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貳:對置身台灣的同志而言

毫無疑問地,從九零年代開始到現在,是各種平權運動蓬勃飛舞的時期,女性主義的思潮帶動了同志族群與各種弱勢團體的發聲。如果我們細數台灣同志族群所經歷的事件:從民國七十五年立法院以「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為由,拒絕祁先生與其同性伴侶結婚的請願,民國八十四年師大與教育部反對校內的男同性戀學生成立社團,認為「法令並無規定同性戀者可否當老師,但覺得同性戀者的身心發展通常不健全」,以及許多過去同志承受的歧視與剝削;到民國九十年,桃園國中的一位老師公開現身自己的同志身份,得到該國中校長的正向肯定,教育部長亦表示尊重老師的人權,不會有任何的歧視與施壓(台北市政府民政局,民 91);民國一百年在台北舉行的同志大遊行有破五萬人參加;到了民國一百零一年,同志遊行的參與人數更破新高,這些都是象徵台灣社會對同志的容忍度已越來越高。

然而現今台灣社會較高的容忍度,並非代表真正的人權平等,這樣地陳述並不是說同志族群不夠努力或努力的方向錯了,而是在於更根本上的思考:「人權平等與公義不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嗎?可是在現階段的台灣,公義與平等竟然是要去爭取的。」多不可思議呀!對身強體壯的我們來說,「爭取」或許不是件難事,了不起掘個嘴、拍桌子、吼個面紅耳赤,但設想一個形體上相對弱勢的人來說,難道就註定一輩子被剝削了嗎?
民國八十八年屏東某國中的一位娘娘腔學生,因被同學們懷疑是同性戀,竟離奇死在校園的廁所內。另一份關於大眾對同性戀內隱態度的研究指出,個體可能為了印象整飾,而調整自己的外顯態度以符合社會期許,但是在其內隱態度的測量中,對同性戀的偏見就展露無疑(塗沅澂,民 91),而最近期的一份關於校園同志教育的研究 (蔡宏富,民100)指出同志教育仍在校園的性別教育中,有被邊緣化的傾向,所以我們似乎不能對台灣的現況抱持太過樂觀的看法。

這些例子都是很好的警惕,因著人們對同志人權的忽視而導致許多憾事的發生,尤其上述這些例子有些是發生在崇尚知識的學術或教育界。如果筆者拿教育界的同志來類比教會界的同志,相信讀者都可以體諒這份艱苦,本研究之所以聚焦在同志基督徒,正是因為如此。教會是神的家、愛的國度,代表著恩慈、寬容、接納的地方,也是更應該對同志伸出友誼之手的,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往往有待加強。本研究的出版基於這樣的動機而進行,希望神的愛會藉由這本書擴及到台灣教會界的同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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