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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信什麼教?

別隨口說說,我想問的是:你真正信仰的是什麼? 我想問的不是你在臉書資訊欄填的東西,也不是你在申請表上勾的選項。我想問的是:你將信心放在何處? 是什麼東西給你動力? 什麼是你所真正認同的? 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對這些問題都有一套制式答案,但只要認真思考一下,就會發現裡面多的是謊言。

如果你我有共同之處,我想你大概也從小認為有神存在(無論「神」指的是什麼),對吧? 但不久之後,你會發現現實似乎跟這個概念越來越不協調,「相信有神存在」的想法似乎也越來越遙遠。雖然為了保持自我認同,我有段時間還是堅持自己是基督徒,但上中學之後,連我都覺得這很荒謬,因為現實世界似乎不需有神照看。我還是會跟人家說我是基督徒—但只有在這樣講對我有利的時候。除此之外,我真的不想理祂了。

我想,我真正信仰的宗教大概跟大多數美國青年一樣,是一種披上基督宗教外衣的道德感。我相信遙遠的某處有個神,祂希望我們都做個好孩子,如果我們做到了,祂會說祂多愛我們,把我們的照片貼在冰箱上,然後給個獎品──這樣皆大歡喜,不是嗎?

我曾自認是基督徒:周遭每個人都說自己是基督徒、我媽帶我去教堂、家裡也擺著本聖經。因為這些,我也以為自己是基督徒。說自己是基督徒,似乎比否認更能拉近我跟朋友、家人、社會的距離。對我來說,當個基督徒讓日子更好過,但我從沒有真的愛過、服事過耶穌。

對美國人來說,這樣的經歷不是很常見嗎? 大多數美國人都自認是基督徒。我們說自己是基督徒,因為這聽來似乎不賴,讓我們看起來有道德,可以讓父母不擔心、不來多管我們,而且還不會下地獄呢!──當然,前提是我們真的相信有地獄。

我媽跟我算是常去教會,至少懂得儀式、會唱聖詩,不過,我從不覺得自己是「教會模範生」。沒錯,我是聽了不少講道,知道耶穌為我們死,可是我的生活過得很糟、很痛苦,糟到我根本不覺得耶穌跟我有什麼關係。我的父母從沒正式結婚,我由我媽獨力帶大。她是個很好的人,盡她所能為我做了一切,讓我獲得可能獲得的每個機會。然而,因為她身體殘障、精神狀況也不好,並不能常去工作。這代表我們一直得住有房租津貼的廉價租屋,並依賴社會福利、救濟和食物券過活。於是我們常常搬家(從幼兒園到中學,我總共轉了八次學),而且每次住的都不是什麼好地方。

我記得自己去教會的事,我很喜歡在那玩遊戲、做壁報、唱歌,但總覺得這些跟我的生命很疏離。其他的孩子似乎都很愛一起做這做那,但我在人群中總覺得不太自在。於是,我假裝我也樂在其中,想說我如果能比那些好孩子做得更好,那我大概就能融入了。所以如果約翰得了個金牌,那我一定要得個白金牌。

我變得既驕傲又「虔誠」,而且這種態度在我青少年時期越來越嚴重。我上中學時,覺得自己實在太優秀了,因為我不抽煙、不喝酒,也沒有發生性行為,我一直覺得我比那些人來得好。我夠常去教會,所以我覺得對神來說我夠好了;我夠常看耶穌的故事,所以我根本不需要祂了。

有趣的地方就在這:我以為我是個好孩子,但實際上根本不是。從國中開始,我就是個問題人物,對學校、對我媽、對自己的人生,全都漠不關心。我成績很爛,因為打架、偷竊被退學,而且耽溺色情八年之久。

升上高中後,我變得更加頑劣,作業從來不寫,高一留級。去學校的目的只是為了跟朋友打混、跟女生聊天。我媽知道我的朋友會帶來壞影響,於是再次搬家,跑到大約半小時路程的鎮上去住。

從某方面來說,這是很棒的新開始。我很快就跟那裡的「乖孩子」打成一片,他們既不抽煙也不喝酒,而且我很喜歡他們。我也愛上棒球,還加入校隊。我的生活在這個階段就是棒球跟朋友,一切看來不錯。

不過也就是在那年,我媽跟我講了一個就當時來說很糟的消息。她默默走進我房間,叫我坐下,然後跟我說她是同性戀。她跟我說她一輩子都在抗拒這件事,而幾個月前她邀來我家住了幾個月、說是臨時有困難的那個朋友,其實就是她的情人(因為她們大吵了一架,所以她才決定明說)。

我覺得被我媽背叛了,對自己從沒想過「為什麼另一個女人會突然跑來我家住」也覺得尷尬不已,我媽是同志的事實,更讓我覺得十分丟臉。我朋友要是知道會怎麼想啊! 我當時非常自我中心,成天想的都是我、我、我。我可是個好基督徒孩子啊,怎麼可以有個同志媽媽? 沒錯吧?

