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溝通與權力及權利社會化的關係
第一節 溝通與群己關係
一、溝通,是人或組織為求生存的基本能力
溝通,最簡單的定義,是指:個人或是組織的一方,經由語言或非語言的管道,運用語言、文字、訊號或是肢體動作等媒介,將一件事或物利用態度、觀念、感情等訊息,傳達給對方相互交換訊息的過程。較複雜的定義,是指:人際關係的和諧與創發;最複雜的定義,是指:人類尋求精神文明的共存、共生的智慧。
溝通的對象,一般而言,大致包括:1. 人與人關係;2. 人與組織;3. 組織與組織。其作用,大致包括:1. 人與人關係的信賴;2. 人與組織的歸屬與認同;3. 組織與組織之間的合作與創發。
不過,人類進步是在創造價值,溝通究其本質,就是在創造人與人之間的價值,而不是在權力的分配或享有。要創造價值就必須尊重每一個個體存在的價值,溝通就是在群體中有機會創造價值,這個機會是任何組織在社會規範下應該要給予個體的公平對待。然而,個體也不要認為應該獲得尊重而放任,破壞了社會公平的規範價值。
換言之,社會各規範(包括法律制度、組織倫理規範、社群倫理規約)要開發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機制,讓組織與個人有機會創新與發展。當社會各種公平的機制越多,社會各種競爭的衝突面就會減少,合作創新面的機率就增加。當然,實際上,現實的社會環境不是我們想像的如此這般,所以,社會規範有能力反省各種公平機制且越有彈性(社會科學融合人文素養),個人創造價值的機會就越多,個人願意盡可能地替組織的所有與他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創造出最大的價值。
溝通, 以社會學的觀點而言, 是指:人類經過「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一種學習歷程。其目的在於人格的自我實現,以創造自我內心所渴望的需求(needs)。另外,所謂的「社會化」,是指個人在社會活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嘗試尋求社會認同與歸屬的心理歷程,以滿足其內心渴望的需求。溝通是將人們的渴望轉換成社會可期待的規範價值,每個人的權利義務呈現出對等公平的和諧狀態。
溝通,以社會經濟學的觀點而言,是指:個人或組織為了生存,在利益交換或是利益分配的過程中,產生衝突,而嘗試做出利己的判斷與選擇,同時也為自己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以擁有真正生活上的富足與幸福感。
溝通對象的不同,所生之目的性也會不同。例如:人與人的溝通,在於個人人格的實現;人與組織的溝通,在於獲致彼此的認同與歸屬感;組織與組織的溝通,在於彼此合作與競爭關係的雙贏。
以社會學的觀點而言,在溝通過程中,衝突是必然的。不過,衝突也帶來人的一些省思。其中包括:個人或組織對於彼此權力與權利(指生存利益)的覺知,個人對於群體間集體意識矛盾的覺察,個人對於主體意識的覺知,與社會秩序對立的覺察。
申言之,個人或組織在社會環境與條件下,為求生存,而具有覺知、覺察的意識能力,導源於人類原始天性中所應具備的基本防禦能力。不過,這種意識能力隨著生活的際遇不同,逐步調整自己生命的體悟而不斷地成長。
溝通,是人類為求得各種生活利益,所從事利益交換或是利益分配時,必然具備覺知與覺察的意識能力。這是人類在社會化學習過程中,不斷地演化與探尋其生命或組織發展的出口,與肯定自我與群體,或群體與群體的合群關係,為此,始終存在著反思其在社會溝通的意義與價值。
藉此以觀,個人或組織為了生存利益,從事利益交換或分配時,會做出各種利己的選擇與判斷,以滿足其生活的富足與幸福感,基本上是沒有對與錯或是與非可言,這種原始的驅動力,需透過溝通教育來體現出生命的價值,否則,那只是人類的原始本能的衝動,終究無法提升自我更高的生命價值。
