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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的故鄉:我與阿扁的因果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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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阿扁的因果輪迴



有一天,有個來自高雄的牙醫師對我說:
「小百合關懷協會能夠運作多久呢?」
「什麼意思?我不懂妳的意思。」
「因為我把小百合關懷協會列入我的保險受益人。」
「啊?」我更想不通。
「國外很多保險公司都會規定,若是被保險人出事,而保險受益人無法或不接受保險金,那麼就必須由某個公益團體接受。所以我就將小百合列入受益人的行列。」
「謝謝妳了!奇怪?我怎麼沒有聽說過這種保險?」
「我是特別到香港買保險才有的。」真是如此嗎?還是我少見多怪?
「這樣很好啊!為什麼臺灣沒有這麼做?」
「台灣的保險業通常都是被大財團把持,而這些財團基本上都會『養』一些相關的人員,例如立委、財經官員等等,利用這些人為他們嚴格把關,將想要『進口』而對他們不利的保險公司或種類、條款等等,加以刁難或加諸多限制,讓對方知難而退。」
「啊!」這是什麼社會?


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小老百姓納稅繳錢所「養」的公務人員、立法委員,到底是在為誰做事?難怪常有人這麼說:「所謂的『財經政策』是保護那些懂財經的人;『法律』?當然是保障那些法律的人。」這些懂財經、懂法律的人又是誰呢?他們絕大部分都是一些有權、有錢、有勢的人!他們幾乎全都是站在金字塔頂端的「少數」幾個人!這些有權、有錢、有勢的人,為了自己的「永續經營」,為了保障、保護自己的絕對優勢,於是常常利用權、錢「豢養」一些有能力、有權力改變財經政策、法律政策等等的人。問題是,這些人是我們小老百姓的納稅錢所培養出來的人啊!為什麼這些人不想想老百姓的「永續生存」呢?
現在的時間是2009年9月2日凌晨一點鐘,我在從美國舊金山飛往臺灣的華航飛機上,為什麼會在飛機上寫這一篇?因為剛剛在舊金山機場候機時,無意間看到《商業週刊》第1136期的封面故事〈台灣債淹腳目〉,心情非常沉重,有感而發。這篇〈台灣債淹腳目〉提到以下的一些訊息──
因為歷屆政府不斷的揮霍,台灣已經積欠下超過新台幣14兆元的債務,形同破產,每個國民、每個嬰兒一出生就已經背負著63萬元的債,大家都已變成了政府的「債奴」。
為什麼台灣歷任的政府都不能量入為出?為什麼近年來執政者與民代們都假藉著「振興經濟」、「創造就業」等的口號,濫開建設支票,使得政府的支出不斷增加?為什麼執政者不斷地利用減稅討好特定的某些族群,使得財政稅基流失?這般揮霍的結果,害得政府的支出與收入差距不斷的擴大。
其中有篇短文〈減稅劫貧濟富,上班族越來越窮〉提到,政府近年推動的減稅措施:包括停徵證券(期貨)交易所得稅、土地交易不以市價作稅基、股東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緩課、兩稅合一、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及2008年9月宣布的證交稅減半徵收,這些減稅優惠的受益者大多是營利事業、部分產業、公司股東、大地主及富人,導致「薪資所得者」變成租稅的實際負擔者、受害者。如今政府所課徵的綜合所得稅,其中約有四分之三是來自於薪資所得(例如上班族的薪水),而只有約四分之一是來自資本利得(例如炒作股票或土地獲利),這樣的減稅措施等於變相鼓勵國人不要傻傻地努力工作,而應該去炒作股票或土地。這種「輕課資本利得,重課勞動所得」的稅制,除了違反租稅公平的原則,也加重近來所得的分配不均……
寫到這兒,老天爺突然過來湊熱鬧。


「哎呀!妳怎麼那麼笨呢?這麼簡單的答案妳都想不出來?想想,小老百姓給這些公務人員、立法委員的薪水是多少?金字塔頂端的人給他們的『肥水』又是多少?人之常情嘛!錢!誰不愛?」
「可是……。」我無語。


「不要可是、可是了,別自以為清廉!妳若換了位子,搞不好妳的腦袋瓜也會跟著變了。」
「可是……。」依舊無語。


「沒關係啦!緊張什麼?想想看,這些『領』納稅義務人『錢』的人,他為誰工作?他真正的主人是誰?若是他因工作關係而傷害了真正的主人,該怎麼辦?除了主人可以向他要債以外,他還犯了『事業』的因果。」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假設』阿扁總統真的『貪污』,未來世,全台灣的老百姓都可以向他要債,另外,他自己的事業也會非常不順。至於要償還幾世?還必須參考他貪污時是否是『故意行為』以及被檢舉後是否『誠實認罪』而決定。」老天爺說。
「為什麼還必須考慮阿扁貪污時是否是『故意行為』以及被檢舉後是否『誠實認錯』而決定?」我問。
「考慮貪污時是否是『故意行為』,這個問題比較容易回答。想想看,(1)甲開車,因為天雨,視線不佳,不小心撞死乙,甲馬上報警並下車處理善後。(2)一樣的情形,甲不但沒有報警、處理善後,反而駕車加速逃逸。(3)一樣的情形,但乙只是受傷,甲發現乙沒死,不但沒下車救他,反而再回頭將乙輾斃。(4)甲因欠乙錢,乙一再催討,引起甲的不悅,於是甲開車故意撞死乙。(5)甲為了詐領保險金,故意製造假車禍……。不同的肇禍原因,當然會有不同的刑罰,『故意』犯錯的刑罰當然會比『過失』或『不小心』的刑罰還要來得重。同樣的道理,『故意』的行善,它的功德也會加多、加重。
「至於犯錯之後,為什麼還要考慮是否『誠實認錯』?因為阿扁若不誠實認錯,檢察官們只好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辦案,警察單位也得付出更多警力戒護,這一大堆『社會資源』的浪費與支出,以及老百姓因此而受到的種種傷害的『社會成本』或『後遺症』,若可上溯到是因為『阿扁』的行為而直接引起的,那麼這些債務絕對也要算到阿扁頭上,就算不是全部,阿扁也得分攤絕大部分。
「而阿扁應該要償還幾世?因為他是總統,是公務人員,領的薪水是人民的納稅錢,本應服務人民卻反其道而行,因此又犯下『知法犯法』的職業因果罪。放心!我們一定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利用『本金加利息』的複利方式,計算得清清楚楚。還有,每一種欠債的利率並不一樣。請放心!我們一定會給債權人一個『公平、合理』的交待。」哇!複利!就算最便宜的房貸好了,幾十年的利息就等於一個本金。
「若是在阿扁有生之年,老百姓都不知道他瀆職、貪污,那又該如何計算債權、債務?」
「忘了最基本的一句話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我懂了!如果我懂因果輪迴轉世的運作模式,我就會嚴格把關,緊盯著司法辦案的進行,為自己的權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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