那天之後,我媽放棄了傳統基督信仰。保守基督徒怎麼對待同志,現在也怎麼對待她。我那時的想法是:好吧,既然耶穌對她沒幫助,那對我大概也沒什麼幫助,於是我也放棄了神。我覺得很痛苦、很孤獨,想逃避一切卻又無能為力。我離開宗教、變得叛逆,我想叛逆如果能讓我感覺良好,那我就叛逆好啦。我崇拜的對象成了女生、朋友、名聲,想說只要得到更多女生、喝更多啤酒,那我就更「酷」,難道不是這樣嗎? 不過,我馬上發現這種生活就像喝鹽水。如果你真的渴到不行,當然會想喝它,但喝了之後只會變得更渴。每次跟女生交往沒多久我就煩了,然後再換一個。

最重要的是,我開始討厭我媽、瞧不起她。家裡的氣氛越來越沉重、痛苦,我們住__在一起卻很少說話。我更常去派對,也變得更冷漠,不再尋找好女孩,轉而尋找隨便的女孩。我玩世不恭、縱情享樂,但內心深處依舊揣揣不安。我玩得很瘋,瘋到常常忽略這種感覺,但夜深人靜、躺在床上快睡著的那幾分鐘,還是足夠讓我的靈魂安靜下來,告訴我這樣下去絕對不行。

我聽很多人說,我這代人最怕的兩件事一是死亡,二是公開說話,但我不認為如此,我覺得我們最怕的是靜默才對:我們不關電腦、不關手機、不登出臉書、也不安安靜靜坐著。為什麼呢? 因為不這樣的話,我們就非得面對真實的自己。對我們來說,靜默就像一隻隱形的怪物,令人恐懼不已,它咬我們、撕裂我們,把我們所有的不滿足赤裸裸地攤開。靜默可怕極了。

然後我畢業了,過了個愉快的暑假,進了聖地牙哥的一所基督教大學──完全靠自己。之所以去念那所大學,並不是因為它是教會學校,而是因為他們棒球隊很強,而且運動場很好。校園和棒球場就在海邊,一棒敲出全壘打,幾乎能把球打到海裡去。毫不讓人意外的是:我第一學期就被留校察看、踢出棒球隊、被我第一個認真交往的女友甩了。由於棒球和女生是我的生活重心,如此一來我覺得重要的東西都沒了。一切只能用「悽慘」來形容,我生平第一次覺得自己「不夠好」,我崩潰了。

一開始時,我責怪上帝讓我生命中有痛苦,但慢慢地,我開始聽見祂恩典的低語。

我當時並不知道,神之所以要擊垮我,是因為祂愛我、想修復我。作家路易斯(C.S.Lewis)說過:「神在我們的喜悅中低語,在我們的良心裡說話,在我們的苦痛裡大吼:苦痛是祂的擴音器,要喚醒這耳背的世界。」

因為這樣,我終於開始傾聽。但老實說,那過程真是一團糟。

回頭想想,我想不起是哪天腦中靈光一閃,突然發現了這些事的意義。那段日子大概持續了三、四個月,我彷彿一直站在耶穌伸手可及之處,但祂的恩典並未讓我清醒一點,我老是覺得自己一無所有了。我媽說我小時候很聒噪,不管看到什麼東西都要問「為什麼」(我祈求耶穌:這項特質可別遺傳給我小孩!),事實上,我到今天還是老樣子,而當我終於被恩典吸引時,這項特質也起了很大作用。因為在那時,我確實需要探究,需要找出答案,更需要知道恩典是真實的。

我還記得我有天走進圖書館,問館員學生一次能借幾本書,他跟我說十五本,於是我扛了十五本跟耶穌、基督宗教、護教有關的書回宿舍。透過其中幾位作者,神的恩典漸漸融化了我心中的瘡痂,我原以為自己夠瞭解宗教、夠瞭解新約了,但這個時候,我開始認識了一個很不一樣的基督宗教。比方說我終於發現:

