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詮釋的必要
我們不時會聽見信徒頗為激動地說:「不需要解釋聖經,只要去讀,然後照著做就對了。」通常這種言論反映出平信徒對「專業人士」—學者、牧師、教師、主日學老師—無聲的抗議,因為這些人似乎藉著「解釋經文」,把聖經從普通人手中硬生生搶走,於是平信徒用這種說法,強調聖經不是一本艱深晦澀的書。「畢竟,」他們主張:「就算只有半個頭腦,也讀得懂聖經。問題是,太多講道和教導聖經的人喜歡到處鑽研,搞到面目全非。我們自己讀起來很清楚明白的,被他們一解釋,反而模糊不清了。」
這種抗議很有道理。我們贊成基督徒應該學習自己閱讀聖經、信而遵行。尤其贊成,只要閱讀和研究的方法合宜,聖經不必變成一本艱澀隱晦的天書。我們甚至相信,大家面對聖經,最嚴重的問題不是缺乏認識,而是懂的太多!舉例來說,「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腓二14),像這樣的經文,問題不在於了解意思,而在於順服,也就是要照著去做。
我們也同意,講道的人和教師們經常喜歡不看大局就先往細處鑽研,結果反而蒙蔽了顯而易見的含義。讓我們開宗明義地說—往後也會不斷重申:解釋聖經,目標不是獨樹一格,不是致力挖掘別人前所未見的義理。
解釋聖經如果旨在獨特,或以「獨到見解」取勝,根源往往是驕傲(想要比所有人更聰明)、對屬靈生命有所誤解(以為聖經充滿深藏不露的真理,等待靈覺敏銳、眼光獨到的人去挖掘),或者頑固不化的偏執(堅決支持某一種神學偏見,即使碰到與該偏見牴觸的經文也不為所動)。獨一無二的「一家之言」往往是錯誤的。正確的解釋,因為頭一次聽到,有時也會覺得獨特,但解釋聖經的目標確實不在於追求獨特。
良好的解經,目標是簡單明瞭,掌握「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也就是作者原本想傳達的意思。讀者做這工作,最重要的工具就是「有見識的常識」。解釋得好不好的標準就是「合情合理」。正確的解釋,既讓理智舒暢,也給情感激勵。
但如果解經只在於掌握顯而易見的含義,為什麼還需要特別的解釋呢—何不「讀就好了」?顯而易見的含義,不是讀了就可以獲得了嗎?從某方面來說,是的。但更精確地說,這樣的論調既天真無知,又不切實際。原因在於兩方面:讀者的特質與聖經的特質。
讀者身為解釋聖經的人
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解釋聖經,第一方面的原因在於,不論我們是否喜歡,人閱讀聖經時,一定也在解釋聖經。只不過大多數人都以為自己明白所讀的內容,也常以為自己的理解和聖靈的意思或者該經卷作者的原意相同。然而,人無可避免,總是帶著許多包袱進入閱讀的經文中:自己的心性、經驗、文化,以及對文字、觀念的既定認知。有時候這些包袱(當然是無心的)會讓我們走偏,或者讀出許多不符合原意的想法。
正因如此,經過歷世歷代歐美基督教文學藝術象徵的洗禮,大多數人一聽到「十字架」這個字眼,腦中自動想到的是羅馬人的十字架(†),但耶穌被釘的十字架幾乎不可能是這種形狀,應該是個T字型。此外,大部分新教徒、天主教徒,讀到教會聚集敬拜的經文,眼前會自動浮現出一群人坐在一棟建築裡面,像現代教堂那樣放了一排排的長椅。又例如,當保羅說:「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在英語系文化中,大多數人很容易以為「肉體」(flesh)指的是「身體」(body),因而認為保羅是在講身體的各種「胃口」。
但保羅使用「肉體」這個字時,很少是指身體。尤其此處,幾乎可以斷定並不是指身體。保羅用這個字眼大多是指靈性的痼疾。有時被稱為「罪性」,意思是指「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存習性。像這樣,儘管讀者無意,卻總是邊讀邊做解釋,而且很不幸,常常解釋錯誤。
此外,必須更進一步指出:只要讀的是翻譯的聖經,就跟解經的問題難脫瓜葛。因為翻譯本身就是一種(必要的)解釋。不管是哪一種譯本,對讀者而言雖然是一個「起點」,但譯本的本身其實已經是某種學術研究的「結果」。譯者經常需要針對文意做出選擇,而他們的選擇勢必影響你的理解。
