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第一章至第六章透過新約聖經中路加的著作(路加福音、使徒行傳)及保羅書信(提摩太後書)中提到的領導的典範與領導之實踐的連結都集中在耶穌基督的教導與實踐,這展現了領導力超越性別、族群、文化的框架。然面,這樣的典範不僅是在聖經的敘事中被論述,更是在台灣的歷史洪流中代代相傳。特別在本書第七章從台灣原住民婦女宣教的領袖(如l:姬望(Ciwang Iwal)、林英秋〔Yayut Pawan〕和吳淑麗〔Sayun Nawiy)),可以再次看見新約聖經婦女之領袖敘事的重演。這些婦女們如何透過福音的大能,超越父權文化的框架,藉著所領受的恩賜成為群體的領導,也藉著謙卑的跟隨、歷經文化與殖民的挑戰、激發族群的異象,成為信仰行動的榜樣,最終使群體朝著上帝國的目標前進。
全球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在近一百年來有很大的提升,皆因許多婦女接受教育的普及和獲得公民投票權的權利;加上,全球新冠病毒的肆虐,全球十個女性擔任國家元首中,有六位在防疫有功的成果上有極高的評價和成果,甚至台灣第一位女性總統也包括在內。1 同樣地,近年來台灣教會婦女參與服事及擔任教會重要職務的比率逐漸地攀升,加上許多教會的女性參與教會事務的比率逐漸超越男性。因此,女性在教會的角色成為值得深入探討的主題。雖然大部分的宗派鼓勵女性作為教會的領導職份,然而,在其他國家及一些學者2 和宗派對於婦女擔任領導仍提出質疑;3 但相對地,也有些學者對女性領導採正面的支持,4 這使得婦女領導職份的議題成為值得探討的原因,也使我們不得不重新來檢視聖經中關於女性作為領導的議題,並以聖經的角度來解釋及探討其論點,為了勾勒出婦女在教會的角色有更整全的圖畫。
近期探討領導力之研究的議題不再是只重於領導者的職位,6 而是轉向對領導者所具備的特質、恩賜與品格之呈現。7 根據近年來的創銷書《僕人領導學》,作者羅伯.格里夫(Robert Greenfleaf)的定義:「真正的領導者必須先做僕人,而領導者的權柄並非來自於他/她取得的頭銜,而是取得追隨者的信任。」8 耶穌的領導是成為真正的僕人形像來改變世界,也是一種喚醒生命的行動者。9 在此理解下,真正的領導力重點不再於其職位、性別或是教育體制中的地位,而是以領導者的特質與品格而定,並且透過領導者的特質是如何對於特定群體及社會帶來的信任,進而發展出正面的影響力來界定。換言之,許多研究領導力的學者們將人們從職位和地位的關注點,轉移到對於公共事務及改變人心的益處上。
這些擁有領導特質的領袖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參與,使群體的向心力被促動,進而使人們往正向的目標前進。基督徒學者克林頓對於領袖的定義也不著重於地位和位階,他從閱讀聖經中對領袖的定義為:「一位具有上帝所賦予的恩賜、能力和責任的人,可以影響特定的群體,以致激勵群眾朝著上帝對這個群體的目標(異象)前進。」10 其上之論述也將領導的定義不是放在位階和地位來論定,而是透過個人以身體力行的生命影響力使人信服而願意跟隨,而這樣的領袖特質在新約聖經中不僅是在男性領袖身上,也擴及到許多的女性身上。
雖然羅馬帝國的社會是以男性為主要佔據領導地位,猶太社會在父權體制下以男性為主要領導地位;然而,早期教會在父權社會體制下,女性在社會及教會中卻有相當多重的影響力。11 這表明,有些婦女的領導特質與影響力是得到了認可。例如,在腓立比有婦女呂底亞作為第一世紀家庭的領導者(主人),甚至在社會上經營商品貿易(徒16:14)、哥林多城中有能力旅行的婦女百基拉(羅16:3),以及積極加入群體聚會婦女猶利亞(羅16:15),甚至熱心參與於宗教事務的女性使徒猶尼亞(羅16:7)。
