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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觸發性想法阻礙行為改變

正文

有一些想法會使得我們連嘗試改變都不願意。人們把這些想法當成信念,使得不採取行動變得合情合理,然後將結果視為無能為力。這些想法就是阻礙改變的「觸發性想法」(belief trigger):

1.只要弄明白了,我就會去做。

我的讀者有時會對我說:「你說的都是常識,全都是我已經知道的東西。」這是大家對自我成長書籍的共同批評(你可能此刻正這麼想)。我的看法永遠是:「你說的沒錯,但我敢說,你讀到的觀念大多還沒有付諸行動。」

你是否曾經參加研討會,或公司舉辦的僻靜工作坊,所有的學員在活動尾聲,都同意接下來該怎麼做,但在一年後,卻什麼也沒改變?明白道理與實行是兩回事。人們知道該怎麼做,並不保證他們會確實執行。

2.我的意志力夠強,不會因為誘惑而放棄。

我們常把意志力與自制力過度神化,並嘲笑欠缺這些能力的人。透過堅強意志力獲得成功的人,被視為「強悍」與「英雄」;需要借助別人的協助或結構的人,則被視為「軟弱」。這個想法簡直太荒謬了,因為很少人能精確衡量或預知,自己的意志力有多少。我們不僅高估自己的意志力,同時長期低估環境中觸發我們放棄的力量。環境具有強大的影響力,會磨耗我們的意志力。

3.今天是特別的日子。

當我們想為脫軌行為找藉口,任何一天都可以被我們當作「特別的日子」。我們放縱自己,滿足當下的衝動,因為今天是「超級盃」(Super Bowl)比賽日、我的生日、我們的結婚週年紀念日。明天一切將恢復正常,我們會回歸原有的自律。

假如我們真心想要改變自己,就要改掉任意把某些日子當作例外的習慣。把暫時的脫軌視為例外事件,會觸發自我放縱導致的前後矛盾,這是行為改變的致命傷。成功的改變不是在一夕之間發生的,這是一場長期抗戰。

4.「至少我比……好。」

因失敗或失落而心情沮喪時,我們會告訴自己:「至少我比○○好。」我們放自己一馬,因為自己不是墊底的那個人。我們用這個藉口偷懶,並降低動機與自律的標準。我們會說,其他人比我們還需要改變。

5.我不需要協助與結構。

最容易導致我們失敗的因素,就是對簡單(simplicity)與結構(structure)的輕視。我們認為自己不需要結構,來幫助我們完成看似簡單的工作。例如,葛文德(Atul Gawande)醫師在「檢查表:不犯錯的祕密武器」(The Checklist Manifesto)一書中指出,若醫師確實遵守檢查表的五點要求,就可完全杜絕加護病房的感染。這個檢查表的要求包括幾個基本程序,例如,洗手、病患皮膚消毒等。

多年來,儘管檢查表的成效卓著,多數醫師仍不願遵行。這些經過多年醫學院訓練的醫師認為,經常被地位較低的護士提醒遵循這些程序,是一件有損尊嚴的事。外科醫師的想法是:「這麼簡單的流程,我不需要靠檢查表來提醒我。」

6.我不會疲憊,我的熱情也不會減退。

早上起床後,我們準備好要展開一整天的充實工作,我們覺得精神飽滿且活力充沛。但工作幾小時後,我們會開始感到身體疲累,精神不濟。當我們打算達成目標時,我們相信自己的精力不會減少,想改變的初衷也不會減退。我們沒有意識到,自己擁有的自制力其實有限。隨著身體的疲乏,自制力也會動搖,最後可能完全消失。一心一意想按照計畫執行的念頭,會消耗我們。

7.我有用不完的時間。

有兩種互相矛盾的想法同時存在,導致我們對時間的看法遭到扭曲:一、我們總是低估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時間;二、我們認為自己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時間,可以用來達成自我改進的目標。(哈!四十三年來,我每年都告訴自己,今年要讀完「戰爭與和平」〔War and Peace〕。)認為自己有用不完的時間,會觸發我們拖延的習性:明天再開始改變自己,不必急於今天。

