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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愛是一門藝術嗎?

愛是一門藝術嗎?如果是,它就要求知識和努力。還是說,愛是一種愉悅的感受,一種偶然發生的經驗,是人在運氣好的時候會「墜入」其中的東西? 這本小書是以前者的假定為基礎,而毋庸說,今天大部分人所相信的則是後者。

這不是說人們認為愛不重要。他們對愛如飢似渴。他們看無數講述快樂或不快樂的愛情故事電影,他們聆聽數以百計沒有用處的愛情歌曲。然而幾乎沒有人認為愛有什麼需要學的。

這種奇怪的態度是奠基於好幾個前提,這些前提有些單獨產生作用,有些則是結合在一起發揮作用。大部分人認為愛的問題主要是被愛的問題,而不是去愛的問題,也就是與愛的能力無關。因此,愛的問題在他們來說就是如何能夠被愛,如何能變得可愛。他們沿著幾條途徑追求這個目標。一條途徑(男性常用)是在自己的社會地位許可的情況下盡量追求成功,盡量變得有權勢和富有。另一條途徑(女性常用)是透過打點身材和穿著讓自己變得有吸引力。其他增加吸引力的方法是男女通用,包括培養怡人的風度、有趣的談吐、樂於助人的態度和不得罪人的謹慎等。很多讓自己變可愛的方法和追求成功的方法一樣,也就是「贏得朋友和影響別人」。事實上,在我們的文化中,大多數人心目中的可愛,無非是指成為一個既為大眾喜愛又有性吸引力的人。

人們之所以認為愛無需學習,第二個前提是假定愛的問題是對象的問題,不是能力的問題。人們習慣認為,去愛是簡單的,而尋找值得愛的對象—或被值得愛的對象所愛—是困難的。這種態度源於好幾個根植於現代社會的發展的原因。原因之一是對「愛的對象」的選擇,在二十世紀發生了重大變遷。在維多利亞時代—如同很多傳統文化—愛多半不是可能會走向婚姻的自發性個人經驗。相反的,婚姻多半是透過男女雙方的家庭或介紹人締結,主要考量是門當戶對,至於愛情則被認為在男女雙方婚後自會產生。最近幾十年,浪漫愛情觀在西方世界大行其道。例如在美國,傳統性質的婚姻雖然尚未完全絕跡,但絕大部分人追求的都是「浪漫愛」,也就是被認為應該作為婚姻基礎的個人愛情體驗。這種自由戀愛的新觀念必然大大加強愛的對象的重要性,讓愛的能力的重要性相形見絀。與這個因素密切相關的是當代文化的另一個典型特徵。我們的整個文化都是奠基於購買慾,奠基於互利交換的觀念。現代人的快樂包含在打量商店櫥窗時的悸動和用現金或分期付款方式消費買得起的一切。他們用相似方式看待別人。在男性來說,一個有吸引力的女性是他所要追求的獎品(女性的獎品則是一個有吸引力的男性)。「有吸引力」通常是指有著人肉市場上受歡迎的特徵的套裝組合。什麼東西能使一個人有吸引力取決於一個時期的時尚,生理條件和精神氣質兩方面皆是如此。在二○年代,一個抽菸喝酒、野性難馴和性感的女子會被看作是富有吸引力,今日的標準則換成溫馴羞怯。在十九世紀晚期和二十世紀初期,男性想要有吸引力必須具有侵略性和野心,如今卻是善於社交和厚道的男子更受歡迎。不管怎樣,墜入情網的情況通常只會發生在我和我交換得起的「人類商品」之間。我在做一筆交易,所以我既要考慮對方從社會價值的角度來說是否值得我追求,也要考慮對方會不會基於我已表現的實力和潛在的實力看中我。這樣,當兩個人考慮了各自的交換價值的限度,感到他們已經找到了在市場上所能得到的最佳對象時,他們便愛上了。通常,就像購買房地產一樣,對象隱藏的發展潛力在這類交易中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在一個文化中,當市場取向大行其道,當物質上的成就被視為傑出的價值,我們就沒有什麼理由納悶人類的愛情關係也是遵循支配著商品市場和勞動市場的那一套交換模式。

