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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圖解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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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2元宇宙的類別與應用
2-1 元宇宙分類的深入探索與解析
元宇宙(Metaverse) 作為一個持續演進的概念,目前尚無統一且明確的定義。不過,本節要再深化第一章內容,促使讀者對於元宇宙有更深刻的了解。元宇宙根據其特性與應用場景,可劃分為三大類別:鏡像世界、虛擬原生世界、虛實融合世界。這三種類別並非完全獨立,而是在某種程度上相互交織,共同建構整體元宇宙的豐富生態。這三個類別的基礎特徵涵蓋資料同步,如數位孿生(Digital Twin);形式構建,如3D 繪圖和3D 掃描;以及物理模擬,如Omniverse。

2-1-1 鏡像世界(Mirror World)
首先,鏡像世界(Mirror World),亦可視為一種數位化的真實世界。主要是將真實世界中的人事物予以數位化地複製至數位空間中,並以高度擬真的方式和即時資料傳輸與互動的方式,反應真實世界的各種要素。例如建築、地貌、人、物體、事件等。鏡像世界的目標是創建一個與真實世界高度一致的數位虛擬空間,使用者可以在其中體驗到與真實世界相似或甚至相同的互動與真實感。

鏡像世界的建構需要大量的資訊收集和處理,包括3D 建模、空間掃描、即時渲染、IoT、網路傳輸、高效率運算等技術。元宇宙可以透過各種感應與測量設備和IoT 技術,即時收集和分析真實世界的各種資料,並即時反應至鏡像世界中,形成一個動態更新的、即時的數位孿生。這種虛實融合的方式不僅能夠提高鏡像世界的真實性和互動性,還可以賦能真實世界的決策和管理。隨著科技快速演進,鏡像世界將以更高的精度和真實度,即時呈現真實世界,無論何時、何地、何種面貌。

2-1-2 虛擬原生世界(Virtual Native World)
虛擬原生世界(Virtual Native World) 又或稱為虛擬世界(Virtual World),指完全由數位、電腦構建出的虛擬空間。不以模擬真實世界為主軸,其主要目的係為滿足人類想像力、創造力,又或是突破真實世界物理限制之創意為主。在虛擬世界中,一切皆有可能,物理定律和真實世界的限制是可以被打破的,創作者可以盡情發揮創意、構建原本不存在的場景和故事情節。虛擬原生世界過往便常常在遊戲、社群平台和藝術創作等領域出現,如Minecraft、Roblox、Decentraland、Spatial 等,都是當今著名的以虛擬世界為主的元宇宙平台。這類世界注重互動性、社交性和娛樂性,為使用者提供一個探索和表達自我的空間。

2-1-3 虛實融合世界(Convergence of Physical & Virtual Worlds)
虛實融合世界是元宇宙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它可以透過AR、MR 等技術,將數位、虛擬資訊無縫地嵌入到真實環境中,創造出一種混合的體驗。在虛實融合世界中,數位、虛擬內容不僅限於虛擬與數位環境或限縮於電腦螢幕內。

其特點是形成一種全新的互動方式,使用者可以在真實空間中觀察並與虛擬人物互動,虛擬資訊也可以對真實環境進行擴展和強化,這種融合方式在對於原始受到許多物理限制的教育、工業、醫療等領域,都有廣泛的應用前景。反之,虛實融合世界中,也會有如在虛擬原生世界中,出現真實人事物的情況。虛虛實實、真真假假,皆需無縫融合,以真正達到沉浸其中的體驗。因此,在虛實融合的過程中,「對齊」的概念顯得尤為重要,它確保虛擬內容能在適當的位置精確呈現,強化整體的互動體驗。

Chapter 3 元宇宙生態系
3-5 創作者經濟
創作者經濟(Creator Economy) 是元宇宙的重要特徵和加速元宇宙發展的驅動力之一,先前已在本書中多次提及和探討。創作者經濟是指圍繞數位內容創作、分享、擁有智慧財產權和變現等的經濟活動和商業模式。它強調個人創作者的價值,以及創作者與平台、社群之間的互利共生關係。在元宇宙時代,創作者經濟有望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和變革。

隨著深度感測和AI 技術的進步,空間運算也開始走向語義理解的階段。透過深度學習模型,電腦不僅可以感知環境的形狀,還能夠識別物體的類別、屬性和彼此間的關係。這使得XR 能夠對環境有更高層次的理解,提供更智慧、更情境化的服務。例如,對一個房間進行語義重構後,系統不僅知道房間的3D 結構,還能識別出桌子、沙發、電視等物件,並推斷這可能是一個客廳。這種空間語義理解能力,將為XR 應用開啟更多可能性。