如今,許多台灣教會在接受婦女擔任領導方面也取得了相當高的進展。雖然仍有一些教派依然在爭論女性作為領導在教會是否可以被接受;然而,在一般大眾和社會體制下,許多婦女已經擔任重要的領導職務,如:國家總理、總統和成功的機構與企業領導人,並且她們因著個人的領導特質,使國家、機構和群體走向更成熟穩定的路徑。再者,若從宣教的角度看台灣原住民靈恩運動的歷史,更能觀察到上帝如何透過在文化體制下屬權力邊緣的婦女們,成為許多原住民族群的領袖,使部落能夠藉著福音回到群體的悔改與合一當中。
全球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在近一百年來有很大的提升,皆因許多婦女接受教育的普及和獲得公民投票權的權利;加上,全球新冠病毒的肆虐,全球十個女性擔任國家元首中,有六位在防疫有功的成果上有極高的評價和成果,甚至台灣第一位女性總統也包括在內。1 同樣地,近年來台灣教會婦女參與服事及擔任教會重要職務的比率逐漸地攀升,加上許多教會的女性參與教會事務的比率逐漸超越男性。因此,女性在教會的角色成為值得深入探討的主題。雖然大部分的宗派鼓勵女性作為教會的領導職份,然而,在其他國家及一些學者2 和宗派對於婦女擔任領導仍提出質疑;3 但相對地,也有些學者對女性領導採正面的支持,4 這使得婦女領導職份的議題成為值得探討的原因,也使我們不得不重新來檢視聖經中關於女性作為領導的議題,並以聖經的角度來解釋及探討其論點,為了勾勒出婦女在教會的角色有更整全的圖畫。
近期探討領導力之研究的議題不再是只重於領導者的職位,6 而是轉向對領導者所具備的特質、恩賜與品格之呈現。7 根據近年來的創銷書《僕人領導學》,作者羅伯.格里夫(Robert Greenfleaf)的定義:「真正的領導者必須先做僕人,而領導者的權柄並非來自於他/她取得的頭銜,而是取得追隨者的信任。」8 耶穌的領導是成為真正的僕人形像來改變世界,也是一種喚醒生命的行動者。9 在此理解下,真正的領導力重點不再於其職位、性別或是教育體制中的地位,而是以領導者的特質與品格而定,並且透過領導者的特質是如何對於特定群體及社會帶來的信任,進而發展出正面的影響力來界定。換言之,許多研究領導力的學者們將人們從職位和地位的關注點,轉移到對於公共事務及改變人心的益處上。
這些擁有領導特質的領袖可以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參與,使群體的向心力被促動,進而使人們往正向的目標前進。基督徒學者克林頓對於領袖的定義也不著重於地位和位階,他從閱讀聖經中對領袖的定義為:「一位具有上帝所賦予的恩賜、能力和責任的人,可以影響特定的群體,以致激勵群眾朝著上帝對這個群體的目標(異象)前進。」10 其上之論述也將領導的定義不是放在位階和地位來論定,而是透過個人以身體力行的生命影響力使人信服而願意跟隨,而這樣的領袖特質在新約聖經中不僅是在男性領袖身上,也擴及到許多的女性身上。
雖然羅馬帝國的社會是以男性為主要佔據領導地位,猶太社會在父權體制下以男性為主要領導地位;然而,早期教會在父權社會體制下,女性在社會及教會中卻有相當多重的影響力。11 這表明,有些婦女的領導特質與影響力是得到了認可。例如,在腓立比有婦女呂底亞作為第一世紀家庭的領導者(主人),甚至在社會上經營商品貿易(徒16:14)、哥林多城中有能力旅行的婦女百基拉(羅16:3),以及積極加入群體聚會婦女猶利亞(羅16:15),甚至熱心參與於宗教事務的女性使徒猶尼亞(羅16:7)。
如今,許多台灣教會在接受婦女擔任領導方面也取得了相當高的進展。雖然仍有一些教派依然在爭論女性作為領導在教會是否可以被接受;然而,在一般大眾和社會體制下,許多婦女已經擔任重要的領導職務,如:國家總理、總統和成功的機構與企業領導人,並且她們因著個人的領導特質,使國家、機構和群體走向更成熟穩定的路徑。再者,若從宣教的角度看台灣原住民靈恩運動的歷史,更能觀察到上帝如何透過在文化體制下屬權力邊緣的婦女們,成為許多原住民族群的領袖,使部落能夠藉著福音回到群體的悔改與合一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