟的處境,也就是「裸命」——隨時能被任意壓制的生命。這也是民族國家政治制度的原則。換句話說,阿岡本主張的是,主權總是能讓例外狀態化為常態,並將一切納入其掌握中。然而,在我看來,如果要探討社會中種種政治制度的興衰,以及這些制度在民主與獨裁間的擺盪,就必須在概念層面上區分出常態與例外,即便這區分有時顯得格外脆弱。如果我們不想單純把戰爭與和平、統治與滅絕、合法性(légalité)與其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蝕混為一談,那做出區分便更為重要。
然而,在此我們還需要另一個提醒:正如韋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與其他人所言,現代國家將自身定位為「組織性暴力的壟斷者」,或是「合法暴力的壟斷者」。壟斷合法暴力原先是為了要保護公民的個人活動並保障公民社會的和平,但在歷史上,許多時候對(某部分的)國民發動內戰(無論是否公開發動內戰)的,正是國家。為了主張國家主權或國家治理者的權威,國家將自己的公民限縮至無能的處境,不但禁止抵抗或任何形式的不服從,也禁止挑戰官方真理。當然,這正是民主的否題。無論我們採用哪種憲政架構,民主都是——再次引用韋伯傑出的術語——弔詭的體制,民主需要公開反駁(contradiction publique)掌權者的所作所為,而這些公開的反駁在民主體制內都是合法甚至必要的。或者,把這想法推到極端,我們可以說,民主最大幅度接納並接受內部批判所帶來的風險——甚至是公民對體制掌權者提出的批判。民主體制的強大之處就是其弱點,也就是賦予公民最大程度的權力,而公民時不時也能成為與體制抗衡的人。在我看來,這種澈底的民主在今日世界各地的確遭受非常嚴峻的威脅與限制,在我們這個地中海空間尤其如此。即便各國面臨的問題有所差異,但這些差異也不是絕對的。某些政治理論家將此處境描述為世界史中的「去民主化」(dé-démocratisation)時刻。我們該如何分析「去民主化」的症狀?我們該如何想像翻轉當前處境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