在這樣的背景下,元宇宙中的創作者經濟也將受到深刻影響。以下幾個方面將是創作者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

3-5-1 中心化平台限制
Web 2.0 時期的內容創作和發布與行銷模式,主要由中心化的平台(如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等)主導。平台掌控著內容的分發管道和商業化方式,創作者往往難以獲得足夠的收益分成和主導權。

3-5-2 Web 3.0 的新可能性
Web 3.0 理念的興起,為創作者經濟帶來新的可能性。去中心化的創作平台,如Mirror,允許創作者直接將其作品鑄造為NFT,並透過區塊鏈網路進行分發和交易。創作者可以決定作品的價格、版權條款、二次銷售分潤等,擁有更多的自主權和收益潛力。

3-5-3 元宇宙平台的創作場景
元宇宙平台為創作者提供更豐富的創作場景和互動方式。在Decentraland、Spatial 等虛擬世界中,創作者可以塑造自己的虛擬形象、設計場景和物品、舉辦活動、搭建社群空間。VRChat、Roblox等平台更是彙整大量UGC,創作者能夠發揮想像力,構建獨特的虛擬體驗。藝術家可以在虛擬美術館中展出數位藝術品,音樂人可以舉辦虛擬演唱會,設計師可以發布虛擬時尚新品與辦理時尚秀,建築師可以建造超乎真實物理限制的虛擬建築等。創作形式的拓展,也意味著創作者可以觸達更廣泛的受眾,發掘新的商業機會。

3-5-4 NFT 和虛擬資產流通
元宇宙中的創作者經濟,很大程度上將依賴於NFT 和數位/虛擬資產的流通。創作者可以將虛擬物品、場景、票券、會員資格等轉化為NFT,在OpenSea 等NFT 市場上進行銷售和交易。購買者不僅可以收藏和使用這些NFT,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轉售,而創作者也能從中獲得版稅收入。這種創作、銷售、收藏的生態循環,將激勵更多創作者投身元宇宙創作。NFT 還可能與DeFi(去中心化金融)協議結合,達成創作收益的質押、借貸等衍生應用,進一步拓寬創作者的商業想像空間。

3-5-5 社群經濟的推動力
社群將成為元宇宙創作者經濟的核心推動力。創作者可以圍繞作品和理念建立虛擬社群,粉絲可以透過持有NFT 獲得社群權益,如專屬體驗、決策投票、共創機會等。社群成員之間還可以基於共同的興趣愛好,開展虛擬活動、交流互動、協作創作等。隨著Web 3.0 社交協議(如Farcaster、Lens)的發展,創作者將能夠更自由地管理社群、組織DAO,以達到社群價值的共用與流動,這得以促進社群經濟與創作者經濟的更緊密結合。

3-5-6 品牌與創作者的協作
傳統品牌和創作者之間的協作,也將在元宇宙中找到新的發揮空間。品牌可以贊助和支援創作者,委託創作者為其設計虛擬物品、打造品牌陳列空間、策劃互動行銷活動等。創作者則可借助品牌的知名度和資源,觸及更廣泛的受眾,獲取更多的商業機會。這種品牌與創作者之間的互利共生關係,將推動元宇宙經濟的多元化發展。

3-5-7 創作工具與法規的完善
元宇宙創作者經濟的發展,還需要在創作工具、機制、法規等方面強化。這需要仰賴平台、創作者、社群、監管機構等多方共同努力,建立起良性的創作者經濟生態系統,使其更佳完善。這包括以下四點:

一、 易用、高效的創作工具,將降低創作者的進入門檻,釋放更多創造力。
二、公平、透明的收益分成機制,將激勵更多創作者投入創作。
三、明確的知識產權保護和交易規則,將維護創作者的合法權益。
四、適當的內容審核和社群管理機制,將保障健康、有序的創作生態。

總而言之,元宇宙為創作者經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去中心化的創作平台、NFT 和虛擬/數位資產的流通、社群經濟的崛起、虛擬創作場景的拓展,都將賦能創作者,重塑創作、分銷、變現的模式。創作者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收益潛力和創作空間,同時也需要適應新的技術環境、商業規則和社群生態。

元宇宙創作者經濟的繁榮發展,將匯聚大量富有創造力和想像力的創作者,為虛擬世界注入源源不斷的活力與多樣性。這不僅將釋放個體創作價值,也將為數位經濟發展提供新的驅動力,開創數位文化創意產業的嶄新局面。隨著技術、機制、規則等方面的日益完善,創作者經濟將成為元宇宙世界的重要支柱,創作者也將成為元宇宙時代的重要角色與工作形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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