第三個導致人們誤以為愛沒有什麼好學的理由,在於混淆了起初的「墜入」情網經驗和永久性的「在愛中」的狀態。如果兩個人本來是陌生人(其實人人皆如此),如果他們之間的牆突然垮陷,雙方因而感到親密無間,感到合而為一—這確實是生活中最讓人興奮和刺激的經驗,對那些一直身處封閉、孤立和沒有愛的狀態中的人來說尤其妙不可言,驚喜莫名。這種突然變親密的奇蹟若是結合了性的吸引與銷魂,強烈程度往往倍增。但這種類型的愛就其本質來說是不可持久。當兩個人越來越熟悉,他們之間的親密就越來越失去神奇感,終至最後,他們的對立、失望和彼此厭煩會扼殺掉最初的興奮所殘留下來的任何一點東西。當然,一開始雙方都不會預見到這個。事實上,人們往往把如癡如醉的入迷、把對對方的「瘋狂」愛戀看作他們高強度愛情的證明—儘管那也許只是證明了兩個當事人本來有多寂寞。

雖然有大量反證存在,認為沒有事情比愛還容易的態度依然大行其道。幾乎沒有什麼活動或事業像愛那樣,帶著那麼巨大的希望與期許展開,卻又那麼固定地以失敗告終。如果這種情形發生在任何其他活動,人們一定會急切找出失敗的原因,力求改進—不然他們就會乾脆放棄該活動。但由於放棄愛是不可能的,因此似乎只有一種方式可以令人滿意地克服愛的失敗,那就是考察這種失敗的原因,以及著手研究愛的意義。

必須採取的第一步是認清:一如生活是一門藝術,愛乃一門藝術。如果想要學會怎樣去愛,我們就必須以學習任何其他藝術(例如音樂、繪畫、木工、醫學或工程藝術)的相同方式著手。
學習任何藝術有哪些必要步驟?

學習一門藝術的過程可以分為兩部分,一是掌握理論,另一是掌握實踐。如果我想要學會醫療的藝術,我必須先懂得人體的結構和各種疾病的知識。有了這些理論知識之後,我還不能說是醫術的能手。只有當我經過了長久的實踐,最終把我的理論知識和我的實踐結果融合為一,融合成為我的直覺,我才算精於醫術,因為直覺是精通任何藝術的標誌。除了學習理論和實踐外,還有第三個因素是精通任何藝術所必需,那就是把精通一門藝術看成終極關懷(ultimate concern),認定世界上沒有事情比精通該門藝術更重要。這道理對音樂、醫學和木工來說是如此,對愛來說也是如此。這也許就是為什麼我們這個文化中的人雖然在愛上遭到明顯的失敗,卻幾乎從不試圖去學習這門藝術。人們內心雖然深深渴望愛,但人卻把幾乎一切其他事情—成就、聲望、金錢、權力—看得比愛更重要。人們把幾乎所有精力用在學習怎樣達到這些目標,不留任何精力去學習愛的藝術。

是不是只有那些我們認為能贏得金錢和名譽的東西才應被看成是值得學習的,而愛—它在現代意義上「僅僅」有益於靈魂而無利可圖—則是一種我們沒有權利對之費太多精力的奢侈品?不管答案為何,下面我將按照上述的劃分來討論愛的藝術:首先討論愛的理論(這將占去本書大部分篇幅),其次討論愛的實踐。就像在任何其他領域一樣,愛的實踐沒有多少是能夠用嘴去說的。


第二章 愛的理論(節錄)

三、愛的對象(節錄)

愛主要不是一種和某個特定的人的關係。它是一種態度,一種性格的取向,這種態度或取向決定了一個人與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的聯繫性,而不是指向某個愛的「對象」。如果一個人只愛另一個人,卻對其他人漠不關心,那麼他的愛就不是愛,而只是一種共生性依戀,或是一種擴大的自我中心主義。然而,大部分人卻相信愛是由對象構成,不是由能力構成。事實上,他們甚至相信,他們不愛其他人只愛被愛者,正表示了他們的愛之強烈。這是我們上述提過的同一種謬誤。因為我們不把愛看成一種活動、一種靈魂的能力,所以我們就相信愛所必需的只是找到正確的對象,然後一切自會水到渠成。這種態度就好比一個人想要畫畫,卻不去學畫,一味等待正確的對象出現,以為等到之後自可畫出一幅漂亮的畫。如果我真正愛一個人,我就會愛所有人,就會愛世界,就會愛生命。如果我能夠對某個人說「我愛你」,我必然也能夠說:「我愛你之中的每個人,我透過你愛世界,我愛你之中的我自己。」