 

聖經不是本規定,而是封情書。

我不是個雇工,而是個孩子。

聖經想談的不是我的表現如何,而是耶穌為我們做了什麼。

 

恩典並非在遠處等待未來的我,而是現在就給了真實的我:艱苦掙扎的我、一團混亂的我、耽溺色情的我、對一切毫無所知的我、沒安全感的我。神在我的泥沼中愛我,沒等我洗淨自己就愛我。這個真理改變了我的人生,我也深信這一定能改變你的人生。

在我持續與恩典碰撞之後,我再也不覺得自己夠認識耶穌了。我的困難並未憑空消失,但我覺得在痛苦的漩渦之中找到了錨。然而,即使成了全新的基督徒,我還是不知道該做什麼? 言行舉止該怎麼樣?該參加哪個查經班?甚至該聽哪張CD都不知道。我朋友很多,但認真的基督徒少之又少。剛開始試著跟隨耶穌的那半年,我其實覺得很孤獨,一直不知道該怎麼「實踐」基督信仰。但無論如何,至少我很多晚上都靜靜地待在宿舍讀聖經,這比我上學期成天混派對好多了。

雖然我基督徒朋友不多,但我念的好歹是所基督教大學。所以我決定觀察別人怎麼「做基督徒」,原封不動學下來。我取下耳環、不再穿籃球衫、竭盡所能學會最流行的福音歌曲,也開始聽宗教電台。我覺得只要做夠多基督徒會做的事,我的人生就能重獲平安。可是這招行不通。

在那半年裡,我做了每一件我認為基督徒該做的事,但那些我以為會隨之消失的欲望(如情欲、驕傲、愛享樂),卻還是沒有消失。耶穌不是會讓我的人生更好嗎? 我開始覺得被耍了。但事實上,我的「基督教」其實只是再次複製美式宗教:努力工作、多做好事,然後你就會感覺良好,神也會認為你很「好」。

我明白我跟錯了耶穌—這並不是說有個「假」耶穌,而是說我所追隨的「耶穌」,其實只是那位真耶穌的假象。之所以發現這點,是因為有天我聽宗教電台的時候,廣告時間他們播了段十五秒的電台介紹,裡面有孩子的笑聲、喜樂的音樂,還有一句廣告詞:「您可信賴本台音樂,適合全家聆聽,獲得平安!」

我還記得自己當時的想法:讓全家平安? 耶穌真的會讓全家平安嗎?

我剎時明白:是我們創造了這個「會讓全家平安」的耶穌。但只要我們誠實一點,我們應該會問:一個無家可歸、最後還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傢伙,怎麼會是能讓全家平安的神呢? 而且保羅不是說了嗎? 如果我們要以他為榜樣追隨耶穌,我們會受到跟他一樣的待遇。

我們失去了真正的耶穌,至少,我們用他換了個更新潮、更安全、更體面,但也毫無作用的耶穌。我們自己創造出一種基督宗教的次文化,而其中的習俗、規矩、儀式、典範、產物,卻都與聖經中那個簡樸、具革命性的基督信仰無關。這樣的「耶穌」要是活在我們的次文化裡,絕不會被釘上十字架—他人太好了嘛!

我們總說自己是和耶穌站在一起,但有些時候,我們反倒更像耶穌斥責的人。他怎麼斥責當時的宗教領袖(文士、法利賽人),也就會怎麼斥責今日許多美國宗教領袖。

大多數時候,我們並不是因為愛耶穌而受迫,而是因為驕傲、傲慢、不愛真正的耶穌而惹人嫌。我們愛論斷人、愛吹毛求疵,而且拘泥小節、墨守成規,但在此同時,我們卻又宣稱自己跟隨的耶穌好寬恕、可靠而充滿愛—無怪乎很多人討厭我們。

有時我們因為傳揚耶穌宣講的福音而惹人嫌,但另一些時候,人家討厭我們純粹是因為我們是渾球。拜託大家不要一邊當渾球,一邊還以為自己是因為傳福音而受迫。如果我們誠實地想想聖經是怎麼說的,再看看今日美國的基督宗教是什麼樣子,我們應該不得不承認:我們確實是用自己發明的耶穌,取代了那個真實的耶穌。

