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 論
一、促參法立法源由
政府為了辦理六年國建計畫中的交通建設,於83年12月5日公布施行《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下稱獎參條例),並依獎參條例辦理了台灣高鐵BOT案及高雄捷運BOT案。後來政府體認到民間參與是未來政府辦理公共建設的重要方式,應該將民間參與由交通建設擴大到所有的公共建設,因此制定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促參法於89年2月9日公布施行,目前政府辦理民間參與案件都是以促參法為依據,而獎參條例僅係為前述兩項BOT計畫而存續,不再適用新的交通建設案件。亦即促參法公布施行後,獎參條例雖然能有效繼續適用該二投資案,但新的投資案,只要是民間參與,若要享有促參法用地取得及開發之便利、融資及租稅優惠,主辦機關就應適用促參法之規定辦理。
促參法之制定沿襲了獎參條例之架構,共分總則、用地取得及開發、融資及租稅優惠、申請及審核、監督及管理、附則等六章,主要內容也是參照獎參條例,再依據當時台灣高鐵、高雄捷運以及當時正在進行後來停止辦理的中正機場捷運BOT案之辦理經驗進行局部修正,其後迄今為止,為配合促參推動執行現況、因應實際需求、改善缺失、健全民間參與制度與投資環境,排除投資障礙,提高民間參與意願,也已有四次的修正。
一、促參法立法源由
政府為了辦理六年國建計畫中的交通建設,於83年12月5日公布施行《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下稱獎參條例),並依獎參條例辦理了台灣高鐵BOT案及高雄捷運BOT案。後來政府體認到民間參與是未來政府辦理公共建設的重要方式,應該將民間參與由交通建設擴大到所有的公共建設,因此制定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促參法於89年2月9日公布施行,目前政府辦理民間參與案件都是以促參法為依據,而獎參條例僅係為前述兩項BOT計畫而存續,不再適用新的交通建設案件。亦即促參法公布施行後,獎參條例雖然能有效繼續適用該二投資案,但新的投資案,只要是民間參與,若要享有促參法用地取得及開發之便利、融資及租稅優惠,主辦機關就應適用促參法之規定辦理。
促參法之制定沿襲了獎參條例之架構,共分總則、用地取得及開發、融資及租稅優惠、申請及審核、監督及管理、附則等六章,主要內容也是參照獎參條例,再依據當時台灣高鐵、高雄捷運以及當時正在進行後來停止辦理的中正機場捷運BOT案之辦理經驗進行局部修正,其後迄今為止,為配合促參推動執行現況、因應實際需求、改善缺失、健全民間參與制度與投資環境,排除投資障礙,提高民間參與意願,也已有四次的修正。