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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與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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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為他
第三章 與他人的具體關係

第一節 對待他人的第一種態度:愛、語言、受虐色情狂


一切對我有價值的都對他人有價值。然而我努力把我從他人的支配中解放出來,反過來力圖控制他人,而他人也同時力圖控制我。這裡關鍵完全不在於與自在對象的那些單方面的關係,而是互相的和運動的關係。相應的描述因此應該以「衝突」為背景被考察。衝突是為他的存在的原始意義。

如果我們一開始就把他人揭示為注視,從這種看法出發,我們就應該承認我們是在佔有的形式下體會到我的不能把握的為他的存在。我被他人佔有;他人的注視對我赤裸裸的身體進行加工,它使我的身體誕生、它雕琢我的身體、把我的身體製造為如其所是的東西,並且把它看作我將永遠看不見的東西。他人掌握了一個祕密:我所是的東西的祕密。他使我存在,並且正是因此佔有了我,並且這種佔有不是別的,只是意識到佔有了我。

而我,在認識到我的對象性時,我體會到,他有這種意識。做為意識,他人對我來說同時是盜用了我的存在和使一個存在——即我的存在「存在」的人。於是,我理解了這個本體論結構:我對我的為他存在負有責任。但是,我不是它的基礎。因此,它在偶然的然而我對它負有責任的給定物的形式下向我顯現,並且他人奠定了我的「有」的形式下的存在;但是他不對我的存在負責任,儘管他在自由的超越性中並通過這種超越性完全自由地奠定了我的存在。於是,我對自己表明我是對我的存在負有責任的,對此而言,我要求的是我所是的這個存在;就是說,我想收回它,或用更確切的話說,我就是收回我的存在的謀劃。這存在並不對我表現為我的存在,而是與我有距離的,就像坦塔羅斯的食物一樣,我要伸手去拿取它並以我的自由本身去奠定它。因為,如果在一個意義下我的對象—存在由於別人而成為難以忍受的偶然性和純粹對我的「佔有」,那在另一種意義下,這個存在指示著我應該收回並且應該奠定以便成為我的基礎的東西。但是這恰恰只有在我把自己同化於他人的自由時才能設想。於是,我之收回我的謀劃從根本上講是一個收回他人的謀劃。儘管如此,這個謀劃應該原封不動地保留他人的本性。

就是說,(一)我因此不斷地肯定他人,就是說不斷地否認我是別人:他人既是我的存在的基礎,他非要我的為他的存在消逝才能夠消解於我之中。因此,如果我計畫實現與他人的統一,這就意謂著我計畫原封不動地把別人的相異性做為我固有的可能性而與我自己同化。事實上,對我來說,關鍵在於使我獲取他人對於我採取觀點的可能性。但是關鍵卻不在於取得認識這純粹抽象的權力。我計畫化歸己有的不是別人的純粹範疇:這範疇既沒有被設想甚至也不能設想。相反,別人忍受並體驗到具體的考驗的時候,我正是要在別人的相異化中與這個具體的做為絕對實在的別人結合為一體。
(二)我想同化的別人完全不是對象—別人。
或者可以說,我與別人合一的計畫完全不相當於把我的自為重新當作我本身,並且也不相當於向著我固有的可能性而對別人的超越性的超越。對我來說,關鍵不在於通過把別人對象化而消除我的對象性,這會相當於把我從我的為他的存在中解脫出來,而是正好相反,我是做為另一個注視者而要同化別人的,並且這同化的謀劃意謂著對我被注視的存在的進一步承認。

總之,我完全同一於我的被注視的存在以便保持在我面前注視著我的別人的自由,並且,由於我的對象—存在是我與別人唯一可能的關係,我正是使用這單獨的對象—存在以進行別人的自由與我的同化。於是,自為做為對第三種出神的失敗的反作用,想要做為奠定了它的自在的存在的東西而同一於他人的自由。

成為對他自身而言的他人——這是在成為對他自身而言的他人的形式下總被具體地追求的理想——就是與他人關係的原始價值;這意謂著我的為他的存在被對一個絕對存在的指示糾纏著,這個絕對存在是做為別人的自我和做為自我的別人,並且它因自由地把其自我的存在表現為別人,又把他的別人的存在表現為自我,而成為本體論證明的存在本身,即上帝。我若不克服我與他人關係的原始偶然性,這理想就不可能實現。就是說事實是,他人賴以成為我的異在的否定和我賴以成為別人的異在的否定之間沒有任何內在的否定性的關係。