8.我不會分心,意料之外的事情不會發生。

我們規劃未來時,通常不會考慮意料之外的插曲。進行規劃時,我們總以為自己活在完美的世界裡,可以全心全意專注於自己想做的事。於是,我們開始著手執行計畫,全然沒有料想,生活中總會發生一些事,打亂我們的規劃,考驗我們的專注力。

我擔任高階主管的教練時,我們的合作時間通常為十八個月。我會向每位客戶提出警告,這個過程所需時間,會比他們預期的還要長,因為永遠會有危機在過程中發生。我無法預知是哪一種危機,但永遠有合理的事情半路殺出來,例如企業併購、重要人事異動、主要產品回收,然後大幅拉長了他們改變行為所花費的時間。我的客戶雖然無法預知會發生什麼事,但他們應該預期會有事情發生,而這件事會打亂,並拉長他們的行為改變時程。

9.某個頓悟將會突然改變我的人生。

頓悟意味我們突然領悟某個道理,進而得到改變自己的意志力。這種情況當然可能發生,當然,我個人對「突然變了一個人」這種事,抱持質疑的態度。頓悟帶來的改變只是一時的,這改變沒有太大意義,而且無法長久維持。因為它源自一股衝動,而非策略;建立於期望與祈禱,而非結構之上。

10.我改變之後,永遠不會故態復萌。

我們相信,幸福快樂是個靜止不動的終極目標:只要我們得到這次升遷,買了那個房子,或是找到理想伴侶,就能得到幸福。

我們設定目標,然後誤以為只要達成那個目標,我們就會得到快樂,而且永遠不會老毛病復發。這個想法會觸發誤以為事情將永恆不變的錯覺。

事實上,假如我們不做後續追蹤,正向改變就無法持久。這就像減重與維持好身材之間的差別,也就是達成減重目標,與維持這個狀態之間的差別。若欠缺決心與自律,即使我們達成目標,也無法長久保持在理想狀態。我們必須不斷上健身房,而且要一輩子維持這個習慣。

11.問題解決後,不會有新的問題出現。

即使我們知道,改變並非一勞永逸的事,我們也時常忘了,現有問題解決後,新的問題就會接踵而來。我曾在無數客戶身上看到這樣的例子。他們在得到夢寐以求的執行長工作後,確實開心了一陣子,但在開第二次董事會議時,這股興奮感就消失了。「角逐執行長」需要面對的問題,被「成為執行長」必須面對的問題取代。

12.我的努力必定會換來應得的報酬。

從小到大,父母師長總是教導我們相信,人生是公平的。只要我們盡心盡力付出,必能獲得豐碩的成果。然而,當結果不如預期,我們就會覺得自己被騙了。希望破滅,會引發我們心生怨恨。

我對企業領導人提供教練的前提是,他們想要改變,是因為他們發自內心相信,這是應該做的事。「變得更好」本身就是獎賞。若我們這麼想,就永遠不會覺得自己被欺騙了。

13.沒有人會發現我所做的事。

我們以為,偶爾回歸壞習慣也沒有關係,因為沒有人會注意我們做了什麼。以為自己是隱形人的想法,會促使我們孤立自己。更糟的是,別人或許不會注意到,我們緩慢且持續不斷的進步,然而,只要我們一回歸原來的行為,別人總是會立刻發現。

14.如果我改變了,我就「不再是我自己」。

許多人誤以為,我們現在的所做所為,不但定義了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同時代表恆久不變的真實自己。如果我們改變了,就背叛了真正的自己。這個想法會使我們頑強固執。我們拒絕隨情況調整行為,因為「那不是我的作風」。

舉例來說,我不時會聽到客戶說:「我不善於肯定別人,那不是我的作風。」於是我會反問他,他是不是患有某種不治之症,導致他無法給別人應得的肯定。

我們不僅能夠改變自己的行為,也能改變我們的自我定義。當我們把自己放進「那不是我的作風」的框架,就永遠無法改變自己。

15.我能夠公正地衡量自己的行為。

我們對自己的衡量,永遠是最不公正,也最不精確的。當我們成功時,通常會把功勞往自己身上攬;失敗時,則往往怪罪於環境或其他人。這個想法會使我們變得不夠客觀。它使我們相信,別人總是高估自己的能耐,而我們對自己的評估,是公正且精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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