真正的問題在於,人格實現與社會連帶的關係。個人或組織的生命歷程中,經歷過各種的覺知、覺察後,所做的判斷與選擇,而且若再度經過覺知或覺察後,發現還有調整自我的空間時,這就意味著自身的選擇與判斷,是否願意負責或付出更多責任的態度。這種態度的主動自發性,導因於「社會連帶」所產生的責任,而此責任(這責任包括道德義務與倫理規範)是因為符合社會規範的期待所生成的價值。
因此,選擇與判斷或調整,是否真正意味著個人或組織之所以在社會上有如此的作為,不外乎渴望深化自己生存與發展的可能性的探求。如此的發想,在溝通衝突過程中,是否益發省思我們對於人類溝通的各種問題,同時,有興趣探求對於溝通在人類社會意義與價值的探討。
提問一:個人或組織其生存的意義,是否是完全依據各種生活利益的需求,而被創造出來的。因而各種利益主導其生存的意義,還是為了追求更有意義的生存環境或條件,才有各種生活利益的需求。這是溝通到某種階段時,會遇到的兩難。
提問二:若是個人或組織出於自由意志的判斷與選擇,卻不願意為其負任何責任的話,是否意味著自我主體意識的否定,任其放逐與腐敗;或者是意味著不願與社會同流的超然,對自我主體意識否定的否定的生命歷程。這是在溝通的反思過程中必然會面對的疑惑。
提問三:這樣社會化的人格特質與自我人格實現之間的震撼,是否會觸動我們另類的反思,反思如何去詮釋自我存在的意義,是否需要時間去調整自我生命的刻度,或者是仍需堅持自我的原則與態度,這將是在溝通中如何詮釋其意義,才能在溝通說明上的原則與態度明確化,以深化溝通的意義與價值。
提問四:若生存利益的需求,是被人創造出來的,任何個人或團體都無法取代任何人或組織自我人格實現的創發力,這是對「人性尊嚴」學習的開始。試想,即便是某人所做的事情當下有兩極化的評價時,我們沒有必要去論斷其是非,而應該把這些是非記錄下來,留給歷史去評價,這也是透過教育來學習人類在溝通中,應給予人最起碼的尊重。
溝通與權力及權利社會化的關係
第一節 溝通與群己關係
一、溝通,是人或組織為求生存的基本能力
溝通,最簡單的定義,是指:個人或是組織的一方,經由語言或非語言的管道,運用語言、文字、訊號或是肢體動作等媒介,將一件事或物利用態度、觀念、感情等訊息,傳達給對方相互交換訊息的過程。較複雜的定義,是指:人際關係的和諧與創發;最複雜的定義,是指:人類尋求精神文明的共存、共生的智慧。
溝通的對象,一般而言,大致包括:1. 人與人關係;2. 人與組織;3. 組織與組織。其作用,大致包括:1. 人與人關係的信賴;2. 人與組織的歸屬與認同;3. 組織與組織之間的合作與創發。
不過,人類進步是在創造價值,溝通究其本質,就是在創造人與人之間的價值,而不是在權力的分配或享有。要創造價值就必須尊重每一個個體存在的價值,溝通就是在群體中有機會創造價值,這個機會是任何組織在社會規範下應該要給予個體的公平對待。然而,個體也不要認為應該獲得尊重而放任,破壞了社會公平的規範價值。
換言之,社會各規範(包括法律制度、組織倫理規範、社群倫理規約)要開發出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機制,讓組織與個人有機會創新與發展。當社會各種公平的機制越多,社會各種競爭的衝突面就會減少,合作創新面的機率就增加。當然,實際上,現實的社會環境不是我們想像的如此這般,所以,社會規範有能力反省各種公平機制且越有彈性(社會科學融合人文素養),個人創造價值的機會就越多,個人願意盡可能地替組織的所有與他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創造出最大的價值。
