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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摩異象(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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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那一本書,看他的引言,就可略知其概要,性質,與內容,所以我們要讀啓示錄書,不可不先注意書的引言。歷來研究本書的,往往有人看書中所載,為一種玄妙的理想,正是因其未注意書的引言;有人看為一種不可思議的奥秘,也是因為未曾注意書之引言;亦有人以為不過是「當時敎會的經驗史,」更是因為沒有注意書之引言。按此引言雖不過有數節,亦足以將書的要旨,來歷,與價值等,表顯於我們。

一、全書的引言(一1~3) 開卷的首三節,是全書的引言:
㈠論啓示的來歷(1) 第一節,乃言本書是耶穌基督的啓示。是耶穌基督所啓示的,也是講論耶穌自己,並祂再來的事。或謂全部聖經,莫非是講耶穌,我們無論看到那一卷,那一章,若是沒看見耶穌,就無所見;雖然從其中看見亞當,挪亞,亞伯拉罕,大衛,彼得,保羅等諸大偉人,若是未見耶穌,即無所見。在本書裏,更是特別的,講到耶穌基督的事,而且其中所論,也是耶穌基督自己,是按著父神所賜給祂的,以啓示祂的僕人。正如祂在世為人時嘗言,「我沒有憑着自己講,我所講的話正是照著父對我所說的。」(參約十二48~49)「我對你所說的話,不是憑著自己說的,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父做祂自己的事。」(約十四10)可見本書不是約翰的啓示錄,乃是耶穌基督的啓示錄,是照著神所賜的啓示,以啓示於人的。
㈡明啓示的意義(1~2) 聖經的啓示,原有不同:有黙感,黙示,與顯示之別。黙感,是對於著者所已知之事,有神靈的黙牖啓導於其間,使其所寫,適合神旨。黙示,乃對於著者不知之事,而黙然示之,使其筆之於書,其中意義,連著者亦或有所不知。顯示,乃對於著者不知之事,而顯然示之,使之恍然領悟神的旨意。本書所言的啓示,正是明白顯示之意,並非是隱奥的,不可知的,或不能知的,一種神秘的事。如一章一、二節所說的指示,曉論,見證,證明等字,即可曉然本書的意思:即主把「快成的事,」明明的指示祂的眾僕人,即藉著祂「使者,」顯然的曉論祂的僕人約翰;於是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可知書中所言,不但明白啓示於人的,且是有耶穌基督的「見證,」即耶穌為這事作了「見證,」約翰即將「自己所看見的,」證明出來。讀者深明「啓示」二字,對於品評家所謂,書中所載,不過是「著者玄妙的理想」之言,必看為不值一辯了。
㈢言啓示的方法耶穌基督是如何把祂的啓示,曉論祂的僕人呢?本處言及所用手續:
⑴是「神賜給」祂的。耶穌雖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但祂情願為救恩而下降,而遵上帝之旨,承上帝之命,將必要快成的事,表顯於人。⑵祂「就差遣使者。」解經者,每以此「使者」指天使,以「天使原是服役的靈。」⑶曉論祂的僕人約翰。⑷指示祂的眾僕人。
㈣言啓示的緊要(3) 雖然全部聖經,都是由天啓聖示來的,都是極重要的,但其中還有地方更寶貴,更要緊。這本啓示錄書,就是聖經中最要緊的一本,所以一開卷,即鄭重的聲明說:凡「念這書上預言的,和那些聽見又遵守其中所記载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日期近了。」
1念無所不知的主,預先知道祂的敎會中,必有多人輕忽這書而不肯念,或以不明白這書即不肯念;所以在書的開始,即先特別聲明,言及凡「念這書上預言的,有福了。」
2聽不但念這書上預言的為有福,即聽的人也有福。這固然是勉勵一切不識字的信徒,要留意聽受,而得「福」也是要勉勵敎會,於公眾禮拜時,不可輕忽此書,而不在講堂誦讀;自古來的敎會,雖以啓示錄為正經,卻少有在公眾禮拜時,讀與會眾聽者。若觀卷首所言,連聽的也「有福」的話;即可知「聽」的關係了。
3守念與聽,所以有福,是因為可以有機會遵守;若不能遵守,白白的念,白白的聽,有何益處呢?但所說的「有福」並不是指書中所論,是關於得救的要道;乃是因為凡留意這書上預言的,必可藉此更堅固他的心,使信愈篤,愛愈切,心靈愈警醒,而愛慕希望基督的榮耀顯現,以加添其行道的力量,增益其靈性的快樂,這不是「有福的」麼?不但於卷首特地聲明,勸人遵守;於卷終亦如此言,(參廿二7)不過於卷終,只言遵守,而未言念與聽,以既至卷終,念的已經念了,聽的也已經聽了,此時的問題,就是遵守;故只言「看哪,我必快來,凡遵守——遵守——這書上預言的,都是有福的,因為日期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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