不同語言之間存在許多差異,優秀的譯者會把這個問題納入考慮。但那不是一件容易的差事。譬如,羅馬書十三章14 節,我們應該按照保羅所使用的字眼直譯為「肉體」(如《英皇欽定譯本》、《新國際譯本》、《新修訂標準譯本》、《新美國標準聖經》、《英文標準譯本》等;編按:詳參13 頁的對照表),再讓解經家告訴我們這裡的「肉體」並不是指「身體」嗎?還是應該「幫忙」讀者,翻成「罪性」(《新國際譯本》一九八四年版、《佳音聖經》、《新普及譯本》等),或「紊亂的自然傾向」(《新耶路撒冷聖經》),因為這樣才更符合保羅這話的意思?下一章會更詳細探討這個問題。現在且讓我們點出這個事實就夠了:翻譯本身已經牽涉到對經文的解釋。
解經的必要,從另一個普遍的現象也可見一斑:今日的教會放眼望去,顯然不是所有「顯而易見的含義」對所有人都是「顯而易見」的。例如今天仍有不少信徒根據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35 節,主張女人在教會應該保持沉默,而罔顧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 節的反證。與此同時,雖然「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的上下文中,也提到方言和先知預言的正當性,上述那些人卻往往拒絕承認。反過來,許多人根據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16節,肯定女性與男性一樣應該禱告、說預言,但他們通常又否認女性必須蒙頭(不論以什麼形式)。對某些人而言,按照聖經「顯而易見的教導」,信徒受洗就是浸在水中;另一些人則堅信自己有辦法證明聖經支持嬰兒洗禮。不論是「永恆的保障」或是「有可能失去救恩」,在今天的教會裡都有人傳講,只不過從來不會是同一個人傳講!兩種對立的論點,在各自的擁護者眼中,都是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就連本書的兩位作者,針對某些經文,什麼是「顯而易見」的含義,都有歧見。大家讀的其實是同一本聖經,也都努力想要遵行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
除了信徒之間會出現這些歧異,各式各樣怪誕的想法也在教會外四處流傳。異端通常很容易辨識,因為除了聖經,他們還高舉另一部權威經典;但也不盡然。只是每一種異端總如出一轍:斷章取義,曲解聖經。各種匪夷所思的異端都宣稱自己的謬論或歪風有聖經「根據」,從耶和華見證人的亞流主義(Arianism,否認基督的神性)、摩門教為死人施洗,到阿帕拉契山教派(Appalachian)的耍蛇儀式(snake handling),莫不如此。
擁護正統神學的信徒當中,也有不少奇特的觀念能取得一席之地,自成派系。譬如所謂成功神學,就在美洲的新教徒,尤其是靈恩派當中,如火如荼地蔓延。「福音」就是「神要使你在錢財、物資方面興盛發達!這就是祂的旨意」。某位作者倡議這種「福音」,在書一開頭論述聖經中這種「顯而易見」的主張,強調他全書都把神的話語放在首要的地位。他說,最重要的不是我們認為聖經說了什麼,而是它真正說了什麼。他追求的是聖經「顯而易見的含義」。作者引用的經文根據,包括「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約叁2)。但細究起來,這段經文其實與財務的興盛毫無關聯。不禁讓人納悶,他所謂「顯而易見的含義」究竟是指什麼?另一個例子是年輕財主的故事(可十17~22)。作者把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引申成相反的意思,還說這是「出於聖靈」的詮釋。我們實在有理由懷疑,作者是否真的致力擷取經文顯而易見的原意;或許他所謂「顯而易見」的文意,只是這類作者為了支撐自己鍾愛的觀念而望文生義。
教會內外固然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學界也眾說紛紜―而這些人原本應該是深諳「箇中原理」的專家,也難怪有些人乾脆主張不用解釋聖經,讀就好了。但是如前文所述,這個觀念並不正確。要對付不良的解經,藥方不是不用解經,而是好的解經—根據常理常識解經。
本書兩位作者並不妄想,只要所有人遵照我們指導的原則去讀經、解經,都會找到同樣「顯而易見」的解釋―我們的解釋!我們盼望的,是提升讀者的能力,敏銳覺察每一種文體會有哪些固有的課題,幫助讀者了解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看法、如何做出合乎常理的判斷。尤其盼望使讀者有能力區分好的解經與不良的解經—同時也知道好或不好的原因是什麼。
