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勒的自卑與超越》
生活的意義
我們是生活在「意義」的領域之中的。人的一生並不僅僅只是經歷事物本身,更為重要的是,體驗這些事物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意義。我們接觸事物時往往都是以自身立場作為立足點對其加以衡量的,無論事物本身有多簡單。
我們都生活在「意義」的領域中。人的一生並不僅僅只是經歷事物本身,更為重要的是,體驗這些事物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意義。我們接觸事物時往往都是以自身立場作為立足點對其加以衡量的,無論事物本身有多簡單。比如,「木頭」就是「與人類本身有關聯的木頭」,「石頭」便是「作為人類生活元素之一的石頭」。有些人想僅僅生活在單純的環境中,跳出意義的範疇,那麼,他一定會很不幸:這樣的行為將使他失去與外界進行溝通的基礎,因此,無論是對他本身,還是對其他的人,這樣的行為都是無效的,都將失去意義。我們通常會以自己賦予現實的意義作為標準來感受現實,所以我們感受到的是現實被我們賦予的意義,而不是現實本身,或者說我們感受到的是自己對現實的理解。因此,可以這樣說:因為意義原本就是一個充滿謬論的領域,所以,我們所感受到的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全面的,甚至可以說是錯誤的。
如果我們問一個人:「生活的意義是什麼?」他很可能回答不上來。一般來說,人們不願意讓這個近乎於無意義的問題來困擾自己,因此,他們會循規蹈矩地找一些書面化的答案來搪塞,或是乾脆就認為這是個沒有任何意義的問題。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從人類歷史開始的那一刻起,這個問題就已經存在了。
在我們時代,不僅青年,甚至連一些年歲已高的老人們也會時時為之困惑:「我們活著是為了什麼?活著有什麼意義?」而根據上述事實我們可以斷言:一般情況下,人們只有在遇到巨大挫折的時候,才會發出這樣的疑問。假如一個人的一生都平平淡淡,毫無波瀾,那麼,這也就不是個問題,當然也就沒有討論的意義了。
在通常情況下,人類只會透過自己的行為來詮釋他所認為的生活的意義。假如我們只關注一個人的行為,而完全不理會他的言辭,我們可以發現:這個人的動作、表情、態度、習慣、特徵等都是他個人對於「生活意義」理解的表露。他的每一個細微的動作都蘊涵著對這個世界的態度,而他自己似乎也對此深信不疑。我們彷彿能聽到他向世人宣告:世界就是以這樣的形態存在的,而我就是這個樣子。這些就是他對自己及生活究竟是何種意義的最好詮釋。
生活的意義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這是因為生活對於每個人都是不同的。我們會發現,其實每個人的生活意義當中也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錯誤,沒有誰的生活意義是絕對正確的。但同時我們也會發現,對於任何一種生活意義,只要有人持相同的意見,它就不是一無是處。世界上一切的生活意義都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變化的。這些所謂的變化,也就是不同的人賦予其生活不同的意義,卻是有高低之分的。它們有的錯誤較多,有的錯誤較少;有的很糟糕,有的卻很美妙。我們還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較好的生活意義具有某些共有的特徵,而這些正是那些較差的生活意義所缺乏的。因此,透過不斷的總結,我們得出了一種相對來說更科學的且足以讓我們應對所有現實情況的生活意義,它便是真正意義的共同尺度。在此,我們必須記住一點:這裏的「真實」,是指除了對人類而言的真實以及對人類目標和計畫的真實以外,再沒有別的所謂「真實」。倘若還存在其他的「真實」,也是與我們毫無關係的,我們無法認識它們,它們對於我們來說也沒有任何意義。
假若心理學家們、老師們及父母們都能認識到:當我們賦予生活某種意義的時候,很有可能會導致錯誤的結果,我們在面對困難的時候不應該採取推諉、埋怨或者博取他人同情、自認為丟人、自責等消極態度,而是應該不斷地努力。我們應該這樣認為:我們是自己的主人,我們一定要開拓新的生活,我們有能力這樣做,同時,這也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具有開創性的工作非我莫屬!如果每一個獨立的個體,都能採取合作的形式來面對生活,那麼,人類社會必定會不斷進步。
《阿德勒的理解人性》
第二章:精神生活的社會性方面