不過,說愛是一種指向所有人的人格取向,不意味著不同種類的愛之間沒有分別。這些不同種類的愛是依愛的對象之不同而分別開來。
兄弟愛

兄弟愛是最基本的一種愛,可作為所有類型的愛的基礎。我所說的兄弟愛是指對任何其他人都有一份責任感、照顧、尊重和了解,渴望促進他們的生活。這就是《聖經》裡面所說的「愛鄰人如己」。兄弟愛是一種愛所有人的愛,其特徵是沒有排他性。如果我發展出愛的能力,我就會不能自已地愛我的兄弟。在兄弟愛中,我體驗到人類一體性。兄弟愛是以「我們是一」的體驗為基礎。同人人共有的核心相比,人與人之間在才能、智力和知識上的差別微不足道。要了解這種人人共有的核心,我們必須深入了解人,不能停留在表面。如果我只看到一個人的表面,那我看到的主要是使我和他分開的差別。如果我了解到他的本質,就會看到我們的共性,看出我們彼此是兄弟的事實。這樣一種從中心到中心的關聯性—而不是從表面到表面的關聯性—稱為「中心關聯性」(central relatedness)。魏爾(Simone Weil)說得好:「同一句話(例如一個男人對妻子說「我愛妳」)聽起來可以很一般,也可以非同一般,而一般與否取決於說話者的態度。如果一句話是發自內心深處且沒有其他目的,那出於驚人的默契,它會觸動聽話者的內心深處。這時,聽話者只要具有任何辨識能力,都會辨識出這句話的價值。」

兄弟愛是平等兩造之間的愛,但作為平等的兩造,我們並不總是「平等」。

只要我們是人類,我們就會需要幫助。今天是我需要幫助,明天是你需要。但這種對幫助的需要並不代表著這個人軟弱無助,而那個人特別有能力。無助只是暫時狀態,能夠站立和用自己雙腳行走卻是永久性,是所有人共有的狀態。


然而愛無助者,愛窮人和陌生人,卻是兄弟愛的伊始。愛自己的骨肉算不得什麼。獸類也愛牠們的幼崽。無助者會愛他們的主人,是因為他們的生活仰賴後者。小孩愛他們的父母,是因為他們需要後者。只有愛那些不能讓我們達成任何企圖的人,愛才可以開展。饒富意義的是,在《舊約聖經》中,被愛的主要對象是窮人、陌生人、孤兒寡婦,最後甚至包括以色列民族的敵人,即埃及人和以東人。透過同情無助的人,人開始發展出對自己兄弟的愛,而在他對自己的愛中,他也愛那些需要幫助、脆弱和不安全的人。同情隱含著了解和認同這兩個元素 。《舊約聖經》說:「當愛陌生人,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陌生人,知道陌生人的心。」
母愛

我們前面在討論父愛與母愛之不同時,已經對母愛的本性有所說明。我說過母愛是人母對兒女的生命和需要的無條件的肯定,但此處必須作一重要補充。肯定兒女的生命有兩個層次,其一是照顧和負責任的層次,這是保護小孩的生命與成長所絕對必需。另一個層次超越保護的層次。那是一種態度,會在小孩心中灌注愛生命的觀念,讓他們覺得活著真好,覺得當一個小男孩或小女孩真好,覺得活在世界上真好!母愛的這兩個層次在《聖經》的創世故事中表現得很鮮明。上帝首先是創造了世界與人,這相當於單純的照顧與對生存的肯定。但上帝在這個最起碼的要求之外更進一步。在每天創造出世界的一部分之後,上帝都會說:「那是好的。」在這個第二階段,母愛讓小孩感覺被生下來真好,而它在小孩心中灌注的不只是活下去的願望,還是愛生命的態度。我們也可以認為《聖經》的另一個象徵符號表達了同樣思想。「應許之地」(「地」經常被視為母親的一個象徵)被《聖經》形容為「流奶與蜜之地」。奶是母愛的第一層次的象徵,象徵照顧和肯定。蜂蜜則徵象生命的甜美,象徵對生命的愛和活著的快樂。大部分母親都能夠給予「奶」,但只有少數母親能夠也給予「蜜」。要能夠給予「蜜」,一個母親必須不能只是好母親,還要是一個快樂的人—這個目標並沒有太多人能達成。這樣的母親能有的效果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母親對生命的愛就像她的焦慮一樣,是有感染性的。兩種態度都對小孩的人格有深遠影響。事實上,我們很容易在小孩身上和成人身上分辨出哪些人只得到過奶,那些人卻同時得到過奶與蜜。

