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在本書中,我們不僅旗幟鮮明地高舉上帝的主權,也同時清清楚楚地強調個體的人權。實際上,上帝的主權既不增加也不減少,而我們的重點就是在高 舉神權神法的前提下強調人權人責,就是個體之人的權利和責任。我們不僅主張對於上帝的敬畏和信靠,也強調在宗教信仰上的自由、寬容甚至多元。正如耶穌基督在麥子和稗子的比喻中所說明的那樣:我們不必認為自己是麥子,就一定要把別人視為稗子,並且馬上薅出來。上帝的旨意是寬容,直等到最終上帝自己施行審判:「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 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太 13:30)。
上帝的主權統管萬有,上帝的律法安定在天。高舉上帝的主權和約法,這不僅是聖經啟示和大公教會的正統正傳,也是解決一切神學、法學、哲學與政治學問題的關鍵。不管是在基督教神學中,還是在基督教政治哲學、律法哲學與歷史哲學中,我們首先需要明確的就是權威和標準的問題。沒有明確的標準,我們就無法進行判斷和治理,甚至我們的談論和交流也都喪失了任何意義。但是,要有明確的標準,進一步的問題就是:到底誰有真正的權威能夠制定人人都當接受的標準?因此,標準的問題最終都還原為權威的問題。那些不願意順服上帝的律法的人,根本原因都是因為他們在內心深處並不接受上帝的主權。從聖經明確的啟示來看,唯獨上帝享受真正的至高無上的權威,他是天地萬有的創造者,也是世界與歷史的掌管者,因此唯獨上帝設立的律法乃是普世性、絕對性、超越性的標準。不管是作為受造物,還是作為賴恩得救的人, 我們降服在上帝的主權和約法之下,按照上帝的旨意彼此相愛,乃是理所當然的。
更重要的是,我們之所以強調上帝的主權和律法,目的在於明確上帝賜給我們治理全地的「文化委任」(the cultural mandate),好使我們每個人都能在上帝的主權和律法之下自由、平等地參與文化的創造和享受,使個人的理性與自 由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因此,不管是我們強調神權制還是主張神法論,其宗旨在於強調神權神法之下個人的自由和平等,反對人間存在的各種形式的罪人利用夫權、父權、族權、教權、政權對他人的殘酷壓迫。真正的保守主義乃是保守我們自己的心靈,使我們的心靈自覺地降伏在上帝的主權和約法之下,從而使我們能夠按照上帝的旨意捍衛自由,彼此相愛。「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 4:23)。
一、主權與治理
1、上帝的主權。主權是至高無上的權力,唯獨上帝真正具有這種意義上的權力。上帝的主權是「原生的」(original),人間的一切權力都是「派生的」(derivative);上帝的主權是絕對的,人間的一切權力都是相對的;上帝的主權 是無限的,人間的一切權力都是有限的;上帝的主權是超越性的,人間的一切 權力都是內在性的;上帝的主權永遠不會被濫用,人間的一切權力都存在著被濫用的可能性。
德國法學家施密特強調:「主權是最高的權力,而不是衍生的統治權力。」所有神學家、法學家和政治家都贊同這樣的定義,爭議在於到底是上帝還是國 家擁有這樣的權力。相信上帝的人深信唯獨上帝具有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力,而國家主義者則強調唯獨國家具有這種不受任何干預的至高權力。二十世紀以 來,蘇聯、中國、朝鮮、古巴等專制國家,更是以國家主權的至上性來抵擋西方民主國家對其踐踏人權的指責,他們認為只要打著「國家利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的旗號,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強迫墮胎、沒收土地,隨心所欲地抓捕人,並且對人刑訊逼供⋯⋯諸種醜陋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一旦放棄對於上帝的主權和律法的強調,任何個人或國家就都喪失了譴責人間各種邪惡的根基與標準。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ok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