引言:詮釋的必要
我們不時會聽見信徒頗為激動地說:「不需要解釋聖經,只要去讀,然後照著做就對了。」通常這種言論反映出平信徒對「專業人士」—學者、牧師、教師、主日學老師—無聲的抗議,因為這些人似乎藉著「解釋經文」,把聖經從普通人手中硬生生搶走,於是平信徒用這種說法,強調聖經不是一本艱深晦澀的書。「畢竟,」他們主張:「就算只有半個頭腦,也讀得懂聖經。問題是,太多講道和教導聖經的人喜歡到處鑽研,搞到面目全非。我們自己讀起來很清楚明白的,被他們一解釋,反而模糊不清了。」
這種抗議很有道理。我們贊成基督徒應該學習自己閱讀聖經、信而遵行。尤其贊成,只要閱讀和研究的方法合宜,聖經不必變成一本艱澀隱晦的天書。我們甚至相信,大家面對聖經,最嚴重的問題不是缺乏認識,而是懂的太多!舉例來說,「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腓二14),像這樣的經文,問題不在於了解意思,而在於順服,也就是要照著去做。
我們也同意,講道的人和教師們經常喜歡不看大局就先往細處鑽研,結果反而蒙蔽了顯而易見的含義。讓我們開宗明義地說—往後也會不斷重申:解釋聖經,目標不是獨樹一格,不是致力挖掘別人前所未見的義理。
解釋聖經如果旨在獨特,或以「獨到見解」取勝,根源往往是驕傲(想要比所有人更聰明)、對屬靈生命有所誤解(以為聖經充滿深藏不露的真理,等待靈覺敏銳、眼光獨到的人去挖掘),或者頑固不化的偏執(堅決支持某一種神學偏見,即使碰到與該偏見牴觸的經文也不為所動)。獨一無二的「一家之言」往往是錯誤的。正確的解釋,因為頭一次聽到,有時也會覺得獨特,但解釋聖經的目標確實不在於追求獨特。
良好的解經,目標是簡單明瞭,掌握「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也就是作者原本想傳達的意思。讀者做這工作,最重要的工具就是「有見識的常識」。解釋得好不好的標準就是「合情合理」。正確的解釋,既讓理智舒暢,也給情感激勵。
但如果解經只在於掌握顯而易見的含義,為什麼還需要特別的解釋呢—何不「讀就好了」?顯而易見的含義,不是讀了就可以獲得了嗎?從某方面來說,是的。但更精確地說,這樣的論調既天真無知,又不切實際。原因在於兩方面:讀者的特質與聖經的特質。
讀者身為解釋聖經的人
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解釋聖經,第一方面的原因在於,不論我們是否喜歡,人閱讀聖經時,一定也在解釋聖經。只不過大多數人都以為自己明白所讀的內容,也常以為自己的理解和聖靈的意思或者該經卷作者的原意相同。然而,人無可避免,總是帶著許多包袱進入閱讀的經文中:自己的心性、經驗、文化,以及對文字、觀念的既定認知。有時候這些包袱(當然是無心的)會讓我們走偏,或者讀出許多不符合原意的想法。
正因如此,經過歷世歷代歐美基督教文學藝術象徵的洗禮,大多數人一聽到「十字架」這個字眼,腦中自動想到的是羅馬人的十字架(†),但耶穌被釘的十字架幾乎不可能是這種形狀,應該是個T字型。此外,大部分新教徒、天主教徒,讀到教會聚集敬拜的經文,眼前會自動浮現出一群人坐在一棟建築裡面,像現代教堂那樣放了一排排的長椅。又例如,當保羅說:「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在英語系文化中,大多數人很容易以為「肉體」(flesh)指的是「身體」(body),因而認為保羅是在講身體的各種「胃口」。
但保羅使用「肉體」這個字時,很少是指身體。尤其此處,幾乎可以斷定並不是指身體。保羅用這個字眼大多是指靈性的痼疾。有時被稱為「罪性」,意思是指「完全以自我為中心」的生存習性。像這樣,儘管讀者無意,卻總是邊讀邊做解釋,而且很不幸,常常解釋錯誤。
此外,必須更進一步指出:只要讀的是翻譯的聖經,就跟解經的問題難脫瓜葛。因為翻譯本身就是一種(必要的)解釋。不管是哪一種譯本,對讀者而言雖然是一個「起點」,但譯本的本身其實已經是某種學術研究的「結果」。譯者經常需要針對文意做出選擇,而他們的選擇勢必影響你的理解。
