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4
一天可以領幾次聖體呢?
這個問題不難回答,《天主教法典》已有明文規定。只是人的本性使然,普遍認為領得愈多,就表示相對熱心或可獲取更大的神益,再加上這樣的傳統刻板印象很難打破,而疏忽了法典的規範。
多年來,我在神學院、堂區或是信仰培育的講課中,每次談到這類主題,我都會問同樣的問題:「一天可以領幾次聖體?」無論是聖職人員、獻身生活者、平信徒,特別是年紀愈大的人,絕大多數都認為只要參加彌撒,就可以領聖體。有些人回答:「只要是為不同意向參加彌撒,每參加一臺彌撒都可以領聖體。」
舉例來說,某某修女週六早上七點參加平日彌撒也領了聖體,十點參加堂區教友的殯葬彌撒,又領了聖體。到了下午,有其他堂區的教友夫婦打電話來,說他們要娶媳婦,邀請修女到場祝福,所以修女在下午三點的婚禮彌撒中也領了聖體。彌撒結束後,神父說晚上七點半在鄰近的堂區有九日敬禮的彌撒,修女一起去參加,也領了聖體。這一天,修女一共領了四次聖體。到了半夜,修女因為胃痛而進了急診室;醫師照胃鏡時,發現修女一肚子耶穌,快撐死她了!
上述的舉例雖然是半開玩笑,一天參加四臺彌撒的情況當然不多,不可能天天遇到。只是我想問:「一天領一次聖體,與一天領兩次或多次聖體,是否有差別?一天多次領聖體,是否就表示比較熱心?」再請大家想一想:「領聖體的次數比較重要,還是讓聖體在我內發揮實效更重要呢?」
透過每年基督聖體聖血節彌撒中所誦念的繼抒詠,亦即聖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對於聖體聖事的論述,應該可以解開我們的一些迷思。
餅形酒形只是標記,並非實體,餅酒形內,隱藏著偉大的奧蹟。基督的聖體作為食品,基督的聖血作為飲料,餅酒形內都有基督的全身。或領聖體,或領聖血,所領的基督完整無缺,不受撕裂或分割。
我們可以掌握幾個重要字眼:首先,我們看到聖體聖事是一項「偉大的奧蹟」,因為基督真真實實地臨在於餅酒形內,主要目的是作為我們的「食品」及「飲料」,為滋養我們的靈魂。由於「餅酒形內都有基督的全身」,我們不只領受了真真實實的耶穌,而且是一個非常完整的耶穌,並非只領受了一部分的基督。
此外,不管我們只領「聖體」或是只領「聖血」,所領受的基督都「完整無缺」。即使彌撒中只分送聖體,我還是領受了一整個基督;或是臥病在床無法吞嚥而領受了些許聖血,我領的仍是「完整無缺的基督」。根據聖多瑪斯的描述,只要我們領聖體,就是完整的基督與我們結合;無論我們一天領幾次聖體,所領的仍是一個基督。
在教會的規範中,關於領聖體的部分,鼓勵信徒勤領聖體或是天天參加彌撒並領聖體,但沒有說一天中能領多少聖體就領多少,或是說領得愈多,聖寵愈大。教會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教會重視的是我們能否善用聖體的效果,希望我們在神修上謹慎自持,別不知不覺地被貪婪的邪靈入侵,跟驕傲的法利塞人一樣自以為是:「那個法利塞人立著,心裡這樣祈禱:天主,我感謝祢,因為我不像其他的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路十八11-12)
根據《天主教法典》917條的規定,一天最多領兩次聖體,而且是有條件的:「已領過聖體的人,可於同一天再領一次聖體,但只能在他所參與的彌撒中領受;但應遵守921條2項之規定。」
這個法條談的是領聖體次數的原則,一天領一次聖體就足夠,因為領一次聖體就是領受完整的基督。倘若有第二次領受聖體的機會,法典清楚指示:第二次領受的狀況必須是在彌撒當中。舉例來說,假設某某修女今天早上參加了彌撒,接著去醫院探望病人,在陪伴病人的過程中,正好遇到神父為病人送聖體,由於這不在彌撒內,所以她不能再領一次聖體。
是的,我鼓勵大家常領聖體,畢竟這是滋養我們靈性生命的重要養分;可是務必慎防魔鬼的狡猾,牠會利用人的善心善意,誘使人走向神修上的貪婪而不自知。至於法條917條中提到的921條2項:「即使在當天已領過聖體,仍然敦勸在生命危險時,再次領聖體。」指的是在生命末刻的情況下,鼓勵領受臨終聖體的原則,即便不是在彌撒中。
(更多精采內容,請見《七件聖事Q&A》)
一天可以領幾次聖體呢?