我們已看到:這種偶然性是不可克服的;它是我與他人的關係的事實,正如我的身體是我的在世的存在的事實一樣。與他人的統一因此事實上是不能實現的。在法律上講也是不能實現的,因為自為與他人在同一超越性中的同化必然地引起他人的相異性消失。於是,使我能夠謀劃讓他人與我同一的條件,就是我堅持否認我是別人。

最後,這種統一的謀劃是衝突的來源,因為,當我被體驗為為他的對象時,當我謀劃在這個體驗中並通過這體驗與之同化時,他人就把我當作了沒於世界的對象並且完全不打算把我同化於他了。因此,由於為他的存在包含雙重的內在否定,所以作用於那種他人用以超越我的超越性並使我為他而存在的內在否定是必然的,就是說,作用於他人的自由是必然的。

這個實現不了的理想,因為出沒於我面對他人的謀劃而不能與愛情同化。愛情是一種事業,即向著我的固有可能性而謀劃的有機總體。但是,這種理想就是愛情的理想,是愛情的動機和目的,是愛情真正的價值。愛情做為與他人的原始關係是我用以實現這個價值的謀劃的總體。

這些謀劃使我置於與他人自由的直接聯繫之中。正是在這個意義下,愛情是衝突。事實上我們曾指出,他人的自由,是我存在的基礎。但是恰恰因為我通過他人的自由而存在,我沒有任何安全感,我處在這種自由的威脅之中;這自由把我的存在和「使我存在」揉合在一起,它給予我價值又取消我的價值,我的存在由於自由得以永遠被動地逃離自我。我介入其中的,但又不負責任並不可到達的這種變化多端的自由,它反過來能使我介入成千種不同的存在方式。我恢復我的存在的謀劃,除非在我控制了這個自由並且只在我把這自由還原為順從我的自由的自由存在時才能實現。

同時,這是我用以干涉內在的自由否定的唯一方式,別人正是通過這否定把我構成別人,就是說,我能以這否定準備開闢將來使別人和我同一的途徑。也許,如果人們思考「戀人為什麼要被愛?」這個純粹心理學方面的問題的話,問題就更清楚了。事實上,如果愛情是純粹肉體佔有的情慾,在很多情況下,它就很容易得到滿足。

例如,普魯斯特的主人公把他的情婦安置在他家裡,他能整天地看見她並佔有她,並且已經能夠把她完全置於物質性的附屬地位,他想必似乎應該是無憂無慮。然而人們知道,他相反,卻是憂心內焚的。阿爾伯第娜從馬塞爾手中逃脫,正是由於他的意識,甚至是當他在她身邊的時候,

而這就是為什麼只有在她睡著的時候凝視著她,他才可暫鬆一口氣。愛情肯定要去征服「意識」。但是它為什麼要征服意識呢?又怎麼樣去征服呢?

人們如此經常地用來解釋愛情的「佔有」這個概念事實上不可能是最根本的。如果恰恰只是他人使我存在,為什麼我想把他人化歸己有呢?但是這正好包含某種化歸己有的方式:我們想佔有的正是別人的如此這般的自由。這並非出自於權力慾:暴君不在乎愛情,他滿足於恐懼。如果他尋求臣民對他的愛,那是通過政治,如果他找到了更經濟的方式奴役他們,他早就採用了。相反,想被愛的人不願意奴役被愛的存在。他不想變成一種外露的,機械的情感的對象。

他不想佔有一個自動機,並且如果人們想羞辱他,只需把一種像心理決定論的結果那樣的被愛者的情感向他表現出來就夠了:戀愛者感覺到自己在他的愛情和他的存在中被貶值了。如果崔斯坦和伊索德被媚藥弄得神魂顛倒,他們相互間的興趣卻減弱了,並且被愛的存在若完全處於被奴役地位有時就會扼殺戀愛者的愛情。

目的被超越了:若被愛者被改造成自動木偶,戀愛者就又處於孤獨之中。於是,戀愛者不想像人們佔有一個物件那樣佔有被愛者;他祈求一種特殊類型的化歸己有。他想佔有一個做為自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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