為了深入地瞭解一個個體內心的真實想法,我們還可以從他與同伴之間所建立起的關係入手來研究。一方面,由於宇宙的本質對於個體之間的關係會產生巨大的影響,所以,這樣的關係並不是穩定的,而是多變的。另一方面,它也會受到國家或社會中某些制度的影響,比如說政治因素或傳統習慣等。如果不能瞭解這些關係,我們就無法真正理解個體的內心世界。
絕對真理
人的精神並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因為我們需要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而這些困難則會影響精神層面的活動。這些因素是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的,個體受到整個社會生活狀況的影響,而個體的力量卻不足以影響社會的運行,就算是有影響,也只是限定在很小的範圍之內。可是,我們也不能單純地將現實情況看作是固定不變的,它們的形態是多種多樣的,也很容易產生變化。
對於精神層面的陰暗面,我們沒有十足的把握可以完全照亮,對於其真正的本質,我們也無法完全理解,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存在於一張網路中,而這張網是由個體所接觸的各種關係所形成的。
為了走出這樣的困境,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假設我們所處的環境是永遠不變的,像穩固的真理一樣。如果我們能夠克服所有因個人能力限制而產生的偏差,我們就可以漸漸靠近這個所謂的絕對真理。
我們不得不仔細考慮來自於物質層面的影響,對此,馬克思和恩格斯都做過相關的論斷。他們的觀點是,所謂的經濟基礎,也就是一種能夠支持人類生存的技術形式,對於「理想和邏輯層面的上層建築」(也就是一個人的想法和行為方式)產生決定作用。與其存在部分一致性的包括我們所指的「絕對真理」和「社會生活的邏輯」。而歷史及個體心理學,也就是我們對於個體生活的感知卻告訴我們,即使一個人對經濟層面的需求存在錯誤的認識,這也並非對他完全不利。為了擺脫窘迫的經濟狀況,個體可能會將目光集中在因為自我錯誤認知而形成的網路中,最終無法自拔。如果我們找到了一些能夠指引我們通向真理的方法,我們將避免類似錯誤的發生。
對社會生活的需要
社會上的規則的確像自然界的氣候一樣,是非常明顯的。自然界氣候中的規則讓人不得不採取一些防寒保暖的措施,比如建造房屋等。在社會及社會生活中,存在著一些具有約束力的制度,而在通常情況下,我們是無法完全理解這些制度的核心,比如宗教。在宗教中,成員能夠形成一種不成文的規定,即社會規範是帶有神聖色彩的。如果說,一個人的生活情況要受到宇宙的影響,那麼,他一定還將受到來自人類社會或公共環境的控制,而社會中的各種硬性的規定,也會制約個人的社會生活。社會能廣泛地調節個體之間的關係。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之間,後者的起源要比前者更早。從古至今,如果想要在人類的文明進程中找到某種生活方式是不以社會生活作為基礎的,那是不現實的。沒有哪個個體可以脫離人類社會而獨立存在。這其實不難理解。在動物的國度中,有一個這樣的法則:如果一種生物無法在個體鬥爭中保護自己,牠就會用群居的形式來戰勝各種困難。
人類同樣具有群居的本能,這種本能幫助人類戰勝嚴酷的環境從而不斷發展進步。群居本能不僅取決於社會生活的需要,更取決於心理需求。達爾文在很早以前就發現了這樣一個事實:弱小的動物從不單獨生活。由於人類對自然的影響微乎其微,同樣也沒有能力獨居,因此生物學家將人類歸類於弱小的動物。為了種族的延續和生存,人類必須藉助許多工具來保護自己。想像一下:一個人獨自生活在沒有任何人類文明的原始森林中,那將會是何種景象?他將會處於極度的危險之中。與其他動物相比,他的速度不夠快、力量不夠強,沒有尖銳的牙齒、靈敏的聽覺和視覺,而這些都是生存鬥爭中必需的能力。因此人類需要足夠多的工具來保護自己,我們的營養攝取、生理特點及生活方式都決定著人類需要工具的保護。
現在我們得出結論:人類只有在對自己特別有利的環境中才能維持生存。社會為人類提供了有利的生存條件。之所以說社會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必需條件,是因為社會分工使每個個體都從屬於群體,從而保證了整個物種得以維持生存。勞動的分工(從本質上講,勞動意味著文明)能夠確保人們獲得為滿足需要所必需的一切工具。人們只有在學會了分工以後,才懂得如何顯示自己的威力。想像一下孕育孩子的艱辛及養育孩子所需的精心照顧吧!只有實現勞動的分工,精心照顧下一代才可能實現。再想想那些數不勝數的疾病痛苦,特別是在脆弱的嬰兒時期,稍微不小心就會染上。想想這一切,你就會對生活中的各種需求有一個初步的認識,就會明白社會生活的必要性。可見,社會是人類維持生存發展的最好保證。