這個問題不難回答,《天主教法典》已有明文規定。只是人的本性使然,普遍認為領得愈多,就表示相對熱心或可獲取更大的神益,再加上這樣的傳統刻板印象很難打破,而疏忽了法典的規範。
多年來,我在神學院、堂區或是信仰培育的講課中,每次談到這類主題,我都會問同樣的問題:「一天可以領幾次聖體?」無論是聖職人員、獻身生活者、平信徒,特別是年紀愈大的人,絕大多數都認為只要參加彌撒,就可以領聖體。有些人回答:「只要是為不同意向參加彌撒,每參加一臺彌撒都可以領聖體。」
舉例來說,某某修女週六早上七點參加平日彌撒也領了聖體,十點參加堂區教友的殯葬彌撒,又領了聖體。到了下午,有其他堂區的教友夫婦打電話來,說他們要娶媳婦,邀請修女到場祝福,所以修女在下午三點的婚禮彌撒中也領了聖體。彌撒結束後,神父說晚上七點半在鄰近的堂區有九日敬禮的彌撒,修女一起去參加,也領了聖體。這一天,修女一共領了四次聖體。到了半夜,修女因為胃痛而進了急診室;醫師照胃鏡時,發現修女一肚子耶穌,快撐死她了!
上述的舉例雖然是半開玩笑,一天參加四臺彌撒的情況當然不多,不可能天天遇到。只是我想問:「一天領一次聖體,與一天領兩次或多次聖體,是否有差別?一天多次領聖體,是否就表示比較熱心?」再請大家想一想:「領聖體的次數比較重要,還是讓聖體在我內發揮實效更重要呢?」
透過每年基督聖體聖血節彌撒中所誦念的繼抒詠,亦即聖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對於聖體聖事的論述,應該可以解開我們的一些迷思。
餅形酒形只是標記,並非實體,餅酒形內,隱藏著偉大的奧蹟。基督的聖體作為食品,基督的聖血作為飲料,餅酒形內都有基督的全身。或領聖體,或領聖血,所領的基督完整無缺,不受撕裂或分割。
我們可以掌握幾個重要字眼:首先,我們看到聖體聖事是一項「偉大的奧蹟」,因為基督真真實實地臨在於餅酒形內,主要目的是作為我們的「食品」及「飲料」,為滋養我們的靈魂。由於「餅酒形內都有基督的全身」,我們不只領受了真真實實的耶穌,而且是一個非常完整的耶穌,並非只領受了一部分的基督。
此外,不管我們只領「聖體」或是只領「聖血」,所領受的基督都「完整無缺」。即使彌撒中只分送聖體,我還是領受了一整個基督;或是臥病在床無法吞嚥而領受了些許聖血,我領的仍是「完整無缺的基督」。根據聖多瑪斯的描述,只要我們領聖體,就是完整的基督與我們結合;無論我們一天領幾次聖體,所領的仍是一個基督。
在教會的規範中,關於領聖體的部分,鼓勵信徒勤領聖體或是天天參加彌撒並領聖體,但沒有說一天中能領多少聖體就領多少,或是說領得愈多,聖寵愈大。教會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教會重視的是我們能否善用聖體的效果,希望我們在神修上謹慎自持,別不知不覺地被貪婪的邪靈入侵,跟驕傲的法利塞人一樣自以為是:「那個法利塞人立著,心裡這樣祈禱:天主,我感謝祢,因為我不像其他的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路十八11-12)
根據《天主教法典》917條的規定,一天最多領兩次聖體,而且是有條件的:「已領過聖體的人,可於同一天再領一次聖體,但只能在他所參與的彌撒中領受;但應遵守921條2項之規定。」
這個法條談的是領聖體次數的原則,一天領一次聖體就足夠,因為領一次聖體就是領受完整的基督。倘若有第二次領受聖體的機會,法典清楚指示:第二次領受的狀況必須是在彌撒當中。舉例來說,假設某某修女今天早上參加了彌撒,接著去醫院探望病人,在陪伴病人的過程中,正好遇到神父為病人送聖體,由於這不在彌撒內,所以她不能再領一次聖體。
是的,我鼓勵大家常領聖體,畢竟這是滋養我們靈性生命的重要養分;可是務必慎防魔鬼的狡猾,牠會利用人的善心善意,誘使人走向神修上的貪婪而不自知。至於法條917條中提到的921條2項:「即使在當天已領過聖體,仍然敦勸在生命危險時,再次領聖體。」指的是在生命末刻的情況下,鼓勵領受臨終聖體的原則,即便不是在彌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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