神創造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我們一年去當一次食物銀行志工,然後自我感覺良好;也不是讓我們一個月只看一次色情刊物,就得意洋洋地說自己「得勝」;更不是讓我們蠻不在乎地從一個乞討的遊民身邊走過,心裡想著:討了錢還不是去買酒喝。神創造我們,並不是要我們需要祂時才找祂,把祂當成廿四小時待命的牙醫。

聖經裡的耶穌是個激進的人,他傳布激進的信息,也以激進的方式改變人們的生命。在聖經裡,耶穌可不是位帶來平安的人,沒人知道該拿他怎麼辦。自由派說他太保守,保守派又說他太自由。你想想:他的第一個神蹟是將水變成酒;後來又把那些將他父親的殿變成賊窩的人趕出去,勇猛得跟職業摔角手有得拼;當時社會的規範以及性別、種族藩籬,他全都不放在眼裡;他自稱是上帝之子,自稱將審判每一個人,決定他們該上天堂或下地獄;他還說過這樣的話:「如果你們不吃人子的肉,喝他的血,你們就沒有真生命。」總之,他是個危險人物,而且是個怪人。

我不知道你是在哪間教會長大的,但這句話聽起來實在不像我們認識的耶穌說的,反倒更像出於食人魔之口。耶穌也赦罪,這很危險,因為只有神能赦罪,而宗教人士說他只是凡人。

我們不喜歡這種危險的耶穌,因為這樣的耶穌不能帶來什麼好處。於是,我們自己創造出一個平安的耶穌:

 

聖誕節時,我們不為耶穌所賜的禮物慶祝,只為自己拿到的禮物慶祝。

復活節時,我們不慶祝耶穌復活,戰勝魔鬼、罪惡與死亡,只關心早午餐要吃什麼。

我們不稱耶穌為神,只說他是個善良的好人。

我們不跟人說他們是罪人、需要救主,免得他們不來教會、不給奉獻。

 

很多方面,基督宗教變得好像只跟印著去世總統的綠紙有關。二○一○年時,美國人在聖誕節花掉一千三百五十億元,復活節則花了一百三十億元。誰想得到一個兩千年前在馬槽出生的小孩,現在會變成我們放縱物欲的藉口呢?

我們已經把耶穌弄得面目全非,教會也已變成一門生意。耶穌成為一種行銷方式,我們以他之名開書店、做T恤、做手鐲、做汽車貼紙、做桌上遊戲。二○○七年時,有個女人還做了印上耶穌圖像的鬆餅在eBay 上賣,上了全國新聞。

別誤會我,我不是說這都不對,在某種程度上,這些東西沒什麼問題。比方說,你現在手上就拿了一本這樣的書。我自己也買了一大堆有關宗教的書──老實說,我太太還嫌我買得太多,說這樣下去我們會破產。但即便如此,有個問題還是不斷糾纏著我:我們真的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嗎? 我們是不是把這些東西看得比耶穌還重要? 為什麼美國基督宗教的樣貌,跟聖經裡那個充滿活力、不受控制、不可預測的基督宗教那麼不同?

我想,我們之所以會對這種樣貌的基督宗教感到不滿,正是因為它不是。

 

我們有宗教,卻沒有耶穌。

我們有好榜樣,卻沒有上主。

我們有神學論辯,卻沒有活生生的道。

我們有善行,卻沒有善的根源。

我們有愛,卻沒有本身就是愛的神。

 

我們把「恩典」變得平庸(以為恩典就是「做好事上天堂」),讓神變成一條數學算式(如果表現良好,神就愛我),把耶穌當成鄰家大哥(「嗨,你好!」)。可是耶穌從不打扮得整整齊齊輕聲細語,他是個會咆哮的猛獅。

在路易斯的經典小說《獅子,女巫,魔衣櫥》中,那幾個孩子問海狸先生:獅子亞斯藍(代表耶穌)安全嗎? 海狸先生回答:「安全?你們沒聽海狸太太怎麼說嗎? 誰有說過『安全』? 他可不安全,但我告訴你們:他很善良,他是王。」

真正的耶穌也是這樣,並不安全。他的話、他的人生、他的十架,在在說明他完全不是個安全人物。他的恩典既危險又猛烈、狂暴、不受控制也不乖巧。可是,很多踏上傳教之旅的人卻往往祈禱「一路平安」,難道只有我一個人覺得這很弔詭嗎?

在聖經裡找到真正的耶穌十分重要。一旦找到了,我相信你會跟我當初一樣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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