生活的意義
我們是生活在「意義」的領域之中的。人的一生並不僅僅只是經歷事物本身,更為重要的是,體驗這些事物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意義。我們接觸事物時往往都是以自身立場作為立足點對其加以衡量的,無論事物本身有多簡單。
我們都生活在「意義」的領域中。人的一生並不僅僅只是經歷事物本身,更為重要的是,體驗這些事物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樣的意義。我們接觸事物時往往都是以自身立場作為立足點對其加以衡量的,無論事物本身有多簡單。比如,「木頭」就是「與人類本身有關聯的木頭」,「石頭」便是「作為人類生活元素之一的石頭」。有些人想僅僅生活在單純的環境中,跳出意義的範疇,那麼,他一定會很不幸:這樣的行為將使他失去與外界進行溝通的基礎,因此,無論是對他本身,還是對其他的人,這樣的行為都是無效的,都將失去意義。我們通常會以自己賦予現實的意義作為標準來感受現實,所以我們感受到的是現實被我們賦予的意義,而不是現實本身,或者說我們感受到的是自己對現實的理解。因此,可以這樣說:因為意義原本就是一個充滿謬論的領域,所以,我們所感受到的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全面的,甚至可以說是錯誤的。
如果我們問一個人:「生活的意義是什麼?」他很可能回答不上來。一般來說,人們不願意讓這個近乎於無意義的問題來困擾自己,因此,他們會循規蹈矩地找一些書面化的答案來搪塞,或是乾脆就認為這是個沒有任何意義的問題。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從人類歷史開始的那一刻起,這個問題就已經存在了。
在我們時代,不僅青年,甚至連一些年歲已高的老人們也會時時為之困惑:「我們活著是為了什麼?活著有什麼意義?」而根據上述事實我們可以斷言:一般情況下,人們只有在遇到巨大挫折的時候,才會發出這樣的疑問。假如一個人的一生都平平淡淡,毫無波瀾,那麼,這也就不是個問題,當然也就沒有討論的意義了。
在通常情況下,人類只會透過自己的行為來詮釋他所認為的生活的意義。假如我們只關注一個人的行為,而完全不理會他的言辭,我們可以發現:這個人的動作、表情、態度、習慣、特徵等都是他個人對於「生活意義」理解的表露。他的每一個細微的動作都蘊涵著對這個世界的態度,而他自己似乎也對此深信不疑。我們彷彿能聽到他向世人宣告:世界就是以這樣的形態存在的,而我就是這個樣子。這些就是他對自己及生活究竟是何種意義的最好詮釋。
生活的意義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形式,這是因為生活對於每個人都是不同的。我們會發現,其實每個人的生活意義當中也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錯誤,沒有誰的生活意義是絕對正確的。但同時我們也會發現,對於任何一種生活意義,只要有人持相同的意見,它就不是一無是處。世界上一切的生活意義都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變化的。這些所謂的變化,也就是不同的人賦予其生活不同的意義,卻是有高低之分的。它們有的錯誤較多,有的錯誤較少;有的很糟糕,有的卻很美妙。我們還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較好的生活意義具有某些共有的特徵,而這些正是那些較差的生活意義所缺乏的。因此,透過不斷的總結,我們得出了一種相對來說更科學的且足以讓我們應對所有現實情況的生活意義,它便是真正意義的共同尺度。在此,我們必須記住一點:這裏的「真實」,是指除了對人類而言的真實以及對人類目標和計畫的真實以外,再沒有別的所謂「真實」。倘若還存在其他的「真實」,也是與我們毫無關係的,我們無法認識它們,它們對於我們來說也沒有任何意義。
假若心理學家們、老師們及父母們都能認識到:當我們賦予生活某種意義的時候,很有可能會導致錯誤的結果,我們在面對困難的時候不應該採取推諉、埋怨或者博取他人同情、自認為丟人、自責等消極態度,而是應該不斷地努力。我們應該這樣認為:我們是自己的主人,我們一定要開拓新的生活,我們有能力這樣做,同時,這也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具有開創性的工作非我莫屬!如果每一個獨立的個體,都能採取合作的形式來面對生活,那麼,人類社會必定會不斷進步。
《阿德勒的理解人性》
第二章:精神生活的社會性方面
為了深入地瞭解一個個體內心的真實想法,我們還可以從他與同伴之間所建立起的關係入手來研究。一方面,由於宇宙的本質對於個體之間的關係會產生巨大的影響,所以,這樣的關係並不是穩定的,而是多變的。另一方面,它也會受到國家或社會中某些制度的影響,比如說政治因素或傳統習慣等。如果不能瞭解這些關係,我們就無法真正理解個體的內心世界。
