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基督教在華的新環境
二十世紀開始,中國產生了驚天動地的變化。從義和團、辛亥革命、五四運動以來,中國的政治、文化、思想、制度無不受到衝擊與發生變革。在大環境變動下,基督教在華也產生極為有意義的變化,不但積極因應外在衝擊與變革,同時也主動回應時代需求,展現出新的發展方向及行動。
十九世紀下半期龐大的反教運動中,義和團代表憑藉本土力量進行反基督教的最後嘗試。在義和團運動潰敗與簽訂羞辱的辛丑和約後,從朝廷以迄地方官紳鮮少再敢拒斥教會的勢力。隨後清朝進行大規模西方模式改革,特別是廢止科舉,造成維繫社會穩定的儒家思想為之崩解。
西方傳入的器物、制度、教育與思想成為顯學,成為朝野爭相仿效的對象。原本被排斥與打擊的基督教與機構,也被視為西方文明的載體,吸引著年輕一代的中國青年。
而民國元年(1912)3 月通過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即明訂「人民有信教之自由」。自此中國信徒得以「國民」的身分享受國家法令的保護,脫離晚清「教民」被蔑視的身分,也無虞再遭受晚清以來的仇教與反教。這也使得中國基督徒在國家與社會上有著更大發揮的空間。
二、教會內興起的改革力量
教會的自立思潮在宗教發展上,第一階段一定是由傳教士來主導。無論是就聖經或是宣教的觀點,傳教士在宣講教義、聚集信眾、建立教會、制定儀式上都扮演主導的角色。第二階段則是由當地信徒參與來發展。在信徒足夠成熟的情況下,逐漸接手教會與宣教的任務。
在十九世紀後半葉,傳教士界已經開始呼籲在華教會要走向自立。到了1877 年在華召開第一次宣教大會時,不只一位傳教士提出在華教會最好的模式,就是華人自理、自養,如此才能植根中國,並有樂觀的前景。但是當時地方反教之風強烈,官方未必能妥予保護,故地方上的教會多托庇於傳教士。同時教民貧困者居多,經濟上亦難達到教會自立與自養,更鮮有自傳的能力。所以儘管傳教士界有教會自立的認識和鼓吹,但十九世紀的中國教會仍是由傳教士主導,中國信徒在事工上擔任助理或僱員的身分。
當教會外的各種限制消退之時,教會內部產生蓬勃的生命力。19、20世紀之交,基督教入華幾近百年,華人基督徒各種自立的聲音在各地興起,以不同形式展現在教會中。此時華人基督徒對於教義與信仰有較深的瞭解,也產生更多的宣教使命感。另一方面大環境的刺激與民族主義興起也加強了自立的發展。以時間來看,在閩南地區開始的教會自立最早。如在閩南的美國更正會(The Reformed Church of American Mission)和英國長老教會(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England)兩教會共同向西方差會申請自立,並於1893 年合併正式成為長老會閩南總會(Synod of South Fukien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China)。這種類型的經營模式,是自籌牧師薪酬,若有無法負擔的其他費用才向西方差會申請。雖然達成部分經濟獨立,仍無法負擔教會事工的經費;另外,在人員培訓上仍循西方模式,教會仍存在濃厚的西方色彩。
1902 年湖南爆發辰州教案,由於地方民眾將瘟疫誤以為是傳教士在水裏投毒,致使民眾殺害兩名英國籍的內地會傳教士。清政府為向英國交代,嚴厲處置了地方官員與民眾。3當時上海的一群華人基督徒知識份子聽聞此事,幾經討論,最後決議成立一個純粹華人的基督教團體,以自立傳道。於是這十三位發起人在1902 年12 月組成「中國基督徒會」,明確的以自立、自養、自傳為目標。中國基督徒會的成員分別來自不同教會,在成立後第二年邀請俞國楨(1852-1932)牧師入會,推選其來主持事務。該會不但在各地成立支會,同時藉由成立支會與發行《基督徒報》來宣揚理念。自此該會成為第一個華人信徒所組建之全國性的基督教團體,亦是第一個鼓吹自立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