溝通, 以社會學的觀點而言, 是指:人類經過「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一種學習歷程。其目的在於人格的自我實現,以創造自我內心所渴望的需求(needs)。另外,所謂的「社會化」,是指個人在社會活動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嘗試尋求社會認同與歸屬的心理歷程,以滿足其內心渴望的需求。溝通是將人們的渴望轉換成社會可期待的規範價值,每個人的權利義務呈現出對等公平的和諧狀態。
溝通,以社會經濟學的觀點而言,是指:個人或組織為了生存,在利益交換或是利益分配的過程中,產生衝突,而嘗試做出利己的判斷與選擇,同時也為自己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以擁有真正生活上的富足與幸福感。
溝通對象的不同,所生之目的性也會不同。例如:人與人的溝通,在於個人人格的實現;人與組織的溝通,在於獲致彼此的認同與歸屬感;組織與組織的溝通,在於彼此合作與競爭關係的雙贏。
以社會學的觀點而言,在溝通過程中,衝突是必然的。不過,衝突也帶來人的一些省思。其中包括:個人或組織對於彼此權力與權利(指生存利益)的覺知,個人對於群體間集體意識矛盾的覺察,個人對於主體意識的覺知,與社會秩序對立的覺察。
申言之,個人或組織在社會環境與條件下,為求生存,而具有覺知、覺察的意識能力,導源於人類原始天性中所應具備的基本防禦能力。不過,這種意識能力隨著生活的際遇不同,逐步調整自己生命的體悟而不斷地成長。
溝通,是人類為求得各種生活利益,所從事利益交換或是利益分配時,必然具備覺知與覺察的意識能力。這是人類在社會化學習過程中,不斷地演化與探尋其生命或組織發展的出口,與肯定自我與群體,或群體與群體的合群關係,為此,始終存在著反思其在社會溝通的意義與價值。
藉此以觀,個人或組織為了生存利益,從事利益交換或分配時,會做出各種利己的選擇與判斷,以滿足其生活的富足與幸福感,基本上是沒有對與錯或是與非可言,這種原始的驅動力,需透過溝通教育來體現出生命的價值,否則,那只是人類的原始本能的衝動,終究無法提升自我更高的生命價值。
真正的問題在於,人格實現與社會連帶的關係。個人或組織的生命歷程中,經歷過各種的覺知、覺察後,所做的判斷與選擇,而且若再度經過覺知或覺察後,發現還有調整自我的空間時,這就意味著自身的選擇與判斷,是否願意負責或付出更多責任的態度。這種態度的主動自發性,導因於「社會連帶」所產生的責任,而此責任(這責任包括道德義務與倫理規範)是因為符合社會規範的期待所生成的價值。
因此,選擇與判斷或調整,是否真正意味著個人或組織之所以在社會上有如此的作為,不外乎渴望深化自己生存與發展的可能性的探求。如此的發想,在溝通衝突過程中,是否益發省思我們對於人類溝通的各種問題,同時,有興趣探求對於溝通在人類社會意義與價值的探討。
提問一:個人或組織其生存的意義,是否是完全依據各種生活利益的需求,而被創造出來的。因而各種利益主導其生存的意義,還是為了追求更有意義的生存環境或條件,才有各種生活利益的需求。這是溝通到某種階段時,會遇到的兩難。
提問二:若是個人或組織出於自由意志的判斷與選擇,卻不願意為其負任何責任的話,是否意味著自我主體意識的否定,任其放逐與腐敗;或者是意味著不願與社會同流的超然,對自我主體意識否定的否定的生命歷程。這是在溝通的反思過程中必然會面對的疑惑。
提問三:這樣社會化的人格特質與自我人格實現之間的震撼,是否會觸動我們另類的反思,反思如何去詮釋自我存在的意義,是否需要時間去調整自我生命的刻度,或者是仍需堅持自我的原則與態度,這將是在溝通中如何詮釋其意義,才能在溝通說明上的原則與態度明確化,以深化溝通的意義與價值。
提問四:若生存利益的需求,是被人創造出來的,任何個人或團體都無法取代任何人或組織自我人格實現的創發力,這是對「人性尊嚴」學習的開始。試想,即便是某人所做的事情當下有兩極化的評價時,我們沒有必要去論斷其是非,而應該把這些是非記錄下來,留給歷史去評價,這也是透過教育來學習人類在溝通中,應給予人最起碼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