絕對真理
人的精神並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因為我們需要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而這些困難則會影響精神層面的活動。這些因素是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的,個體受到整個社會生活狀況的影響,而個體的力量卻不足以影響社會的運行,就算是有影響,也只是限定在很小的範圍之內。可是,我們也不能單純地將現實情況看作是固定不變的,它們的形態是多種多樣的,也很容易產生變化。
對於精神層面的陰暗面,我們沒有十足的把握可以完全照亮,對於其真正的本質,我們也無法完全理解,這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存在於一張網路中,而這張網是由個體所接觸的各種關係所形成的。
為了走出這樣的困境,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假設我們所處的環境是永遠不變的,像穩固的真理一樣。如果我們能夠克服所有因個人能力限制而產生的偏差,我們就可以漸漸靠近這個所謂的絕對真理。
我們不得不仔細考慮來自於物質層面的影響,對此,馬克思和恩格斯都做過相關的論斷。他們的觀點是,所謂的經濟基礎,也就是一種能夠支持人類生存的技術形式,對於「理想和邏輯層面的上層建築」(也就是一個人的想法和行為方式)產生決定作用。與其存在部分一致性的包括我們所指的「絕對真理」和「社會生活的邏輯」。而歷史及個體心理學,也就是我們對於個體生活的感知卻告訴我們,即使一個人對經濟層面的需求存在錯誤的認識,這也並非對他完全不利。為了擺脫窘迫的經濟狀況,個體可能會將目光集中在因為自我錯誤認知而形成的網路中,最終無法自拔。如果我們找到了一些能夠指引我們通向真理的方法,我們將避免類似錯誤的發生。
對社會生活的需要
社會上的規則的確像自然界的氣候一樣,是非常明顯的。自然界氣候中的規則讓人不得不採取一些防寒保暖的措施,比如建造房屋等。在社會及社會生活中,存在著一些具有約束力的制度,而在通常情況下,我們是無法完全理解這些制度的核心,比如宗教。在宗教中,成員能夠形成一種不成文的規定,即社會規範是帶有神聖色彩的。如果說,一個人的生活情況要受到宇宙的影響,那麼,他一定還將受到來自人類社會或公共環境的控制,而社會中的各種硬性的規定,也會制約個人的社會生活。社會能廣泛地調節個體之間的關係。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之間,後者的起源要比前者更早。從古至今,如果想要在人類的文明進程中找到某種生活方式是不以社會生活作為基礎的,那是不現實的。沒有哪個個體可以脫離人類社會而獨立存在。這其實不難理解。在動物的國度中,有一個這樣的法則:如果一種生物無法在個體鬥爭中保護自己,牠就會用群居的形式來戰勝各種困難。
人類同樣具有群居的本能,這種本能幫助人類戰勝嚴酷的環境從而不斷發展進步。群居本能不僅取決於社會生活的需要,更取決於心理需求。達爾文在很早以前就發現了這樣一個事實:弱小的動物從不單獨生活。由於人類對自然的影響微乎其微,同樣也沒有能力獨居,因此生物學家將人類歸類於弱小的動物。為了種族的延續和生存,人類必須藉助許多工具來保護自己。想像一下:一個人獨自生活在沒有任何人類文明的原始森林中,那將會是何種景象?他將會處於極度的危險之中。與其他動物相比,他的速度不夠快、力量不夠強,沒有尖銳的牙齒、靈敏的聽覺和視覺,而這些都是生存鬥爭中必需的能力。因此人類需要足夠多的工具來保護自己,我們的營養攝取、生理特點及生活方式都決定著人類需要工具的保護。
現在我們得出結論:人類只有在對自己特別有利的環境中才能維持生存。社會為人類提供了有利的生存條件。之所以說社會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必需條件,是因為社會分工使每個個體都從屬於群體,從而保證了整個物種得以維持生存。勞動的分工(從本質上講,勞動意味著文明)能夠確保人們獲得為滿足需要所必需的一切工具。人們只有在學會了分工以後,才懂得如何顯示自己的威力。想像一下孕育孩子的艱辛及養育孩子所需的精心照顧吧!只有實現勞動的分工,精心照顧下一代才可能實現。再想想那些數不勝數的疾病痛苦,特別是在脆弱的嬰兒時期,稍微不小心就會染上。想想這一切,你就會對生活中的各種需求有一個初步的認識,就會明白社會生活的必要性。可見,社會是人類維持生存發展的最好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