不同語言之間存在許多差異,優秀的譯者會把這個問題納入考慮。但那不是一件容易的差事。譬如,羅馬書十三章14 節,我們應該按照保羅所使用的字眼直譯為「肉體」(如《英皇欽定譯本》、《新國際譯本》、《新修訂標準譯本》、《新美國標準聖經》、《英文標準譯本》等;編按:詳參13 頁的對照表),再讓解經家告訴我們這裡的「肉體」並不是指「身體」嗎?還是應該「幫忙」讀者,翻成「罪性」(《新國際譯本》一九八四年版、《佳音聖經》、《新普及譯本》等),或「紊亂的自然傾向」(《新耶路撒冷聖經》),因為這樣才更符合保羅這話的意思?下一章會更詳細探討這個問題。現在且讓我們點出這個事實就夠了:翻譯本身已經牽涉到對經文的解釋。
解經的必要,從另一個普遍的現象也可見一斑:今日的教會放眼望去,顯然不是所有「顯而易見的含義」對所有人都是「顯而易見」的。例如今天仍有不少信徒根據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35 節,主張女人在教會應該保持沉默,而罔顧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3 節的反證。與此同時,雖然「女人在會中要閉口不言」的上下文中,也提到方言和先知預言的正當性,上述那些人卻往往拒絕承認。反過來,許多人根據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16節,肯定女性與男性一樣應該禱告、說預言,但他們通常又否認女性必須蒙頭(不論以什麼形式)。對某些人而言,按照聖經「顯而易見的教導」,信徒受洗就是浸在水中;另一些人則堅信自己有辦法證明聖經支持嬰兒洗禮。不論是「永恆的保障」或是「有可能失去救恩」,在今天的教會裡都有人傳講,只不過從來不會是同一個人傳講!兩種對立的論點,在各自的擁護者眼中,都是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就連本書的兩位作者,針對某些經文,什麼是「顯而易見」的含義,都有歧見。大家讀的其實是同一本聖經,也都努力想要遵行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
除了信徒之間會出現這些歧異,各式各樣怪誕的想法也在教會外四處流傳。異端通常很容易辨識,因為除了聖經,他們還高舉另一部權威經典;但也不盡然。只是每一種異端總如出一轍:斷章取義,曲解聖經。各種匪夷所思的異端都宣稱自己的謬論或歪風有聖經「根據」,從耶和華見證人的亞流主義(Arianism,否認基督的神性)、摩門教為死人施洗,到阿帕拉契山教派(Appalachian)的耍蛇儀式(snake handling),莫不如此。
擁護正統神學的信徒當中,也有不少奇特的觀念能取得一席之地,自成派系。譬如所謂成功神學,就在美洲的新教徒,尤其是靈恩派當中,如火如荼地蔓延。「福音」就是「神要使你在錢財、物資方面興盛發達!這就是祂的旨意」。某位作者倡議這種「福音」,在書一開頭論述聖經中這種「顯而易見」的主張,強調他全書都把神的話語放在首要的地位。他說,最重要的不是我們認為聖經說了什麼,而是它真正說了什麼。他追求的是聖經「顯而易見的含義」。作者引用的經文根據,包括「親愛的兄弟啊,我願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約叁2)。但細究起來,這段經文其實與財務的興盛毫無關聯。不禁讓人納悶,他所謂「顯而易見的含義」究竟是指什麼?另一個例子是年輕財主的故事(可十17~22)。作者把經文顯而易見的含義引申成相反的意思,還說這是「出於聖靈」的詮釋。我們實在有理由懷疑,作者是否真的致力擷取經文顯而易見的原意;或許他所謂「顯而易見」的文意,只是這類作者為了支撐自己鍾愛的觀念而望文生義。
教會內外固然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學界也眾說紛紜―而這些人原本應該是深諳「箇中原理」的專家,也難怪有些人乾脆主張不用解釋聖經,讀就好了。但是如前文所述,這個觀念並不正確。要對付不良的解經,藥方不是不用解經,而是好的解經—根據常理常識解經。
本書兩位作者並不妄想,只要所有人遵照我們指導的原則去讀經、解經,都會找到同樣「顯而易見」的解釋―我們的解釋!我們盼望的,是提升讀者的能力,敏銳覺察每一種文體會有哪些固有的課題,幫助讀者了解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看法、如何做出合乎常理的判斷。尤其盼望使讀者有能力區分好的解經與不良的解經—同時也知道好或不好的原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