兄弟愛和男女愛都是平等兩造之間的愛,反觀母親和孩子之間的關係本質上是不平等,其中一方需要全面的幫助,另一方給予這種幫助。正是由於這種利他和不自私的性質,母愛一直被認為是最崇高的愛,是一切情感紐帶中最神聖的一種。然而母愛的真正成就看來不在母親愛小嬰兒,而在母親愛逐漸長大的孩子。事實上,絕大多數母親在小孩還小、還需要完全依賴母親時,都是慈愛的母親。大部分女性都想生小孩,會在看著新生兒時感到快樂,會殷切於照顧嬰兒,哪怕這樣做並不會得到任何回報(除了嬰兒的微笑和滿足的表情之外)。這種愛的態度看來部分是根植於人類女性和動物共有的本能。不過不管這個本能因素占了多少分量,這一類的母愛仍然部分是出於人類特有的心理成分。我們也許會在母愛中找到自戀的元素。只要嬰兒仍然被感到是母親的一部分,母親對嬰兒的愛和迷戀就可以是滿足她的自戀的一種方式。另一個動機也許和母親對權力或占有的慾望有關。嬰兒因為無助和完全受到母親的意志的支配,自然成為可讓有支配慾和占有慾的女人獲得滿足的對象。

這些動機雖然常見,但和另一種動機相比,極有可能不那麼重要和不那麼普遍。該動機就是對超越(transcendence)的需要。對超越的需要是人最基本的需要之一,根植於人有自我意識的事實,根植於他們不滿足於作為受造物的角色,不能接受自己只是從杯子裡擲出的骰子。他需要感覺自己是創造者,一個超越被創造者的被動角色的人。有很多方法可以滿足這種創造願望,其中最自然和最容易達成的是母親對她的創造物的愛與照顧。她在懷胎中超越了自己,她對嬰兒的愛給她的生命帶來了意義和重要性。(男性正是因為沒有辦法以懷胎的方式來滿足超越的需要,所以汲汲於用創造物品和觀念的方式超越自己。)但小孩必須成長。他必須脫離母親的子宮,脫離母親的乳房。他最終必須成為一個完全獨立的人。母愛的本質是照顧兒童的生長,那表示她希望小孩脫離她而獨立。這透露出母愛與男女愛的基本不同之處。在男女愛中,兩個獨立的人會成為一體,在母愛中,兩個本來一體的人會成為各自獨立。母親不只必須容忍小孩獨立,還必須盼望和支持他這樣做。正是在這個階段,母愛變成了極為艱鉅的任務,因為它要求無私的能力,要求一種給出一切而不求回報但求被愛者幸福快樂的能力。也正是在這個階段,許多母親未能完成母愛的任務。很多自戀、支配慾強和占有慾強的女性只有在孩子還小的時候能夠當一個有愛的母親。只有真正充滿愛的女人,只有樂在「施」多於「受」的女人,只有在自己生命中牢牢扎根的女人,才能在小孩和自己分離的過程中當一個充滿愛的母親。

對逐漸成長的小孩的母愛—一無所求的愛—大概是最難達成的一種愛。

由於任何母親總是輕鬆容易地去愛她的小嬰兒,所以母愛往往讓人有一種容易做到的假象。但正因為這種困難,一個女人只有在真正能夠愛的情況下—即能夠愛她的丈夫、愛其他小孩、愛陌生人和全人類的情況下—可以當一個真正充滿愛的母親。不能以這種方式以去愛的女人只能在小孩幼小時當一個溺愛的母親,但不可能當一個充滿愛的母親。這種母親的判準是她甘願忍受與孩子的分離,而且即使分離之後仍舊愛著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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